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医院-重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渝卫监督发〔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监督发〔2016〕57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审批职责下放后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75号),特制定了《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9月18日重庆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审批职责下放后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7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5年版)的公告》(渝府发〔2015〕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重庆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评价指标(2021年版)
2021年信息化建设专题工作会资料3-3重庆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评价指标(2021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〇二一年一月1本评价指标来源参照《智慧医院综合评价指标(2015版)》、《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年版,试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
以能力、应用、平台、成效为主要模块的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和智慧医院评价指标分项的初步方案,共有 4 个一级指标,19 个二级指标,155个三级指标,432个四级指标,其中有221个核心指标(四级指标,标识为“★”),35个关键指标(四级指标,标识为“★★”)。
类别23说明:智慧医院评价体系共600分,用于对智慧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其中“核心指标”包含“关键指标”,共221个四级指标,总分360分,“关键指标”,共35个四级指标,总分50分。
评审等级分为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四个档次,严格按照“智慧医院”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总分及核心指标总分进行评审,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定级。
关键指标为医院实施建设中便民服务的具体指标,其在验收评审中有一票否决属性。
二级:核心分大于等于216分,总分大于等于300分;三级:核心分大于等于252分,总分大于等于360分;四级:核心分大于等于288分,总分大于等于420分;五级:核心分大于等于324分,总分大于等于480分。
451 能力建设(50.5分)1.1 基础设施建设(39.5分)67891.2 团队建设(6分)111.3 创新能力(5分)122 应用建设(455.5分)2.1 智慧便民(88.5分)1314151617181920212.2 智慧医疗(门诊)(36.5分)2223242.3 智慧医疗(住院)(71分)25262728292.4 智慧护理(35.5分)3031322.5 智慧医技(32分)333435362.6 智慧管理(67.5分)3738394041424344452.7 智慧后勤(14分)462.8 智慧保障(62.5分)47484950。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渝卫办发〔2018〕92号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评审结论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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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渝卫办发〔2018〕92号
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8-30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根据原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
经复核、结果公示和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璧山区人民医院达到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希望你委继续加强对璧山区人民医院的管理和指导力度,持续提升医院大病诊治能力,深入开展分级诊疗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等重点工作,强化“三甲”创建成功后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为推进健康中国重庆实践,维护人民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结束——。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工作的通知万州区、大渡口区、江津区、铜梁区、梁平县、开县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国家为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国家庭尤其是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情况,决定在全国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以下简称追踪调查)工作。
追踪调查在全国31个省(区、市)随机抽取1500个村(居),30000户家庭。
调查内容涉及家庭及其成员婚姻状况、收入消费、住房、医疗、健康、育儿、养老等方面,分3大类、共7份调查问卷。
我市万州区、大渡口区等6个区县被国家确定为样本区县,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追踪调查的重要意义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体系,是卫生计生系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务实举措。
此次调查是追踪调查,将连续多年跟踪固定的调查家庭样本,通过深入基层和计划生育家庭,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服务、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了解家庭需求和面临的困难,从而填补我国在这个领域的空白,建立国家级、市级家庭数据库,有效把握家庭发展规律。
二、认真做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的各项工作(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工作综合性强,需要各方面力量全力配合。
各区县要制订详细的调查实施方案,列出工作时间表、明确工作职责、编制经费预算、拟订质量控制办法、建立奖惩追责制度。
选配好调查人员,协助做好人员培训。
要注重宣传发动,把调查的目的意义向基层干部和群众讲清楚,增强基层干部工作责任心,打消群众的思想顾虑,努力降低群众拒防率,力争获取客观真实的调查信息。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转发你们,并就互联网诊疗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一、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组织形式既可以是新设置医疗机构,也可以是以现存实体医疗机构为载体,其设置审批坚持“一事一审批”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实体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由市或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或执业登记。
申请新设置互联网医院或者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符合《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命名原则。
二、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执业登记审核过程中,在原有审核要求基础上,要组织有关信息安全专家,对其互联网技术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和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登记保护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互联网信息安全,保护好患者隐私。
三、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此前已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于30日内按要求重新提出执业登记申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9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要求,推动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医院的试点范围。
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暂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准入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其他实体医疗机构推开。
二、互联网医院的管理要求。
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并符合国家《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经向实体医疗机构或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申请和审核同意后(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审核要求见附件2),可实施相应的互联网诊疗服务。
同时需要与“重庆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监管平台)完成数据对接。
互联网医院可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三、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一是建立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
