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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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一)保荐代表人姓名

林植、相晖

(二)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林植:深圳大学经济学学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先后主持或参与完成了远望谷IPO、芭田股份IPO、葛洲坝分离交易可转债、冠豪高新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相晖: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先后主持或参与完成了鲁西化工非公开发行、中国国贸股权分置改革及非公开发行、桂冠电力重大资产收购、中国卫星配股、东方园林IPO等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周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2008年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现为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先后参与了北京银行IPO、金山股份非公开发行、首旅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西南证券借壳ST长运、中信信托借壳安信信托等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姓名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陶映冰、彭建军、单奕敏

三、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腾电子”或“公司”)

(二)注册地及时间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4月8日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号码:028-6555 7625

传真号码:028-6555 7627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gotecom@

(四)业务范围

设计、开发、销售集成电路、微波组件及相关电子器件;开发、生产、销

售卫星导航应用设备、软件和相关电子应用产品;卫星导航定位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及信息咨询。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拥有发行人权益,也未在发行人任职。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内核部门审核及内核小组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投行项目立项委员会于2008年3月24日召开立项会议对本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了审议。立项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了投票表决,参会委员11人,全部同意本项目的立项申请。投行管委会根据立项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做出准予本项目立项的决定,并确定了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2、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行管委会下设立运营管理部,负责投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09年7月17日向运营管理部提出内核申请,运营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项目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运营管理部在完成内核初审程序后,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内核初审意见。

3、内核小组的审核

内核小组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2009年7月23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成员共12人。内核成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答内核初审意见及内核成员现场提出的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参加会议的内核成员全部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本项目。本项目通过了内核会议的审议。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成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本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中信建投出具了以下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公司内核部门对本项目的发行申请文件、保荐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慎核查。

通过履行以上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还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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