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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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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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粉尘:新华网2009年9月16日电 (记者单纯刚) 省新密市寨镇农民工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海超16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其已获得振东耐磨材料各种赔偿共计615000元。

海超说:“我的工伤赔偿问题在新密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调解下得到解决,目前已与振东耐磨材料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15000元,我自己也与振东耐磨材料终止了劳动关系。

”海超告诉记者:“虽然经历了种种曲折,事情最终有了结果,我的几个工友也在调解之下得到了相应赔偿,各个程序都特事特办地解决了,我很幸运被关注,但也更希望有关部门更多地关注和重视生活在社会各个角落的农民工群体。

”今年28岁的海超,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因怀疑在工厂得了“尘肺病”,长年奔波于、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引起他的强烈质疑。

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

..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批示。

省卫生厅和市有关部门立即成立了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在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及善后工作的同时,依法追究了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毒物:塘厦镇一家手机屏幕厂生产部的员工陆续出现四肢无力、麻木等症状,至2014年4月11日已有10名员工疑似正己烷中毒住进市职业病防治中心治疗。

昨日上午,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医院住院部还有8名长安镇一家手机屏幕厂员工住院,院方证实也为疑似正己烷中毒,“没有特效药,只能对症治疗”。

据市旭顶光电(位于塘厦镇)多名出现病征的女工介绍,工厂大约有200名员工,出现病征的员工均在生产部工作。

主要的生产环节为:用抹布蘸上俗名为“抹机水”的液体,擦拭手机屏幕表面,一方面可清洁,另一方面这种液体很快干燥,方便贴膜等下一步生产工序。

一起管道刷漆作业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

一起管道刷漆作业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

一起管道刷漆作业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摘要:急性职业中毒指的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产性的毒物在几分钟或者是数小时内大量的进入到人体之中所引起的中毒现象,属于十分常见的职业事故。

特别是长期和化学品接触的职业群体而言,其发生率明显较高。

因此笔者结合实践,就一起管道刷漆作业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原因展开调查与分析。

关键词:管道刷漆;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原因调查急性职业中毒是较常见的职业事故之一。

尤其是那些不得不长期接触化学毒物的职业,如制药行业、化工行业、制鞋行业、油漆加工制造行业等,更是急性职业中毒的高发群体。

急性职业中毒的后果自然是很严重的。

不仅仅会给劳动者的身体造成很大痛苦,还有可能给劳动者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并且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的风险成本和赔偿成本。

急性职业中毒原因较多,要想降低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率,就要仔细地分析急性职业中毒的原因,从源头上寻求其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来尽可能地避免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一、急性职业中毒的原因职业中毒是我国的主要职业病之一,严重影响着劳动者的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率更是居高不下。

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一)员工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不少职业都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如高空作业人员的风险在于脚手架坍塌造成身体受伤,或被重物砸伤身体等。

而对于从事制药行业、化工行业、制鞋行业、油漆加工制造行业等一些长期面对化学毒物的职业的群体来说,他们虽然很少面临急性外伤,但却是急性职业中毒发生率较高的群体。

然而,目前,不少职工自我防护意识较差,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能注重防范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同时企业也没有注重对劳动者进行自我防护方面的培训教育。

有的劳动者甚至在需要进行防护的场合连防护装备(如防护面罩)都不佩戴。

这无疑是让有毒物钻了空子,使急性职业中毒发生的概率提高了许多。

(二)用人单位缺乏必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前面说过,那些长期面对化学毒物的职业群体的急性职业中毒发生率较高。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粉尘:新华网郑州2009年9月16日电 (记者单纯刚)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张海超16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其已获得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000元。

张海超说:“我的工伤赔偿问题在新密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调解下得到解决,目前已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15000元,我自己也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

”张海超告诉记者:“虽然经历了种种曲折,事情最终有了结果,我的几个工友也在调解之下得到了相应赔偿,各个程序都特事特办地解决了,我很幸运被关注,但也更希望有关部门更多地关注和重视生活在社会各个角落的农民工群体。

”今年28岁的张海超,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因怀疑在工厂得了“尘肺病”,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引起他的强烈质疑。

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批示。

河南省卫生厅和郑州市有关部门立即成立了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在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及善后工作的同时,依法追究了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毒物:东莞塘厦镇一家手机屏幕厂生产部的员工陆续出现四肢无力、麻木等症状,至2014年4月11日已有10名员工疑似正己烷中毒住进东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治疗。

昨日上午,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医院住院部还有8名长安镇一家手机屏幕厂员工住院,院方证实也为疑似正己烷中毒,“没有特效药,只能对症治疗”。

据东莞市旭顶光电有限公司(位于塘厦镇)多名出现病征的女工介绍,工厂大约有200名员工,出现病征的员工均在生产部工作。

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中暑范文

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中暑范文

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中暑范文病例一:男性,29岁,从事室外叉车装卸,当日晴,室外最高气温为35.6℃。

