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制度

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制度
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行为。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零售门店。

3 依据《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

4 职责质量管理部、行政部和门店部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5内容

. 电子处方的来源为经药监部门备案的所对接的合法医院或诊所。. 取得电子处方的医师应获得该医院或诊所的电子处方开具权,由医院或诊所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的开具,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具有调剂资格的药剂人员获得相应的电子处方调剂、审核权,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

.电子处方的“前记”部分由挂号分诊处录入,要求录入人员要如实详细地将患者个人信息录入院内计算机系统,并建立医院或诊所的诊疗卡。不得采用冒名顶替的录入。

. 具有电子处方权医师必须使用自己的编号、密码登陆,开具处方时必须认真核对病人信息。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电子处方要与诊断相一致。

.电子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的格式及要求打印出来进行调配。.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药师对处方有质疑时,应当与门诊病历记录或医嘱核对病人信息、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并向开具医师询问、核实,无误后发给药品。 .电子处方应当将其打印成纸质处方收存备查。保存最少5年备查。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销售部)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产品销售管理,保障销售部门、仓库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反映产品的销售、库存数量,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的范围。 2.范围 所有产品的销售。 3.责任人 销售部负责人、销售人员。 4.产品的质量标准 4.1销售人员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严禁销售过期失效等不合格产品。 5.产品的销售管理 5.1销售人员只能销售我公司生产的产品。 5.2销售人员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 5.2.1在非法产品市场或其它集贸市场销售我公司的产品; 5.2.2销售更改生产批号的产品; 5.2.3销售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5.2.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况。 5.3禁止销售人员向无办理国家规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偿还债务、货款的方式为其无证经营提供产品。 5.4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厂价进行销售,严禁随意调价。 5.5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坚决抵制让利、回扣等违反国家《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 5.6做好产品销售台账,以便于对产品进行质量跟踪服务工作。 6.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 6.1销售人员不得到其它企业兼职进行产品购销活动。 6.2从事产品销售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6.2.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接受产品知识培训; 6.2.2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 7.销售货款的回笼 7.1产品销售开具发票的同时,必须保证货款回笼,对销售员由于对客户资信调查不细等工作过失造成的不良欠款,将追究销售员个人责任。 7.2对客户有恶意诈骗行为,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将诉诸法律解决。 8.产品的售后服务 8.1销售人员必须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负责解释产品的功效等与质量有关的问题。 8.2若发生质量问题,应迅速向公司质管部反馈并尽快处理解决。

