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合格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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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电业局管理制度
PXD.2012.89.10 电压合格率管理考核规定
2012-04-24发布 2012-04-24实施
濮阳县电业局发布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 原则 (2)
3 职责分工 (2)
4 考核 (3)
5 附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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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供电电压合格率是衡量供电企业电能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一流供电企业的必备条件,为实现一流供电企业的目标,全面提高全局供电电压合格率,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归口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刘振华王冬
本办法审核人:李红光
本办法批准人:冯盼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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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合格率管理与考核规定
1统计范围及合格率标准
1.1 每个变电站10kV母线电压合格率标准为 98%。
1.2 10kV及以上供电的和 35kV专线供电的用户。其他 35kV用户和10kV用户,并应包括对电压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用户,合格率标准为98%。
1.3 低压(380/220伏)用户至少每百台配电变电器设一个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低压配电网的首末端和部分重要用户,合格率标准为96%。
2电压调整原则
2.1逆调压:在最大负荷时,提高系统电压中枢点电压至105%倍额定电压以补偿线路上增加的电压损失,最小负荷时降低中枢点电压至额定电压以防止受端电压过高的电压调整方式。逆调压的范围宜为额定电压的0~+5%。
2.2无功电力分层、分区就地平衡:调节发电机和无功补偿设备的无功出力,使电压达到合格范围,若不符合要求时,再调整相应的变压器分接开关;避免长距离输送无功功率。
3职责分工
3.1 生产技术部职责
3.1.1 在规划建设有功电源的同时,要根据电网结构、潮流分布情况,进行无功电力平衡,规划建设无功电源。
3.1.2 在安排电力基本建设项目时,要安排无功补偿项目,并考虑调压手段,保证电网各级电压质量。
3.1.3 负责组织实施电网改造、增装无功补偿设备,掌握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保证按期投运。
3.1.4 研究、解决无功电压方面的技术问题,推广采用无功电压监测、调整等方面的新技术,组织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
3.1.5协调各部门无功电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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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负责各类电压监测点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3.1.7 根据省、市公司要求及我局电网发展情况,负责及时修订我局《供电电压合格率管理考核办法》,负责有关文件的及时下发
3.2 变电工区职责
3.2.1 负责变电站电压检测装置的检修和维护,提高电压监测仪的可用率。
3.2.2 负责电压检测设备的安装试验。
3.3农电管理部职责
3.3.1掌握用户自然力率和无功补偿设备安装投运情况,指导和帮助用户提高用电力率,合理投切无功补偿设备,改善电压质量。
3.3.2 定期开展用户供电设备普查,对新接电用户进行用电力率、无功补偿方式审查。
3.3.3 按规定选取代表性的用户作为电压监测点,用户电压合格率应达到96%以上,组织用户电压监测仪的定期校验,每年一次。
3.3.4 做好电压质量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上报
3.3.5 各供电所要加强电压监测点日常管理,明确各单位的电压无功专责,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定期对D类用户监测点进行巡视,至少每月一次。
3.4 市场营销部职责
3.4.1 负责C类用户电压监测点的电压监视、分析,并提出善电压水平的建议。
3.4.2 加强电压调控和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C类用户监测点进行巡视,至少每月一次。
3.5 电力调度中心职责
3.5.1 负责所辖电网运行中的无功电力平衡和电压质量。电网运行方式应包括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压质量的内容。值班调度员应在做好有功电力调度的同时,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和电压运行状况,及时调整调压装置及无功补偿装置。大负荷时电压值接近上限,小负荷时电压值接近下限。
3.5.2 负责A类电压日常管理工作和指标完成,对电压合格率低的变电站从调度管理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分析报告于每月26日前报生产技术部。
3.5.3 根据电压情况合理调整主变分接头位置和运行方式,充分利用调度信息自动化采集系统,努力提高电压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水平。
3.5.4 值班调度员每天应掌握各变电站电压、无功投切情况和主变分接开关位置,发现设备缺陷及时
通知生产技术部和检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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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考核办法
4.1 局属变电站电压合格率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考核,实行按月统计、按月考核。各变电站10千伏母线电压合格率根据季年度计划分解指标进行考核,每站每低于指标0.1个百分点,扣除电力调度中心奖金10元。每站每高于指标0.1个百分点,奖励电力调度中心10元。
4.2 生产技术部安排变电工区新增电压监测装置时,变电工区及时组织人员安装,按时完成安装任务,完成每项每次奖20元,未完成每项每次扣20元;电压监测装置出现问题,生产技术部与变电工区相关负责人联系,如不及时解决问题,每次扣20元。未经局有关部门同意,擅自拆除(停掉)电压监测装置,每项每次扣50元。
4.3 生产技术部安排市场营销部每新增或调整电压监测装置时,市场营销部及时组织人员安装,按时完成安装任务,完成每项每次奖20元,未完成每项每次扣20元。发现电压监测装置出现问题,生产技术部与市场营销部相关负责人联系,如不及时解决问题,每次扣20元。未经局有关部门同意,擅自拆除(停掉)电压监测装置,每项每次扣50元。
4.4 生产技术部安排各供电所每新增或调整电压监测装置时,各供电所不及时组织人员安装,或未按时完成安装任务,每项每次扣20元/每所。发现电压监测装置出现问题,生产技术部专责直接给各供电所电压负责人电话通知,如不及时解决问题,每次扣20元/每所。各供电所未经局有关部门同意,擅自拆除(停掉)电压监测装置,每次扣50元/每所。
5附则
5.1 本办法由局电压无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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