患者8:00时上班,2h后感觉体力不支、头晕、胸闷、乏力,出现全身发红并伴有抽搐,意识不清,随后被送社区医院救治,测体温(T)为39.5℃,后转人市医院治疗,入院查体:T为39℃,脉搏(P)为145次/min,呼吸频率(R)为28次/min,血压(BP)为130/60mmHg,意识清,面色潮红,双瞳孔为0.4cm,光反应存在,唇不绀,颈软,两肺呼吸音粗,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率为145次/min,律齐,腹软,肝脾肋下未及,双下肢不肿,病理症阴性。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红蛋白(Hb)为144.4g/L,白细胞(WBC)为8.24×109/L,嗜中性粒细胞(N)为6.60×10/L,血小板(PLT)为159×10°/L;肝功能:丙氨酸转氨酶(ALT)为44U/L,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为15U/L,乳酸脱氢酶(LDH)为293U/L,总胆红素(TBIL)为11.3umol/L,直接胆红素(DBIL)为4.9umol/L,间接胆红素(IBIL)为6.4μmol/L;肾功能:尿素氮(BUN)为3.52mmol/L,血肌酐(Cr)为70.2 umol/L;血生化:钾(K+)为3.88 mmol/L,钠(Na+)为135.2 mmol/L,氯(Cl-)为97.9mmol/L,血糖(BS)为4.45mmol/L;心电图:窦性心动过速。

人院诊断:高温中暑。

入院后给予物理降温、输液及对症处理,3d后好转出院。

病例二:男性,30岁,钢铁公司炼钢车间开行车吊钢水,当日11:00时,因驾驶室距钢包距离很近,造成室内温度较高,工作约2h后,突然昏倒,伴有四肢抽搐,大汗,急送医院,既往体健,无心脑血管病史、糖尿病史。

查体:T为39.5℃,P为114次/min,R为11次/min,Bp为146/67mmHg,浅昏迷,呼之不应,营养中等,查体不合作,全身皮肤温度高,黏膜及巩膜无黄染,浅表淋巴结未触及,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口唇无发绀,颈项稍抵抗,气管居中,两肺听诊呼吸音粗,心率为114次/min,律齐,未闻及杂音。

职业病案例: 氰化物中毒实例原因分析及对策(下)

职业病案例: 氰化物中毒实例原因分析及对策(下)

氰化物中毒实例原因分析及对策(下)事故原因主要是:周某违反操作制度,误将氢氰酸储槽总考克开关打开,使大量氢氰酸外漏,现场又无隔离和良好的通排风措施,部分工人来不及逃离以致引起中毒。

厂方应加强安全生产制度教育,对从事有毒作业的设备进行检修应设相应的卫生防护设施,现场需要有专职的安全卫生监护,以防不测。

实例3某乡镇企业化工厂苯海因工段在建设施工阶段未经卫生部门预防性卫生审核,该厂生产设备也未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就违反有关规定自行生产化工产品。

1984年1月4日,该厂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滴加盐酸量过大,速度较快,致使锅内化学反应加剧,压力急增,冲掉维持平衡的橡皮塞,锅内化学料液冲出,氰化氢气体大量迅速弥漫车间内。

当时操作工顾雪英已是上班几小时,在非常疲劳状态下正好下梯到车间内测试PH 值,不慎吸入车间内浓度极高的氰化氢,即刻倒地中毒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该厂为乡镇企业,在扩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未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核,也未通过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就匆匆投产,致使该项目在生产设计上和劳动卫生防护技术上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此外氢氰酸对人体的毒性极大,生产过程的卫生防护条件要求很严格,但该车间通风条件差,泄漏的氰化氢气体不能及时有效地排出;同时该厂领导和职工无自我保护意识,对氢氰酸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作业现场对有毒物质的泄漏没有装置报警器,并要对工人加强教育,使其能识别氢氰酸的气味,发觉有氢氰酸的气味,并报警,就迅速撤离现场。

实例41987年3月4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某石油化工总厂化工二厂保全工在检修AN装置H-202泵时,吸入氰化氢,当时即感头昏、乏力,离开现场时跌坐在地,即由他人送医院救治。

事故原因分析:缺乏安全操作规程,缺乏安全卫生意识和教育,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实例51992年7月13日上午10时,上海某化工总厂丙烯晴分厂三车间丙酮氰醇工段,1名操作工因过滤器低阀发生堵塞,就用蒸汽(低压高温)倒冲进行清洗。

