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件】贸易条约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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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等内容,以及签订条约和协定的地点, 代表签名等。
6.1.3 贸易条约和协定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款
1)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MFN) 第一,含义。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
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方。 第二,基本要求:缔约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缔约钫享
2)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目前共7种) 3)经济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中最重要的内容,关系到各成员国的具体权益,
是确定各成员国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主要有 第一,缓冲存货。就是由该商品协定的执行机构依照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
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资金和实物,干扰市场和稳定价格。 第二,出口限额的规定 第三,多边合同的规定 第四,出口限额和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国际可可协定采用这种办法(规定最
1)关于缔约国双方的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的待遇(一般MFN) 2)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 3)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的使用 4)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 5)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6)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问题 7)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 8)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6.2.2 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中国家初级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进口限制措施。
本章小结及练习
一、基本概念
1、最惠国待遇 2、国民待遇 3、贸易条约与协定 4、通商航海条约 5、贸易协定 6、缓冲存货 二、简答 1、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基本原则 2、贸易条约和贸易协定的联系和区别 3、国际商品协定中的主要经济条款及其内容 4、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四,适用范围:可用于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在贸易关 系中几个具体问题上适用(一般是列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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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贸易条约与协定和国际条约与协定的区 别在哪里?
2、对签订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最惠国 待遇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
3、商品综合解决方案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9、春去春又回,新桃换旧符。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在这醉人芬芳的季节,愿你生活像春天一样阳光,心情像桃花一样美丽,日子像桃子一样甜蜜。20.11.2 720.11.27Friday, November 27, 2020 10、人的志向通常和他们的能力成正比例。12:14:1712:14:1712:1411/27/2020 12:14:17 PM 11、夫学须志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20.11.2712:14:1712:14Nov-2027-Nov-20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12:14:1712:14:1712:14Friday, November 27, 2020 13、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20.11.2720.11.2712:14:1712:14:17November 27, 2020
国际咖啡协定 ❖多边合同规定
国际小麦协定 ❖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
国际可可协定
2、主要内容
(2)行政条款 ➢权力机构 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监督机构
➢表决方法 简单多数 2/3多数 特别表决
(二)商品综合方案
1、内容 (1)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存或“缓冲存 货” (2)建立国际储存的共同基金 (3)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 (4)扩大和改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资金供 应 (5)扩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 要求发达国家降低或取消对发展中国家初级 产品及加工产品的进口限制措施
第六章 贸易条约与协定
学习目的与目标: 1、了解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概念 2、掌握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结构 3、掌握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 4、了解商品综合方案的定义及其内容 重点、难点: 1、贸易条约和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2、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 教学方法; 多媒体教学 课时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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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条约的正文包括:
(1)关于缔约国双方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和通关 的待遇问题 (2)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 享有的经济权利问题 (3)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问题。 (4)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 (5)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6)关于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问题。 (7)关于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 (8)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9)其他问题。
二、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一)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 2.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 3.作价原则和使用货币的规定 4.支付和清算办法的规定 5.优惠关税的规定 6.其他事项规定
二、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二)贸易议定书(Trade Protocol) 贸易协议书是指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 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贸易协定书一般作为贸易协定 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的。签订程序简单,一般由签 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 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该议定书 主要是规定关税减让表的某些规则和事宜,排除关税壁垒 的某些问题做出承诺规定,例如农产品和工业品关税优惠、 非关税措施以及削减农产品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的承诺等。
三、支付协定
(一)清算机构的规定——中央银行 (二)清算帐户规定——单边账户、双边账户 (三)清算项目与范围的规定 (四)清算货币的规定 (五)清算方法的规定 (六)清算账户的差额处理
三、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 办法的书面协议。 这种方式在不动用黄金和外汇而通过账户互相抵冲这一 根本特点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可利用这种协定,在不付出 外汇条件下,获取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发展中国家也可通 过协定扩大对外贸易,缓解外汇资金短缺;发展中国家之 间则可以通过协定来发展民族经济,建立新型的经济合作 关系。 到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的换货支付协 定已相当普遍,日益成为有利于保证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 一种有效合作方式。同时,多边清算也在推广,已有40多 个发展中国家参加多边清算或支付协定,以促进地区贸易 和扩大合作范围。但外汇管制放松后,只是少数国家使用。

