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聘用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同意订立聘请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聘请

1.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列明的条件聘请乙方担任其专项法律顾问。乙方亦同意接受其聘请。

2. 乙方指派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专项法律顾问。

3. 如经办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按本合同之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推荐其他适格律师,经甲方同意后另行指派。

二、法律服务范围

就甲方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补提交法律意见书,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 研究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的法律及政策规定,并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2. 对甲方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包括:

(1)审核甲方相关资料:包括甲方公司、股东及股东控股或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

设立批准文件、历次重大变更的相关文件、年度报告、历次验资报告、历次股权

转让的相关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

(2)审核批准:包括与本次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有关的批准或说明文件;

(3)审核甲方规章制度:包括甲方的内控制度、人员激励制度、配套管理制度、

运营风控制度及其他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有关的制度;

(4)审核甲方的其他事项:包括高管人员情况、公司运营情况、主营业务兼营业务、与其他机构签署的外包服务、涉税事项、债权债务、担保事项、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重大影响事项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5)审核本次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文件的合法性,包括相关申请文件。

3. 审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质性条件是否满足。

4. 审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程序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5. 为甲方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过程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6. 关于整改:乙方就甲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协助甲方进行整改。

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甲方完成整改并支付全部律师费,且乙方认为符合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后,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法律费用

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之法律服务,共收取律师费人民币(大

写)(¥元),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律师费

2. 乙方之银行账户信息为: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办案开支

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等。

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五、乙方之责任

乙方应该:

1. 履行本合同之约定;

2. 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需一次性要求甲方提供为履行本合同前期工作所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根据项目的进展和实际需要,如需甲方补充提供资料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3. 及时告知甲方法律服务工作的进展;

4. 除非甲方同意,否则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甲方之责任

甲方应该:

1. 履行本合同之规定;

2. 向乙方提供与该项法律服务相关的、真实、全面及完整的信息资料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证据均真实可靠,复印件及复制品与其原件完全一致,甲方保证未向乙方隐瞒、虚构或遗漏任何事实;

3. 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七、利益冲突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与甲方本项目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务。

八、提前终止

1.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在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

2. 如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或甲方在乙方核查时故意隐瞒、虚假陈述、拒绝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提供伪造、变造的文件,拒绝乙方现场核查、走访要求或拒绝协助联系必要的核查对象,甲方拒绝履行乙方关于风险控制相关内部审核程序的,乙方可以依照《律师法》等有关规定拒绝为甲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并有权单方解除本服务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3. 若因甲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按照第1项规定提前终止,乙方已收取之法律费用不予退还。而且,已发生而未付之法律费用、额外法律费用及办案开支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根据第1项规定提前终止,乙方应全额退回甲方已付之律师费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