职业病案例: 一起硝基甲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

职业病案例: 一起硝基甲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

一起硝基甲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硝基甲烷(nitromethaneCH3NO2),分子量:61.04,为无色液体,密度1.13g/cm3(20/4℃),在压力或高温下可以爆炸;沸点101℃,冰点-29℃,溶于水、乙醇和碱溶液;水中溶解度9.5%;闪点44.45℃;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下限为7.3%。

主要用于有机合成,亦用作涂料和石油工业的溶剂。

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对肝、肾有损害,也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对呼吸道粘膜有轻度刺激作用;吸入高浓度本品蒸气可出现头晕、四肢无力、呼吸困难、发绀、意识丧失、癫痫样抽搐等急性中毒症状。

工作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100ppm(企业提供,质量标准HG/T2020-91);美国OSHA硝基甲烷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250mg/m3。

2020年2月18日14时30分,接市卫生局疾控处电讯:某市发生1起急性中毒事故,已死亡1人。

接报后,我中心立即与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核实中毒情况,并组织人员尽快赶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事故经过2020年2月18日6时30分,某市五一化工厂5名工人在车间工作,车间内共有4个反应釜(编号分别为1、2、3、4号),当工人陆某与戴某给4号反应釜投加原料亚硝酸钠时,陆某突然晕倒;戴某刚想将陆某拖离现场,其本人也感觉头晕并昏倒在地;在其他反应釜前工作的王某等3人看到陆、戴2人昏倒后,立即设法将其拖离现场;事后据戴某描述当时看到4号反应釜中有一股淡黄色气体缓慢上升,并闻到一股“苦味”。

7时左右,厂长陶某到达,将陆、戴2人送当地第一人民医院救治,据病历记录到达医院时间为8时。

陆某送到医院时已死亡;戴某主诉头昏、气急、胸闷,查体、面部、手等发绀明显,经输氧与对症治疗,使用美蓝后症状缓解;戴某经抢救,治愈出院。

2现场卫生学调查发生中毒事故工厂位于某市辛庄镇,现有工人20名,产品为硝基甲烷。

职业病案例: 酚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职业病案例: 酚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酚中毒事故案例分析2020年,某市发生一起在运输过程中因违章作业引发的2,4 二硝基酚中毒事故,其中4名作业工人发生急性中毒,现将调查与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1、现场调查(1)一般情况某物流公司仓库,在约300m2露天空地上散乱地堆放着数十桶化学品物料,该物料包装容器是回收废桶,并贴有“2,4二硝基酚”的标签,桶内装着棕褐色粉状结晶的化学品物料。

经现场勘察和货主确认,证实现场物料确为“2,4二硝基酚”。

经调查得知,该批物料共50吨,因铁路部门拒绝托运,而借用了该场地进行转运的。

货主为使剩余的10吨物料装入6吨的货车内,擅自组织2名民工(李家兄弟俩)将物料重新拆装,由3桶合并为2桶,并限时完成。

在此期间,货主始终未将物料的毒性及防护告知工人,也未提供任何防护用品。

(2)中毒经过2名民工在23日接到该业务后,即于当日18时开始进行分装和装车,大约22时,又另找了2名老乡和2名家属一起帮忙,直到24日凌晨1时30分结束。

到24日凌晨3时左右,李家兄弟俩首先出现胸闷、心悸、气促、大汗淋漓的临床症状,遂急救入院治疗。

大约2小时后,另2名民工也相继发病。

据患者家属描述,在进行分装作业时,2名家属(女工)负责拆包、撑袋和扎口,而4名男工负责倾倒物料。

由于体力劳动强度大,操作时面对飞扬的粉尘,接触机会明显增加。

工人在作业时不仅毫无防护,还脱光了上衣,在结束作业时4名男性民工全身上下及鼻、口腔里都是棕褐色的粉末。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初步认定引起本次中毒事件的职业危害因素是2,4二硝基酚,吸收途径主要是经呼吸道和皮肤,也存在经消化道吸收的机会。

2、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卫生、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鉴于该事故发生在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此案在完成调查后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由公安部门依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封存了剩余的物料,依法对肇事的货主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督促业主承担了中毒患者的全部救治费用。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职业病危害事故是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不同有毒有害因素造成众多人员突发急性中毒或发生其他较大危害的事故。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篇1: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

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

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篇2:邹双琴于2008年3月14日进入本案被告金耀金开办的温州市鹿城区双屿波斯登皮鞋厂(个体性质,已经于2008年4月21日注销登记)从事车包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邹双琴进厂时厂方未对其进行体检,工作期间亦未向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同年5月19日邹双琴因身体不适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就诊,当天转入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初诊为“贫血待查,在障?”,收治住院后确诊为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

2008年7月30日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确认邹双琴所患疾病构成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篇3:2005年3月20日,萍乡市卫生局在对江西正大水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有122人,但该公司没有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人未进行岗前、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造纸厂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造纸厂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造纸厂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一、企业概况某市造纸厂建于1971年6月,为集体所有制。