国际贸易学课件 第十四章 贸易条约与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贸易学课件 第十四章 贸易条约与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条款,通常在形式上保持平等,但 实际上,各缔约国之间从贸易条约与协定中得到的实 际利益并不是均等的。
• 发达国家往往利用贸易条约与协定作为其对外扩张, 夺取销售市场、原料来源和投资范围的重要手段。
• 贸易条约与协定受国际法规范的约束,同时与国内贸 易政策及措施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国内贸易政策是 国家之间签订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基础;国家之间签订 的贸易条约与协定又必须反映在一个国家国内的政策 及措施上,缔约国政府有承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义务。
• 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
• (五)国际商品协定:是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 国就该项商品的购销、价格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政 府间多边协定。其主要目的在于稳定该项商品的价格和 供销,消除短期和中期的价格波动。
• 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所生产的初级产 品。由于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的矛盾,在二战前只有小 麦(1933)和糖(1937)两种国际商品协定。二战后 有糖(1953)、锡(1956)、咖啡(1962)、橄榄油 (1958)、小麦(1949)、可可(1973)、天然橡胶 (1979)七种国际商品协定。
• 关贸总协定的内容:4个部分,共38个条款。
• (1)1,2条款,最惠国待遇原则、关税减让表;
• (2)3-23条款,各缔约方的贸易政策;
• (3)24-35条款,各有关程序和手续的规定;
• (4)36-38条款,专门处理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问 题。
• 三、关贸总协定的历次多边贸易谈判 • 就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而言,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 (一)以关税减让为主的阶段(前六轮): • 1、日内瓦(1947,4-10),23国,123项协议,45000
命全权代表的姓名和缔结条约的目的与遵循的原则。

第七章贸易条约与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第七章贸易条约与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 形式上,国民待遇是互惠的、平等的 • 实质上,是片面的和不平等的(由于缔约国双
方经济实力和地位的不同)
国民待遇的适用限制
• 本国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如沿海贸易权、 沿海和内河航行权、购买土地权、零售贸 易权、以及充当经纪人等,不属于国民待 遇的适用范围。
WTO对国民待遇作了例外规定
• 集中体现在第二十条“一般例外”条款 • 例如,缔约国可依据该条规定,为维护公共道德,
定中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其地位无实 质性提高; (4)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的影响较小。
3、“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旨在制止和扭转贸易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维护 总协定基本原则,推动总协定目标实现。
三个新议题:服务贸易、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有关 的投资措施。
“乌拉圭回合”的特点:

谈判重点集中到了削减非关税壁垒上
2、总协定的规范了处理其贸易关
• 提高各缔约国国民生活水 系的原则及规章

• 解决成员国贸易矛盾
• 保证充分就业
和纠纷
• 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 举行关税减让谈判
增长
• 为南北国家创造贸易
• 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 对话条件
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
二、关贸总协定的组织机构
• 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举行世贸组织第 三届部长级会议计划发起新一轮多边贸易 谈判。会议以失败而告终。原定于2000年1 月开始的“千年回合”谈判未能按时启动。
2、前七轮贸易谈判的特点
(1)总协定受主要缔约方政策影响较大; (2)总协定各缔约方地位的变化对各轮谈判
有较大影响; (3)发展中国家的地位逐步改善,且在总协
• 第二轮1949年4月~10月法国安纳西进行, 有19个成员参加。谈判达成了约5000项关 税减让。

贸易条约和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PPT 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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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款及其基本原则
(一)关贸总协定的条款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形势的发展,原总协定的 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在“乌拉圭回 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对该协定的第二条、第十二 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 条和第二十八条等进行了修改,成为《1994年关 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关贸总协定 将继续以《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形式存 在,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定和协议的组成部 分,继续作为国际货物贸易的重要法律准则。
二、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一)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 贸易协定是指两个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相互贸易关
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 得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签订的程序也叫简单,一般 只需经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与通商航海条约相比:涉及面较窄、内容较具体、有效 期较短、签订的手续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经签字国的行政首 脑或其指定的代表签署即可生效。重要程度比不上通商航海 条约,但也有例外,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其效力可与一般 的贸易条约相并列。
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贸易协定书一般作为贸易协定 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的。签订程序简单,一般由签 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
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该议定书 主要是规定关税减让表的某些规则和事宜,排除关税壁垒 的某些问题做出承诺规定,例如农产品和工业品关税优惠、 非关税措施以及削减农产品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的承诺等。
一、国际商品协定
3.多边合同的规定
——多边合同条款规定,进口国在协定规定的价格幅度 内,向各出口国购买一定数量的有关商品;出口国在协定 规定的价格幅度内,向各进口国出售一定数量的有关商品。 当进口国在完成所应进口的数量后,可在任何市场,以任 何价格,购买任何数量的有关商品。出口国在完成所应出 口的数量后,可在任何市场,以任何价格,出售任何数量 的有关商品。属于这种类型的,有国际小麦协定。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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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第一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 一、含义 • 二、特征 • 三、类别 • 四、结构
合同
贸易条约 与协定
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
•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 它们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而 缔结的书面协议。
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特征
• (一)一般特性
• 国家是主体;以国际法为准;主体之间有权利和义务;内 容为书面形式
• (二)独有特性
• 没有建交前,不能签订政治性条约,但可以签订双边贸易 条约和协定为外交关系创造先行条件
• (三)与国内政策的约束关系
• 虽受国际化规范的约束,但是若国际贸易协定中列出国内 相关贸易措施与之符合要求的义务,则国内相关法规要受 约束。

