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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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的发展脉络;了解商业银行风险的类型及风险管理框架;了解商业银行的各类财务报表;了解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

理解商业银行的特性与类型;理解商业银行的各种业务类型。

掌握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

课程内容

第一节商业银行的特性与类型

一、商业银行的特性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根据上述定义,不难发行商业银行具有如下三个特性:

1.企业性

商业银行隶属于企业范畴,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负债承担责且以营利为目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2.金融性

一般工商企业与商业银行的显著差异体现在它们的经营对象上,前者经营的对象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和服务,而后者则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货币这种特殊的商品。正因为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是货币这种特殊的商品,所以其经营方式主要是货币的借贷。这就是其金融性的体现。

3.银行性

这一特性主要是相对于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而言的。

商业银行的银行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商业银行能够吸收公众存款、尤其是能够签发支票的活期存款,同时能够办理贷款和转账结算业务,从而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第二,贷款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资产运用形式,同时也是各类经济活动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的主要外部融资形式。第三,商业银行能够为客户办理各种支付结算业务,是现代支付体系的中心。第四,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功能全面。

二、商业银行的类型

1.按产权结构的不同,分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独资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采用股份公司形式组建起来的商业银行。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主要形式。

独资商业银行:是指由单个出资人出资组建的商业银行。

2.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单一制商业银行、总分行制商业银行和控股公司制商业银行

单一制商业银行:也称独家制商业银行,其特点是商业银行业务只由一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总分行制商业银行: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商业银行体制,其特点是,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在总行之下设立分支机构从事银行业务。

控股公司制商业银行:也称集团制商业银行,其特点是,由一个集团成立股份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独立的银行。

3.按业务覆盖地域的不同,分为地方性商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国际性商业银行

地方性商业银行:是指以所在地区的客户为服务对象,业务经营活动范围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的商业银行。

全国性商业银行:是指以国内所有客户为服务对象,业务覆盖全国的商业银行。

国际性商业银行:是指以国际性大企业客户为主要对象,在国际金融中心占据重要地位、国际影响力较大的商业银行。

4.按业务经营模式的不同,分为全能性商业银行和专业性商业银行

全能性商业银行:是指不受金融业务分工限制,能够全面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

专业性商业银行:是指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或某一类型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二节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品种繁多。为直观起见,我们将商业银行的业务类型图示如下:

一、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业务。因为在商业银行的全部资金来源中,绝大多数资金来源于负债。此项业务也是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业务的基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两大块:存款性负债和借款性负债,其中存款性负债是主要的。

1.存款业务

存款是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的资金或货币。商业银行提供的存款服务种类很多。这里我们选择五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存款类型向大家进行一下介绍。

1)活期存款

是指可由存款人随时存取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存款人取款时做事先的书面通知。

2)定期存款

是指存款人和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

3)储蓄存款

在我国,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也称对私存款或个人存款。是商业银行稳定可靠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

4)通知存款

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5)结构性存款

是指在客户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各类期权),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参数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从而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2.借款类业务

借款业务相对于存款业务而言属于主动负债,具有资金利用率高、流动性风险低和非利息成本低等优点。

按照借款期限的不同,可将借款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种类型。

1)短期借款

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下的借款。商业银行进行短期借款的目的主要是在于解决银行临时性流动性不足和周转困难的资金需要。具体包括同业拆借、回购协议和向中央银行借款三种类型。

2)长期借款

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商业银行进行长期借款的目的主要是在于弥补长期资金的不足。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一般采用发行金融债券的方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包括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a.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以外的其他金融债券。

b.次级金融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c.混合资本债券:清偿顺序位于次级金融债券之后,且期限更长的债券。

以上3种金融债券都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的。

d.可转换债券:是指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银行股份的金融债券。

二、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对资金进行运用的结果,是其获得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类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贷款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和现金资产业务。

1.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出借给贷款对象,并以按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为条件的货币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资产。

1)按贷款期限的不同,贷款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为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为中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为长期贷款。

2)按保障条件的不同,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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