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房产登记需要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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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一、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法律常识: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根据房子情况不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一手商品房:需要买方提供身世分量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2、二手商品房:需要双方提供身世分量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营业税单、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3、初始登记的新建房屋:需要提供身世分量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验线书、确权审批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4、继承的房屋:身世分量证明、房权证、公证书、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析产的房屋;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世分量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证明、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5、离婚的房屋:夫妻双方的身世分量证明、离婚协议书、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6、法院拍卖的房屋:身世分量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拍卖协议、拍卖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7、房改福利房:身世分量证明、户口本、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营业税单、过户确权审批表、单位同意出售证明。

一、办理房产证流程如下: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代理人身世分量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3、审核材料;4、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总之,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根据房子情况不同有所区别,需要按具体情况准备。

只要所准备的材料齐全,就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产证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及费用详解

房产证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及费用详解

房产证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及费用详解目录一、基本概念 (2)1. 房产证定义 (2)2. 办理房产证的重要性 (2)二、房产证办理流程 (3)1. 签订购房合同 (4)1.1 确认购房合同的有效性 (5)1.2 办理购房合同备案 (6)2. 缴纳相关税费 (6)3. 提交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7)3.1 身份证明 (8)3.2 购房合同 (9)3.3 购房发票 (9)3.4 其他相关文件 (10)4. 房产证登记与领取 (11)4.1 房产证登记申请 (12)4.2 领取房产证 (14)三、所需材料及费用详解 (14)1. 身份证明 (15)1.1 身份证 (15)1.2 军人证 (16)2. 购房合同 (17)3. 购房发票 (18)4. 其他相关文件 (19)4.1 房屋测绘报告 (20)4.2 权属证明 (21)4.3 无房证明 (22)5. 相关税费 (23)四、注意事项 (24)1. 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材料 (25)2.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5)3. 按照流程顺序办理,避免遗漏或重复办理 (26)4. 及时与开发商或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进度顺利 (27)一、基本概念房产证是国家对房屋所有权的法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房产证是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的一种证明。

办理房产证对于购房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能够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还能为购房者在房屋交易、租赁、抵押等方面提供便利。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房产证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费用,帮助购房者了解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事项。

1. 房产证定义也称为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证明文件。

此证件详细记录了房屋产权人的姓名、房屋的具体地址、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持有房产证,即意味着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产证也是进行房产交易、抵押、出租等行为的必要凭证。

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提供什么证件和材料

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提供什么证件和材料

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提供什么证件和材料
⽆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房,办理房产证都是⼗分重要的环节。

为了不耽误房产证的办理,购房者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下这些证件和材料:
1.填写并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这个可以到当地房管局办理窗⼝填写或者从当地房管局⽹上下载表样填写。

2.提供购房合同⼩。

如果是拆迁安置房则需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3.提供购房发票。

4.提供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及房屋平⾯图。

这个可以向房产公司索取,如果还未办理初始登记证则可以提交商品房销售证明及⽤地分列表。

5.提供申请⼈⾝份证件,对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6.房产契税完税凭证。

对于拆迁安置房则需提供契税减免审批表。

7.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下⼏种特殊情况还需要准备其他的材料:
1.未成年⼈房产登记
可由其法定监护⼈申请并提交法定监护⼈⾝份证件、户⼝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2.单位房产登记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法⼈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代表及经办⼈⾝份证复印件。

3.房产公司委托办理登记
对于房产公司统⼀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房屋权属登记委托书。

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Perhaps when you are about to give up, you are only one wall away from succes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导读: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证件主要有: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等。

然后办理房产证的手续主要就是: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等。

一、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房产证办理流程: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办理的手续: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理房产证的注意事项1、业主亲自领证办理房产证时业主需要注意房产证登记产权人要在领证的时候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并签字。

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

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机关对不动产权利和其他事项进行认定、登记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权利的重要证明,具有法定的公信力和效力。

而进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也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

首先,进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书、权属证书等。

其中,不动产权属证明是最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必须具备才能进行登记。

身份证明则是证明登记人身份的重要材料,一般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委托书是指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书面文件,必须由委托人亲自签字并加盖公章。

权属证书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必须由权属人提供。

其次,进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还包括房屋测绘成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

房屋测绘成果是指由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实际位置、形状、大小等测绘成果文件,是确保登记信息准确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房屋建设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必须具备才能进行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文件,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提供。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文件,必须由土地使用权人提供。