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李洪艳

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李洪艳 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要】零售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期间,一方面需要根据处方药药性与药理提供详细的知识推 广平台,使消费者购药更加理性,才能避免处方药胡乱服用与选择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 凭借药物监管系统的落实,更便于提升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管理能力,以便保障消费者的 基本经济权益。本文基于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在明确解决对策同时, 期望为后续零售药店经营提供良好参照。 【关键词】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处方药不同于非处方药,在未经医师许可的情况下胡乱服用处方药,极易对消费者的生命健 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因此现阶段对处方药销售工作的管控力度极强,而出于医院与零售药 店不良竞争环境的影响,不少消费者仍无法得到应有的处方凭证,致使零售药店在药品销售 过程中极易逾越规范要求。因此必须对此类问题进行解决,以便调控药品销售市场。 一、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存在问题分析 1. 医院与零售药店不良竞争 医院的药品销售模式与医师的薪资挂钩,因此在消费者需购买处方药时,医师通常不愿意提 供处方凭证,而是通过内部网络渠道或暗号的形式给予消费者引导,如此使得医院在处方药 销售市场中处于垄断状态,甚至同类处方药销售价格比零售药店要贵出几倍,这种措施无疑 是在侵犯消费者最基本的经济权益。其次,在患者无法承担处方药支付费用时,向医师所要 处方凭证期望去零售药店购买,却经常被告知院外购药不负责,甚至只有患者拿回支付凭证后,才告诉患者具体的服用方法与注意事项,无疑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践踏,药监管理部门 必须对此类问题给予整改,否则不良市场风气无法得到有效整治。 2. 处方药销售缺少医师凭证 此类问题出现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首先,医院不开处方药单。根据现阶段医院与零售药店的市场竞争形式来看,多数医院为避 免消费者流失问题出现,经常会通过代码等加密措施对处方药进行特殊处理,以便消费者乖 乖遵从医师的要求在指定药房买药。此种情况无疑是对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益的侵害,除非药 房缺药,否则零售药店极难得到确切的处方药单内容;其次,基于医院特殊的药品销售模式,每位医师在药品销售过程中都会得到相应利润,这便导致医院的药物价格会明显高于零售药店,为避免患者流失,医师便会特意对处方进行加密处理,以便持续得到丰厚的经济效益, 此种措施无疑打乱了处方药销售市场,更侵犯了消费者经济财产权益;最后,部分消费者不 具有带走处方的习惯,并且在消费习惯的影响下,消费者通常不习惯要求医师开处方药单, 如此使得零售药店无法得到确切的处方内容,便无法为消费者提供需求的药品。 3. 执业药师普遍素质有缺陷 因为零售药店产业的不断拓展与普及,执业药师资源的稀缺导致极大一部分资质水准不足的 药师进入此行业,而在处方药品销售过程中,因为药师综合素质的不足,经常会出现处方药 误选等问题,不但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侵害,同时也极大影响了零售药店在外界 环境中的信誉度。而从执业药师培训角度来看,因为处方药与基本医学知识较为驳杂,通常 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培养,无疑会对零售药店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而直接雇佣符合标 准的执业医师,也无法满足零售药店运营经济性的基本要求,因此多数零售药店并不认为高 薪聘请执业药师有必要性。 二、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问题解决对策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销售工作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联系企业生产和社会需求的纽带,为了规范销售工作程序,加强销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售前管理 第二条:销售业务员及各销售站点驻站人员,要认真作好市场调研工作,广泛搜集整理市场信息和经济情报,建立和完善销售公司用户档案,每月底出具市场调研报告,以便公司决策层平衡产、销,及时做出有效的市场应对措施。 第三条:销售部长依据市场调研报告,做深层次的市场预测,分析和调研,积极开拓市场,寻找客户和客户进行价格、数量、质量等谈判,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正式销售合同作为档案资料和结算依据。 第四条:签订合同应按规定,逐项填写供方单位名称、需方单位名称及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电话号码、地址、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指标、验收方式、定货日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地点(一般定为我方地点),经济纠纷的解决地点(一般为我方地点)和方式等,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各项不得遗漏,需由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必须进行公证。第五条:建立销售合同文书的三级审核制度,即销售部、企管部、公司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销售部、财务部、企管部、对方客户分别留存。 第三章产成品的入库 第六条:由销售部、企管部、生产部、财务部共同组成产品质量联合监察

组,对产成品质量指标和焦炉单孔出焦重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原则上每月抽查两次,并以抽查结果为依据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条:焦炭入库数量按抽查后的平均单孔重量乘以累计出焦孔数计算,每月集中办理一次入库。 第八条:焦粉、焦油、粗苯、中煤等副产品,按每月实际销售办理入库。 第九条:每月由企管部统计员积累数据,26日早开具入库单焦场保管员签字,核算员加盖企审专用章,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入帐。 第十条: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五联,统计员留存两联,销售核员一联,焦场保管一联,财务部一联。 第十一条:焦场保管员依据入库单保管联建立产成品实物保管帐,销售核算员依据入库单计划联建立产成品三级明细帐,要求日清、月结、记帐凭证加装封面,按月装订成册。 第四章产成品的销售与出库 第十二条:产成品的销售分为赊销和现款或预付款销售两种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定产品售价,销售部起草售价(调整)通知,报财务部、企管部执行。 第十四条:属于赊销的由销售部长按合同填制赊销申请单(要求明确赊销数量、价格、付款期限、责任人)书面通知开票员、销售核算员,具体操作程序为: 1、开票员开具发货通知单; 2、回车到地磅房回皮; 3、焦场保管员接到发货通知,组织装车、过磅;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类别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类别 一、注射剂、粉针剂所有注射剂和粉针剂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包括毒性西药品种和毒性中药品种,毒性西药品种不得在零售药店销售。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368号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供应毒性药品,须凭盖有医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包括其盐和制剂 四、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单方制剂:根据SFDA2008年12月08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力建立兴奋剂监管长效机制》规定:对列入兴奋剂目录管理的药品单方制剂,要严格凭处方销售;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应按照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 五、精神障碍治疗药 (一)抗精神病药(二)抗焦虑药(三)抗躁狂药(四)抗抑郁药 六、抗病毒药 (一)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二)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三)蛋白酶抑制剂 七、肿瘤治疗药 八、曲马多复方制剂 九、、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激素及其有关药物 (一)肾上腺皮质激素及促肾上腺皮质激素(二)性激素及促性激素(其中的蛋白同化制剂,药店禁止销售。)(三)避孕药(四)甲状腺激素类药物及抗甲状腺药物 十、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 (一)抗生素类(二)磺胺类(三)喹诺酮类(四)抗结核药(五)抗真菌药 十一、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阿片、可待因、福尔可定、美沙酮等 十二、按处方药管理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 30mg)、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中的处方药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文件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十三、*配方用罂粟壳根据《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管安[1998]127号规定:指定的中药饮片经营门市部应凭盖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罂粟壳(处方保存三年备查),不准生用,严禁单味零售。

