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运管所及各股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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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所长、地方海事处处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道路(水路)运政、水上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2、抓好交通运政、地方海事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

3、全面负责全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行业秩序,抓好道路、水路运输、汽车及船舶维修、汽车驾驶学校等运输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后备运输能力的动员和使用,做好战备物资的运输工作。

5、全面负责水上港航监督、内河船舶、排筏及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航行保障、内河码头、船闸、通信导航、船舶代理等管理工作。调查处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救助工作。

6、认真履责、负责全面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7、抓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单位内部安全工作。

8、承办上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运政稽查大队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律、法规。

2、对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道路、水路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维护正常运输经营秩序。

3、组织、实施全区运输市场及地方海事的行政执法工作。

4、协调和处理群众投诉、上访等工作。

5、调查处理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

6、协助安监股及其它业务股室,抓好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7、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运管所行业统计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2、努力学习政治、积极钻研业务,统计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口径,做到计算方法正确,统计数字一致。

3、按照规定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做好及时、准确、完整、清晰。

4、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各种运输工具的异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5、负责全区运输业务的统计工作检查,指导培训统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工作需要。

6、搞好调查研究,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编制年度计划,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发挥统计监督服务作用。

7、做好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妥善保管好统计资料。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全区乡(镇)运管站和交通运输检查站的设置规划,做好全区运管人员和核实及着装、证件、徽章领发工作。

3、组织运管和地方海事队伍人员培训。

4、负责办公工作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督促检查落实,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股室业务工作,做好考勤记录。

5、负责处理行政诉讼、复议和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6、做好文、电收发分送及建立健全卷宗档案的管理,负责印鉴保管、使用和机关的保密、保卫工作。督促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购置、保管、维护,做好办公用品供应和正常行政经费开支和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车辆维修管理股职责

1、贯彻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规定。

2、根据权限审核维修业的开业、停业申请,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做好营业性客运车辆的等级评定,做好车辆二级维护的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3、监督维修业经营、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上报。

4、对维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指导以及技术培训,帮助改善经营,改进作风,提高服务和维修质量。

5、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技术档案,按时报送各类信息、报表。

6、组织、协调、处理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投诉、纠纷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路运输管理股职责

1、负责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水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2、负责全区水路客货运输、港口(码头)、船舶代理及其他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水路运力的宏观调控,对水路运输航线进行审核报批,承办水路运输业的中外合资(合作)运输的立项、审核及境外水运企业在我区设立办事机构的行业审核及管理工作。

4、对水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引导、组织、协调水路军事运输工作。

5、监督检查水路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价格按分管权限提出调整和改革意见。

6、负责水路运输经营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

地方海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内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人河水域的船舶登记、签证及颁发相关证书等管理工作。

3、审查、监督船员定额的执行情况,颁发最低船员安全配载证书。

4、负责发布和管理内河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5、负责全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整、处理和预防工作及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通航水域安全,核准设置禁止航区。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船舶检验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范。

8、协助市处船舶检验机关对全区内河船舶(含排筏)进行检验和全区地主船舶修造业管理。

9、协助市地海局船舶检验机关对全区内河船舶、设施及相关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审图工作管理。

10、负责全区地方内河船舶修造技术资质认可、审报。

运政、运务股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2、审核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开业、停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3、监督检查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经营行为。

4、抓好运输管理基础工作,制定内部技术台帐、图表及工作程序。

5、做好客、货运输流量及驾驶员培训量的调查和预测,提出本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运力宏观调控,搞好综合平衡管理。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6、负责客运班线审批,办好公共型客运站,实现车进站、人归点。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负责本辖区内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受理及审核有关资料

运管所副所长、地方海事处副处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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