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项目表填写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信息采集项目表填写说明
目录
表一基本信息 (1)
1 事故编号 (1)
2 事故时间 (1)
3 事故地点 (1)
4 现场形态 (2)
5 是否载运危险品 (3)
6 危险品事故后果 (4)
7 天气 (4)
8 能见度 (6)
9 逃逸事故是否侦破 (6)
10 路面状况 (6)
11 路表情况 (7)
12 交通信号方式 (7)
13 照明条件 (8)
14 人员伤亡情况 (8)
15 事故初查原因 (9)
16 直接财产损失 (9)
17 间接财产损失 (9)
18 事故涉及(车辆和行人数量) (10)
19 事故形态 (10)
20 车辆间事故(碰撞角度) (11)
21 单车事故 (12)
表二、表三车辆信息 (12)
22 车辆种类 (13)
23 号牌种类 (13)
24 机动车号牌号码 (14)
25 车辆行驶状态 (14)
26 车辆行驶速度 (15)
27 车辆碰撞方位 (15)
28 在碰撞中角色 (16)
29 碰撞后车辆形态 (16)
30 车辆受损情况 (17)
31 车辆损坏程度 (18)
32 车辆避让措施 (18)
34 车辆变速器档位 (18)
35 车辆转向灯状态 (18)
36 车辆照明灯状态 (19)
37 车辆安全气囊状态 (19)
38 机动车内不同位置死伤 (19)
39 机动车乘员是否抛出车外 (19)
40 车辆类型 (20)
41 车辆识别代号 (21)
42 生产厂家 (21)
43 中文品牌 (21)
44 车辆型号 (21)
45 车辆安全装置配备情况 (21)
46 车辆安全装置失效情况 (22)
47 爆胎轮胎规格 (22)
48 车辆已使用年数 (22)
49 车辆使用年限 (22)
50 车辆形状 (23)
51 累计行驶里程 (23)
52 实载数 (23)
53 核载数 (23)
54 保险种类 (24)
55 车辆合法状况 (25)
56 车辆安全状况 (25)
57 车辆使用性质 (26)
58 至事故发生已运行时间 (27)
59 至事故发生已运行的里程 (27)
60 运载危险品种类 (27)
61 有无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 (27)
62 车属单位 (27)
63 客运经营方式 (28)
64 线路经营性质 (28)
65 公路客运区间里程数 (29)
66 是否进站经营 (29)
67 车辆出站安全检查 (29)
68 车辆载客情况 (30)
69 车辆二级维护 (30)
表四当事人信息 (30)
70 当事人属性 (30)
71 身份证明号码/驾驶证号码 (30)
72 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31)
73 姓名/单位名称 (31)
74 性别 (31)
75 年龄 (31)
76 户口性质 (31)
77 人员类型 (31)
78 交通方式 (32)
79 所驾、乘车辆 (34)
80 驾驶证种类 (34)
81 驾驶人属性 (34)
82 准驾车型 (34)
83 驾驶证档案编号 (36)
84 驾驶证合法状态 (37)
85 驾龄 (37)
86 持有事故车型驾驶证年数 (37)
87 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 (37)
88 连续驾驶时间 (37)
89 2年内曾交通肇事次数 (38)
90 2年内曾交通违法次数 (38)
91 对事故车辆熟悉程度 (38)
92 对行驶路线熟悉程度 (38)
93 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 (38)
94 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 (39)
95 安全带/头盔等使用情况 (39)
96 乘坐位置 (39)
97 碰撞后位置 (40)
98 乘员保护区被侵入情况 (40)
99 行人状态与速度 (40)
100 伤害程度 (41)
101 受伤部位 (41)
102 伤害性质 (41)
103 致死原因 (42)
104 死亡地点 (42)
105 死亡时间 (42)
106 过错行为 (42)
107 事故责任 (43)
108 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43)
表五道路信息 (43)
109 道路类型 (43)
110 公路行政等级 (44)
111 地形 (45)
112 路口路段类型 (45)
113 道路线形 (46)
114 道路物理隔离 (47)
115 中央隔离设施 (47)
116 路侧防护设施 (48)
117 道路参数 (49)
118 路面结构 (50)
119 路侧环境 (50)
120 道路限速值 (50)
121 道路限速标志 (50)
122 危险认知速度 (50)
123 桥梁情况 (51)
124 隧道情况 (51)
125 最近一次在事故路段执勤与事故发生间隔 (52)
126 道路安全属性 (52)
127 道路安全隐患类型 (52)
128 道路安全隐患督办等级 (52)
表六事故原因综合分析、接处警信息、调查信息 (53)
129 相关因素判断 (53)
130 事故原因综合分析 (53)
131 接警时间 (53)
132 出警时间 (53)
133 报警人 (54)
134 救援到达现场时间 (54)
135 事故现场处置时间 (54)
136 出警人数 (54)
137 调查人员姓名 (54)
138 调查人员联系电话 (54)
139 备注 (54)
表七人员信息附表 (55)
表一 基本信息
1 事故编号
事故编号为事故数据采集的流水号,以省为单位。
填写时,在数据采集表上直接填写数据,或者由事故系统自动生成。
