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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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2019-2020广东中山九年级上道德与法治期末试题答案

2019-2020广东中山九年级上道德与法治期末试题答案

2019-2020广东中山九年级上道德与法治期末试题答案2019-2020广东中山九年级上道德与法治期末试题答案 1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本部分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目要求的一项。

1.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

2020年也是①改革开放40周年②五四运动100周年③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④紫禁城建成600周年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2020年11月24日,我国用长征五号遥五运载火箭成功发射探月工程“嫦娥五号”探测器。

下列关于“嫦娥五号”任务的表述正确的是A.实现首次月球无人采样返回任务B.建设独立运行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C.构建覆盖全球的量子保密通信网络D.保障航天员在轨短期驻留期间的生活和工作3.下图是某位同学绘制的我国在新世纪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

本世纪中叶的战略目标是建成A.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B.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C.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D.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4.截至2020年,我国已同138个国家、31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通过共建“一带一路”,马尔代夫共和国有了第一座跨海大桥,黑山共和国有了第一条高速公路……“一带一路”从倡议转化为全球广受欢迎的公共产品表明A.我国是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 B.我国已经成为影响世界的重要力量C.我国的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 D.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5.“我会用新方法解这道数学题啦,好开心!”“我给家人做了一道新菜,他们可高兴了!”“跟乐队的伙伴一起给老歌配新曲,挑战可真大呀!”这些表达告诉我们①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创新②创新带给我们惊喜,让我们获得成就感③从无到有的创造发明,才是创新④创新是为了满足个人兴趣,与他人无关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6.这些年,故宫文创产品“爆款”频现,陕西剪纸等非遗伴手礼受到顾客青睐,北京稻香村推出的二十四节气时令食品备受消费者喜爱……国潮兴起启示我们①只有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增强文化自信②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③传承中华文化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排除外来④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7.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

4-2凝聚法治共识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

4-2凝聚法治共识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

厉行法治的社会文化环境要求:
厉行法治,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 神,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在全社 会鲜明地树立起“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 法治文化导向。
启示: (1)法治社会要求公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的觉醒。 (2)要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的良好氛围。 (3)只有当法治精神真正落实到现实生活中时,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 才能成为现实。 (4)学生不仅仅是法治教育的学习者,更应成长为法治教育的宣传者, 法治思想的传播者,将自己所学回馈社会,帮助他人,成为营造法治 文化环境、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力量。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交通警 察在道路在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 及从事驾驶人考试 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 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记录执勤、执 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交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可以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 证据作用,同时也是执法人员遵守法律的表现。厉行法治是对社 会全体成员的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也不例外,他们不仅要带 头守法,更要成为普通公民尊法守法的表率。
如何建设法治政府?(要求)
如何落实“依法行政入”? 我国政府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献计献策, 主动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互联网+政务”是一种推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
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便于公民参与和监督的新形式。 它架起了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
② 因为违法会带来很多麻烦而不愿违法,不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而守法, 也是一种守法较低的水平。
③ 因为有法律的规定而不能违法,它体现的是公民对法律制度的认同以及 基于对法律的了解而对自己行为结果的预测,能够用法律指引自己的行 为,是公民对守法的一般感性认同。

