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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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发[2009]114号

关于印发《大连交通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大连交通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大连交通大学

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动应届毕业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其科研及实践动手能力,鼓励我校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积极聘用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科学研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学生科研助理岗位是指学校在科学研究课题工作中设立的,由应届毕业生承担辅助性研究工作的岗位。应届毕业生担任学生科研助理工作由科技处会同学生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课题组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学生科研助理的管理工作,参与日常管理、审核和监督。

二、岗位设置和招聘

1、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原则:根据“按需定岗,公开招聘”。各课题组按照实际情况设置助研岗位,学生处将所有岗位信息面向全校公布,课题组和学生双向选择。

2、学生科研助理的申请:自愿参加学生科研助理工作的毕业生填写《大连交通大学应届毕业生助研岗位申请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各学院的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和招聘事宜自行设定,岗位数量、招聘程序和聘任结果分别报科技处和学生

处备案。被聘用的学生科研助理同课题组签署聘用合同,聘期为三个月以上。

4、学生科研助理岗位限在课题计划研究年度内使用。课题结题后,学生科研助理岗位不得继续使用。

5、各单位根据课题和学生实际情况决定学生科研助理的人选,课题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学生科研助理人选,应依照程序重新公开招聘。

三、劳酬管理

1、科研助理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学校为科研助理缴纳医疗等社会保险(此项由学校统一办理);课题组可根据自身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实际情况和学生实际承担的助研工作量向学生科研助理发放劳酬。按每周工作40小时计算,每月不低于500月,其劳务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2、毕业生参与项目组工作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学校或入学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四、科研助理的管理

1、课题组负责人对学生科研助理进行考核。对于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科研助理工作的毕业生,课题组应及时报请学生处就业办公室协商解决。

2、获聘毕业生提出解除聘用协议。课题组应给予支持。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科技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连交通大学大学应届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

附件:

大连交通大学应届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

申请表

主题词: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通知

大连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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