企业注册资金71.3万元,厂长、法人代表孙某。

企业现有净资产325余万元,职工103人。

主要生产设备有:2400型、1760型造纸机各1台、锅炉(4t)2台,变压器(630KV A)2台。

主要产品有:瓦楞纸、箱板纸、茶板纸,年生产能力为13000t。

二、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2400型造纸机生产箱板纸时用的面浆池。

浆池(椭圆形,高2.5m)的容积约为28.8m3,四周密闭,仅池顶部开1个O.24m2(0.4m×0.6m)的观察口,池内设有搅拌机、抽浆泵。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在生产箱板纸过程中需加入硫酸铝、松香胶等化工原料。

2003年6月20日13:00左右,该厂磨浆车间当班职工周某、胡某、郝某在工作中发现抽浆速度太慢,怀疑抽浆泵堵塞,欲下池检修。

当时在场的厂长助理谢某表示,若要下去,应有2人在场,并且要系好绳子,带上氧气瓶才能下去。

此后谢某找厂长反映情况,未找到,随即回到车间,发现周某、胡某2人不见了,并发现纸浆池口放着梯子,知道出事,边喊边跑到办公室,向厂长妻子洪某反映情况。

洪某即拨打110报警。

与此同时,杜某、戚某、俞某先后下池救人,都没有上来。

随后厂长孙某赶到,亲自组织指挥下池救人。

指挥黄某继续下池救人,下池后也没有上来。

在场的其他职工都不愿再下去,孙某就叫别人给自己系上绳子下去救人,下池后即刻昏迷,被人拉上来,并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从浆池中抢救出周某、胡某、戚某、杜某、俞某、黄某6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经调查组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是:(1)周某、胡某不听领导劝告,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擅自进入硫化氢浓度严重超标的浆池而导致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

(2)厂长孙某盲目指挥职工下池救人,致使下池职工中毒死亡,造成事故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3)企业安全管理混乱。

职业病案例: 印刷工二甲苯慢性中毒伤害事故

职业病案例: 印刷工二甲苯慢性中毒伤害事故

印刷工二甲苯慢性中毒伤害事故2020年7月7日,萧山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接到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和处理的举报。

起因是萧山市戴村供销社塑料厂(乡镇企业)职工任某被医院诊断为二甲苯中毒。

事故经过:7月7日,萧山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接到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和处理的举报,起因是萧山市戴村供销社塑料厂(乡镇企业)职工任某被医院诊断为二甲苯中毒,目前任某正在住院治疗。

该所接到举报后进行了调查。

任某于1997年进厂,1999年1月从事钙塑箱的印刷工作,1999年10月至2020年6月17日从事擦字工作。

2020年4月底出现身体乏力、恶心、头晕及牙龈出血等症状。

该厂在旧钙塑箱上擦字和在新钙塑箱上印字两道工序中,均使用了二甲苯等有机溶剂。

8月7日任某被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

萧山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于7月17日调查该厂二甲苯的进货渠道,发现有苯的进货发票,并对印刷、擦字作业场所的6个测定点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苯浓度全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国家卫生标准40mg/m3),其中最高浓度达995.3mg /m3。

同时发现,该厂未申请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和办理职业卫生审查手续;未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未对印刷、擦字作业场所设立安全卫生警示标志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根据调查,卫生监督所向该厂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在7月20日前完成职业性体检和设立安全卫生警示标志,并安装防护设施后方可从事印刷、擦字工作。

9月15日,杭州市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体检结果,对该厂另外14名印刷、擦字工人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为:观察对象4人,慢性轻度苯中毒6人,慢性重度苯中毒1人。

事故分析:这起事故的发生,过程简单,事实清楚,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这样三个方面:一是对生产环境的安全控制,尤其是有毒有害环境安全控制;二是生产过程的安全防护;三是对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职业病案例: 两起硫酸中毒事故案例

职业病案例: 两起硫酸中毒事故案例

两起硫酸中毒事故案例实例1上海某皮革化工厂主要生产丙烯酸甲酯和丙烯酸丁酯。

丙烯酸甲酯生产的化学反应:水(33l)+硫酸(200l)+丙烯腈→丙烯酰胺+丙烯酸;丙烯酰胺+甲醇→丙烯酸甲酯,经蒸发、精馏,成为丙烯酸甲酯精品。

1989年12月23日,该厂聘请5名大学教师进行丙烯酸甲酯试生产,生产现场约10名职工在旁观看。

当丙烯腈加至六分之一时,反应锅发生了冲料,大量气雾喷出,10名职工有明显呼吸道刺激症状和皮肤、眼晴刺激症状,医院诊断为硫酸雾吸入和化学性眼灼伤。

事故发生原因:试生产工艺不规范,水温和硫酸浓度超过反应要求,造成硫酸雾外喷,职工缺乏防护和现场抢救知识,车间安全通道不畅。

实例21997年10月6日上午8时30分,上海某化工公司粘胶保全工高某在粘胶酸站例行巡检时,酸站挡车工张某向他反映旋流器(用于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的浓硫酸管道坏了,使一部分浓硫酸流入酸槽与墙之间一宽0.65米、长3米的夹弄内,加之原有积水,地上有约4cm厚的积液。

