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助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助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助理是在学校领导下,协助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人员开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助理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尊重学生、服务学生的原则;3.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4. 严格管理、灵活运用的原则。
第二章学生助理的选拔与聘用第四条学生助理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下程序进行:1. 学生自愿报名;2. 相关部门组织面试;3. 综合考核,确定聘用名单;4. 公示聘用名单。
第五条学生助理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可续聘。
第六条学生助理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 学习成绩良好,专业基础知识扎实;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热爱学生工作,有奉献精神;5.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学生助理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学生助理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受学校规定的各项待遇;3.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八条学生助理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4. 维护学校形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学生助理的管理第九条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包括:1. 组织学生助理的选拔、聘用、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2. 制定学生助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3. 对学生助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4. 对学生助理的权益进行保护。
第十条学生助理的工作职责包括:1. 协助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人员开展教育教学工作;2. 协助学校组织学生活动;3. 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安全;4. 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5.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连交通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大交大发[2017]71号签发人:马云东关于印发《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及成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及成绩考核办法》已经二○一七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2017年8月22日)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拟文2017年8月22日印发(共印9份)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及成绩考核办法第一章学业与管理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包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中的各个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由研究生学院和各研究生单位(即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分工负责,共同管理。
第三条全校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均统一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各学科专业的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等的实施由各学院在研究生学院指导下负责。
第四条研究生教材由各学院和任课教师共同选择确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到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订购或责成任课教师自行购买。
第五条研究生所修课程确定后,一般不得变更。
凡未经导师和研究生学院批准的选课,不予登记学分和成绩。
经导师同意后,加(退)选课手续必须在开学后2周内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科办完,过期不再办理。
一经选课,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否则以零分记录该课程成绩。
第六条我校暂开不出的属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内设置的研究生课程,如必须到校外学习或请校外教师到我校开课的,应由课程所属学院提出报告并组织审查,报研究生学院批准。
研究生到外校选修课程,考试成绩凭开课学校的成绩单,经相关学院以及研究生学院审查签字后,登记成绩和学分。
第七条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授课、研究生选课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课程质量的主要依据。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应主要包括课程性质和教学目的、课程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课程教学环节、课程建议学时分配、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第八条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的特点确定考核方式,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3〕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任务根据科技部相关要求,全省各高新区及近年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和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为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主要力量,2023年全省计划开发科研助理岗位5000个。
结合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确定以下岗位设置原则:1.依托国家高新区开发2600个岗位。
沈阳、大连高新区各500个岗位,鞍山、辽阳高新区各400个岗位,营口、本溪、阜新、锦州高新区各200个岗位。
(责任单位: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责任处室:高企处)具体岗位设置安排由各国家高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依托省级高新区开发550个岗位。
长兴岛、腾鳌、抚顺、丹东、七里河、铁岭、朝阳、喀左、盘锦、葫芦岛、绥中高新区各50个岗位。
高校学生科研助理规章
高校学生科研助理规章一、背景介绍科研助理是指在高校中由学生担任的科研工作助理岗位。
科研助理旨在培养学生科研能力,提升科研水平,为学生未来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为了规范高校学生科研助理的行为,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高校学生科研助理规章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高校学生科研助理规章的制定旨在明确科研助理的职责和要求,规范科研助理的行为,保障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通过科研助理的参与,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能力,提高他们的学术素养,为他们未来的学术发展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1 科研助理的职责科研助理的职责主要包括:1.协助科研项目的进行,完成指导教师交代的具体任务;2.参与科研课题的立项、文献查找、实验设计、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等工作;3.撰写科研报告、论文或专利申请等科研成果;4.参与学术讨论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
2.2 科研助理的要求科研助理的要求主要包括:1.具备较好的学术基础知识和科研方法;2.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4.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三、科研助理的权益和义务科研助理作为高校学生,享有一定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3.1 科研助理的权益科研助理的权益主要包括:1.获得科研项目经费的支持,用于购买实验材料和设备等;2.参与学术讨论和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3.获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支持,提高科研能力;4.获得科研成果的署名和发表机会,提升学术声誉。
3.2 科研助理的义务科研助理的义务主要包括:1.遵守学校和科研项目的规定和要求,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2.认真履行科研任务,按时完成指导教师交代的工作;3.尊重知识产权,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4.积极参与学术活动,提高学术素养。
四、科研助理的管理措施为了保障科研助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1 指导教师的责任指导教师作为科研助理的主要指导者和管理者,应承担以下责任:1.指导科研助理进行科研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2.监督科研助理的工作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3.组织学术讨论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科研助理的学术水平;4.督促科研助理按时完成科研任务,保证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根据科技部等六部委《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和《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青科发规[2020]52号)文件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加强我校科研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加快推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助理是指根据科研项目组、学校各重点实验室、各类国家、省级科技计划和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聘任单位)的科研任务需要,自主设立岗位选聘专职从事科研及机关辅助管理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非事业编制项目聘用人员。