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江苏镇江

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 句食药监〔2008〕5号 各药品经营企业: 近年来,我局已多次下发文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工作,经检查和群众反映,仍有部分药店存在未凭医师处方擅自将曲马多、地塞米松、庆大霉素注射液等处方药销售给购药者,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违规,同时也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隐患。为进一步严肃处方药销售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规章及省市局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处方药分类管理 (一)取得处方药经营资格的零售药店,可以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未取得处方药经营资格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不得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二)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索取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并将处方留存。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进行销售。同时要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 (三)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将处方药销售给非药品经营企业(如超市、商店)和无处方药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强化处方药销售管理

(一)质量负责人和药师应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在岗履行职责,挂牌上岗,严格审核处方,指导患者用药,不得无故离岗,药师不在岗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应挂牌告知购药者。 (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师职称证书》(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证书)、《药械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及举报投诉电话上墙,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方便群众监督。 (三)再次重申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下列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有经营范围的连锁门店除外)、戒毒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胃肠动力药西沙必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药品。 (四)同时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下列药品: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含关木通中药制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五)药品零售企业对上述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可暂实行凭处方销售或登记销售制度,须经药师审核、登记、签字后方可销售,要认真填写统一的处方药登记销售表,处方药登记销售表应至少保留两年。 三、加强企业自律和自查整改 (一)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加强从药人员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

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内食药监管发[2014]65号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 内食药监管发[2014]65号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根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289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和药师在职在岗监管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管办〔2013〕80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加强处方药管理,规范驻店药师或执业药师在岗履行职责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特别是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时,必须凭处方销售,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并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二、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局应根据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强化企业负责人处方药管理意识,明确企业负责人为处方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处方药的销售情况负全面责任。 三、强化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责任 各县(区)局要加强对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在职在岗情况的监督检查,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在营业时间内,必须在岗履行职责,并佩戴有照片、姓名、职称等内容的工作牌。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不在岗时,必须挂牌告知,并暂停销售处方药。 四、做好处方留存 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采用有效方法留存处方原件或者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及其它数字方法留存件。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采取有效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国家局、省局有关药品分类管理和处方药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合理购药。 2014年4月30日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doc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121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对于绝大多数公司来说它们销售的产品不外乎两类有形的产品或无形产品技术产品销售是公司实现利润与经营目标的关键环节因此产品销售是现代公司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一家公司缺乏现代的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不一定卖不出产品但肯定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现代公司的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度销售计划管理制度 (一) 基本目标 本公司20XX年度销售目标如下: 第一条销售额目标 1 部门全体XXXX元以上 2 每一职工/每月XXX元以上 3 每一营业部人员/每月XXXX元以上 第二条利益目标(含税) XXXX元以上 第三条新产品的销售目标XXXX元以上 (二) 基本方针 为实现下期目标本公司确立下列方针并付诸实行