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
。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
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在有关纳税人范
•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
待遇,即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原则是:一个成员给予 另一个成员方的贸易优惠和特许必须自动给予所有 其他成员。 • 作为关贸总协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对规范成员方间的货物贸易,推动 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 从国际法中国家平等原则派生出来的,是双边贸易条约和 协定中的一种专门条款。主要使该国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 上获得与任何第三国平等的竞争条件,不受歧视。

第十四章贸易条约与协定33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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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所谓适用最惠国待遇的限制,是指将适用范围 限制于若干具体的经济和贸易领域。
(1)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可分为两种:
直接限制,即在贸易条约或协定中明确规 定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的限制,通常从商品范 围上、地区上和商品来源上等加以限制。
间接限制,即未在条约或协定中明确规定, 而采用其他办法(如将税则精细分类等),以 达到限制缔约国的某些商品适用最惠国待遇的 范围。
(3)知识产权领域的国民待遇条款。在知识产权 保护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方民的待遇不得低 于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但以该成员在现行国际知 识产权协定(包括《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 《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中承担的义务为前提。
04.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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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常用的条款
• 结尾 即行政条款或最后条款,包括下列内容:条 约的生效、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 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的地点或双方代表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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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二)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 Treatment)
• 联系:国内立法和行政措施往往是一个国家与其他 国家政府进行贸易条约和协定谈判的基础。当一个 国家的立法或行政措施同其他国家的立法和行政措 施发生利益上的冲突时,就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边谈 判,采取协议的方式进行解决。当一个国家立法和 行政措施的某些规定转变为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条款 或规定时,缔约国一方的政府就应承担贸易条约和 协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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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条款。在服务贸 易领域,一成员方给予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 遇不应低于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所享有的待遇, 但前者享有的此种待遇以该成员在服务贸易承诺表 中所列的条件或限制为准,并且在一成员方没有作 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不 享有此种待遇。该条款既适用于服务,也适用于服 务提供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范围是一成 员方(包括其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采取的与提供服 务有关的所有措施,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或措施 等。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ppt40张)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ppt40张)
但是,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 专利权、著作权以及民事诉讼权等,才给予 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以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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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待遇条款 (Reciprocally Treatment) 互惠待遇条款是法律待遇条款的一种。它 的基本要求是,缔约方的双方根据协议互相给 予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 这项原则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特定 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独 立的单项条款。 事实上,贸易与投资中的最惠国待遇,一 般都要与互惠待遇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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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权与缔约权的行使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六条宣布: “每一国家皆有缔约之能力。” 一个国家的缔约能力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 现。如果没有经过该国宪法或最高权力机构的 特殊规定,一国内的某一地区是无权对外缔结 条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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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外缔结经贸条约和进行对外经贸谈判 的权力由谁来行使,就必须由国内法律来规定 了。一般来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条约的 缔结有决定权。 各国具体负责谈判的机构一般是行政机关中 负责对外经贸关系的部门。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
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 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它的基本 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 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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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式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凡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 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 缔约对方无须提供任何补偿作为交换而立即无 条件地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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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经贸谈判权目前主要集中在美国贸 易代表(USTR)办公室。这个机构的设立旨 在纠正各个部门在对待对外经贸关系的处理时 所存在的部门偏见,它是一个具有较高地位的 协调机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隶属于美国总 统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美国贸易政策的制订 与协调,同时,进行对外谈判也是它的主要职 能之一。美国贸易代表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的领导,由总统和参议院任命,对国会负责, 同时具有特命全权大使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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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限制,即未在条约或协定中明确规定, 而采用其他办法(如将税则精细分类等),以 达到限制缔约国的某些商品适用最惠国待遇的 范围。