高某与组内人员商量后,径自走向夹弄查看。

上午9时许,检修工刘某发现高某光着上身,摇摇晃晃走过来,刘某即到保健站汇报情况,等保健站医生赶到,见高某仰面躺在离夹弄口20米左右的污水沟内,双手撑地但无力坐起,面部左下侧及胸前、四肢处有些发白。

保健医生当即将他拉出,用清水冲洗后立即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缺乏安全教育,危险作业时无现场人员监护。

硫酸对人体的危害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损害两个方面。

硫酸对人体的长期影响表现为鼻粘膜萎缩伴有嗅觉减退或消失,慢性支气管炎和牙齿酸蚀症等。

长期接触高浓度硫酸雾的工人,可发生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硬变,出现胸痛、胸闷、气喘等症状。

发生二氧化硫和硫酸雾的生产过程应加以密闭,通风排气,加强设备检修,重视容器安全落实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职业病事故案例分析

职业病事故案例分析

职业病事故案例分析职业病事故案例分析广东省职业病鉴定专家库成员宝安区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林炳杰联系电话(办)Emaillinbingjcncom年宝安区职业病发病情况全区确诊例,其中三氯乙烯职业病例慢性正己烷中毒宗例苯中毒宗例矽肺例其他职业病例。

案例:连续加班导致中毒猝死案年月我区西乡某电镀厂名员工因三氯乙烯中毒死亡这名工人入厂不足个月从事三氯乙烯清洗作业在连续加班一周后(每天工作小时)突然死亡。

后经解剖和诊断被确诊为三氯乙烯化学源性猝死。

死者有个小孩和位多岁的父亲需要抚养社保部门首期支付其家属抚恤金万元另外每月再支付元本次事件历时个多月给厂方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教训:、长时间加班加点会使职业中毒风险加大应尽量减少接触毒物的时间、购买工伤保险可减少事故损失。

案例:侥幸付出代价年~月我区观澜某五金制品厂为赶进度将三氯乙烯清洗工序从清洗房移到冲压车间从原来只有人接触增加到人接触导致该车间名女工中毒。

其中名女工在治疗过程中坠楼身亡厂方支付医药费多万元赔偿死者家属万多元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受到行政处罚万元教训:预防职业病事故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该厂年以前已派人参加过培训基本能按照“预防三氯乙烯职业中毒指南”的要求落实隔离等措施多年来一直未发生中毒事故管理人员以为卫生监督部门在小题大作“非典”过后为赶进度不再严格遵守终于付出代价。

案例:入厂不足个月中毒死亡年月我区石岩某光学公司名女工因三氯乙烯职业损害死亡事件这名女工入厂不足个月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因延误治疗发展到肝昏迷,抢救无效死亡厂方为其支付医药费万元(无买工伤保险)赔偿万元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受到行政处罚万元事后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万元。

工厂停用三氯乙烯改用其它代用品。

教训:试用期未买工伤保险小钱不出出大钱。

职业中毒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否则会导致严重后果。

、要警惕三氯乙烯这个隐形杀手!三氯乙烯职业中毒常识特性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英文缩写TCE又称“三氯水”“洗板水”法国“傲天D”主要成分也是三氯乙烯为无色、易挥发的液体有芳香气味有优良的溶脂性能清洗方便效果好用途已广泛应用于电子、五金等行业的清洗工艺如清洗线路版、不锈钢等。

职业中毒案例讨论

职业中毒案例讨论

职业中毒案例讨论职业中毒是指在工作环境中,由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工作条件不当,导致工作者身体受到损害的一种职业病。

职业中毒不仅对工作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下面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讨论职业中毒的危害以及预防措施。

案例一:化工厂工人长期接触有毒化学品小李是一家化工厂的工人,他长期接触有毒化学品,包括苯、甲苯等有机溶剂。

由于工作环境中没有足够的通风设施,小李每天都暴露在有毒气体中。

慢慢地,他开始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经医院检查发现他患上了有机溶剂中毒,严重影响了他的身体健康。

这个案例中,小李长期暴露在有毒化学品中,导致了职业中毒。

化工厂应该加强对有毒化学品的管理,提供良好的通风设施,定期对工人进行健康检查,以及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减少工人接触有毒化学品的可能性。