一般由信息录入人员填写,或由系统自动生成。
2 事故时间
事故时间中的年、月、日,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年份为四位数,月、日为两位数;时、分按其顺序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如2005年12月6日9时38分表示(填写)为:
2005 12 06 09 38
3 事故地点
路名/地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所处的路口或者路段的名称,如:沪宁高速公路无锡段。
路号:是指由英文字母及数字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编写的代表道路名称、属性的编号,编号共为5位。
第一位数字表示道路类型;第二至五位数字表示某条道路。
道路代号
例如:10312 表示事故发生在312国道。
道路的编号在某一段互相重叠时,如不是同一级道路(指国道、省道、县道),以高级为准;如是同一级道路,则填编号小的一条。
路名/地点指交通事故发生地所处的路口或者路段的名称,公路可不填。
路名这一栏计算机录入时不超过40个字符(20个汉字);
公里数以“公里数+米数”描述,公里数4位数,米数3位数,是事故地点的准确位置,城市道路可不填。
在道路横断面位置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接触点位于道路横断面的位置,具体包括:
机动车道:在道路上施划的专供机动车行驶的车道。
非机动车道:在道路上施划或用分隔带隔离出专供非机动车行驶的车道。
机非混合道:未施划标线或设置分隔带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区域的车道人行道:道路上专供行人使用的部门。
人行横道:指施划人行横道标线,供行人横过道路使用区域。
紧急停车带:指在道路上施划专门区域,供机动车遇到紧急情况时临时停车使用。
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与最外侧机动车道相邻。
其他:不属于上述区域的其他道路横断面位置。
4 现场形态
现场分为原始、变动、弃车逃逸、驾车逃逸、无现场、二次现场、伪造现场七类。
具体如下:
原始: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人员、牲畜和一切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均保持事故发生后的原始状态,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事故现场。
变动:是指由于人或自然的原因,部分或全部改变了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原始状态的事故现场。
驾车逃逸:是指肇事者为逃避责任,而驾车逃离后的事故现场。
弃车逃逸:是指肇事者为逃避责任,将肇事车辆遗弃在事故现场而逃离的情况。
无现场:是指事故现场已经全部清除,没有留下任何痕迹的情况。
一般包括两种
情况:一是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协商解决,后情况又发生变化,当事人反悔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二是由目击者报案,而事故当事人已经私了。
二次现场:指事故发生后,该次事故以外的其他车辆进入现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伪造现场:指事故当事人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而伪造的现场。
5 是否载运危险品
是指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有无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或腐蚀品等危险物品。
危险品以国家标准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为依据区分。
其中剧毒化学品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3年第2号公告公布《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公布的为依据区分。
危险品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爆炸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另外2项专指弹药: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它分3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3)易燃液体。
它分3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分为3项: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等;自燃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分为2项:氧化剂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6)毒害品。
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
(7)放射性物品。
(8)腐蚀品。
