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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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共同实施部门 事项相对人 是否收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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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无 个人 企业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收费依据 与标准
来自百度文库10
出具的文书或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准予行政许 证照名称 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级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批准: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 准;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 承办内设机构 监督机构 邮寄地址
克东县水务局办公楼二楼水保站办公室 克东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克东县水务局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452-4322840 0452-4322840 164800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水务局办公楼水保站 邮政编码
申报所需材料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如未标记数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量默认为一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一式三份。 份)
附件4
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实施主体 克东县水务局
承担此项工作 事项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 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制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 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 矿批准手续。” (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四)《齐齐哈尔市水土保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