最后,进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还包括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婚姻状况证明、法院判决书、协议书等。

这些证明文件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可能需要提供也可能不需要提供,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进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是非常多样化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都需要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材料,以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希望大家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所需的材料,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既然房产证这么重要,那么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办理过的人可能知道也不能说的很清楚,以下就为您简单明确列出: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购房人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购房人已婚的: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3、购房人为单位的: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登记管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房屋权利和交易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记录和公示房屋权利及其交易情况、使用情况,为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房地产信息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房屋登记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房屋登记范围和主体第五条房屋登记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使用权登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第六条房屋登记主体分为房屋产权人、房屋承租人、抵押权人、债权人、房屋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房屋产权人是指依法取得并享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房屋承租人是指依法取得并享有房屋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抵押权人是指享有房屋抵押权的单位和个人。

债权人是指对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享有债权的单位和个人。

房屋中介机构是指依法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房屋登记管理机构指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

个人或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代办房屋登记。

第三章登记程序和材料第八条房屋登记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程序:(一)申请:当事人向房屋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申请材料及登记信息录入登记系统。

(三)公示:公示登记信息,公示期间30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异议登记。

(四)审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管理机构依法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明和印刷版。

第九条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产权证书或者房屋使用证明等证明房屋权利归属的证件;(二)房屋权属变更、抵押、查封等事项的证明材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以及准备材料

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以及准备材料

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以及准备材料1.产权人需准备资料: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购房发票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年满十八岁以下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契税发票上报联;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第二联。

2.开发公司需准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商品房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授权委托书。

3.办证须知:产权人带全资料到房管局办理,交纳相应的住房交易产权登记费。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1)登记收件。

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

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

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

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

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

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

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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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房屋确权需要什么资料

房屋确权需要什么资料

房屋确权需要什么资料对于国内房屋确权的流程,了解所需的资料是至关重要的。

房屋确权是指在合法持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前提下,通过登记、备案等手续确认房屋权属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房屋确权过程中需要准备的主要资料。

1. 房产证及复印件房产证是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最重要证明文件,必须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是购房者合法持有房屋的证据,只有拥有房产证的合法所有者才有资格进行确权手续。

2. 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确权需要提供持有房产证房屋的购房者或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身份证是确认个人身份、合法住址以及购房者与房屋的关联性的证据。

3. 婚姻状况证明如购房者为已婚人士,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比如结婚证等。

这是为了确认购房者的婚姻状况,以便确定产权归属或夫妻共同购房的情况。

4. 不动产权证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证登记申请书是进行确权手续的必备文件,需要填写房屋的详细信息,如地址、使用权等。

申请书上需要标明购房者或产权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对房屋的所有权要求等。

5. 房屋购买合同及复印件房屋购买合同是购房者与卖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用以证明购房者的合法购买权益。

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及其复印件,可以确保购房者在确权过程中的权利得到保护。

6. 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是房屋建立在的土地上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权过程中需要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可以确认房屋的合法性及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7.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对房屋建设过程中,需要满足的规划、建设条件等的许可证明。

该证明文件是确保房屋建设合法、符合规划要求,从而确保房屋确权的一项重要资料。

8. 纳税证明纳税证明是证明购房者已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相关税费的文件。

购房者需要提供纳税证明,以确认其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

9. 其他证明文件根据各地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房屋评估报告、社保证明等等。

这些文件的提供是为了验证购房者的合法性和确权的完整性。

房照办理流程

房照办理流程

房照办理流程房照办理流程一、准备材料在办理房照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婚姻状况证明(如适用)4. 离婚证明(如适用)5. 继承证明(如适用)6.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二、选择办理方式根据个人情况和实际需求,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房照办理:1. 自助办理:通过互联网平台或手机APP进行在线申请。

2. 去相关部门窗口办理: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管局窗口进行申请。

三、自助办理流程如果选择自助办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在互联网平台或手机APP上注册账号并登录。

2.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和房屋信息。

3. 上传所需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

4. 缴纳相关费用,一般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

5. 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结果。

通常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 审核通过后,系统会生成电子版的房照证书,可以下载打印保存。

四、窗口办理流程如果选择去相关部门窗口办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查找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管局的地址和办公时间。

2.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窗口。

3. 在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填写个人信息和房屋信息。

4. 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5. 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缴费收据。