深圳交警全面推进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的经验

深圳交警全面推进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的经验

大 队 管 理 员 负 责 对 中 队初 审 的 视 频 进 行 审 核 ;支 队 警 务督察部 门负责对各 大队审核的视 频进, / - 2  ̄ a 查 。 三 级
硬件 构成 上 ,采用 了 目前较 为成熟 的三 级架 构 ( 即: 执} 2 - -  ̄ g 录仪 、采集工作站 、后台服务器 ) ,在 中队设立
执 法 记 录 仪 的 推 广 .关 键 在 于 应 用 ,执 法 记 录 仪 全 面 使 用 后 ,如 何 督 促 民 警 按 规 定 佩 带 使 用 是 一 个 普
遍 性 难 题 。如 果 仅 仅 依 靠 督 察 、勤 务 部 门 的 现 场 督 导
车 内 或 岗 亭 内 ,拍 摄 内容 与 执 勤 、执 法 工 作 无 . f : r - . f g 关 联 。为解决 “ 设 备 怎 样 用 ”这 一 问 题 .确 保 民 警 使 用
档 、一 案 一 档 ” 的 要 求 对 执 法 数 据 进 行 归 类 、分 析 .
量 的 视 频 数 据 对 于 队 伍 精 细 化 管 理 可 谓 亟 待 发 掘 的 数 据 “ 金矿” 。为 解 决 “ 视 频 数 据 如 何 用 ” 的 问题 ,深 ± J l l 交 警 支 队 运 用 大 数 据 的 思 维 .提 出 数 据 融 合 的 理 念 ,
自主 研 发 了 “ 阳光执法监督管理平台” ,利 用 执 法 记 录 仪 的 视 频 资 料 ,建 立 民警 的 电 子 执 法 档 案 。 该 平 台 通
( 即起始点 ) ,初 审 民 警 拍 摄 的 视 频 是 否 为 有 效 内 容 ;
作流程 ,初步实现了 “ 在使用上 要最 大限度 的方 便 民
警 ,在监 管 上 要 最 大 限 度 的 运用 系 统 ” 的 应用 目标 。

执法记录仪采集站管理制度

执法记录仪采集站管理制度

执法记录仪采集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记录仪采集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数据安全,根据《执法记录仪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执法记录仪采集站的运行和管理,包括设备、人员管理及相关的业务流程。

第三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当依法采集、保管、分析、传输和保护执法记录仪数据。

第四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在管理和运行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当具备独立运行的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当设立管理人员,包括站长、副站长、技术人员、数据分析员等,明确职责。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当设立运行管理部门,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明确分工。

第八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当定期进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保证采集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当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对每次使用的设备进行登记和记录,并及时核对设备数量。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当建立设备报废和更换制度,对已经超过使用寿命或者损坏的设备及时报废和更换。

第四章采集管理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当依法进行执法记录仪的数据采集工作,采集过程中应当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当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类和整理,建立完整的数据档案,方便查询和管理。

第十五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当建立采集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当建立明确的数据传输和交换流程,确保数据的安全传输和及时更新。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应当建立数据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密数据进行严格保护,防止数据泄露。

执法记录仪规章制度

执法记录仪规章制度

执法记录仪规章制度一、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1. 执法记录仪应由公安机关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执法记录仪,不得随意停止、拆卸或关闭设备。

3.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时间,不得擅自录制他人隐私场景,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4. 执法记录仪的存储数据应当及时上传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服务器,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5. 对于执法记录仪存储的数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备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执法记录仪的查验和使用1.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在执法前开启,记录整个执法过程,直至执法结束。

2. 执法记录仪应当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更改设备设置或删除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维护设备的正常使用。

4.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记录和存储数据,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

三、执法记录仪的数据管理和保密1. 执法记录仪的存储数据和使用记录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篡改,禁止非法获取和使用。

2.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数据管理和处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数据备份和恢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4.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数据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数据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四、执法记录仪的监督和评估1.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2.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记录和存储数据,应当进行定期的审查和审核,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交警执法记录仪及后台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要点