第一条本公司的业务机构必须一直到所有人员都能精通其业务人心安定能有危机意识有效地活动时业务机构才不再做任何变革 第二条贯彻少数精锐主义不论精神或体力都须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朝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高薪资的方向发展 第三条为加强机能的敏捷迅速化本公司将大幅委让权限使人员得以果断速决始具实现上述目标的原则 第四条为达到明确责任的目的及确立责任体制本公司将贯彻重赏重罚政策 第五条为使规定及规则完备本公司将加强精确业务管理 第六条MS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在交易上订有书面协定彼此遵守责任与义务基于此立场本公司应致力达成预算目标 第七条为促进零售店的销售应设立销售方式体制将原有购买者的市场转移为销售者的市场使本公司能握有主导代理店零售店的权力 第八条将出击目标放在零售店上并致力培养指导其促销方式借此进一步刺激需求的增大 第九条策略的目标包括全省有力的XX家店以经销方式体制来推动其进行 第十条设立定期联谊会借此更进一步加强与零售商的联系 第十一条利用顾客调查卡的管理体制来确立零售店实绩销售实绩需求预测等等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除沿袭以往对代理店所采取的销售拓展对策外再以上述的方法作为强化政策从两方面着手致力推动拓销

054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行为。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零售门店。 3 依据《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 4 职责质量管理部、行政部和门店部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5内容 5.1. 电子处方的来源为经药监部门备案的所对接的合法医院或诊所。 5.2. 取得电子处方的医师应获得该医院或诊所的电子处方开具权,由医院或诊所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的开具,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具有调剂资格的药剂人员获得相应的电子处方调剂、审核权,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 5.3.电子处方的“前记”部分由挂号分诊处录入,要求录入人员要如实详细地将患者个人信息录入院内计算机系统,并建立医院或诊所的诊疗卡。不得采用冒名顶替的录入。 5.4. 具有电子处方权医师必须使用自己的编号、密码登陆,开具处方时必须认真核对病人信息。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

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电子处方要与诊断相一致。 5.5.电子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的格式及要求打印出来进行调配。 5.6.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7.药师对处方有质疑时,应当与门诊病历记录或医嘱核对病人信息、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并向开具医师询问、核实,无误后发给药品。 5.8.电子处方应当将其打印成纸质处方收存备查。保存最少5年备查。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3)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6)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7)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国家架有关规定执行。 ①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 得超过二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②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③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方可销售, 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④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 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①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 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 “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 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②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 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③调配处方药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 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药给顾客。 ④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 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⑤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小公司销售管理制度4.doc

小公司销售管理制度4 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本公司销售业务的事务处理须依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条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销售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手续,使其 经营得以合理进行。 1.处理销售方面的事项; 2.从定价、报价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与销售有关实务; 3.因销售而发生的会计记账事务; 4.广告、宣传业务; 5.开发。 第三条销售计划的立案。销售计划在策立之前,应先就一般经济行情的预测和过 去的销售实绩的分析、市场调查资料等,拿来与工厂的设备及生产状况做一对 照后再立案。 第四条定价。定价时除对工厂的成本进行调查外,还须参酌其他同业公司及市

场行情,力求确实、妥切。 第五条受理订货的合同。受理订货的合同,原则上以文书方式,双方互相交换,如此才能使与顾客订立的契约内容确实。 第六条严格遵守交货日期。务必严格遵守交货的日期。为达此目的,要不断与顾客、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设计迅速确定。 第七条货款的回收。务必设法使产品销售后的货款顺利回收。因此,除了需尽快采取请款手续外,在货款收讫之前,必须经常留心其发展。 第八条统一整理方式。账簿的记载、传票资料的发出及整理,须以互相牵制为 根本,在整理方式上必须求其统一与合理化。 第九条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商誉及产品的知名度,以 此唤起需求,帮助销售计划的推行与完成。在实施广告或宣传时,必须依据统一的计划,重点实施,使经费能够最有效的运用。 第十条产品开发。开发新产品时需使顾客认识新产品,并唤起他们的需求,才能 扩大销售管道。另外,对于改良意见须加以统一,对于未来的品项也须进行研究,如此才能巩固销售的根基。