分3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由调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填写。
在不能够确定何种危化品的情况下,应调查运输企业和专业单位。
6 危险品事故后果
指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产生的后果,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填写。
在不能够及时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应调查危化品运输企业、事故发生地点,根据事故发生地点调查情况、现场照片和现场勘查笔录综合分析后填写。
爆炸:指运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民用爆炸物、弹药等)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危险物品爆炸的。
气体泄漏:指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有毒气体泄漏的。
液体泄漏:指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化学液体泄漏的。
辐射泄漏:指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放射性化学物品泄漏的。
燃烧:指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危险物品燃烧的。
无后果:指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危险物品安然无恙的。
其他:未在以上表述范围内。
7 天气
天气包括晴、阴、小到中雨、大到暴雨、小到中雪、大到暴雪、雨夹雪、霾、雾、大雾、团雾、强风、强横风、台风、沙尘、冰雹、霜冻、冻雨等18种。
应根据事故现场勘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天气预报,填写事故发生时刻的实际天气。
部分天气分类说明如下:
雨:24小时内的降雨量称之日降雨量,凡日雨量在10毫米以下称为小雨,10.0~24.9毫米为中雨,25.0~49.9毫米为大雨,暴雨为50.0~99.9毫米,大暴雨为100.0~250.0毫米,超过250.0毫米的称为特大暴雨。
冻雨:指雨滴与地面或地面上的物体相碰后即刻冻结的情形。
雪:小雪,24小时降雪量在2.5毫米以下。
中雪,24小时降雪量在2.6~5.0毫米。
大雪,24小时降雪量在5.0毫米以上。
霾: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能使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如果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0米时,将这种非水成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造成的视程障碍称为霾(Haze)或灰霾(Dust-haze),香港天文台称烟霞(Haze)。
霾与雾的区别在于发生霾时相对湿度不大,而雾中的相对湿度是饱和的;一般相对湿度小于80%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造成的,相对湿度大于90%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雾造成的。
雾:雾按水平能见度距离划分。
轻雾,水平能见度距离在1~10公里之间。
雾,水平能见度距离低于1公里。
大雾,水平能见度距离200~500米之间。
浓雾,水平能见度距离50~200米之间。
强浓雾,水平能见度不足50米。
(“轻雾”、“雾”本项选填“雾”,“大雾”、“浓雾”、“强浓雾”本项选填“大雾”)
团雾:由于雾气的分布不均匀造成的,团雾外面视线良好,里面能见度非常低。
团雾的范围不是很大,有时会漂移,一般出现在昼夜温差较大、无风的早晨、上午,有时傍晚也会发生。
风力:根据强度共分为12级。
0级称为无风,陆地上的特征是烟直上;1级称为软风,特征是烟能表示风向,树叶略有摇动;2级称为轻风,特征是人面感觉有风,树叶有微响,旗子开始飘动,高的草开始摇动;3级称为微风,特征是树叶及小枝摇动不息,旗子展开,高的草摇动不息;4级称为和风,特征是能吹起地面灰尘和纸张,树枝摇动,高的草呈波浪起伏。
5级称为清劲风,特征是有叶的小树摇摆,内陆的水面有小波,高的草波浪起伏明显;6级称为强风,特征是大树枝摇动,电线呼呼有声,撑伞困难,高的草不时倾伏;7级称疾风,特征是整个树摇动,大树枝弯下来,迎风步行感觉不便;8级称为大风,可折毁小树枝,人迎风前行感觉阻力甚大。
9级称为烈风,特征是草房遭受破坏,屋瓦被揪起,大树枝可折断;10级称为狂风,特征是树木可被吹倒,一般建筑物遭破坏;11级称为暴风,特征是大树可被吹倒,一般建筑物遭严重破坏;12级称为飓风,这种风力的大风在陆地少见,其摧毁力很大。
6级以上的风,本项中统一选填“强风”。
强横风:特指风向与车辆行驶方向垂直、对车辆行驶状态等有明显影响的强度在6级以上的横风。
注意:本项为单选。
如遇有几种以上天气情况时,取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一种情况填写。
如:晴天有强风,则填12(强风);小雨有浓雾,则填10(大雾)。
8 能见度
能见度是指事故发生所属位置能够看清楚目标轮廓的最大地面水平距离。
分为50米以内、50~100米、100~200米、200米以上4类。
本项由勘查人员在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在不能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天气预报结合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填写估计数值。
