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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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是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2012年度汇算清缴后,税后所得为25万元。近期我打算从中领取一笔款项。请问,领取税后利润还要申报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得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者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由于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执行的政策规定是“先分后税”。由于对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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