科研助理是学校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科研助理根据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按照“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聘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执行期,受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科研项目聘用科研助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和协调科研助理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相关学院和聘任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专业背景,自然科学领域挂靠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领域挂靠社会科学处,项目组和重点实验室负责科研助理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招聘第五条需求方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应结合实际研究任务需求,提前做好科研助理岗位设置计划。
第六条科研助理岗位类别如下:(一)项目研究助理岗位:主要从事项目研究辅助工作。
(二)实验(工程)技术助理岗位: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辅助工作。
(三)基地管理助理岗位:主要从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及野外试验基地的辅助管理工作。
大交大委发[2011]55号
中共大连交通大学委员会文件大交大委发[2011]56号★关于进行2011年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校内各单位: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及分工1、处职干部和科长、副科长(含相当职务干部)的考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
2、处级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考核工作,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各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时间范围本次考核的时间范围是2010年第五轮聘任后至2011年12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考核内容、具体实施方法及步骤1、考核内容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步骤(1)广泛动员、提高认识:召开干部动员大会,使广大干部明确考核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方法,积极参加考核工作。
(2)自我总结评价:在提高认识、明确要求的基础上,干部本人进行自我总结,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形成书面自我总结,处级干部填写《干部总结考核表》,科级干部填写《教职工考核表》。
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并自评等级。
(3)述职测评述职测评分教学科研单位、职能部门(分一组、二组)进行。
分组及各组述职、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①述职教学科研单位正处职干部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各职能部门正处职干部(离退休处正处职干部除外)在全校职能部门教职工代表和教学科研单位处级干部大会上述职;离退休处正处职干部在离退休处测评大会上述职。
全校副处级干部(包括各学院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各职能部门副处级干部)只进行书面述职,个人述职报告在网上公示。
科级干部不进行述职。
②测评各教学科研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办公室主任分别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和全校职能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测评;各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科职干部在全校职能部门教职工代表和教学科研单位干部大会上进行测评;离退休处副处级以上干部、科级干部在全校职能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离退休处测评大会上进行测评。
大交大委组发[2010]6号
大交大委组发[2010]6号关于进行2007—2010年聘期届末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校内各单位: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干部考核工作办法》(大交大委发[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科学、客观、公正地对在任干部进行考核,现将2007—2010年聘期届末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及分工1、处职领导干部和党群干部(辅导员除外)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处级非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干部所在单位根据人事处考核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时间范围本次考核的时间范围是2007年第四轮聘任至今,以2008年12月至今为主,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考核内容、具体实施方法及步骤1、考核内容分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即德、能、勤、绩、廉。
(1)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
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的能力;克服困难、开拓创新的能力;对党政正处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坚持原则,严格管理,落实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4)工作实绩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
本科研究助理规章制度
本科研究助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研究助理工作,提高学术科研水平,充分发挥本科研究助理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科生在学校及相关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助理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本科研究助理应具备勤奋努力、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服从导师和组长的工作安排,遵守科研诚实规范,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第四条学校和科研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研究助理的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学校和科研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本科研究助理的科研能力。
第六条本科研究助理应当遵守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纪律规定,维护良好的研究环境。
第二章本科研究助理的选拔第七条学校和科研机构应根据学生的专业知识、科研兴趣和实践能力等条件,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选拔本科研究助理。
第八条本科研究助理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好的科研素养。
第九条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对本科研究助理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科研工作的基本流程和规范。
第十条本科研究助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职手续,并接受相应的管理。
第三章本科研究助理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本科研究助理有权参与导师或组长主持的科研项目,并参与科研成果的发表和申报。
第十二条本科研究助理有义务认真履行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本科研究助理应当维护科研机构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本科研究助理应当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本科研究助理应当积极参加科研讨论和学术交流,提高自身科研水平。
第四章本科研究助理的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对本科研究助理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定期对本科研究助理的工作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培训和提升。
第十八条学校和科研机构应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学术资源,支持本科研究助理的科研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加强对本科研究助理的思想教育,提高其科研道德意识和创新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教科信厅函〔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工作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
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各高校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新的岗位。