1药网:为什么一定要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1药网:为什么一定要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很多人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拉个肚子想去药店买一些抗生素消炎,可去了药店却被要求提供处方才能买药,原本只是想省事不去医院的,最后要么忍着难受,要么还得乖乖去医院。因此很多人要问,明明医疗资源紧张,一个小病本来自己买药就能解决的,为什么偏要上医院,不仅浪费时间,还不方便。 这里1药网小编要说,去药店买抗生素消炎这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但如果你能很轻易的购买到抗生素,这同时也意味着存在滥用抗生素的危险。 大家都知道,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我们要获得处方药必须先拿到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以调配、购买和使用药品。 在国家监管层面,我国在1999年6月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公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 为什么使用处方药有是这么多限制呢?让1药网小编来为你解答。 药品之所以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之分,核心还是保证大家的用药安全,对于副作用比较大、甚至是还不清楚的,以及需要医生指导服用的药物,都要进行处方药管理。处方药大多属于下面这几种情况:一是药物本身毒性较大,比如抗癌药物等;二是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比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三是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四是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 在生活中,大家经常会“凭经验用药”,这是药物滥用的常见原因之一。药品滥用包括抗生素、精神类药物、潜在的精神类药物、毒副作用明显的药物等,滥用很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因此丧命,这样的悲剧并不少见。 另外,还有一些药物当中含有违禁成分,比如海洛因,这类药物如果可以在市场上轻易获得,就会有被加工成毒品的可能。这就不是方便不方便的问题了,而是涉及到违法的层面了。 所以,处方药的限制其实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安全,虽然难免会在生活中给我们造成不便,但与安全相比,孰重孰轻大家应该一目了然。最后,1药网小编要提醒大家,治疗日常疾病的非处方药,药效、不良反应、用量很明确的,我们也需要按照说明书的指导使用,处方药则一定要遵循医嘱,通过处方购买,并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对于绝大多数公司来说它们销售的产品不外乎两类有形的产品或无形产品技术产品销售是公司实现利润与经营目标的关键环节因此产品销售是现代公司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一家公司缺乏现代的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不一定卖不出产品但肯定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现代公司的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度销售计划管理制度 (一) 基本目标 本公司20XX年度销售目标如下: 第一条销售额目标 1 部门全体 XXXX元以上 2 每一职工/每月 XXX元以上 3 每一营业部人员/每月 XXXX元以上 第二条利益目标(含税) XXXX元以上 第三条新产品的销售目标 XXXX元以上 (二) 基本方针 为实现下期目标本公司确立下列方针并付诸实行 第一条本公司的业务机构必须一直到所有人员都能精通其业务人心安定能有危机意识有效地活动时业务机构才不再做任何变革 第二条贯彻少数精锐主义不论精神或体力都须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朝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高薪资的方向发展 第三条为加强机能的敏捷迅速化本公司将大幅委让权限使人员得以果断速决始具实现上述目标的原则 第四条为达到明确责任的目的及确立责任体制本公司将贯彻重赏重罚政策 第五条为使规定及规则完备本公司将加强精确业务管理 第六条 MS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在交易上订有书面协定彼此遵守责任与义务基于此立场本公司应致力达成预算目标 第七条为促进零售店的销售应设立销售方式体制将原有购买者的市场转移为销售者的市场使本公司能握有主导代理店零售店的权力 第八条将出击目标放在零售店上并致力培养指导其促销方式借此进一步刺激需求的增大 第九条策略的目标包括全省有力的XX家店以经销方式体制来推动其进行 第十条设立定期联谊会借此更进一步加强与零售商的联系 第十一条利用顾客调查卡的管理体制来确立零售店实绩销售实绩需求预测等等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除沿袭以往对代理店所采取的销售拓展对策外再以上述的方法作为强化政策从两方面着手致力推动拓销 第十三条随着购买者市场转移为销售者市场的变化应确立长期契约制度来统一管理交易的条件 第十四条检查与代理商关系确立具有一贯性的传票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本方针之间的计划应做到具体实效贯彻至所有相关人员 (三) 业务机构计划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单轨制)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单轨制)

