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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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技术要求

一、总则

本绿化施工及养护分别按以下规范、规定执行(不限于):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法及验收规范》(CJJ6/T82-99)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二、一般规定

1、承包人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承包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并且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

2、树木与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保持的距离应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 )》的相关规定。

3、道路交叉口及道路弯道处栽植树木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行道树分枝点高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苗木,并且注意协调好整体景观效果。

4、在现场施工同时应配备足够清理垃圾人员及车辆设备,及时清除施工场地内土方整理时清理出来的砖、石、混凝土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植物运至现场的绑扎材料、掉出来的泥土及修剪下来的枝叶等,并始终保持整洁。

5、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承包人的责任。

6、资料

每棵胸径在20CM及以上的乔木应编号并建立档案。

施工组织计划:在施工前,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并经监理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分别提供给业主、城建档案馆。并按档案馆要求整理装订竣工资料。

养护计划:在绿化工程竣工前,必须提供绿化养护期的养护计划,经监理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绿化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4个月。

三、栽植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依据

种植工作前应当现场核对设计图的平面位置及标高,如有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及业主处理。

种植如发现有设计不妥而影响景观效果时,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处理。

表土应为松散的具有透水作、用并含有有机物质的土壤,能助长植物生长,不应含有盐、碱土,且无有害物质以及大于25MM的石块、棍棒、垃圾等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前考察现场,并开始了解现场的性质、地面条件、出入口、水源、土壤情况等以及经总监批准的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其他承包商或人员的作用和可能的障碍。并大体上获得所有有关影响其中标后的风险、意外事故和所有其他情况的必要信息。业主不应接受由于忽视执行工程的条件而额外产生的要求。

2、栽植材料的质量要求

所有植物应考虑地区特点,选择适合于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生长的并有丰满干枝体系和茁壮的根系。植物应无缺损树节、擦破树皮、受风冻伤害或其他损伤,植物外观应显示出正常健康状态,能承受上部及根部适当的修剪。无特殊规定或图纸标明,所有植物应在苗圃采集。

苗木应做到树形匀称饱满,苗木的高度和蓬径可略大于苗木表中所示规格,但不得小于规定的胸径、高度或蓬径。施工合同中的苗木规格皆指栽植修剪后的规格,在测量蓬径时以“米”形测量确定。

栽植的树木应当是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检疫性病虫害,并符合设计规格要求的苗木。根部均应连同掘出的土球用绳索包装;运到工地及种植前,这些土球应结实,包装应完好,树冠应仔细捆扎以防止树杈折断。

所有栽植树木保留4级及以上分枝,全冠并不偏冠。栽植前一次修剪定型,验收合格后不可做重复修剪。各个树种的分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竹类必须起挖二年生母竹,保留来鞭40—50cm,去鞭80—90cm,保持完整的土兜,保留竹子顶梢。

草种要求细叶、矮生、抗性强的新品种。

3、土壤准备

栽植和播种前应根据土层有效厚度土壤质地酸碱度和养分含量状况,采取相应的加土、施肥和改换土壤等措施。含有建筑垃圾的土壤、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他有害成份的土壤,均应根据设计规定用种植土进行局部或全部更换。覆盖表土范围的地表面,应进行深翻,将土块打碎使成为均匀的种植土。不能打碎的土块,大于25MM的砾石、树根、树桩和其它垃圾应清除。

草坪播种前必须平整好土地,土壤粒径小于一公分,表层土壤需整细、整平,后播草籽。在刮风天不应播种,也不应在过湿或未经耕作的土地播种。草籽撒播或草皮铺植前整理地形等隐蔽工程须经业主代表和总监共同验收通过。

乔木坑应比土球直径或比根系展开范围大约400mm;乔木坑至少深800mm,或比放在合理深度的根部土球或根系底部距坑底深200mm,坑壁垂直,底部水平。灌木坑应比土球直径或比根系展开范围大约300mm;灌木坑应有足够深度,灌木土球或根系底部距坑底至少有150mm。在种植时,先在坑底松填约150mm厚的表土。

四、栽植

1、树木运到栽植地点后必须经业主代表及监理人员验收后种植,应当及时定植不应隔夜。

2、树木在栽植前需加以检查,如在运输中有损伤的树枝和树根,必须加以修剪,大的修剪口应作防腐处理

3、树木种植应选较丰满完整的树冠面朝向主要视线。孤植树木应冠幅完整;丛植树木将冠幅完满面朝向外,并前低后高;藤本植物应栽在建筑物或棚架基部,枝蔓按长势分散固定于墙面或支架上,种植深度应保证在土壤下沉后,根颈和地面等高或略高;竹类宜较原来深度加深5-10cm培土捣实,勿伤鞭芽。

4、栽植:带土球树木种植时先在穴(槽)内用种植土填到放土球底面的高度,将土球放置在填土上,初步覆土坌实,定好方向,打开土球包装物,自下而上小心取下包装物,泥球如松散,底下包装物可剪断不取出。随后分层捣实,填土高度达土球深度2/3时,浇足第一次水,水分渗透后继续填土至地面持平时再浇第二次水,至不再下渗为止,如土层下沉,应在三天内补填种植土,再浇水整

平。裸根树木的种植,先瘵植株入穴,扶正后定好方向,按根系情况先在空商填适当厚度种植土,舒展根系,均匀填土,再将树干稍上提,并左右前后移动,使根和土充分接触,减少空隙,扶正后继续填土分层捣实,沿树木坑穴外缘作养水围堰、浇足水。并在三日内再次浇水,如遇土下沉,即在根际上浇水整平。

5、乔木和珍贵树木在种植后必须立支撑,支撑架与树木捆绑处应用软质物(如麻袋片)衬垫。

五、植物养护和管理

1、15cm及以上乔木在完工半年后组织进行生长状况检查,如成活率低于100%,必须立即予以补种。

2、本工程至少应配备一辆专用水车,不得使用道路上的污水井、雨水井、邮电井等。施工单位必须用自备浇水设施。

3、对于承包商养护期内未能按工程要求及时施肥等使养护不到位的情况,总监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养护费(工程额200万元及以下,一次扣一万元,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一次扣二万元,500万元以上,一次扣三万元。所扣减的费用将从总工程额中扣除)。

4、需至少安排3名以上的长期养护工人,杂草生长旺盛季节和其余特殊情况需另根据监理要求增加相应人员;

5、绿化带内不得有杂草、石子等垃圾;绿化带内严禁有车辆、工具等

6、防治病虫害,避免对造成对苗木的损害;

7、及时修剪,绿化带内苗木不得有枯枝败叶或凌乱不齐;

8、根据植物的种类和特点,选择好施肥的时间、种类和施肥量,促进植物的生长;

9、夏季(不下雨)及干旱天气每天必须浇一次透水,新植乔木应进行叶面喷水、施肥;

10、台风季节应做好高大树木的抗台风工作,及时检查清理倒塌的树木;

11、根据季节要求,及时更换生长不良、树形欠佳、缺损、死亡的苗木,完工后六个月进行生长情况的检查,确保苗木成活率符合要求。

六、移交验收条件

1、全部绿化工作均按合同要求或业主要求完成,并已养护满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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