(2)常见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以下几种: 边境贸易 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安排 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 多边国际条约和协定承担的义务 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 遍优惠制) 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 国内法令和规章的规定 其他例外
(二)国民待遇条款
1.国民待遇条款的含义 2.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
1.国民待遇条款的含义:指在缔约国其他成员的产 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进入本国后, 其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或本国服务、服务 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人享受的待遇。
2.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
(1)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条款包含三个内 容:不对进口产品征收超出对国内相同产品所征收 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在影响产品国内销售、 让售、购买、运输、分配与使用的政府规章管理方 面,进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同类产品 所享受的待遇;一成员方不能强制要求生产某一产 品时,必须使用一定的数量或比例的国内生产的原 材料或半成品(即产品混合使用要求)。(续)
三、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二)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 Treatment)
(三)其他常用的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 2.基本形式 3.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 4.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第十四章 贸易条约与协定
• 第一节 贸易条约和协定概述 • 第二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 第三节 国际商品协定和商品综合方案
第一节 贸易条约和协定概述
• 一、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概念 • 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结构
• 三、适用的主要法约与协定的概念
• 贸易条约和协定(Commerci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 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而缔结的书面协议。一般由政府签订、有时也可以 由民间组织签订。
(1)货物贸易领域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2)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的 最惠国待遇原则。
4.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所谓适用最惠国待遇的限制,是指将适用范围 限制于若干具体的经济和贸易领域。
(1)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可分为两种:
直接限制,即在贸易条约或协定中明确规 定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的限制,通常从商品范 围上、地区上和商品来源上等加以限制。
(2)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条款。在服务贸 易领域,一成员方给予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 遇不应低于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所享有的待遇, 但前者享有的此种待遇以该成员在服务贸易承诺表 中所列的条件或限制为准,并且在一成员方没有作 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不 享有此种待遇。该条款既适用于服务,也适用于服 务提供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范围是一成 员方(包括其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采取的与提供服 务有关的所有措施,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或措施 等。
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结构
• 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由序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组成。
• 序言有一定的格式,载有条约当事国的国名、特 命全权代表的姓名和条约的名称和条约的目的与遵 循的原则。
• 正文是贸易条约的主要组成,它是有关缔约双方 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是实质性条款的部分。
• 结尾 即行政条款或最后条款,包括下列内容:条 约的生效、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 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的地点或双方代表的签名。
• 签订贸易条约的目的
–各国签定经贸条约与协定的主要目的在于 协调各自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与措施,协 调各国之间的经济利益。(续)
• 贸易条约和协定与关税、非关税壁垒的关系
• 区别:关税与非关税政策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 由各国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予以制定和实施。贸易 条约和协定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进行 协商达成协议,所以它受到国际法规范的约束。
(3)知识产权领域的国民待遇条款。在知识产权 保护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方民的待遇不得低 于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但以该成员在现行国际知 识产权协定(包括《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 《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中承担的义务为前提。
(三)其他常用的条款
1.免责条款。主要是指由于缔约方履行条约或协 定义务时导致某种商品进口剧增,而对国内某些生 产部门造成严重威胁或严重损害时,该缔约方可在 一定程序下要求免除或减少其所承担的某些义务, 目的在于避免国内生产受损。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
• 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 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国对方。它 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 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2.基本形式
•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凡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来给 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缔约对方 无须提供任何补偿作为交换而立即无条件地享受同 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欧洲式的最惠国待遇
• 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如果缔约一方现在或者将来 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特权、优惠或豁免是有条件 的,那么缔约对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作为交换才 能享受同样的特权、优惠和豁免。美洲式的最惠国 待遇
3.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最惠国待遇 条款可以适用于两国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 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在贸易关系中某几个 问题上适用。 根据适用对象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条款适 用范围可分为:
• 联系:国内立法和行政措施往往是一个国家与其他 国家政府进行贸易条约和协定谈判的基础。当一个 国家的立法或行政措施同其他国家的立法和行政措 施发生利益上的冲突时,就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边谈 判,采取协议的方式进行解决。当一个国家立法和 行政措施的某些规定转变为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条款 或规定时,缔约国一方的政府就应承担贸易条约和 协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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