实体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重庆市互联网医院运行流程图》(见附件3)要求搭建互联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以确保互联网医院与市监管平台数据对接规范、统一、安全。
中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
中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代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4.07.10【实施日期】2014.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代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直属(代管)各单位:为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了《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代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7月10日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代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重庆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代管)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要领导干部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任免的直属(代管)单位履行经济责任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智慧医院-重庆市卫生计生委
附件1重庆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试行)实施方案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〇一八年五月目录一、评审原则及依据 (4)(一)评审原则 (4)(二)参考依据 (4)二、项目组织管理 (6)(一)管理单位 (6)(二)具体执行单位 (6)(三)评审专家组 (6)(四)第三方测评机构 (6)三、评审范围、内容 (7)(一)评审范围 (7)(二)评审内容 (7)四、等级划定 (9)五、评审工作流程 (10)(一)申报阶段 (11)(二)建设阶段 (11)(三)评审阶段 (11)(四)评级阶段 (12)六、评审工作安排 (12)(一)2018年度工作 (12)(二)2019年度工作 (13)(三)2020年度工作 (13)七、保障措施 (14)(一)落实目标责任 (14)(二)专家定点指导制 (14)(三)建立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14)(四)建立监督机制 (14)一、评审原则及依据(一)评审原则按照国家“以医院信息标准化推动区域信息一体化”建设方针,坚持“评建结合,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围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医务人员负担、提升智慧管理能力等方面建设整改,促进医院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便民利民智能应用,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全面支撑业务协同应用、信息互通共享、标准统一规范的智慧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参考依据智慧医院评审依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规范性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6年;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后期发布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指导意见,2009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5年;4.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2015年;5.国务院《“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16年;6.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2017年;7.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5年;8.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5年;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10.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2015年;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2017年;12.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2018年;13.《智慧医院综合评价指标(2015版)》;14.《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年版,试行)》;15.《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16.《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指标体系》;二、项目组织管理(一)管理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全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指导督促“智慧医院”示范建设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来源:《红岩春秋》2016年第10期“十二五”以来,按照国家、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卫生计生委认真推进医疗改革,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取得较好成绩。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从点上探索到面上推开、从单项选择到综合改革、从单兵推进到“三医”联动,基本完成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等制度建设,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
医疗保障2012年实现“三保”整合和市级统筹,2013年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初步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
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2011年覆盖所有基层医疗机构,2013年药物品种增加到830种;药品交易所2011年上线,建立阳光交易、及时结算、统一配送的采购平台,交易总量达600亿,价格总体低于全国各省药品中标价5%左右。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府投入机制逐步理顺,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村卫生室补偿渠道得到拓展,村医每年财政补助平均达到2万元左右,基层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等新机制基本建立,医务人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公立医院改革覆盖了所有县和56%的区,所有试点医院取消15%药品加成,基础设施建设等6方面经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门急诊和住院费用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2010年41%降到3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医疗服务领域更加开放,医疗服务体系规划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出台鼓励社会办医的相关政策,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与2010年相比,民营医院床位数从8815张增加到3.47万张,年诊疗人次、出院人数分别增长了1.5倍和4倍。
计划生育政策实现重大调整。
先后实施双独两孩、单独两孩等生育政策,多次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并实现了城乡统筹、动态调整,其发放资金30亿元。
实现市、所有区县卫生计生行政机构整合,完成了90%以上区县的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生与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整合,形成了新的合力。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5.01.16•【字号】渝卫指导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1.