9 逃逸事故是否侦破
是指逃逸事故中,交通肇事逃逸人是否被查获。
现场形态中选择“3-驾车逃逸”或“4-弃车逃逸”时,此项必须填写。
10 路面状况
路面状况是指事故现场路面的情况,包括路面完好、施工、壅包、波浪、塌陷、坑槽、开裂、车辙、泛油、翻浆、拱起等。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由勘查人员现场填写。
路面完好:指路面状况正常或基本正常、起伏变化不大,对行车安全无不利影响的情形。
施工:指正处于维护、施工的路面。
壅包:沥青面层因受行车推挤而形成局部隆起的现象。
波浪:路面纵向产生连续起伏,有似搓板状峰谷高差大于1.5cm的变形。
塌陷:指由于人为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道路基础下沉引起路面下陷。
坑槽:指在行车作用下,路面局部脱落而产生的坑洞。
开裂:指道路上的裂纹导致车辆行驶通过时有明显的感觉。
车辙:在路面上沿行车轮迹产生的纵向带状凹槽。
泛油:指在气温较高或行车作用的情况下,沥青路面表面出现薄油层或流油的现象。
翻浆:路面、路基湿软出现弹簧、破裂、冒泥浆现象。
拱起:水泥混凝土路面中纵向相邻两块板或多块板相对其邻近面板向上突起在3cm以上的。
注意:本项为单选。
如遇有几种以上情况时,以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一种情况填写。
11 路表情况
路表情况是指事故发生时路表的阶段性状态,直接表现为对路面附着能力的影响,包括干燥、潮湿、积水、漫水、积雪、结冰、局部冰冻、泥泞、油污、粘土、落叶、路障等。
干燥:指没有其他路表附着物的正常路面。
潮湿:指路面表面湿润但无水的路面。
积水:指路面有水,车辆行驶时能溅起水花、水点的路面。
漫水:指水漫过路面。
积雪:指路面有雪堆积。
结冰:指路面处于结冰状态。
局部冰冻:指路面有少量的结冰。
泥泞:指路面有淤积的泥土。
油污:指路面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油污。
调查人员应注意区分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油污。
粘土:指路面有影响车辆行驶的各种泥土。
例如运送渣土车辆抛洒的泥土。
落叶:指路面有影响车辆行驶的树叶。
例如树叶覆盖在路面,使得驾驶人不能看到路面的实际情况。
路障:指道路上有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各种物体。
注意:本项为单选。
如遇有几种以上情况时,以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一种种情况填写。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由现场勘查人员填写。
在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根据现场照片和现场勘查笔录记录情况综合分析填写。
12 交通信号方式
是指交通事故现场所处的路口或路段设有的交通信号的方式。
无信号:指没有任何一种交通信号指挥交通参与者的路口或路段。
民警指挥:指发生事故时交通警察在现场利用手势或指挥棒指挥交通参与者的路口或路段。
信号灯:指设置有交通信号灯指挥交通参与者的路口或路段。
标志:指设置有交通标志指挥交通参与者的路口或路段。
标线:指施划交通标线指挥交通参与者的路口或路段。
其他安全设施:指设置有其他安全设施用以指挥交通参与者的路口或路段,如锥桶。
这里的交通信号方式应该理解为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大的交通信号,如道路上只有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小的指路标志、黄闪灯等时,应视为无信号。
本项为多选项,如遇有几种交通信号同时存在,可以多选。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由勘查人员填写。
13 照明条件
白天:按当地道路路灯开启或关闭时间为界,路灯关闭时,即为进入白天;路灯开启时,即为进入夜间。
一般情况下,6点至18点为白天,18时至次日6时为夜间。
夜间有路灯照明:指进入夜间后,道路沿线有路灯照明。
夜间无路灯照明:指进入夜间后,道路沿线无路灯照明。
对于有些道路装有路灯,但有时因某种原因使整条道路或事故发生地段的路灯没有亮,则认为是无路灯照明;对于有路灯路段,但路灯密度、亮度过低导致照明效果不良的,也认为是无路灯照明。
黎明:天刚刚放亮的时段,一般情况下夏季为4至6时,冬季为5至7时。
黄昏:日落以后到天还没有完全黑的时段,一般情况下为17至19时。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由勘查人员填写。
14 人员伤亡情况
由调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结合医院调查填写。
当事人总数:指事故涉及到的所有当事人的总数。
当场死亡人数:指因交通事故而当场死亡的人员数。
经抢救无效死亡人数:指因交通事故受伤,在7天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人员数。
下落不明人数:指车辆坠河、坠崖等交通事故导致的下落不明的人员总数。
重伤人数:指因交通事故而受重伤人员总数,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法(司)发(1990)070号)鉴别。
轻伤人数:指因交通事故而受轻伤人员总数,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l46-1996)鉴别。
