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的含义、特征及订立原则,仓储合同与法律知识PPT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一、仓储的含义和功能
(一)含义:仓储即物品在仓库中的储存,是 仓库储存和保管的简称。 储存功能 (二)功能:生产功能 中转功能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二、仓储的作用 用提 供 物 流 的 时 间 效 平调 衡节 生 产 和 消 费 的 高降 运低 输运 效输 率成 本 , 提 足进 各行 户产 个品 性整 化合 要, 求满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2.仓单的法律性质
(1)仓单首先是一种有价证券。 (2)仓单还具有交付指示证券的性质。 (3)仓单还是一种物权凭证。 (4)仓单是一种文义证券。 (5)仓单是要因证券。 (6)仓单是要式证券。 (7)仓单是换取证券。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4.仓储合同的主题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保管 人一般为从事仓储业务的人员;保管合同的当 事人现有法律未做限制 5.仓储经营者从事仓储经营活动应具备相 应的条件;仓库安全设施须符合有关部门的批 准许可;有完整的货物进库、入库和存放等管 理制度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仓储合同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一、仓储的含义、作用和功能 二、物流企业在仓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
三、仓储合同的含义、特征及订立原则
四、仓单的含义、性质及内容
五、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案例引入
(三)仓储合同中的几种特殊权利 1.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 2.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提存权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六、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及等价有偿原则 自愿与协商一致原则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七、仓单
1.仓单的概念 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 货人签发的、表明已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 的法律文书。仓单记载的事项,直接体现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仓储合同存在以及合同 内容的证明。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五、仓储合同的特征
1.仓储合同为一般格式合同 2.仓储保管放必须是仓储营业员; 3.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4.仓储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5.仓储合同中货物的交付与归还以仓单为凭 证;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3仓单的内容 (1).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 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的保险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与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三、物流企业在仓储合同中的法律
地位
1.仅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 2.为客户提供包含仓储在内的综合物流服 务 3.以存货人的身份出现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四、仓储合同的含义
含义:仓储合同又称保管合同,指保 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 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就实质而言,仓储合同属于保 管合同,由于仓库营业的性质,是仓储 合同称为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属于 商业合同的范畴,在合同的主体、保护 对象、成立条件等方面一般不同于保管 合同。


联系 都是保管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 合同。仓储合同是特殊的保管合同。 区别 1.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管合同可为有 偿或无偿 2.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 示一致而告成立;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从 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3.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保管合同的标的 物为作规定
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www.iepgf.cn
பைடு நூலகம்
参考答案
胜达公司与东方仓储公司签订的是仓储保管合 同,依《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该合同有 效,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 责任。在本案中胜达公司通知东方储运公司终止合 同,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胜达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10000元。因此东方储运公司要求合理。

某胜达粮油进口有限责任公司与东方储运公司签订 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其约定东方储运公司为胜达储 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从2004年7月10号至 11月10号,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 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储运公司 开始清理仓库。同年7月8号胜达公司书面通知储运 公司:因收购小麦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 双方之前所签订的合同终止,仓储公司接到书面通 知后电告胜达公司同意合同终止,但应支付违约金 10000元。胜达公司拒绝其要求,双方形成纠纷。 问:东方储运公司要求是否合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