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5〕6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代管)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为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系统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盛娅农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屈谦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副组长:何爱华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方明金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卫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尹祖海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简丽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常务副组长)傅仲学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克佳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文华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程超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巡视员张志坚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市计生协会副会长成员:余奇办公室主任谢春鹰人事处处长杨荣刚规划发展处处长穆卫农信息处处长徐枫财务处处长唐光义政策法规处处长金克力疾控处处长王世纯医政医管处处长胡彬基层卫生处处长范宏连妇幼健康处处长叶凯综合监督处处长陈平基层指导处处长李彤家庭发展处处长唐云川流管处处长袁礼文宣传处处长黄莹科教处处长唐松柏信访保卫处处长王玲纪委监察室主任罗昭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欧阳文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指导处,简丽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平、李彤、唐云川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是委内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审议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统筹委内计划生育工作资源,加强对相关处室、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领导和督促;加强对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渝卫办指导发[2015]15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5.05.26【实施日期】2015.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渝卫办指导发〔2015〕156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为维护群众权益,简化程序,优质服务,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5〕5号),经研究,在我市生育服务证电子化改革的基础上,建立一孩生育登记制度。
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登记对象一孩生育登记按照自愿的原则,登记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一个月;2. 夫妻双方均属初育,且未收养子女。
二、受理机构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2.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三、登记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四、登记程序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填写登记表。
2. 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
3. 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人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4. 信息比对不一致,但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视为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原因。
五、受理人职责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发放生育服务证,及时通过人口家庭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六、便民措施1.鼓励网上自主登记。
群众可登陆重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在“网上服务”下载登记表,自行填写打印后再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卫[2013]118号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卫〔2013〕118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按照2013年重庆市卫生工作要点“加快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工作要求,我委将“完成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纳入了区县年度目标考评内容。
经过近一年的强力推进,我市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各地在工作中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暴露出了进展滞缓、推进不力、等待观望、管理松懈、未真正实现一体化服务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市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进度,并直接影响到全市区域化信息平台建设的顺利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遵循五大建设原则(一)“同步推进”原则社区卫生信息系统是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卫生信息平台的重要子系统,和区域平台的顶层设计保持了高度的统一,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的重要数据源,是区域数据共享和区域业务协同的重要保障。
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区域平台建设的重要步骤,必须遵循全市各区县同步推进的原则,才能具备全市基层基础数据在大卫生信息平台上运行、共享的条件,一些区县的观望等待势必影响全市平台建设的进程。
(二)“统一建设数据中心”原则为实现区域数据交换和共享,必须要以区县为单位建设“社区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数据中心,实现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数据大集中部署、实施模式,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基础数据统一、业务标准应用统一、查询统计口径和数据共享服务统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卫办医发[2014]214号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渝卫办医发〔2014〕214号)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
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按委领导要求,现将下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工作进行如下要求:
(一)按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4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299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校验、注销等工作。
(二)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承接工作。
制定明确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具体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建立明确的违法、违规查处机制。
(三)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向市卫生计生委的备案等工作。
我委将适时对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结束——。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渝卫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的通知渝卫发〔2018〕22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卫生信息中心、市人口信息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文件要求,全面实施“健康重庆2030”规划,优化人民群众就医流程,增强医院便民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智能化应用水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智慧医院”示范建设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基本要求,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方共建”的资源配置模式作用,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以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智慧医院”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增强患者医疗服务获得感出发,围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医务人员负担、提升智慧管理能力,注重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加快信息系统资源整合,深化医疗服务智能应用,促进区域医疗信息服务协同。
通过建立完善适应智能化技术发展的“智慧医院”示范建设评价体系,指导医院数字化应用逐步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全面支撑业务协同应用、信息互通共享、标准统一规范的智慧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到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远程医疗等线上服务;三级以上医院全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应用互动协同,院间信息资源标准规范、共享协作,“智慧医院”引领示范作用突显。
重庆“智慧医院”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体验
龙源期刊网
重庆“智慧医院”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体验作者:
来源:《中国信息化周报》2018年第45期
精确到分钟的预约服务、实时候诊提醒、在医院下单就可回家坐等煎好的中药快递上门……在重庆,医疗卫生服务与前沿的“互联网+”技术融合打造的“智慧医院”,正在逐步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
在重庆市中医院,患者就诊时可选择“智慧药房”代煎中药送药到家服务,取药就像取快递一样方便,中药煎煮、配送都有专业人员服务。
重庆市中医院院长左国庆介绍,“智慧药房”一大特色就是“快”,患者只需在就诊时向医生提出中药代煎或中药饮片配送服务,拿着处方单到门诊中药房审方后,录入地址信息,就能回家等药上门了。
“如果是重庆主城区的门诊患者,若在上午11点前下订单,当日即可收到药品。
”左国庆说。
中药送上门,安全是必不可少的要求。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智慧药房”实行标准化运营管理。
药师审方后,要由专业药学团队进行调剂、复核,中药饮片调剂、煎熬、包装及配送各环节均执行处方条码识别管理、实时记录、精准追溯。
(杨光)。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免费治疗工作的通知-渝卫家庭发〔2016〕78号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免费治疗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免费治疗工作的通知渝卫家庭发﹝2016﹞78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为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免费治疗工作,经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疗对象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组织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
二、治疗机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实行定点治疗,定点单位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指定(其中住院治疗机构应是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确因病情需要,需转诊到定点治疗单位以外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治疗的,应事先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三、治疗办法(一)门诊治疗。
对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门诊治疗的,实行免费治疗,或者实行年度定额报销: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个人当年未使用完的治疗经费,在年底时发放给个人。
确因病情需要,治疗经费超出定额标准的,也应据实给予报销。
在区县范围内只能采用这两种治疗方式。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中的流动人口如需在现居住地门诊治疗,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商现居住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定点治疗单位治疗,治疗费用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承担。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4•【字号】渝卫办发﹝2018﹞152号•【施行日期】201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18﹞152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作为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按国家要求,2018年6月底,全市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快开展查漏补缺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全部纳入电子化注册管理。
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保证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电子化注册管理情况,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制作样式和技术要求,组织印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二、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既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也可以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委托范围既可以全部委托,也可以部分委托。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协议中必须协定协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效防范医疗风险;部分委托的,需明确具体委托的项目。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部分中医医院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的通知-渝中医〔2015〕18号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部分中医医院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部分中医医院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的通知渝中医〔2015〕18号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北碚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铜梁区、荣昌县、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石柱县卫生计生委,市中医院:根据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委委托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机构,组织专家对部分中医医院开展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技术审核。
经专家组技术审核和我委审定、公示,同意下列医院开展以下第二类医疗技术:一、心脏导管消融技术:垫江县中医院。
二、输尿管镜技术:九龙坡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巴南区中医院、丰都县中医院、石柱县中医院。
三、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合川区中医院。
四、面颈部除皱术:重庆市中医院。
五、髋关节置换技术:重庆市中医院、合川区中医院、万州区中医院。
六、髋、膝关节置换技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北碚区中医院、巴南区中医院、涪陵区中医院、荣昌县中医院、石柱县中医院、梁平县中医院。
七、人工椎间盘置换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八、关节镜下肌腱、韧带重建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九龙坡区中医院、铜梁区中医院、垫江县中医院。
九、脊柱侧弯或后突矫形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垫江县中医院。
十、脊柱肿瘤切除术与稳定功能重建术: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九龙坡区中医院、永川区中医院。
十一、三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永川区中医院。
十二、口腔种植诊疗技术:九龙坡区中医院。
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督促相关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接受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指导,切实提高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重庆智慧医院解决方案
重庆智慧医院解决方案
一、引言
智慧医院是现代医疗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患者就医体验。本方案针对重庆市医疗行业现状,结合先进的信息技术,提出一套智慧医院解决方案,以促进重庆市医疗行业的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1.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缩短患者等候时间。
2.制定评估指标,包括医疗服务效率、患者满意度、医疗质量与安全等。
3.建立项目监督机制,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进行监督。
4.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项目方案,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六、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
1.技术风险:选择成熟的技术和产品,进行充分测试,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2.人才短缺: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信息技术素养。
(3)搭建实验室检验信息系统(LIS),实现检验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和分析。
(4)部署远程医疗系统,实现专家会诊、远程诊断和在线咨询。
2.智能导诊服务
(1)开发智能导诊系统,通过人2)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提供挂号、缴费、查询报告等便捷服务。
3.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4.人员培训:对医护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医疗信息化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5.项目试运行:在部分科室开展试运行,收集反馈意见,优化系统功能。
6.项目推广:逐步推广至全院,实现医疗服务的高效、便捷、人性化。