交警执法记录仪及后台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要点

存储空 间 ,因此对于采 用分布式存储 模式的 ,应根据
数 据 采 集 设 备 实 际 配 备 存 储 空 间 ,确 定 执 法 记 录 仪 接 入数量。 2 . 执 法 记 录 仪 信 息 上 传操 作 数据采集终端可以并发进行执法记录仪信息上传 。
1 . 支队后台管理系统
对 支 队与 大 队隶 属 关 系 为 直 管 关 系 ,及 非 直 管 大
大队 。用 户通 过浏 览器等 客户端 软件 登录 后 台系统 ,
实 现 执 法 音 视 频 信 息 的 授 权 访 问和 管 理 。必 要 时 ,可
以在总队部 署后台管理 系统 ( 不合执 法音视频信 息 ) , 实 现 总 队对 全 省 执 法 信 息 统 一 访 问和 应 用 。
各 地 应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增 加 后 台 管 理 系 统 使 用 情 况 监 督 考 核 、执 法 规 范 化 监 督 考 核 、投 诉 信 息 处 理 、非 现
普通视频分 辨率 7 2 0 x 6 4 0 、存 储 格 式 m o v时 ,每 d ' , B l , - 存储容量约 2 G;高 清 视 频 分 辨 率 1 9 2 0 x 1 0 8 0时 , 每d ' , B - , J 存储容量约 4 G。按 普 通 视 频 分 辨 率 、每 天 工 作 8小 时 计 算 ,执 法 记 录 仪 配 备 的 存 储 空 间 需 要 1 6 G。 对 存 在 高 清 分 辨 率 应 用 及 超 时 工 作 情 况 的 ,配 备 存 储 空 间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增加 。
使 用 和 考 核 管 理细 则 》 ,并 督 促 执 行 。
间最长为 1 . 1 小 时 ,最 短 4 4分 钟 。对 采 用 交 警 交 班 前 完 成 上 传 管 理 方 式 的 ,勤 务 安 排 时 应 综 合 考 虑 上 传 时

执法记录仪视音频管理制度

执法记录仪视音频管理制度

执法记录仪视音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记录仪的视音频管理,保障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使用的记录执法活动过程中的视音频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视音频管理。

第四条所有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执法记录仪设备和记录内容的完整、真实和安全。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记录仪设备管理制度,保障执法记录仪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二章视音频设备管理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满足执法需要的执法记录仪设备。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执法记录仪设备,确保执法活动全程记录。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设备的台账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

第三章视音频记录管理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应当在规定的执法记录仪设备上记录全程执法活动。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音频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删除、篡改、伪造记录内容。

第十三条对执法记录仪设备生成的视音频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记录内容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对于存储在执法记录仪设备上的视音频资料,应当采取加密措施,防止外部非法获取和篡改。

第十四条执法记录仪设备所记录的视音频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备份和存储。

对涉及执法活动的重要视音频资料,应当进行永久保存,不得随意删除。

妨害公务罪,和警察追赶、对峙,不起诉!

妨害公务罪,和警察追赶、对峙,不起诉!

妨害公务罪,和警察追赶、对峙,不起诉!妨害公务罪,和警察追赶、对峙,不起诉!妨害公务罪的前提是暴⼒威胁的公务是合法的程序正当的公务;此处的“合法”,不仅实质上合法,⽽且形式上合法;对违法⾏为予以阻碍的,就算有警察追赶、对峙这种看似很严重的⾏为,也不能成⽴本罪。

以下分析昶兴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妨碍公务罪不起诉的的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王某(系饭店厨师)看到执勤交警准备对其⽼板张某(系饭店⽼板)停在马路边上的汽车贴罚单,就⾛过去和交警交涉,并告诉交警已经打电话给⽼板了,⽼板⼀分钟后就过来挪车。

交警不予理会,警告王某不要阻碍交警执法,继续对违章车辆进⾏拍照取证;于是王某站在汽车前⾯挡住汽车牌照,不让交警拍照取证。

交警警告王某离开,不要⼲扰正常执法;王某继续站在汽车前⾯,和交警交涉。

之后交警对王某进⾏强制传唤,王某不从,交警就对着王某的眼睛喷辣椒⽔,并使⽤警棍试图将王某控制,王某奋⼒挣脱,向其⼯作的饭店跑去。

交警对其追赶,多次使⽤警棍追打王某,最终在饭店门⼝将王某按倒在地;王某⼜奋⼒挣脱,跑向饭店吧台,拿起⼀把菜⼑对交警挥舞,后来在众⼈的劝说下,王某放下菜⼑,被交警带回交警⼤队。

之后,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办案思路:当事⼈王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常着急,希望将案件转化为治安案件。

