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03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最新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PPT课件
第二节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一、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 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用的技术装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经历或具 有高级职称。。。
(3)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亿元以上 (5)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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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需提交规定的证明文件, 向资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 可获相应资质,并核发资质等级证书。各 类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审批办法是不同 的。
设计:21个行业
4 工程监理企业:14类 5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专营 /兼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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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质等级及标准 1、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
(1)注册资本 (2)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技术装备 (4)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等级划分标准
(1)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4级 (特、一、二、三) (2)专业承包企业:4种类型 (3)劳务分包企业:2级或不分级 (4)工程总承包企业:3级(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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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业施工企业: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道及设备安装
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
三类:施工总承包12类、专业承包60类、劳务分包13类
2 工程总承包企业:交钥匙工程模式
工程建设职业资格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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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1 勘察、设计资质分类和分级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和 工程设计资质。
• 工程勘察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只设甲、乙两级; •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设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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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和分级
• 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 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 改建活动的企业。
• 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 分包三个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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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公路、 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 力、冶金工程等划分为12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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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
• 91年--《建筑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 92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 95年--《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 95年--《注册建筑师条例》 • 97年--《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98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2)专业承包企业按照施工工程专业划分为60个 类别。
• (3)劳务分包企业按照木工、砌筑、抹灰、油漆 等作业划分为13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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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 一级、二级和三级等4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如 下:
• 1 特级资质标准
3工程建设者执业资格法规
工 程 建 设 法 规
3.2.1.1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设立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管理 法》第29条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 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 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三 工 程 建 设 者 执 业 资 格 法 规
工 程 建 设 法 规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 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 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 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6000万元以上。
三 工 程 建 设 者 执 业 资 格 法 规
工 程 建 设 法 规
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五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登记备案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 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 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 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
第4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其中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 少于10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1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概述
4.1.1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 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 《建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 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 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 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 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证的范围内从 事建筑活动。”
•
4.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4.2.1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 产开发企业、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 企业和建筑业企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
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的经济实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专营和兼营两类。专营企业 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 营项目为主,兼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
二、工程咨询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
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其 中,工程咨询是指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 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 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程建设新者执业资格管理法规
(4)企业破产、歇业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 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5)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 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 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依法取得相应资 质和资格的单位与个人,才允许在法规所规定的 范围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
国家在实行工程建设单位资质认证的同时, 实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制度。它包括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营造师、注 册规划师、注册风景园林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估价师等。
(3)劳务分包企业按照木工、砌筑、抹灰、 油漆等作业划分为13个类别。
3.2.2.2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 一级、二级和三级等4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如下:
1 特级资质标准 ①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②企业净资 产3.6亿元以上;③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 入15亿元以上;④企 二级资质标准 4 三级资质标准
3.2.2.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1 资质的申请与审批 (1)资质的申请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中央管理企业的所属企业申 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 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
2001年4月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新制定并 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会同铁 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 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 准》。
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的从业活动
6.4 外商建设企业法规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从业活动
6.4.2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概念与管理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设立条件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申请设立程序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资质内容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执业范围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权利和义务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责任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执业
6.3 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法规
6.3.5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 报考的条件 监理工程师的初始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6.3 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法规
6.3 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法规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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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的责任
02
2.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执业
6.3 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法规
6.3 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法规
6.3.3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 报考的条件 结构工程师的初始注册 结构工程师的继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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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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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法规
6.3.6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 报考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注册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09•【文号】人发[2002]111号•【施行日期】2003.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 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03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 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 完成。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 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一年的暂定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 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和一级企业资质、专 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年检。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 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年检。 建筑业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 合格三种。
1)工程勘察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取得工程 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 受限制; ������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 点 设立类别和级别;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 ������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取得工程勘 察 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 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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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人员“双层资格准入制度”!
第二节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一、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及从业条件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包括:施工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以上组织应具备下列 条件:
第三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要通过国家任职资 格考试、考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颁 发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的执业人员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 造价师、注册建造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人员。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执业资格法规
03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执业资 格申请与审核
执业资格申请条件
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 术能力,能够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 工、设计、监理等任务。
注册资金和人员要求
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申请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 量控制体系,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 安全。
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 和人员,以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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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各省级人大、政府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
章。
法律法规制定与修订机制
制定
法律法规的制定通常由立法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主导,通过 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程序,最终由立法机关或政 府以公告形式发布。
修订
当工程建设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相关政府部门会组 织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并提出修订建议。修订过程与 制定类似,同样需要经过多个环节,最终完成修订并公告发 布。
0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执业资 格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01 02
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基 本法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
执业资格审核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向相 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资质 证明、人员证书、业绩证明等。
审核材料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核实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执业 资格申请条件。
现场核查
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 实其实际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四 施工的资质许可 一施工资质管理体制
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 门负责全国建筑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 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 别建筑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建筑业资质证书。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二资质证书的延续
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有效期 届满;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 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 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规 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 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 年。
2 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①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②总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 业资格;
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 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 2 亿 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三资质证书的变更 1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程序 建筑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 地址、注
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 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 变更手续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六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是施工单位人员素质
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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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央求、审批与管理
企业央求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修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 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 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树立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央求。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树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tí chū) 申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管理(guǎnlǐ)、工程钻探、凿井
第十二页,共43页。
〔2〕工程勘察(kānchá)和工程设 计企2〕业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 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依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 级别。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 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可以承 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 独自(dúzì)支付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第二十一页,共43页。
〔二〕工程勘察(kānchá)设计企业资质央求、审批与管
理
新设立的树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xíngzhèng)管理部门
注销注册后,向树立行政(xíngzhèng)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央求。
新设立的树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央求资质,应当向树立 行政(xíngzhèng)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4 第十六页,共43页。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
〔一〕修建业企业资质央求和审批
新设立的修建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操持注 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树立行政主管 质央求手续。
资料:新〔〔〔设123〕〕〕立修企企的建业业业法章企企 人 程业业营;央资业质执求央照资求;表质;,应当向树立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