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

合集下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营造“诚信奖励、失信惩戒”的环境,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2月22日附件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备相应资质,从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以下称信用评价),是指在规定的时段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进行的信用综合量化考核评分。

第四条信用评价坚持“动态监管、科学公正、诚实守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4]2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4]2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4〕2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提高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倡导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4年8月25日开始,开展全省第二次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检查项目。

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形象进度处于主体工程和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

(二)检查数量。

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本次检查数量如下:1、项目达标考核检查率长春市达到20%以上;吉林市达到50%以上。

其他市(州)、县(市)所有在建项目应全部进行达标考核检查。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拟升级、增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所有在建项目应全部进行达标考核检查。

3、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总承包企业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项。

4、拟申报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应全部进行达标考核检查。

5、外埠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应重点进行达标考核检查。

二、检查内容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3〕7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4〕4号)等文件要求,具体检查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管理情况(25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吉建管〔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的通知吉建管〔2019〕13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要求,按照我省对“挂证”整治工作的安排,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已经结束,现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依托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的注册人员社会保险核查异常数据,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二、职责分工(一)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负责注册建造师“挂证”的排查工作,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电工工程师等“挂证”的排查工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挂证”的排查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的排查工作,省住建厅建筑管理负责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各市(州)建委(住建局)负责本地的注册类人员“挂证”行为的排查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吉建质[2017]7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5.04【实施日期】2017.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质〔2017〕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4日附件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保证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用3年时间,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创新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继续落实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

建立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检测机构六个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吉建管[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3〕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倡导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4月17日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倡导绿色、环保、文明施工,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以项目经理制为基础,以实现合同要约为目的,以施工管理制度为保证,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为核心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五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活动,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及时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将根据达标情况,按一定比例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返还给建设单位。

第六条省、市(州)、县(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文件精神,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在大调研大走访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本省建筑业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

本省企业能够承担的,招标文件不得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否决条件,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评标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省企业。

对本省企业单独承揽有困难的项目,鼓励中直特级企业与本省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本省企业符合“优质优先”支持条件的,联合体享受相应政策。

二、招标文件不得设置高于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自有资产、银行授信额度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

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担的总承包工程,不得强制要求必须同时具有该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

三、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可以按照执业范围要求担任大、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该相应业绩在后续投标时,可以视为本人具有项目经理业绩。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吉建办[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9〕122号)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推动行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以建筑业企业数据库、执业人员数据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和信用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管理、信息共享的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做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全覆盖,实现建筑市场监管功能、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功能、监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询功能、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形成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尽快改变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的不利局面,逐步确立社会信誉在企业发展生存中的强势地位,营造全省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步骤(一)确定系统建设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开发合同。

(二)针对拟定系统组织技术论证,确定各系统建设内容及建设方式。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吉建函〔2017〕125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招标投标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吉建函〔2017〕12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6〕41号)文件精神,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审批效率,对建筑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时间和方式(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网上申报和审批。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新申请、升级、延续、重新核定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

(三)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事项,企业须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申报。

对我省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事项,企业须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息信息管理平台申报。

二、申报材料(一)企业通过网上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资格,须提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报送。

(二)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资质资格,须提供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吉建安〔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安〔2017〕2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专家管理规定,现将《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4月14日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管理,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推进“人才兴安,科技强安”战略,发挥建筑施工安全专业人才作用,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督查(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评价、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应急抢险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评审和咨询、应急抢险工作的管理及技术人员。

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统一进入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安全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安全专家库的专家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检验检测单位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在职及退休(含内退)人员中聘任,省安全专家库的专家是为吉林省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及应急抢险工作中重大安全生产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和事故处理的高级技术专家队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1.09
•【字号】吉建管〔2019〕2号
•【施行日期】2019.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建管〔2019〕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厅新修订定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管理处。

附件: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9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吉建办〔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吉建办〔2018〕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15〕19号),为强化我省建筑市场监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更新升级管理手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建设了“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

目前该系统基本建设完成并于近期上线试运行,现就试运行有关工作通知以下:一、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建设基本情况“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标准开发,能够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无缝对接项目库,实现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分,作为标准化工地的考核依据。

同时实现住建监管部门在线实时查看检查结果和数据统计分析。

施工现场管理系统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查、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系统管理几大模块。

