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付费2015实施方案剖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根据省发改委、卫生厅《关于下发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第二批试点病种的通知》(豫卫办〔2011〕79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卫农卫[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现象,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二、健全领导机制:

一、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新华(院长)

副组长:朱项临(副院长)冯镭(副院长)吴宏(副书记)闫卫东(工会主席)薛令(副科级干部妇产科主任)田云(副科级干部总护士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医政科主任张海君(医务科长)副主任高长红(医政科副科长)

信息收集统计员朱守功肖芳明光

成员:高新华(院长)、朱项临(副院长)、冯镭(副院长)、吴宏(副书记)、闫卫东(工会主席)、薛令(副科级干部妇产科主任)、田云(副科级干部总护士长)、张海君(医政科科长)、高长红(医政科副科长)、任义强(内科主任医师)、邝先奎(内二科主任)、杨梦(内三科主任)、王浩东(内四科主任)、程中鼎(内五科主任)、李松林(心内科主任)、王朝伟(中医科主任)、薛培文(儿科主任)、刘继红(麻醉科主任)、陈树理(外一科主任)、秦毅(外二科主任)、李斌(急诊主任)、田辉(骨科主任)、王世勋(神经外科主任)、刘玉美(口腔科副主任)、王丙飞(眼科主任)、于华山(耳鼻喉科主任)、邢辉(痔瘘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在省厅下发的按病种付费的框架下,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

2、负责制定全院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落实,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确保严格按临床路径开展医疗活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 、组织选派专家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顺利开展工作。

4、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实施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所需要的保障。

5、每月召开一次专项工作会议,指导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组织医院相关部门对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效果

评估并作好记录。

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专家小组,成员:

高新华(院长)、朱项临(副院长)、冯镭(副院长)、吴宏(副书记)、闫卫东(工会主席)、薛令(副科级干部妇产科主任)、田云(副科级干部总护士长)、张海君(医政科科长)、高长红(医政科副科长)、任义强(内科主任医师)、邝先奎(内二科主任)、杨梦(内三科主任)、王浩东(内四科主任)、程中鼎(内五科主任)、李松林(心内科主任)、王朝伟(中医科主任)、薛培文(儿科主任)、刘继红(麻醉科主任)、陈树理(外一科主任)、秦毅(外二科主任)、李斌(急诊主任)、田辉(骨科主任)、王世勋(神经外科主任)、刘玉美(口腔科副主任)、王丙飞(眼科主任)、于华山(耳鼻喉科主任)、邢辉(痔瘘科负责人)、张景忠(儿科副主任)、于保平(康复科主任)、王凤丽(妇产科副主任)、牛秀丽(麻醉科副主任)、马明志(麻醉科副主任)。

专家小组职责:

1、对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2、制订按病种付费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3、对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三、具体实施管理办法

1、凡参与按病种付费的科室建立完善的控制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认真开展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完善、保证按病

种付费工作质量。

2、对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人,医务人员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与交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正确理解按病种付费,同样存在着不可抗拒的医疗风险。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认真签署相关医疗文书,强化医疗安全意识。

3、凡参加按病种付费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56个病种价格标准,不得超出按病种付费的最高限价,否则超出部分由相关科室负担。

4、按诊疗常规凡第一诊断符合试点病种者一律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进入临床路径,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变异的,科室应该立即报医政科组织按病种付费实施组成员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退出临床路径。不纳入者或中途退出者均计为变异病例。变异率不准超过10%。

5、病种价格中,血液、血制品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均为除外内容。在规定的除外内容外,不得再向病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除外内容为药品和特殊医用材料的,其价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6、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医院将在显著位置公示病种价格。执行按病种付费的,不再向病人或有关部门出具“一日清单”,医院根据病种成本构成比例,按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相应科目。

7、按病种付费,是改革医院现行付费制度、有效控制

就医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注意做好按病种付费试行情况的总结、分析,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到医政科。

8、参与科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按病种付费开展情况上报到医政科,医政科经整理,汇总后报省发改委和省卫生厅。

四、病种质量控制程序

(一)实行报告登记制度

1、参与按病种付费的临床科室按照要求入选按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要在入选当日将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住院号、疾病名称等)报医政科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登记。

2、各临床科室要建立按病种付费管理入选患者专项登记本,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住址、职业、诊断、治疗结果等)。

(二)全过程质量监控制度

1、各临床科室要严格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病人,出现变异情况时及时进行纠正,尽可能减少变异率。我院病例变异率不得超过10%。

2、医院专家小组对报告登记的患者,要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3、病人或家属要填写按病种付费治疗协议书,经治医师要详细讲解协议内容,尽到告知义务。

4、发生变异退出临床路径时,或出现争议时,及时报告,由按病种付费实施组成员进行评价。

5、病历书写按卫生部2011年3月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河南省卫生厅《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补充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