同时,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加大保障力度,做好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切实落实《通知》对科研助理岗位薪酬、社保、档案等规定的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要发挥带头作用,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科研助理队伍,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时,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
大连交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大连交通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首次聘用实施细则(讨论稿2010.3.26)为确保我校各类岗位首次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22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社[2010]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大连交通大学岗位设置试行方案》(大交大委[2010]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一)根据辽人发[2008]15号、辽人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学校岗位首次设置以现有实际人数设置。
各级各类岗位设置比例见《大连交通大学岗位设置试行方案》。
(二)首次人员聘用坚持“平稳入轨、逐步完善”的原则。
保证学校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稳步实施和平稳过渡。
(三)首次岗位设置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开展聘用工作。
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学校和各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根据辽人社[2010]25号文件规定,2008年11月以后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人员,只能进入本层级最低岗位等级。
正常化管理后,可逐等级竞聘上一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可与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一样,按照同等条件和程序,在同一层级竞聘晋升不同等级。
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其他人员,如原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设岗聘用时,可保留其原专业技术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工资。
正常化管理后,逐年过渡,逐步规范。
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一)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教授二级岗、教授三级岗、教授四级岗,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副教授二级岗、副教授三级岗,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讲师二级岗、讲师三级岗,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助教二级岗,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科研助理聘用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科研助理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队伍建设,规范科研助理聘用管理,进一步提升学校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教技〔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和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等有关文件以及《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人〔2016〕23号),结合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助理是指科研项目组、团队、平台、课题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在项目期内,根据科研任务需要,选聘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
科研助理在受聘期间为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科研助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善后”的原则进行聘用管理。
第四条项目组要严格遵守和模范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严禁利用人员聘用费名义套取科研经费。
第二章科研助理类型和人数第五条科研助理遵循按照“按需设岗、择优选聘、规范管理”的原则设置。
第六条学校根据项目组所承担科研任务的需要,批准设立科研助理申请,各类助理包括:(一)研究助理: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二)实验(工程)助理: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工作。
(三)财务助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事务助理:负责项目组行政事务、文书等工作。
第七条科研助理聘用人数依据每人应承担的饱满工作量确定。
原则上,研究助理、实验(工程)助理不限人数,财务助理1人,事务助理1~3人,其中项目到账经费500万元(含)以下的,事务助理1人,500万元以上的,事务助理最多3人。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11.25•【文号】教技[2010]4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教技[2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效推进高校科研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促进高校专职科研队伍建设,指导高校科研助理的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高等学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提高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稳步推进高等学校专职科研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科研助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研助理是指学校根据承担科研任务和学校科技长远发展需要聘用的从事项目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和科研辅助的人员,是学校专职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学校应紧密结合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精神,积极吸引优秀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参与学校科研工作。
高等学校要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科研体制和用人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现代大学发展规律和要求的科研体制和用人机制,结合高校教学科研的实际,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专职科研队伍。
第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科研、财务、就业指导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科研助理聘用和管理机制,统筹协调学校科研助理聘用与管理工作。
学生科研助理实施方案
学生科研助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研工作在学术界和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学生科研助理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还能够为教师和科研团队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
因此,制定一套科研助理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学生科研能力的提升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内容。
1.选拔标准。
学生科研助理的选拔应该以学生的专业知识、科研兴趣和动手能力为主要考量因素。
选拔标准应该包括学术成绩、科研经历、科研竞赛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同时也要注重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2.任务分配。
学生科研助理应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和科研兴趣,由导师或科研团队负责人进行任务分配。
任务分配应该明确具体,任务内容要与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科研方向相匹配,既能够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又能够为科研团队提供有效支持。
3.学习培训。
学生科研助理在开始科研工作之前,应接受相关的学习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科研方法、科研工具的使用、科研伦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形式可以是导师讲解、科研团队讨论、科研经验分享等多种形式。
4.科研实践。
学生科研助理在接受培训后,应立即投入科研实践。
科研实践内容应该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创新性,既能够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又能够为科研团队的科研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5.成果展示。
学生科研助理在科研实践结束后,应该及时总结成果并进行展示。
成果展示可以是学术论文、科研报告、科研成果展示等形式,既能够展示学生的科研能力,又能够为科研团队的科研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三、实施方案效果。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执行,学生科研助理能够在科研工作中得到有效锻炼和提升,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科研素养,还能够为科研团队的科研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