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 本名单如包含《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所涉品种,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法规已有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注射剂所有注射剂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 1洋地黄毒苷片2硫酸阿托品片3甲溴阿托品片4硝酸毛果芸香碱片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 1异戊巴比妥片2安钠咖片3盐酸芬氟拉明片4丁丙诺啡舌下含片5阿普唑仑片6阿普唑仑胶囊7氯氮卓片8氯硝西泮片9地西泮片10地西泮膜11艾司唑仑片12氯氟卓乙酯片13单盐酸氟西泮胶囊14劳拉西泮片15甲丙氨酯片16马来酸咪达唑仑片17硝西泮片18匹莫林片19苯巴比妥片20 酒石酸唑吡坦片21酒石酸唑吡坦颗粒 22扎来普隆片23扎来普隆分散片24扎来普隆胶囊25麦角胺咖啡因片 四、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 1盐酸司来吉兰片2盐酸司来吉兰胶囊3乙酰唑胺片4盐酸阿米洛利片 5阿替洛尔片6苄氟噻嗪片7盐酸倍他洛尔片8盐酸倍他洛尔滴眼液 9富马酸比索洛尔片10富马酸比索洛尔胶囊11布美他尼片12卡维地洛片 13卡维地洛胶囊14盐酸塞利洛尔片 15盐酸塞利洛尔胶囊16氯噻酮片 17依他尼酸片18富马酸福莫特罗片19富马酸福莫特罗干糖浆 20富马酸福莫特罗粉吸入剂21呋塞米片22氢氯噻嗪片23吲达帕胺胶囊24吲达帕胺缓释胶囊25吲达帕胺片26吲达帕胺缓释片 27吲达帕胺滴丸 28盐酸拉贝洛尔片 29盐酸左布诺洛尔滴眼液30美替洛尔滴眼剂 31酒石酸美托洛尔片32酒石酸美托洛尔控释片33酒石酸美托洛尔胶囊34酒石酸美托洛尔缓释片35氧烯洛尔片36吲哚洛尔片37丙磺舒片38盐酸普萘洛尔片39盐酸普萘洛尔缓释片40盐酸普萘洛尔缓释胶囊41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吸入用溶液42硫酸沙丁胺醇口腔崩解片43硫酸沙丁胺醇片44硫酸沙丁胺醇胶囊45硫酸沙丁胺醇缓释片46硫酸沙丁胺醇控释胶囊47盐酸索他洛尔片48螺内酯片49螺内酯胶囊50硫酸特布他林片 51硫酸特布他林口服溶液52硫酸特布他林颗粒53硫酸特布他林干糖浆54硫酸特布他林气雾剂55硫酸特布他林吸入粉雾剂56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57氨苯蝶啶片58阿那曲唑片59依西美坦片60依西美坦胶囊61枸橼酸托瑞米芬片 五、精神障碍治疗药 (一)抗精神病药 1盐酸氯丙嗪片2奋乃静片 3盐酸氟奋乃静片4盐酸三氟拉嗪片5盐酸硫利达嗪片6氟哌啶醇片7五氟利多片8盐酸三氟哌多片9氯普噻吨片10珠氯噻醇片 11二盐酸珠氯噻醇片12氟哌噻吨片13二盐酸氟哌噻吨片14氟哌噻吨美利曲辛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全)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 本名单如包含《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所涉品种,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法规已有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注射剂 所有注射剂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 1.洋地黄毒苷片 2.硫酸阿托品片 3.甲溴阿托品片 4.硝酸毛果芸香碱片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 1.异戊巴比妥片 2.安钠咖片 3.盐酸芬氟拉明片 4.丁丙诺啡舌下含片 5.阿普唑仑片 6.阿普唑仑胶囊 7.氯氮卓片 8.氯硝西泮片 9.地西泮片 10.地西泮膜 11.艾司唑仑片 12.氯氟卓乙酯片 13.单盐酸氟西泮胶囊 14.劳拉西泮片 15.甲丙氨酯片 16.马来酸咪达唑仑片 17.硝西泮片 18.匹莫林片 19.苯巴比妥片 20.酒石酸唑吡坦片 21.酒石酸唑吡坦颗粒22.扎来普隆片 23.扎来普隆分散片 24.扎来普隆胶囊 25.麦角胺咖啡因片 26.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27.愈酚伪麻待因口服溶液 28.可愈糖浆 29.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 30.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 31.愈酚待因口服溶液 32.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 33.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Ш) 34.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Ⅱ) 35.盐酸曲马多片 36.盐酸曲马多缓释片 37.盐酸曲马多控释片 38.盐酸曲马多泡腾片 39.盐酸曲马多分散片 40.盐酸曲马多泡腾颗粒 41.盐酸曲马多胶囊 42.盐酸曲马多缓释胶囊 43.盐酸曲马多滴剂 44.盐酸曲马多栓 45.氨酚氢可酮片 四、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 1.盐酸司来吉兰片 2.盐酸司来吉兰胶囊 3.乙酰唑胺片 4.盐酸阿米洛利片 5.阿替洛尔片 6.苄氟噻嗪片 7.盐酸倍他洛尔片 8.盐酸倍他洛尔滴眼液 9.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10.富马酸比索洛尔胶囊 11.布美他尼片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产品销售工作是把现存的商品推销出去,实现企业产品的价值,还要掌握市场动向,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指导性意见,使其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 第二节产品销售管理的任务 第二条市场调查和预测。其范围既包括传统市场,也包括新市场乃至国际市场。 第三条制定市场开拓和销售方针。包括销售渠道的选择、营销组合、产品定价等。 第四条编制销售计划。要以市场为导向,本着“以销定产、以产促销”原则,紧紧与生产计划相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五条销售人员的培训与指导。销售人员肩负勾通企业与社会联系的任务,应严格挑选与训练,既要廉洁奉公,又要懂技术、懂业务、熟悉经济法规,还要懂消费心理学,并且能吃苦耐劳。 第六条签定与履行合同。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要熟悉企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学习和掌握公关、谈判知识,在企业法人代表的委托下,正确签订购销合同,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批量,发货手续、索赔要求等。