经过多⽅对⽐委托昶兴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昶兴指派⽥宗翰作为承办律师。

承办律师知道,妨害公务罪属于近年来重点打击的犯罪领域,很多情节轻微的案件最后的结果都是判实刑;经承办律师案例检索,该类型案件在案发地南京地区最终判决缓刑的案件不是太多;该案件的承办机关就是交警⼤队,所以撤销刑事⽴案根本不可能;只有先申请取保,等到审判阶段,再争取缓刑。

另外,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如果想要得到⽆罪的处理,最好是在审查起诉这个环节多做⼯作,争取说服检察官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和家属耐⼼沟通后,家属采纳了承办律师的办理思路。

之后,当事⼈王某很快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总4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交通警察的;(三)交通警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院、法院的声像资料,由交警支队、大队相关人员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第十六条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四章监督第十七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对交通警察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法制员应当对交通警察每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群众投诉的声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执法记录仪各类规章制度

执法记录仪各类规章制度

执法记录仪各类规章制度一、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执法记录仪主要用于警察、交通执法人员、监狱警察等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中。

在执行任务时,执法人员应当携带执法记录仪,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原则1.合法合理原则: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理。

2.公开透明原则:执法记录仪的录制内容应当按照规定公开、透明,不得私自删除、篡改录制内容。

3.保护隐私原则:执法记录仪不得涉及他人隐私信息的录制,尤其是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的隐私要得到特别保护。

4.责任追究原则: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可作为证据使用,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追究责任。

三、执法记录仪的操作规范1.启动和停止: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和停止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的完整记录。

2.录制内容:执法记录仪应当记录执法人员与被执法对象之间的交流内容,不得涉及他人隐私信息。

3.存储管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存储管理,不得私自修改、删除录制内容。

4.设备维护: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对执法记录仪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执法记录仪的监督管理1.定期检查:执法机关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投诉处理:对于公众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投诉,执法机关应当及时调取相关视频资料进行核实和处理。

3.责任追究:对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为,执法机关应当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五、执法记录仪的数据保护1.数据备份: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应当及时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数据使用:执法机关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数据安全。

3.数据销毁:对于已经存储一定时期的数据,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防止数据泄漏。

总之,执法记录仪的规章制度对于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与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与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与《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就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与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与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与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与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就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与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从严治警规范执法六条规定

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从严治警规范执法六条规定

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从严治警规范执法六条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提升队伍执法形象,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交通民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必须佩带使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

对交通违法进行经济处罚的,必须全程摄录,留存备查,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处罚。

二、严禁将应当当场处罚的违法车辆滞留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严禁强制事故当事人到指定修理厂修车;严禁从停车场、修理厂分红牟利。

三、道路监控设施(简称“电子警察”)的设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预防事故、保障道路畅通为目的,有明显的提示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时,必须使用警用车辆,不得隐蔽摄录。

四、禁止收取“电子警察”拍照费。

不得收取《道路交通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邮寄费。

五、严格警车和“豫○”号牌车辆管理,实行警车、“豫○”号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警车和“豫○”号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法严管严处。

六、根据公安部要求,对“豫○”号牌车辆开展专项清查整治。

从即日起,一律停发“豫○”号牌;凡超标和挪用给企业使用的“豫○”号牌车辆,一律收回“豫○”号牌;“豫○”号牌车辆违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一律查扣拆除;“豫○”号牌车辆有闯信号、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收回“豫○”号牌。

公安交通民警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建议主管部门追究领导责任。

4.2 凝聚法治共识(教学设计)-【上好课】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同步高效课堂(统编版)

4.2 凝聚法治共识(教学设计)-【上好课】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同步高效课堂(统编版)

九上4.2凝聚法治共识教学设计课题 4.2凝聚法治共识单元第二单元学科道德与法治年级九年级上册学习目标政治认同:认同厉行法治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观念: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日常的生活方式,增强厉行法治的能力。

责任意识:树立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养,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重点怎样厉行法治难点建设法治政府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师活动学生活动设计意图导入新课出示图片及文字:《第二十条》播放视频:《第二十条》已经觉醒思考:《第二十条》给你什么启示?观看视频回答问题通过视频引发学生关于法治的思考。

