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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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

保“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06]84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08

【实施日期】2006.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

(青政办发〔2006〕8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性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建设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就擅自投产;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危害饮用水源安全;少数部门把关不严,违法对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给予核准或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开展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尚未启动。目前,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经成为当前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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