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育局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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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教育局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
绩效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转变作风和加强效能建设要求,通过多层面对机关科室及人员考评,围绕机关人员行为规范和各项任务目标落实,构建科学的评价机制,营造“人争先进,事争一流”的浓厚工作氛围,努力实现“创一流机关、建一流队伍”工作目标。
二、目的和意义
开展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是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决策,也是推进科学发展、改进工作作风的一个重要抓手,对于教育系统完成新时期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建设服务型机关,充分调动机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局机关对全县教育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早日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自治区教育强县奠定基础。
三、考评原则
(一)本着检查、督促、提高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奖优罚劣的原则,按照干部职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量化计分,考评结果与评优、评先、晋职、奖惩挂钩。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评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考评评价实行平时考评和年终机关民主评议、基层评议、党委评议相结合,考评实行百分制(不含加减分)。
(四)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科室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评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晋职。
四、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谈新明
副组长:杨胜利、张立民、石学梅
成员:莫海霞、王恒其、蒋晓玲、各科室负责人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办公室主任杨胜利(兼)、办公室副主任陈峰(兼),办公室人员由行政办人员组成,负责考评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评、表彰等日常工作。
五、绩效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科室的考评内容
1、科室重点业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包括工作纪律、办事效率等情况)。
3、综合评价(分管领导评价、主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
(二)工作人员的考评内容
对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评主要从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效能效率情况和综合评价三个方面考评。
业务包括科室季度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情况。
效能效率提高包括各项制度落实、执行工作纪律、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等情况。
综合评价包括科室干部测评、科室领导评价和分管领导评价。
(三)考评定等及权重
教育局机关内部科室和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按照绩效考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3个标准。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行确定评优比例。
科室和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权重
1、个人重点业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60%。
2、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包括工作纪律、办事效率等情况)占20%。
3、综合评价占20%。
科室重点业务工作目标任务由科室按照单位的总任务和科室的具体职责申报,并由教育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评的工作任务由各科室制定并实施。
六、绩效考评步骤
(一)各科室根据季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60分),科室主任每季度向考评领导小组递交工作报告,并进行科室主任述职,教
育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审查科室季度绩效自评结果,确定科室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际得分,结合科室效能效率情况(遵守机关工作纪律等情况)(20分)、综合评价(10分)意见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最终的考评结果,并形成教育局季度考评工作通报。
(二)工作人员根据科室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自我评价(60分),工作人员自评后由科室领导填写考评意见并赋分(5分),结合工作人员效能效率情况(20分)、干部测评(10分)、分管领导评价意见(5分)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工作人员最终的考评结果,并形成教育局季度考评工作通报。
七、加减分
(一)加分
结合本职工作,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形成一套成型的经验做法等,有效地解决了工作中的难题,对全县教育起到推动作用,产生了积极影响,或者某项研究成果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在县域内及以上推广交流,经考评小组确认后,对获得该成绩的个人或团队成员各加5分。
创先争优:1、科室为机关争得荣誉(只限于集体),可根据荣誉级别适当加分:县级表彰每次1分;地级表彰每次2分;省级表彰每次3分;国家级表彰每次5分。
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联合争得荣誉的,平均计算等级得分。
累计加分满分为10分,所加分直接计入年终考评总分;2、科室积极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沙湾教育宣传报道,或在各类刊物、各级会议上发表有关沙湾教育的文章或作经验交流的,可根据发表级别适当加分:县级每篇1分;地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国家级每篇5分。
累计加分满分为10分,所加分直接计入年终考评总分。
(二)减分
考评小组在平时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分
1、工作期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买卖基金、听音乐、看影视、玩棋牌,工作日饮酒的。
(每次减5分)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集体工作(活动)任务的。
(每次减5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
1、因工作失误(包括集体活动,重要任务,值班及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认定不作为、乱作为情形的。
2、工作期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买卖基金、听音乐、看影视、玩棋牌的。
3、工作日饮酒影响工作的。
4、本人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
九、考评
由机关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1、机关人员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作为机关人员考评依据。
(1)考勤包括工作日考勤、政治学习考勤、会议考勤、重大活动考勤和值班考勤。
(2)考勤记录要做到公平、公正。
考勤值周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签到考勤记录。
对在考勤中弄虚作假情况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其他临时或集体活动以及重大工作任务的考勤,由牵头科室负责记录,并及时报办公室存档。
2、办公室对各类值班情况做好台帐记录,对发生空岗等问题的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并记录在案。
3、考评小组不定期组织抽查机关人员效能建设情况,如发现违反纪律的,对当事人及科室提出批评并记录在案。
4、测评前一周通报机关人员上年度以来获得的表彰奖励、撰写论文和年内个人会议记录、学习笔记等,供机关测评时参考。
十、考评结果的运用
1、根据考评结果,评选出5—10名优秀工作者,每人给予300元奖励。
2、先进科室以科室成员的平均分为依据,取2--3名,并对科室每人奖励2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1)科室的重点工作不能完成,或工作失误造成全局性负面影响,或因所承担工作落实不力导致教育局被市或相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
(2)科室在执行公务时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3)科室发生集体贪污受贿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经查证属实的;
(4)科室的联系点发生群体性恶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或工作被上级“一票否决”的;
(5)科室在被考评过程中,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妨碍考评工作正常进行的。
3、考评结果科室排在后2位的,个人排在后5名的,进行提醒谈话。
连续两年考评科室排在后1位、个人排在后3名的,科室主任予以调换,个人予以待岗培训或调离机关。
4、遇有上级关于人事、财政等政策调整或其他规定,需用机关考评结果的,将直接采用。
十一、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释权在机关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