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初定)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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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初定)1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修订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内容

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

第五章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调阅

第六章信贷业务档案的销毁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合法性,有效落实贷款责任,防范贷款风险,提供清收处置贷款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

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指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表内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等信贷业务品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在农村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客户。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二是档案管理的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三是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四是按照《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规定收集整理信贷业务档案。

第七条贷款本息结清之前,档案由信贷业务部门管理;贷款本息结清之后,统一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信贷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信用社包括县级联社和辖区办贷网点,其中:县级联社是指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区办贷

网点是指县级联社辖区有权办理和经营信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条农村信用社应筛选熟悉信贷业务、责任心强、严守秘密的专(兼)职人员担任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员,负责信贷档案的立卷、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一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提高业务素质;

(二)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

(三)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

(四)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按程序对超过保存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内容

第十二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大类:权证类档案、要件类档案、管理类档案、保全类资料和综合类档案。

(一)权证类档案是指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办理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质)押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

要件。主要包括:

1、抵(质)押物评估报告和作价依据;

2、抵(质)押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

3、已办理抵(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

4、抵(质)押物清单;

5、权利质押的各种有价单证;

6、抵(质)押物保险单;

7、抵(质)押公证书;

8、其他资料。

(二)要件类档案是指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主要包括:

1、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及授信资料;

2、信贷业务申请书;

3、信贷业务调查、审查报告;

4、利率测算表;

5、信贷业务审批表;

6、贷审会会议纪要;

7、上级管理机构审批(咨询)意见;

8、贷款意向书;

9、贷款承诺函;

10、信贷业务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据、担保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函;

11、到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及回执;

12、贷后跟踪检查记录和贷款检查报告;

13、企业经营活动分析报告;

14、保证金进帐证明材料;

15、贷款五级分类相关资料,包括认定表(季度)、风险分类报告等;

16、涉及贷款审查、审批、发放的其他必要资料。

(三)管理类档案是指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资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表、企业资质登记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国(地)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最新年检证明;

2、企业法人最近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及简历,法人授权证明书,企业章程复印件,印鉴卡,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各期财务报表,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

资料,客户资料数据采集表,有关审计报告,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事项的文件复印件等;

4、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还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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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建设批准文件、项目资本金及项目自筹资金落实到位的证明材料、项目融资意向书、项目竣工及决算报告、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5、借款人和担保人一方或双方为自然人的,包括借款人、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或户口本的索引卡、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财产共有人承诺函等。

(四)保全类档案是指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处置等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贷款诉讼全过程的相关资料;

2、以物抵贷资产清单、权属证明、抵贷协议、法院裁定书;

3、企业兼并、破产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等;

4、呆坏账核销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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