案例二:矿工长期吸入粉尘张三是一名矿工,他长期在地下煤矿工作,吸入了大量的煤尘。

由于工作环境中没有足够的除尘设备,张三每天都暴露在粉尘中。

慢慢地,他开始出现呼吸困难、咳嗽、胸闷等症状,经医院检查发现他患上了尘肺病,严重影响了他的身体健康。

这个案例中,矿工长期吸入粉尘导致了职业中毒。

煤矿应该加强对粉尘的控制,提供良好的除尘设备,定期对矿工进行健康检查,以及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减少矿工吸入粉尘的可能性。

案例三:工厂工人长期接触重金属王五是一名工厂的工人,他长期接触重金属,比如铅、汞等。

由于工作环境中没有足够的防护措施,王五每天都暴露在重金属中。

慢慢地,他开始出现头痛、乏力、记忆力减退等症状,经医院检查发现他患上了重金属中毒,严重影响了他的身体健康。

这个案例中,工厂应该加强对重金属的管理,提供良好的防护措施,定期对工人进行健康检查,以及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减少工人接触重金属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职业中毒对工作者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企业应该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个人防护装备,定期对工作者进行健康检查,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工作者的职业健康意识。

职业病案例: 一起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职业病案例: 一起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一起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2020年10月24日,蚌埠市某玻璃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蚌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生产环境中产生的一氧化碳的浓度进行了现场快速测定,在明确事故原因后,提出了处置措施。

现将调查结果报道如下。

1事件经过2020年10月24日凌晨4时50分,蚌埠市某玻璃有限公司二车间三楼煤气发生炉加煤装置出现故障,维修人员马某维修作业时,落入煤仓,在场的二楼烧火工李某、朱某发现后,先后进入煤仓救人,均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此3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另3名职工在事故现场也发生了一氧化碳中毒。

2现场职业流行病学调查现场调查了解到该玻璃有限公司有2个车间(二车间、三车间)正常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进厂→称量、验收→爬坡料斗→窑头料仓→烧火(一氧化碳发生炉)→熔化池熔化→成型→退火等。

发生事故的是二车间三楼煤气发生炉。

蚌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0月24日12时许对发生事故的二车间一氧化碳发生炉及未发生事故的三车间一氧化碳发生炉的7个作业点进行一氧化碳浓度测定。

结果显示,二车间一氧化碳发生炉(事故发生后已停产8h)、三车间一氧化碳发生炉和工人休息处3个检测点一氧化碳浓度均超过了国家卫生标准限值(GBZ22020),二车间一氧化碳检测浓度为37.5mg/m3(事故发生点);停产改造后,添置了作业场所通风排毒设施及警示标志,加强了作业场所自然通风,10月25日14时进行复测时一氧化碳浓度已达到国家卫生标准限值。

11月5日更换事故发生点二车间一氧化碳发生炉后,对其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3患者情况与救治经过10月24日凌晨,6名中毒患者被送往解放军123医院救治。

其中,3名严重中毒者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另3名患者入院时有头晕、心慌、胸闷伴神志恍惚、恶心、呕吐等症状,经血常规、血液生化检验、心电图、胸片检查后,结合流行病学资料,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

职业卫生监督典型案例

职业卫生监督典型案例

职业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加入时间:2008-12-16 (点击次数:2190)打印推荐关闭合肥市××工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案情简介〕2007年5月18日,省卫生厅给合肥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迅速调查发生职业中毒事故企业是否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的通知”(督办[2007]5号),称“据《安徽市场报》等媒体报道:4月28日,你市包河工业园区某公司6名喷漆工先后出现中毒症状,事件发生后,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并确定为一起由甲醇和丙烷引起的职业中毒事件”。

要求合肥市卫生局立即组织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接通知后,市卫生局立即指派4名职业卫生监督员于2007年5月18日15时30分至16时40分,对合肥市××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现场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于2006年5月23日成立并开始生产C型钢,在生产过程中喷漆工序所用油漆稀释剂中存在甲醇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公司下料、成型、喷漆等所有工序均集中在同一个生产车间内进行,车间大小为45×36×7.2m3 ,喷漆工序紧邻其他工序,各工序之间未设置隔断,喷漆过程中产生的甲醇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车间内的9名操作工人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至检查时,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相关证据〕1、合肥市卫生局2007年5月18日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询问笔录。

〔处理结果〕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案例分析-自来水工程职业病危害评价

6案例分析-自来水工程职业病危害评价
自来水工程职业病危害评价
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一般
1
内容提要
一、生产工艺及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一、生产工艺
自来水厂的水源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其中 ,地表水占了大部分,如江河湖水等都属于地表 水 。绝大多数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城市水厂,都采 用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的常规处理流程。该 经典物化处理工艺已延续百余年,所变动的仅仅 是在池型上有所发展。