讲授新课一、法治政府出示图片: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思考:政府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什么作用?出示文字: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法治政府是指政府要按照法治原则运作,政府的各项权力应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观看图片阅读文字材料思考问题通过图片,感受政府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的作用。

在生活中,人们经常和政府打交道。

遇到下面这些情况,应该找政府哪个部门?1.宁宁发现红绿灯坏了。

2.爸爸想开一家小吃店。

3.初中生玲玲被父母要求辍学打工。

4.壮壮发现有人乱砍滥伐思考:政府为什么要管这些小事?不管行不行?视频:城管暴力执法思考:1.这样处理的依据是什么?2.城管可以随意损坏商贩的物品吗?为什么?出示图片:济南市人民政府官网思考:1.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有何意义?2.政府实行政务公开,我们公民应该怎么做?视频: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思考: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还应该注意些什么?二、厉行法治出示图片:随着手机网络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居高不下,诈骗手段更是层出不穷。

你以为诈骗离你很远,但其实,诈骗就在我们身边。

思考:反电信网络诈骗,只是政府的责任吗?播放视频:《反电信网络诈骗》思考:反电信网络诈骗还需要哪些主体作出努力?出示图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民、企业视频:小伙遭遇诈骗心有不甘,从基层干起成诈骗思考并回答问题观看视频思考问题观察图片思考问题通过对问题的思考,认识到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

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单元测试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单元测试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测试题一、选择题1.某校九年级(2)班探究小组在某周日走进农村,进行了实地调研。

下面是他们走访一户农户的谈话记录:爷爷:我在村办的水果加工厂上班,活不累,一年能挣3万块钱爸爸:村庄变美后,来旅游的人也多了,我办起了农家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年税后收入能有个十来万哥哥:大学毕业后,我在同学家开的公司上班,后来又买了辆卡车自己跑运输逐步富裕起来姐姐:我也在村办的水果加工厂上班,平时喜欢自己捣鼓些小发明,还因此获得专奖励2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爷爷的3万元收入属于按劳动要素参与分配B.爸爸的收入属于按劳分配C.姐姐的专利奖励属于按知识要素参与分配D.哥哥的同学家开的公司在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这一规定()①有利于保护交警的正当权益和安全①能够让每位公民成为法治的自觉遵守者①能够确保交警公正审判,维护正义①能够规范交警执法行为,防范权力滥用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3.仔细观察下图,下列理解正确的是()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悬挂国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悬挂政协徽①2022年3月4日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3月5日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是1949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1954年9月20日;而2020年由于疫情“两会”才开始同届同次进行①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进一步确认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表明我国宪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4.“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作出的禁止性规定。

交警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

交警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交通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二章使用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

第六条交通警察上岗执勤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现场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注意记录交通违法事实、证据。

第九条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本单位交通警察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二条交警支队、大队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交通警察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为3个月。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交警系统内各级交警执法部门的所有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执法记录仪是交警部门用于记录和保存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情况的电子设备,具备拍照、录像等功能。

第四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执法的透明度。

第六条交警部门应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交警部门应当对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练操作并正确使用执法记录仪。

第八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与交警系统的信息管理系统相统一,实现数据的共享、互通。

第二章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第九条执法记录仪应当在交通执法时进行录像,并在录制视频前将执法记录仪的时间、日期等信息设置正确。

第十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保存执法录像的原始文件,不得进行删除或修改,并应当保证其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不得录制与交通执法无关的内容,不得进行对人身权益的侵害。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应当在执法过程中保持稳定,不得进行剪辑或修改视频内容,确保执法过程的真实记录。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在录制执法视频时,应当主动呈现执法民警的执法证件和姓名。

第十四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人员应当依法依规执勤,不得滥用执法记录仪,对待当事人要文明礼貌。

第十五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人员在执法录像时,不得遗漏执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不得任意暂停或中断执法录像。