6. 等待工作人员完成详细审核,一般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7. 审核通过后,领取房照证书并核对信息是否准确。

五、注意事项在办理房照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提前了解当地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以免错过关键环节。

2. 准备材料时要确保所有复印件清晰可辨认,原件要保存完好。

3. 缴纳费用时需确认收据的真实性,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4. 如有特殊情况(如涉及继承、离婚等),需要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在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或疑问,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并及时解决。

六、办理完成后的步骤在成功办理房照后,还需进行以下步骤:1. 核对房照证书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屋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真实原则,确保登记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条房屋登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是房屋登记的主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是房屋登记工作的实施机构。

第四条房屋登记通过登记簿薄、登记证书等形式,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及其限制情况,记载房屋的基本情况和权利状况等内容。

第二章房屋登记的对象和范围第五条下列房屋可以进行登记:(一)所有权属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有住房、自用经营房和其他非住宅用途房屋;(二)纯自然人承租经济合用住房可以进行登记,但承租的时间不能超过规定的年限;(三)属于国家所有或者法定管理单位管理的物业房屋。

第六条不动产权证已经颁发的房屋,依法再也不办理房屋登记。

第七条房屋登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址、建造面积、产权性质、用途等;(二)房屋权利状况,包括不动产权利状况、抵押、查封、限制等;(三)房屋历史权利状况,包括转让、继承、附属物等;(四)房屋相关证书,包括房产证等证书。

第八条房屋登记的范围应当包括房屋的登记、换证、注销等。

第三章房屋登记的流程第九条房屋登记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由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申请;(二)审核,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三)登记,对审核通过的房屋信息进行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四)变更,对房屋的所有权和权利状况进行变更登记;(五)注销,对房屋的不动产权和权利状况进行注销登记。

第十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材料应当包括:(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预售合同等有关证明;(二)申请表;(三)个人或者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的时间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上海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上海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上海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办理上海房产证需要符合的条件、所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1.产权人必须是上海市户籍或具有全日制上海市高校(含大专)学籍的本市户籍人口;
2.产权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属人;
3.房屋建筑年限已满5年(满5年的普通住宅和商务住宅可以办理,5年以下的需办理不动产权证);
4.对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其他有归属限制的房屋,属于住房限购范围内的,购房人必须符合国家、市、区规定的住房限购条件;
5.房产证申请人必须是实际购房人或经法律程序继承或判决合法获得登记权利的权属人。

二、办理房产证所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二手房交易的重要凭证,其中包括房屋购买价格、使用权的产权人、合同签订的日期等信息;
2.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的产权人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确保证书真伪,证明产权合法;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购房者需要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继承人相关证明:如产权人已故,其继承人需要提供经公证的继承或遗嘱执行证明,以确保权属合法权益的继承;
6.结婚居住证明:无上海户籍的购房者需要提供结婚居住证明,证明购房者与其配偶在上海居住;
7.离婚证明:离异购房者需提供离婚证明,证明离婚后购房者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9.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贷款证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房申请、居民拆迁协议等。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The fewer management levels, the better.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等等。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二、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第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理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拥有其房产的重要证明,办理产权证需要提交一系列必要的材料。

以下是办理产权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1.《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是产权证的主要依据,证明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办理产权证时,必须提供原始的不动产权证书,以便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2.《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证明房屋交易合法性的重要文件,办理产权证需要提供原始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证明产权的合法来源。

3.《土地使用权证》。

若房屋所在地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则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证明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归属情况。

4.《身份证明》。

产权证的申办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以证明其身份的真实性。

5.《结婚证》或《离婚证》。

若产权证的申办人为已婚人士,需要提供结婚证;若为离婚人士,需要提供离婚证,以证明其婚姻状况。

6.《房产税完税证明》。

办理产权证还需要提供房产税完税证明,证明该房产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费。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当地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房屋的验收合格证明、规划许可证等。

以上就是办理产权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提供齐全这些材料,可以加快产权
证的办理流程,确保产权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有⼀个属于⾃⼰的房产证,有⼀套属于⾃⼰的房⼦,对于当代⼈来说是⼀件多幸福的事情。