泄露;设置氯气检测报警器。上述2 套装置均直接串联报警系统,发生 事故时启动强制通风系统,使氯气通过氢氧化钠溶液吸收后再向大气 排放。 氯气泄漏: 氯气室建有水池,存有氢氧化钠、熟石灰、防毒面具,一旦发生氯气 瓶泄露,工作人员应戴上防毒面具将氯气瓶推入水中,并加熟石灰或 氢氧化钠中和。 采用氯气泄漏吸收装置,利用液碱或氧化还原剂吸收。对氯气室做封 闭处理,确保发生泄漏时防止氯气外泄;启动信号接入漏氯报警仪, 发生泄漏时实现漏氯吸收装置自动运行。 备有氨水,定期对氯气瓶、加氯机、管道进行安全检查。 主要场所道路设计宽度为能满足消防车和救护车等应急车辆的通行。 二级泵站值班室配备防毒面具。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水厂典型处理工艺
一、生产工艺
所使用的化学药剂: 1.氯气: 2.混凝剂:分为两类:一类是铝盐混凝剂,如明矾和碱
式氯化铝;另一类是铁盐混凝剂,如三氯化铁及硫酸亚 。
3.氨水:定期对氯气瓶、加氯机、管道进行安全检查。 4.氢氧化钠,熟石灰 等:建有水池,存有氢氧化钠
、熟石灰、防毒面具,一旦发生氯气瓶泄露,工作人员 应戴上防毒面具将氯气瓶推入水中,并加熟石灰或氢氧 化钠中和。 4.氨:当原水中有机物较多时使用。采用液氨、硫酸铵或 氯化铵。

职业危害事故案例分析及思考

职业危害事故案例分析及思考



工程承包给不具法人资格的个人 签定的合同没有列明职业病防护管理及责任 公司支付承包款后没有尽管理的责任 出事过工头转而煽动工人向公司要求赔偿 开始想赔点钱了结,工人拿了钱后回家乡宣传, 带来更多的工人,提出更高赔偿 企业没有工人名单或工作记录等书面证据 律师利益驱使
清洗表壳、表链-某电镀厂
待清洗的表链-某电镀厂
事故后改用水性清洗剂-某电镀厂
案例六: 侥幸付出代价
2003年7~9月某五金制品厂为赶进度,将三 氯乙烯清洗工序从清洗房移到冲压车间, 从原来只有4人接触增加到100人接触,导 致该车间4名女工中毒。
其中1名女工在治疗过程中坠楼身亡; 厂方支付医药费30多万元; 赔偿死者家属6万多元;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受到行政处罚10万元。
我国职业病发病率高
全国每年“显性”职业病报告病例达1.5万人左右, 如2008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报告(不包括西藏、港、澳、台地区), 共诊断各类职业病例13744例,其中尘肺病例10829 例,占新职业病病率总数的78.79%,煤工尘肺和硅 肺9672例,占89.32%。由一氧化碳、氯气和硫化氢 等化学物质引起的急性中毒760例,由铅及其化合物、 苯和二硫化碳等化学物质引起的慢性职业中毒1171 例。 一些“隐性”和潜在损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现象更 是大量存在。
我国职业病患者总量大
据卫生部门统计,新中国成立至2008年末,全国累 计报告职业病704602例,其中尘肺病例638234例(已死 亡147683例,现患490551例),累计报告职业中毒 42581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50多 万例,近年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由于我国目前职 业卫生服务覆盖面有限,再加上职业病统计要经过严格 的诊断,鉴定程序,未进入这一正规程序的职业病患者, 特别是广大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因为无知被伤 害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与大量的“未报告”和“隐性” 职业病例相比,“报告病例”只是“冰山一角”。 专家估计我国职业病患病人数要远高于现报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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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案情简介]2005年3月7日,常熟市卫生局对常熟市XX电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案件分析]2004年度,该市安监、卫生、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该公司虽然按时参加了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但迟迟未有整治的实际行动。

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未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并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反映了其职业卫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漠视。

[处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某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
[案情简介]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件分析]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

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

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处罚]根据上述情况,常熟市卫生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罚款10万元。

【案例三】硫化氢中毒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因硫化氢中毒致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在石油化工企业频繁发生。

因此,积极稳妥地做好
预防工作,避免硫化氢中毒尤为必要。

下面,先看两个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1. 1999年8月7日,某厂加氢裂化车间硫化氢管道泄漏,9点15分,一职工巡检时被熏倒。

班长发现后,立即配戴防毒面具去施救。

在救人过程中,因所戴防毒面具不能防硫化氢,故也被熏倒,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这起事故是职工巡检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班长施救时错戴了防毒面具所致。

2 . 2000年1月21日,某厂催化装置精制工段酸性水系统停
车,对各有关管线进行排液处理。

按规定,应先将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关上,再将酸性水泵的出口阀和出口排凝阀打开排液。