第七条组织产品推销。产品推销的方式很多,包括产品的商标注册、装璜设计、广告宣传、试销展销以及销售信息反馈等。 第八条搞好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产品(工程)安装调试与使用技术指导,实行“质量三包”,提供零件、配件等。 第九条销售费用和销售成本分析。要定期进行销售费用效益分析,销售利润实现情况的分析,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提高销售管理水平。 第三节市场开拓与销售渠道 第十条开拓市场就是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扩大产品的销售开辟一些新路子。 第十一条要根据自己产品的类别、用途,摸清各个不同市场的需要和目前满足的程度,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即“定位市场”。 第十二条应选择一个或几个潜在需求大,竞争者不多,能发挥自身优势(包括产品优势、技术优势)的市场面作为目标市场。 第十三条选择“市场定时”,即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和进度。新产品应选择尚无竞争产品出现的有利时机尽快投放市场;老产品则应源源不断满足老用户需求,并伺机挤进市场的薄弱部位,不断拓宽市场覆盖面。 第十四条选择销售渠道,即产品从生产企业转移到消费者或用户需要经历的路线。销售渠道因产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基本形式有三种: 1、产销结合的直接销售渠道,没有任何中间环节,这种形式是最短渠道。 2、经过零售商的间接销售渠道,只有一个中间环节,这种形式是短

上虞区实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难点及对策

上虞区实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难点及对策 无论是哪一种药品都有着一定的毒副作用,因此对于处方药的销售管理相当严格。通过对上虞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现状的分析,明确凭处方销售药的难点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的对策。 标签:处方;处方药;销售 药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然而”是药三分毒”,任何药品都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管理有方、用之得当,药品就能治病救人,反之,则会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国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处方药不良反应占了97%,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远远高于非处方药,所以国家对药品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对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起着重要的作用。 1 上虞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现状 上虞区共有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家、药品零售单体店及连锁门店152家,都涉及处方药销售。自2014年11月3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在无法做到凭处方(处方须加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专用章)销售处方药或对处方药实行销售登记(登记患者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病情主诉)的情况下,一律停止销售处方药。之后上虞区开始执行需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处方必须盖有医疗机构外配处方专用章。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存在一点的难点。 2 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难点 2.1消费者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绝大多数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知识一无所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滥用抗生素等处方药的行为,未深刻意识到滥用药物所带来的后果。消费者对于处方药需凭处方购买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理解。 2.2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追求高额利润。随着药品零售企业的不断增加,大大增强了药品市场的竞争。一方面由于职业药师的聘用成本较高,出现了有些零售药店通过租用职业药师证书的方式取得药品经营资格,但职业药师未在职在岗的现象,使得在处方药管理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从而导致专业知识匮乏的销售人员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1]。另一方面消费者持方购药的比重很小,部分零售药店面对无处方来购买处方药的顾客从自己的商业利益出发未严格按规定执行,他们认为不卖不仅仅是消费额降低的事情,更是赶跑了一群消费群体。 2.3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素质不高。部分药品从业人员药品专业知识匮乏,对药品分类管理理解不透彻,基本功不扎实,未把药品当做一种特殊的商品,面对顾客只一味的推销药品,而不注重药品的功效和不良反应,法律意识淡薄,素质有待提高。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产品销售管理制度正式版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部分发货及订单管理 第一条普通订单(一)普通订单的填写要求 1、公司向客户提供标准,客户按订单明细填写订货明细。 2、订单上注明:客户名称/电话/订货日期/要求发货日期。 3、“经销商确认”处客户必须签字/盖章(无公章的客户必须由客户亲笔签名确认)。 4、销售人员要在订单“销售人员”处签字以表示对订单进行确认,在订单“备