办理房产证即使再⿇烦也不在乎了。

下⾯店铺⼩编就什么是房产证;房产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为⼤家介绍...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商品房需要买⽅提供⾝份证明、户⼝本、结婚证、⽆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2、⼆⼿商品房需要双⽅提供⾝份证明、户⼝本、结婚证、⽆房证明、房权证、⼟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还需提供和卖⽅同样的材料;3、初始登记的新建房屋需要提供⾝份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地许可证(⼟地证)、验线书、确权审批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4、继承的房屋⾝份证明、房权证、公证书、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析产的房屋;所有家庭成员的⾝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5、离婚的房屋夫妻双⽅的⾝份证明、离婚协议书、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6、法院拍卖的房屋⾝份证明、房权证、⼟地证(或复印件)、拍卖协议、拍卖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7、房改福利房⾝份证明、户⼝本、⽆房证明、房权证、⼟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单位同意出售证明。

⼆、什么是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使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初始登记材料清单(简化版)

房屋初始登记材料清单(简化版)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简化版)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告知书》或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2年1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合格证明;
4、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房屋,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区公安分局出具的门楼牌编号证明;
6、住宅项目,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清证明;
7、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宗地内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前期地价款缴清面积的,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
9、研发、工业项目提交发证改革、经济信息部门项目核发的备案或核准批复;
10、《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注意事项另附。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加强房屋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

二、登记方式房屋登记采用网上登记和窗口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居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助办理或是窗口办理。

三、登记内容1.房屋登记的基本内容包括房屋所在地、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权利人的姓名、检察日期、建筑面积、产权形式等。

2.房屋登记的附加内容包括对房屋进行测绘、评估、抵押、租赁等其他权利的登记。

四、登记手续1.居民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2.如果登记结果有异议,应提供相关依据和材料申请备案,由登记机构进行审核核实。

五、登记时限1.网上登记应在当日完成,并进行平台确认。

2.窗口登记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进行平台确认。

六、登记费用1.房屋登记费用包括工本费和管理费。

工本费用按照工本管理费计算标准收取,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收取。

2.房屋登记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支付。

七、登记效力1.房屋登记的有效期为永久,登记机构应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房屋登记一经完成,享有法律保护,他人不得篡改或者删除登记信息。

八、登记监督1.相关部门应对房屋登记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登记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2.公众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投诉和信函等形式对房屋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

九、违规处罚1.对违反房屋登记相关规定的,将会收回登记的房屋证书,并对违规方进行处罚。

2.对故意虚报登记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施行,房屋登记机构应对细则进行宣传,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

有关房屋登记的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是关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1600字文档,详细介绍了房屋登记的方式、内容、手续、费用以及登记的效力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2020房屋所有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新规定

2020房屋所有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新规定

2020房屋所有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新规定一、房屋所有产权证房产所有产权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产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房屋所有产权证是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的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

您如果想要证明自己对某一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就必须要有此房屋的房屋所有产权证。

二、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也即我国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而对于土地使用证,由于我国土地根据性质划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因此土地使用证是我国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针对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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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房产登记需要的证件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制定了20xx年最新房屋登记法。

下面一起来看看20xx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 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第二章房屋权属登记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一)总登记;(二)初始登记;(三)转移登记;(四)变更登记;(五)他项权利登记;(六)注销登记。

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登记申请;(二)权属审核;(三)公告;(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第十一条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 ___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三条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

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第十四条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总登记、验证、换证的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总登记、验证、换证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开始之日30日前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登记、验证、换证的区域;(二)申请期限;(三)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四)受理申请地点;(五)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八条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三)房屋翻建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可以准予暂缓登记:(一)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二)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准予暂缓登记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属于违章建筑的;(二)属于临时建筑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一)申报不实的;(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凡权属清楚、产权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八条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

登记费的收取办法和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办法和标准颁布之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第三十条从事房屋权属登记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房屋权属证书第三十一条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第三十二条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

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

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十四条《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 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证书由 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第三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 ___、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外的房屋权属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 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登记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房屋登记流程(一)一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二)依法只进行登记不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登记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归档(三)查封限制由受理人员直接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二、房屋登记承诺办结时限①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5个自然日;②房屋初始、转移、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转移、变更登记40个工作日(受理20个工作日,审核15个工作日,缮证5个工作日);③房屋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④遗失补证、换证4个工作日;⑤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⑥查(解)封记载即时办理;⑦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⑧更正登记、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房屋登记所需要件及注意事项(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注意事项1、单位新建非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提交要件: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 ___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③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或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⑤房屋已竣工的证明;⑥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⑦其他必要材料。

2、私人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提交要件: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有效 ___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④房屋已竣工的证明;⑤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⑥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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