“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集成身份认证系统,省级及地市行业监管部门一级管理员可以用户通过密钥登录并管理区域内用户信息账号信息。

二、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试运行准备工作“吉林省施工现场管理系统”试运行准备分为五个阶段:(一)项目管理、文明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模块应用处室确定各自模块试点地区,每个模块在试点地区确定至少两个试点项目进行模拟测试(不同企业参建的项目)(2月8日前完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办[2010]9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办[2010]9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办[2010]9号)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及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工作职责及管理机制,提高工程建设标准质量和水平,根据《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修订本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地方标准项目的确定,应当从我省建设的需要出发,并应符合我省的气候、地理、技术等特点。

对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需要做出统一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管理方法,制定相应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范围及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安全、卫生和环境的技术要求;公共服务设施技术要求;信息技术要求;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其他工程建设技术规定;工程建设管理和工作要求。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建安[2006]2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05.18
【实施日期】2006.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吉建安[2006]22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
现将《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面好转。

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厅安全处。

附件:《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5月18日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管理,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提高建筑业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或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和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依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文件规定,定期接受安全培训,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吉林省建筑业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吉建管[2011]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吉林省建筑业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吉建管[2011]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吉林省建筑业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吉林省建筑业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吉建管〔2011〕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库数据,全面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和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建设,省厅决定对建筑业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详见“吉林省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名单”中属地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按照“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规定,对“吉林省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名单”中各企业的信息内容逐项核查。

三、时间要求请各地于4月15日前将核查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

四、其它事项(一)本次核查结果将在厅门户网站公告,对于达不到标准规定条件的企业和没按要求进行资质核查的企业将取消资质。

(二)按照“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复查的通知”(吉建管〔2010〕29号),原省厅颁发的特种专业工程(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至2010年12月31日已经废止,请各地在核查中对此妥善处理。

(三)有关“吉林省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名单”及核查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厅建筑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李振;电话:*************。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结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4.25•【字号】吉建管〔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21〕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管,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录入和考勤(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全面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按规定采集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

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开工前,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约定、投标文件承诺人员配置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通过“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实名制平台)录入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基本信息、验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人脸照片等相关信息。

每个施工日必须通过实名制通道采用人脸识别进行考勤,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天在场时间累计超过四小时计为有效考勤,否则按当天缺勤统计。

(三)省实名制平台已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数据库对接,各方参建主体在施工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如不具备相关证书资格,将不能在省实名制平台中进行考勤。

吉林省建设厅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4.13•【字号】吉建管字[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建设厅印发《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字[2004]10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为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吉林省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劳务分包的实施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劳务分包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技术工人、作业机具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达到《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作业。

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吉建管[2015]50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11.26【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5〕50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加强对入吉建筑企业的服务与管理,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管理处。

附件: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1月26日附件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加强对入吉建筑企业的服务与管理,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等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吉建筑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入吉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入吉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外,取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资格)证书,并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信息登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管〔2018〕19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管〔2018〕19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管〔2018〕19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动“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和我厅《全面落实“只跑一次工作方案”》(吉建办〔2018〕15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管理,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全省工程技术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一)办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时,混凝土试验员应从“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管理系统”中通过“试验员”考试取得。

(二)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中,涉及到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焊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从“全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中考取技术工人或“全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中考取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可以使用。

(三)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证书注销及调转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简化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调转程序,取消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和省级审批环节,只需本人网上提出变更申请,上传加盖调出、调入企业公章的变更申请表,调出企业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

(四)“全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中的企业名称变更由省厅建筑管理处审核。

(五)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报名资格审核、考核、发证等工作,应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审批管理帐号合并成一个。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吉建安〔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7〕3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园林局、公用局、市容(环卫)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园林局、公用局、市容(环卫)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员会):现将《吉林省建设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4日吉林省建设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7〕8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17〕38号),全面排查建设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按照国家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切实把排查和管控安全风险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措施,促进全省建设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考评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吉建管[2015]23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5.19
【实施日期】2015.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考评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吉建管〔2015〕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技术工人整体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考评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住房城乡主管部门于2015年5月29日前,通过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将第一批申请考评员的信息录入全省考评员专家库,并于6月15日前完
成第一批考评员培训考核工作。

附件:1.全省第一批考评员名额分配表
2.吉林省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考评员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9日
附件1
全省第一批考评员名额分配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