注”标注处注明有无搭赠,在订单“附加说明”处选择相应选项进行勾选。注意:客户需将汇款单与订单一并传真至公司,并在传真件空白处注明客户名称与汇款金额(二)普通订单的处理流程 1、办事处商务助理(销售内勤)初审订单并核对订单信息。 2、办事处内勤将审核后的订单和汇款单传真至发货组。 120 3、发货组助理核对订单信息(如订单信息不符合发货要求则立即与经销商或公司相关销售人员进行修改或确认)。 4、和财务中心人员进行客户货款及账户余额确认。

不得经营和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供参考)2018.9.21

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供参考)1.以2005年12月份国家局发布的名单为基准(名单如下)。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局近年来文件要求进行增减。 2. 在国家局发布的名单基础上,将国家局已经调整为二类精神药品的含可待因类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单方制剂、氨酚氢可酮片从原先的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曲马多制剂类调整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类。 3. 在国家局发布的名单基础上,根据国家局文件要求,将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含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增加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类; 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 4. 在国家局发布的名单基础上,将已经转化为处方药的氯霉素滴耳液(抗生素)、氯霉素滴眼液(抗生素)加入目录。 5. 在国家局发布的名单基础上,将已经转化为非处方药的氟轻松维B6乳膏(肾上腺皮质激素及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复方庆大霉素膜(抗生素)删除。 6.在国家局发布的名单基础上,将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加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名单目录。 7.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复方酮康唑软膏、酮康他索乳膏转换为处方药.(国家局2017年第105号公告) 8.药品说明书上明确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的,应凭处方销售。 9.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名单目录中加入“含米非司酮成分制剂”。 10.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类药物,含枸橼酸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盐酸伐地那非等,如: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注:该处方医生权限根据国家局有关文件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新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凭处方 销售的药品名单 2005年1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理并公布了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和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该名单公布后收到一些反馈意见和建议。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名单进行了修正,并予以公布,供参考。(2006、04、07)今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八类药品将禁止在零售药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这八类药品的具体名单,其中有麻醉药品18种、第一类精神药品6种、蛋白同化制剂70种、肽类激素品种6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4种,禁止销售品种也包括这些药品可能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而所有的放射性药品和疫苗均在禁售之列。除用于紧急避孕的药物外,米非司酮、天花粉蛋白、米索前列醇等6种用于终止妊娠的药物也被列入禁售名单。 附:1、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 2、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 本名单主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布的相关目录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麻醉药品 1.可卡因2.二氢埃托啡3.地芬诺酯4.芬太尼5.美沙酮6.吗啡7.阿片8.羟考酮9.哌替啶10.瑞芬太尼 11.舒芬太尼12.布桂嗪13.可待因14.复方樟脑酊 15.右丙氧芬16.双氢可待因17.乙基吗啡18.福尔可定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 1.丁丙诺啡2.氯胺酮3.马吲哚4.哌醋甲酯5.司可巴比妥6.三唑仑 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三、终止妊娠药品 1.米非司酮(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 2.卡前列素 3.卡前列甲酯 4.米索前列醇 5.天花粉蛋白 6.芫花萜 四、蛋白同化制剂 1.4,6雄二烯-3-酮* 2.雄烯二醇3.雄烯二酮* 4.雄烯二醇异构体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

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

“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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