但是,操作人员未关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就打开水泵出口阀和排凝阀排液,排放过程中又无人监护。

在进料管线内酸性水排放完后,汽提塔内压力为0.23MPa、浓度为68%的硫化氢气体经过进料管线从酸性水泵的排凝阀处排出,迅速弥漫整个泵房。

此时约10点零5分,2名女工正在泵房内打扫卫生,立即被硫化氢气体熏倒,中毒窒息。

10点10分左右被人发现,立即进行抢救,抢救中又有7人不同程度地中毒,2名女工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送医院观察治疗,幸好无险。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操作工在脱水排凝时未将酸性水向汽提塔管线上的阀门关上。

这是一起性质严重的违章操作事故。

[案件启示]仅这两起事故,对于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工作的
人们来说,无疑就是一个足够的警示。

那么,在此类区域作业应如何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呢?
1、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对策
1.1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懂得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是强烈的神经毒物,
从而全面掌握硫化氢的危害、性能和特征。

硫化氢无色,有臭蛋味。

人对硫化氢的嗅觉阈为0.012〜0.03mg/m3 ,起初硫化氢臭味的增强与浓度的升高成正比,但当浓度超过100mg/m3之后,反而随着浓度的升高而减弱。

在高浓度时,人会因很快引起嗅觉疲劳而不能察觉硫化氢的存在,所以不能依其臭味强烈与否来判断有无中毒的危险。

硫化氢在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是
10mg/m3,进入超过或可能超过容许浓度区域必须佩戴适当的呼吸保护器具。

硫化氢浓度越高,对人体毒害越大。

较高浓度( 200〜300mg/m3 )硫化氢可导致眼睛流泪、刺痛、视物模糊、头晕、头痛,出现昏迷症状;高浓度(700〜1000mg/m3 )硫化氢,可导致人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肌肉痉挛、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当接触浓度在1000mg/m3以上的硫化氢时,人犹如遭电击一样,在数秒钟内倒下,瞬间停止呼吸,若救护不及时,可因呼吸麻痹而很快死亡。

所有工作在或可能需要工作在含硫化氢区域的人员每年均应接受一次硫化氢安全知识培训。

通过培训使职工对硫化氢的危害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1.2通过教育培训,还要使职工掌握事故现场急救要点,并进行演练。

及时正确地做好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常能使中毒者起死回生,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1)急救前,急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并有专人监护<
(2)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

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则要立即进行心脏胸外挤压;呼吸困难者予以吸氧治疗。

2.要求职工熟练掌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并制定详实的事故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
处理事故的应急能力。

职工在含硫化氢区域巡检或作业时,必须配戴
合适的防毒面具。

【案例四】某鞋业有限公司正己烷中毒事故
[案情简介]2002年5月10日,该厂刷胶女工王XX的丈夫致信该厂负责人,称其妻2001年1月进厂工作,接触毒物。

从2002年1月开始,自觉手指麻木,双腿无力,怀疑中毒,要求公司赔偿医疗、生活费2万元。

公司安排时间让王XX自行前往当地镇医院就诊,被诊为“风湿病”公司认为“风湿病”与职业无关,故拒绝了王XX的要求。

2002年6月23日,王XX向省妇联致信求助,省妇联即向省职业病防治院作了通报。

2002年6月26日,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厂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根据该厂有毒作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个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足的违法行为,向该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令该厂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2002年6月27日,省卫生监督所会同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

调查发现,王XX所在的工作车间职业病危害隐患严重。

该车间面积约50平方米,高约5米。

大量使用胶粘剂,胶粘剂容器敞开,车间通风排毒设备安装不合理。

在该车间工作的8名工人中,有6名不戴口罩和手套。

其他车间使用胶粘剂的工人也缺乏足够的通风排毒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对该厂进行车间空气检测,发现王XX所在工段的2个检测点正己烷浓度严重超标。

省职业病防治院现场随机抽取9名工人进行体检,该工段的2名工人肌力减低,其他工段的7名工人未发现异常。

2002年6月28日,该公司将8名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送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并通知近10年来因病辞工的工人(共40名)返回接受医学检查,最后确诊8例正己烷中毒。

[案件分析]该公司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车间通风排毒设施不符合要求,车间空气中正己烷浓度超标。

工人对胶粘剂的毒性不了解,缺乏防护知识,缺乏个人防护措施。

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车间空气中过高浓度的正己烷以及皮肤直接接触含有正己烷的胶粘剂,这是造成本次慢性正己烷中毒事故的原因。

[处罚]根据整个事故的调查情况,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二十、六十五条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市卫生执法行政部门对此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出如下处理:①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②责令继续将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招回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医学检查;③2天内对所有接触有毒物质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④加快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整改,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同时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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