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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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巩固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

单位:宜良县环境保护局

日期:2015年4月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宜良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建设巩固提升项目。

1.2 建设地点

宜良县辖区。

1.3 实施单位

宜良县环境保护局

1.4实施期限

自项目资金到位后,一年完成宜良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建设巩固提升项目的实施工作。

1.5项目投资(总投资申请资金)

宜良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建设巩固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资金200万元,县、乡、村自筹200万元。

2. 项目背景及意义

生态文明县建设的来历、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方略,省委、省政府确立了“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思路,按照中央关于“要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殷切希望,作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同时把生态文明建设示区创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全省各地通过编制实施生态建设规

划,完善生态创建工作机制,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有力促进了创建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5年1月19日至21日,总书记在考察时要求:要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坚决保护好的绿水青山、白云;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市2015年环保工作会要求:要充分认识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的靓丽品牌和宝贵财富,也是重要的竞争优势和发展资源。要牢固树立善待自然就是善待未来、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生态文明理念,要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坚决把的生态环境保护好。

正是在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地处滇中腹地的宜良自2011年确立“环境立县”发展战略以来,始终坚持“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不遗余力地进行生态建设”的理念,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园林县城”、“国家森林城市”的同时,把创建省级生态县作为提升县域形象、打造发展新优势的一项战略举措来抓。以“四创两争”为载体,以“一对一”为抓手,紧紧围绕创建省级生态县的总体目标,做到了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通过实施“绿化工程”、“碧水工程”、“整洁工程”、“工程”、“宁静工程”五大工程,做好“生态经济发展”、“城乡园林绿化”、“水域环境治理”、“环境综合整治”四篇文章,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工程,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创建成绩突出、成效明显。截止2014年,宜良县7个乡镇全部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5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

乡镇命名;111个行政村全部创建为市级生态村;27个自然村创建为省卫生村;创建国家级文明村镇1个;2014年11月,宜良县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县。

下一步,宜良县将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的生态文明建设,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争创国家生态文明示县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创建工作进程,努力把宜良打造成为最大的“花乡水城”和东部最宜人宜居的“新客厅”,最终呈现“美丽宜良”,为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应有的贡献。

3. 项目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中共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云发〔2006〕21号);

《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云发〔2009〕5号);

《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云发〔2013〕11号);

《七彩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09-202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生态文明县市区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81号)

《宜良生态县建设规划》(2008-2020)

《宜良县争创国家生态县推进实施方案》(宜办通[2011]6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5]27号)

《宜良县“四创两争”三年工作计划(2014—2016年)(宜办通[2014]65号)

《宜良县2014年“五个一”生态精品工程打造实施方案》(宜办通[2014]67号)

《宜良县2015年“五个一”生态精品工程、“三好”村打造实施方案》(宜创总指通[2015]3号)

4. 项目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高,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成果得到巩固提升,力争2016年底,争创国家生态县5项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指标全部达到申报条件。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示县打基础。

绩效目标:按照国家生态县建设要求,对5项(GDP能耗、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饮用水合格率)不达标指标进行重点攻坚提升,同时查缺补漏,力争2016年底,我县争创国家生态县5项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指标全部达到申报条件。

5. 项目实施条件

一是政府重视,机构健全。自2008年市开展“四创两争”工作以来,宜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的“四创两争”工作总指挥部,同时成立了争创国家生态县

分指挥部,由分管县领导任分指挥长。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专业指导,在各单位、各乡镇(街道)成立创建机构,各乡镇(街道)成立环保机构,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包干到人,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在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互动、整体联动的创建工程体系,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已创建成省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县。自2011年确立“环境立县”发展战略以来,通过四年的努力,我县森林覆盖率达48.04%,林木绿化率56.09%,城镇人均公共绿地达13.76m2,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100%,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100%,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逐年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南盘江流域出境水质稳定达三类水标准,城乡园林绿化综合排名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前列,生态环境质量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茅。创建生态县5项基本条件、22项建设指标基本达标。2014年11月,宜良县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县。

三是继续开展创建,提档升级。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成果,宜良县制定了《宜良县“四创两争”三年工作计划(2014—2016年)》和《宜良县2015年“五个一”生态精品工程、“三好”村打造实施方案》,以“五个一”生态精品工程、“三好”村整体打造工程为载体,扎实做好全县“三污”设施的建设及管护工作,同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和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着力开展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及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风险防能力,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示县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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