学生科研助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和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学校和科研团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研助理实施方案,为学生的科研能力提升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支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04•【文号】教科技厅函〔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是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研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亲自领导、亲自部署,统筹协调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相关工作。
二、主动作为,积极开发岗位。
各高校要根据《通知》要求,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学校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要发挥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和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优势;地方高校要加强组织统筹,充分发挥地方支持资金和各级各类项目经费作用,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各高校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做大做强专职科研队伍。
学院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学院科研助理管理暂行方法(试行)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关于鼓励科研工程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第二条根据所承当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主要岗位职责包括: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科研财务助理等。
上述岗位职责还包括工程或平台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学校聘用的科研助理岗原那么上吸纳当年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那么。
第五条科研助理聘用程序:(一)科研工程组或平台根据承当科研工程研究任务的需要,提出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填写《学院科研助理申请表》(见附件),经二级学院同意,科研处、财务处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人事处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实施招聘工作。
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择优录用。
第六条科研助理用工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二级学院是管理科研助理的具体责任单位,科研工程、平台负责人应与二级学院一同做好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科研工程、平台负责人应根据科研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课题组的实验安全条例和劳动规章制度,明确科研助理的岗位职责,在签订的岗位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保密规定内容。
加强对科研助理的管理、培训与考核,规范聘用行为,保障学校和二级学院的教学科研秩序。
第三章薪酬待遇和经费管理第八条科研助理的薪酬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和科研平台(基地)等工程中筹集。
二级学院应加强统筹,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工程、平台结合承当工程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第九条科研助理薪酬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标准由科研课题组、平台(基地)根据科研助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
2023应届生科研助理政策
2023应届生科研助理政策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年轻人参与科研的机会也越来越多。
为了鼓励应届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2023年将出台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和激励他们的努力。
首先,2023年应届生科研助理政策将设立更多的科研助理岗位。
各高校、科研机构将增加科研助理招聘计划,确保每位有志于科研的应届生都能获得相关的岗位机会。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科研机构的资金投入,以支持科研助理的工作,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
其次,应届生科研助理将享受一系列优惠待遇。
首先,政府将提供丰厚的科研助理津贴,以鼓励应届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
其次,科研助理将享受与研究生同等的学术交流与研修机会,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发表等。
这将有助于提高应届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他们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应届生科研助理政策还将加强对科研助理的培养和指导。
各高校、科研机构将设立专门的导师制度,为每位科研助理指派一名导师,定期进行科研指导和学术交流。
导师将根据助理的兴趣和研究方向,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科研中的问题,并引导他们的科研思路和方法。
另外,政府还将鼓励应届生科研助理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
政府将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助理参加海外学术交流活动,与国外顶尖学者开展合作研究,并为他们提供回国发展的便利措施。
这将有助于开拓应届生的国际视野,提高他们在国际科研舞台上的竞争力。
最后,应届生科研助理政策还将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认可和激励。
政府将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鼓励应届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奖励他们在科研中取得的重要成果。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科研助理参与科研项目的支持,鼓励他们在科研过程中发挥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总的来说,2023年应届生科研助理政策将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优惠待遇,以鼓励应届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
这将促进应届生的学术成长和科研能力的提升,为他们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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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发[2009]114号
关于印发《大连交通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大连交通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大连交通大学
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动应届毕业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其科研及实践动手能力,鼓励我校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积极聘用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科学研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学生科研助理岗位是指学校在科学研究课题工作中设立的,由应届毕业生承担辅助性研究工作的岗位。
应届毕业生担任学生科研助理工作由科技处会同学生处组织、协调和监督。
各课题组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学生科研助理的管理工作,参与日常管理、审核和监督。
二、岗位设置和招聘
1、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原则:根据“按需定岗,公开招聘”。
各课题组按照实际情况设置助研岗位,学生处将所有岗位信息面向全校公布,课题组和学生双向选择。
2、学生科研助理的申请:自愿参加学生科研助理工作的毕业生填写《大连交通大学应届毕业生助研岗位申请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各学院的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和招聘事宜自行设定,岗位数量、招聘程序和聘任结果分别报科技处和学生
处备案。
被聘用的学生科研助理同课题组签署聘用合同,聘期为三个月以上。
4、学生科研助理岗位限在课题计划研究年度内使用。
课题结题后,学生科研助理岗位不得继续使用。
5、各单位根据课题和学生实际情况决定学生科研助理的人选,课题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学生科研助理人选,应依照程序重新公开招聘。
三、劳酬管理
1、科研助理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学校为科研助理缴纳医疗等社会保险(此项由学校统一办理);课题组可根据自身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实际情况和学生实际承担的助研工作量向学生科研助理发放劳酬。
按每周工作40小时计算,每月不低于500月,其劳务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2、毕业生参与项目组工作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学校或入学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四、科研助理的管理
1、课题组负责人对学生科研助理进行考核。
对于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科研助理工作的毕业生,课题组应及时报请学生处就业办公室协商解决。
2、获聘毕业生提出解除聘用协议。
课题组应给予支持。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科技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连交通大学大学应届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
附件:
大连交通大学应届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
申请表
主题词: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通知
大连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