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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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绩效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局机关的考核工作,准确评价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规范局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考核发放部分,下同)的发放,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大

力推进处室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南通市公务员

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南通市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做好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规范公务员津

贴补贴发放工作的试行意见》和市作风建设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有

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依据《南通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所规定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为主要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部署,并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机关考核各项事宜.考核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分管机关党委、人教处的局领导

成员:机关党委、人教处、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等处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考核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审核局机关日常考核情况,并向局党组提交考核等次建议方案,经局党组确定后,定期公示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具体负责日常考核的考勤、督查、管理工作.

四、考核办法

考核力求简洁、务实、有效.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处室检查、考核小组督查、行风监督员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平时绩效

考核主要采取个人平时记实,各处室按月组织评议,分管领导审核,考

核小组核定,局党组确定考核等次的方式进行.

平时考核以当月为一个考核月度.每月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实行奖扣分制,考核等次按照

奖扣分情况评定.除有关规定一票否决的事项扣分单独计算外,其他

奖扣分可相抵算,每月奖扣分相抵后,奖分在5分以上(含5分)的,

定为“好”;不失分的,定为“较好”;失分在5分以内(含5分)的,定为“一般”、失分超过5分的,为“较差”.

五、奖扣分范围和标准

本局工作人员当月在工作和生活中有以下行为或现象的,除按有

关规定执行外,实行奖扣分,具体如下:

(一)奖分范围和标准

1、服务效率和效益好,基层满意度高,每次奖1-2分;

2、业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奖1-3分;

3、工作勤勉,开拓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在国内、省内处于领先位置的,每次奖1-5分;

4、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中表现突出,视情每次奖2-5分;

5、参加局级以上各类竞赛、比赛及有关活动,表现出色并取得一定名次的,视情奖1-2分;

6、积极为本单位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际效果明显的,视情奖1-2分;

7、完成信息宣传工作考核任务的处室,每人各奖1分;调研成果在市、省、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分别奖笔者2分、4分、6分;信息在市、省、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分别奖笔者1分、2分、

3分.

工作人员存在其他应该被奖励的行为,由处室申报,分管局长初核,局考核小组初审,报局党组研究同意,酌情予以奖励.

(二)扣分范围和标准

1、年休假和调休休完后,事假1天扣1.5分;月病假3天以上的,以上部分每天扣1分(住院治疗和经诊断确需长期休养的除外),旷工

1天扣3分,虽请假但未经同意或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2、当月缺勤时间累计超过7天的(不含经批准外出学习、考察

和按规定享受各类假期的时间),每天扣一分,取消月津贴补贴.

3、无正当理由,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的,每次扣1分;

导致工作受影响的,每次扣3分;学习、会议、活动未经请假同意,

缺席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

4、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形象,仪表不整,或办公室及所管区域脏、乱、差的,每次扣1分;对工作日午间饮酒(除正常接待外),上班

期间串岗离岗、炒股、玩游戏或从事个人(家庭)企业经营活动和无

偿占有企业产品每次扣1分;

5、执行首问负责制不力,因工作态度、质量、效率等受到投诉,

或服务意识差、态度冷漠、吃拿卡要、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被服务

对象有效投诉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月津贴补贴;工作人员

被投诉并被扣分的,对该处室(单位)的正职或分管副职视情减半扣分;

6、作风不踏实,责任心不强,办事不力,未能按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发生较大工作差错,或发生一般性差错

3次的,扣3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不负责,或未能及

时汇报处置新情况、新问题及突发事件,造成后果的,每次扣5分;

后果严重的,除负相应责任外,每次扣10分;

7、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不严,致使工作人员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或发现问题知情不报,故意瞒报的,每次扣

2-5分;局考核小组不定期对工作考勤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

查,发现问题的,对处室(单位)正职或分管副职连带扣分,局分管领导也负连带责任.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月度考核奖扣分实行年度累计,并和月度考核等次一起,作为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一般占年度考核分值的60%.

(二)月度考核结果作为局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的依据

1、月度考核定为“较好”以上等次的,津贴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

2、月度考核定为“一般”等次的,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每月津贴补贴最高可减发20%(每失1分减发4%).

3、月度考核定为“较差”等次的,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每月津贴补贴减发50%.

4、当月受行政处分及以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除外),在处分期内,参加月度考核,不定等次,停发津贴补贴.其他受处分及其他相关

情形处理办法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通人公[2008]74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采取后一个月结算前一个月考核结果的方法进行.

七、考核程序

(一)部门初评.次月5日前(遇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顺延),由各处室负责人召集本部门中层干部或一定范围的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对照奖扣分范围和标准,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当月奖扣分情况和考核等次初评意见.

(二)分管领导初核.各处(室)初评意见形成后,及时报分管领导审定,形成初核意见后于次月8日前报机关党委(人教处)汇总.

(三)局考核小组初审.次月10日前局考核小组集中对汇总的考核情况及行风监督员的监督情况进行初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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