第三章数据保存与使用第十六条执法记录仪的录制内容应当按照交警部门的规定进行分类保存,并标注有关信息,以便于后续调取和使用。

第十七条执法记录仪的录制内容应当依法保存备案,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录制内容应当按照一定期限进行存储和备份。

第十八条执法记录仪的录制内容可以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但不得作为对当事人的不公平对待的依据。

第十九条执法记录仪的录制内容可以在司法、行政及公安机关调查时进行查阅和使用,但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管理规定》的通知⽂号:公交管[2013]460号颁布⽇期:2013-12-31执⾏⽇期:2014-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使⽤第三章管理第四章监督第五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进⼀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我局研究制定《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现将有关⼯作通知如下:⼀、统⼀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交通警察上路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具有点多、线长、分散、难于集中管理等特点。

规范使⽤执法记录仪,能够客观真实地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全过程,是考核、评价、监督交通警察出勤、办事、执法、办案和遵规守法的重要依据;是交通警察加强⾃我约束,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作⽔平和⼯作效果的重要⼿段;是维护交通警察和当事⼈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交通警察依法办事、改进加强执法监督⼯作,防范和减少执法突出问题,进⼀步树⽴交通警察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警察要切实提⾼认识,统⼀思想,增强做好这项⼯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总队、⽀队要成⽴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使⽤执法记录仪⼯作领导⼩组。

要制定2014年全⾯规范使⽤执法记录仪⼯作实施⽅案,确定⽬标任务及各阶段进度、措施、责任,保证各项⼯作扎实顺利开展。

⼆、抓紧更新配齐设备,加快管理系统建设。

各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公安转移⽀付资⾦和追加经费预算,确保全部道路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岗位民警均配发执法记录仪。

总队要组织各⽀队开展对现有执法记录仪设备的排查摸底,按照《执法记录仪设备性能参考要点》,及时淘汰、更新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队、⼤队要按照《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系统设计参考要点》,抓紧采购数据采集设备、服务器等配套硬件,加快开发后台管理软件。

执法记录仪在交警执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规范使用

执法记录仪在交警执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规范使用

执法记录仪在交警执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规范使用作者:李樊来源:《汽车与安全》2016年第01期当前,公安部交管局督促全国各地交警部门贯彻落实《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和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现结合基层交管部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实际情况,探讨执法记录仪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及典型案例(一)思想上因循守旧,不愿使用科技警务装备。

有部分民警不能正确意识到,合理使用执法记录仪是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民警合法正当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有个别民警、协管员,认为自身经验丰富,群众工作得心应手,具有处理任何突发情况的能力。

不能紧跟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不能紧接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发展的新趋势,不能及时转变执法理念,树立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了部分民警、协管员不能正确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优势作用。

案例:江苏无锡一交警在对一起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理数天之后,被处罚人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称,自己对该交警的处罚表示认可,但对交警扣留她的身份证不予归还的行为表示不解,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他日常生活的极大不便。

当督察部门调查这起纠违的真实经过时,却没能调阅到执勤执法过程的视频资料。

根据执勤交警反映,这名当事人在现场对交警进行了拉扯厮打,当以暴力行为抗拒交警正常执法时,当事交警未能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整个事件发展的经过,重要的证据无法掌握,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应当引起全体民警、协管员的警惕。

案例分析: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实时记录民警现场执勤执法的全过程,能及时固定一些稍纵即逝的违法事实证据。

案例中,如果执法记录仪当时能记录下民警诸如“你的身份证件我已登记查阅,现将身份证还给你,请你收好”之类的执法用语,即使当事人事后无理纠缠我们也无需理会。

在案例中,当事人对执勤交警进行拉扯厮打,事后因伤势轻微,无法验明伤情,民警正当权益被侵犯,却无法追究侵犯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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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
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交通警察的;
(三)交通警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院、法院的声像资料,由交警支队、大队相关人员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第十六条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四章监督
第十七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对交通警察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法制员应当对交通警察每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群众投诉的声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第十八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和交通警察执法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与评优奖励、公务员考核挂钩。

第十九条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
(三)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四)利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
(五)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
(六)其他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应当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6月19日发布的《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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