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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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成立非常设临时性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小组规模依据企业规模确定,通常为5~7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还可在领导小组下分设各职称系列小组。
第三条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部承办。
第三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
第五条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
第六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资格证书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经济师、会计师、建造师等。
第八条员工的职称评审依国家和当地职称评定时间安排,原则上1年1次。
第九条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评定职称或聘用。
第四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依不同经营管理内容,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翻译、档案、技师等。
第十一条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第十二条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职责:
1.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2. 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评分、确认;
4. 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5. 颁发职称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本公司没有高级职称评定资格时,应报经上级主管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3年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译文等资料
第十五条部门推荐。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公司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合理性,对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评审。公司填写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报批。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司权限外的职称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第十九条颁证。将批准证书颁发给申请员工,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