15 事故初查原因
是指经现场勘查初步判断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初查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原因、意外事故原因和其他三大类。
(1)责任事故原因
指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交通当事一方或者各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以及虽然没有交通违法行为,但是属人为操作不当等过错导致的。
属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填写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若当事人是法人的,则分为未设置道路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损坏、灭失、道路缺陷、其它道路原因四类。
具体参见《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参考手册》。
属人为过错导致的,分为制动不当、转向不当、油门控制不当、其他操作不当四类。
(2)意外事故原因
指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素导致的。
分为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爆胎和其他意外四类。
自然灾害: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塌方、滑坡导致的交通意外事故。
机件故障:因机动车机械零部件故障失效,导致车辆如制动失效、转向机构失灵、照明和信号装置失效产生的交通事故。
爆胎:因在车辆行驶中轮胎突然爆裂而导致事故。
(3)其他
指交通事故原因无法查清的情形。
该项必须填写。
当事者甲、乙、丙各方有主、次责任之分的,填写负主要以上责任一方的诸原因中主要的一种;当事者双方负同等责任时,填写交通强者一方诸原因中主要的一种。
16 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事故造成的车辆、财物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款额),不包括人员伤亡医疗费、赔偿费、补助费等,也不包括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
17 间接财产损失
指现场施救、善后处理等费用,以及因事故而停工、停车等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因事故造成伤亡人员的医疗费、丧葬费、赔偿费、补助费等费用。
18 事故涉及(车辆和行人数量)
指事故中涉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数量。
注意本项中“涉及行人数”与14项中“当事人总数”的区别:本项中“涉及行人数”指事故中涉及到的行人;14项中“当事人总数”指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之和。
19 事故形态
分为三种类型:车辆间事故、车辆与人、单车事故。
(1)车辆间事故
碰撞运动车辆:处于运动状态的两辆及以上车辆发生碰撞。
碰撞静止车辆:运动状态的车辆碰撞静止状态的车辆。
注意,此处静止车辆特指停留在路面或路侧的、对正常行驶有一定影响的车辆。
(2)车辆与人
刮撞行人:指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身刮擦或者撞击行人。
碾压行人:指车辆拖碾或压过行人。
碰撞后碾压行人:指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后,车辆拖碾或压过行人。
(3)单车事故
侧翻: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后,车身向左侧或右侧翻转90°、侧面直接着地的事故形态。
翻滚: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后,车身翻转180°或以上的事故形态。
坠车:指车辆整体脱离路面,经一落体过程落于路面高度以下地点的事故形态。
坠车分为直接坠落和间接坠落,直接坠落是车辆直接由道路上驶出或滑出,间接坠落则是先翻后坠。
失火:车辆在行驶或发生事故的过程中,起火造成损害的。
撞固定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固定物相撞的,如撞路边树木、电线杆等。
撞非固定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非固定物(不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相撞的。
如撞动物、作业/维修设备等。
自身摺叠: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辆自身部件、所载货物间的相互积压、折叠,如:挂车(或所载货物)向前挤压牵引车驾驶室。
乘员跌落或抛出:车辆行驶过程中乘员脱离车身而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
本数据项由现场勘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填写。
对于多次碰撞的情形,采用(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