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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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依据国家专利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及** 相关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公司制定了《**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公司专利、软件着作、商业秘密的管理。现将该办法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公司

2018 年2 月24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创新,加强成果转化,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 )、《**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规定的各类作品的着作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的权利以及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专利、着作、商业秘密的管理,商标管理按照公司相关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组织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和转移转化;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参与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

第二章知识产权权属

第四条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等资源所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其知识产权依法属于公司,知识产权是公司的无形财产,公司的专利权、着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等资源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或登记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或登记被批准后,公司为知识产权权利人。

第六条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或登记,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或登记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用公司资源申请的,由公司承担申请、维护费用的发明创造,公司为知识产权权利人。

公司员工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提请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并由公司出具非职务发明创造证明。如果职工与公司发生争议,可提请**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法律部门处理。

第七条公司工艺技术人员及其他职能人员在科研、生产及其他各类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知识产权成果,或因工作任务需要,形成着作或发表论文的,出版或投稿时须注明作者的第一工作单位为** 责任公司。

第八条公司拥有商业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任何第

三方不得通过盗窃、欺诈、抢占、贿赂等违法手段从特定当事人那里取得该项成果。

本办法中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

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信息主要包括公司有关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第三章知识产权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九条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是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专利、着作权和商业秘密的综合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公司知识产权职责分配表如下:

表1 知识产权职责分配表

第十条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编制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预算;

(二)组织编制和落实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政策,组织建立和运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三)组织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维护和登记、价值评价等事宜;

(四)组织技术秘密的认定、管理;

(五)负责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利用和跟踪,建立知

识产权信息数据库;

(六)参与技术贸易、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引进谈判;

(七)负责组织知识产权合同的技术审核、管理;

(八)协助法律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及诉讼等法律事务;

(九)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及转移转化;

(十)落实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依据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十一)组织本单位知识产权法规、政策知识的宣贯;(十二)

负责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应由热爱知识产权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法律、理工科或知识产权管理专业本科毕业,具有一定科技管理、法律事务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优先考虑经培训取得知识产权相关资格证书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律师(司法)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湖南** 和公司知识产权相关规章制度;

(2)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剽窃或利用这些秘密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3)努力钻研和掌握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本单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或协议有参与制订并提出建议或审查的权利;

(2)有优先获得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的权利;

(3)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并将奖励情况作为其工作业绩考核和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各产品线工艺技术人员承担以下义务:

(1)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技术秘密,不得泄露、剽窃或利用这些秘密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2)配合完成公司承担的集团公司、湖南** 或其他政

府机构的知识产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报、论文撰写、奖项申报等工作;

(3)努力钻研和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能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各产品线工艺技术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优先获得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的权利;

(2)在专利申请、授权,着作发表等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并将奖励情况作为其工作业绩考核和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知识产权综合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主要包括专利查新、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无形资产评估、档案管理,经费管理等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进行科技创新、新产品销售、外部参展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能否产生真正的知识产权以及是否会发生知识产权侵权。

(一)本公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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