7.持续优化: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项目评估与监督
1.设立项目评估小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预测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4.患者服务与管理
(1)搭建患者服务平台,提供预约挂号、在线咨询、满意度调查等功能。
(2)构建患者健康档案,实现患者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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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
(试行)
实
施
方
案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录
一、评审原则及依据 (3)
(一)评审原则 (3)
(二)参考依据 (3)
二、项目组织管理 (4)
(一)管理单位 (4)
(二)具体执行单位 (5)
(三)评审专家组 (5)
(四)第三方测评机构 (5)
三、评审范围、内容 (5)
(一)评审范围 (5)
(二)评审内容 (6)
四、等级划定 (7)
五、评审工作流程 (8)
(一)申报阶段 (9)
(二)建设阶段 (9)
(三)评审阶段 (9)
(四)评级阶段 (10)
六、评审工作安排 (10)
(一)2018年度工作 (10)
(二)2019年度工作 (11)
(三)2020年度工作 (11)
七、保障措施 (12)
(一)落实目标责任 (12)
(二)专家定点指导制 (12)
(三)建立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12)
(四)建立监督机制 (12)
一、评审原则及依据
(一)评审原则
按照国家“以医院信息标准化推动区域信息一体化”建设方针,坚持“评建结合,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围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医务人员负担、提升智慧管理能力等方面建设整改,促进医院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便民利民智能应用,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全面支撑业务协同应用、信息互通共享、标准统一规范的智慧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参考依据
智慧医院评审依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6年;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后期发布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指导意见,200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5年;
4.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2015年;
5.国务院《“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16年;
6.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2017年;
7.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5年;
8.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5年;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10.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2015年;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2017年;
12.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2018年;
13.《智慧医院综合评价指标(2015版)》;
14.《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年版,试行)》;
15.《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16.《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指标体系》;
二、项目组织管理
(一)管理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全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指导督促“智慧医院”示范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处,负责示范建设项目日常事务,包括专家库的建设、智慧医院评价标准的
制定、审核医院的智慧医院申报、组织专家现场复核等。
(二)具体执行单位
由重庆市人口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执行,负责编制“智慧医院”评价指标、实施方案,并负责评审工作申报阶段、建设阶段、评审阶段、评级阶段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三)评审专家组
主要负责申报单位建设阶段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现场评审阶段的专家评审工作。
(四)第三方测评机构
完成申请医院的数据测试,协助专家组完成现场评审。
三、评审范围、内容
(一)评审范围
“智慧医院”示范建设项目采用自行申报与遴选相结合的机制。
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截止日为今年6月15日。
申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具备良好信息化基础、引领作用显著、建设资金落实的三级医院(部分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
医院申报后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进行遴选。
今年6月启动首批10家试点医院申报遴选工作,签订任务书后开展建设。
2018年年底完成项目验收和首批示范建设效果评估。
2019年至2020年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广创新模式和机制,分年度开展申报建设评价,两个年度再分别各评定15家医院。
(二)评审内容
智慧医院通过评价指标对医院进行综合性评价,评价指标分为常规指标及核心指标,核心指标会根据年度关注重点进行调整,其中2018年度重点关注便民惠民服务及信息整合能力。
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及政策要求的调整,评价指标也将不断调整完善。
智慧医院评价体系共有4个一级指标,分别为能力、应用、平台、成效,全方位评价智慧医院的建设情况。
能力部分包括基础设施、团队建设、创新能力,评价智慧医院建设的基础能力。
应用部分包括智慧便民、智慧医疗、智慧护理、智慧医技、智慧管理、智慧后勤、智慧保障、智慧科研和智慧教学,评价智慧医院建设的应用情况。
平台部分包括平台基础、服务集成,评价智慧医院建设的平台技术与集成能力。
成效部分包括医院服务、医院管理、健康产业,评价智慧医院建设的管理与服务能力。
智慧医院评价体系分为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150个三级指标,425个四级指标,共600分,用于对智慧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其中“核心指标”,共215个四级指标,总分360分。
四、等级划定
评审等级分为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四个档次,严格按照“智慧医院”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总分及核心指标总分进行评审,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定级。
“智慧医院”评价指标体系总分600分,其中核心指标总分360分,五级需达到指标总分的80%和核心指标总分的90%,四级需达到指标总分的70%和核心指标总分的80%,三级需达到指标总分的60%和核心指标总分的70%,二级需达到指标总分的50%和核心指标总分的60%。
五、评审工作流程
图1 智慧医院评审流程图
评审流程包括申报阶段、建设阶段、评审阶段、等级评定四个阶段,涉及管理机构、申报机构、评审机构三个角色。
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阶段
1.自评
医院根据智慧医院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医院根据自评情况和自身实际确定需申报的等级,再通过咨询、调研、论证制定智慧医院建设方案。
2.申报
医院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填报申报相关材料,管理机构根据医院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二)建设阶段
1.建设
申报通过后,医院对照指标体系,按照审定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管理机构根据医院需求和建设进度,安排专家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医院建设过程进行现场咨询、指导。
2.复评
建设工作完成后,医院应对照指标体系进行复评。
如果达不到智慧医院相应等级要求,医院应根据复评结果,进行完善、提升。
如果达到了智慧医院等级要求,可向管理机构申请现场验收评审。
(三)评审阶段
接到医院评审申请后,管理机构根据工作计划,组建专家组,安排现场验收评审。
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
工作采取听汇报、查材料、看演示、实地验证等方式进行,专家组意见汇总后出具验收评审意见书。
(四)评级阶段
管理机构审核评定结果,根据评审指标体系评定等级,颁发等级证书。
六、评审工作安排
2018开展“智慧医院”示范建设项目试点,全年度共评定10家医院。
之后在总结试点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推广创新模式机制,分年度开展全面申报建设,并根据各医院的“智慧医院”示范建设进度,定期组织专家集中验收评审,评价各医院示范建设成效。
2019、2020年度分别评定15家医院。
为保证工作按时、有序进行,评审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开展。
(一)2018年度工作
2018年5月:发布《重庆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指标体系》;
2018年5月:启动首批10家意愿“智慧医院”项目申报工作;
2018年6月-11月:申报医院对照指标体系,根据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2018年12月:各申报医院“智慧医院”项目验收评审;
2019年1月,完成2018年度“智慧医院”项目评审的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