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实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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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实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难点及对策

无论是哪一种药品都有着一定的毒副作用,因此对于处方药的销售管理相当严格。通过对上虞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现状的分析,明确凭处方销售药的难点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的对策。

标签:处方;处方药;销售

药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然而”是药三分毒”,任何药品都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管理有方、用之得当,药品就能治病救人,反之,则会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国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处方药不良反应占了97%,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远远高于非处方药,所以国家对药品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对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起着重要的作用。

1 上虞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现状

上虞区共有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家、药品零售单体店及连锁门店152家,都涉及处方药销售。自2014年11月3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在无法做到凭处方(处方须加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专用章)销售处方药或对处方药实行销售登记(登记患者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病情主诉)的情况下,一律停止销售处方药。之后上虞区开始执行需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处方必须盖有医疗机构外配处方专用章。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存在一点的难点。

2 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难点

2.1消费者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绝大多数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知识一无所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滥用抗生素等处方药的行为,未深刻意识到滥用药物所带来的后果。消费者对于处方药需凭处方购买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理解。

2.2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追求高额利润。随着药品零售企业的不断增加,大大增强了药品市场的竞争。一方面由于职业药师的聘用成本较高,出现了有些零售药店通过租用职业药师证书的方式取得药品经营资格,但职业药师未在职在岗的现象,使得在处方药管理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从而导致专业知识匮乏的销售人员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1]。另一方面消费者持方购药的比重很小,部分零售药店面对无处方来购买处方药的顾客从自己的商业利益出发未严格按规定执行,他们认为不卖不仅仅是消费额降低的事情,更是赶跑了一群消费群体。

2.3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素质不高。部分药品从业人员药品专业知识匮乏,对药品分类管理理解不透彻,基本功不扎实,未把药品当做一种特殊的商品,面对顾客只一味的推销药品,而不注重药品的功效和不良反应,法律意识淡薄,素质有待提高。

2.4监管力量相对比较薄弱。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改革之后,最终在上虞区形成了以组建工商、药监、质监”三合一”整合为主的市场监管局模式,但不可否认,在地市以下,药品的监管力量不但没有加强,反而逐渐边缘化,甚至削弱了。由于对药品监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不仅在数量上占不到优势,现在更是被慢慢稀释。虽然基层各村配备有药品安全协管员,但他们毕竟专业知识匮乏,且各药品安全协管员都是兼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精力也非常分散,实践中很少能真正参与到监管工作中去,成效不理想。

2.5处方来源少,医院处方难以流出。由于处方来源少,去零售药店购药的顾客基本无处方。现阶段,医药未分家,上虞医院又开始使用电子处方,药房通过电子处方配药,患者手上无纸质处方。有些诊所开具了处方,但他们从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去药房配药时,药房直接把处方收下,患者看病无法拿到处方,那更不用说去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了。

3 对策

3.1加大面向公众合理用药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横幅、电子宣传屏等或通过开展健康讲座、现场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宣传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以及开展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药品的分类管理知识。让广大群众深刻意识到不合理用药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切实提高群众用药安全意识。

3.2加强对经营户的教育和引导。平时与经营户接触时向经营户讲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帮助他们树立合法经营的意识。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经营户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要注重药品的不良反应,注意引导经营户切实地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强化经营户药品安全责任意识。

3.3加大对从药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会、讲座、继续教育等方式对从药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宣讲相关的药品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知识的培训,突出药品的不良反应,使从业人员意识到药品不良反应带来的严重后果。

3.4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力量建设。在人员配备上,①增配药品相关专业监管人员,人员配备尽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必须要从年轻公务员中择优培养起一批有专业技能、有责任担当的专业执法人员,特别是对有药学专业出身的年轻公务员,应尽量安排其从事与其专业相对应的工作岗位[2]。②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人才。通过岗位技能培训、上级部门异地交流学习等方式逐步培育一批更年轻、更有活力的药品专业监管人员。搭建良好的专业技能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的启蒙点经作用。③对乡镇、村级协管员增加经费补助并多组织培训,切实提高药品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药品监管队伍力量不断壮大。

3.5强化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在药品日常检查、GSP跟踪检查和专项检

查中,将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增加指导频率。加强对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就要进行处罚。对一些引导无效,屡次不改的经营者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4 建议

4.1完善药品的法律法规,加大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成本。目前,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零售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带来的利润空间,违法成本非常低,容易导致零售药店铤而走险。

4.2建议政府尽快出台医药分家的政策,使处方得以流通。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药品购买的渠道,增加医院与零售药店的竞争力,以提高医院和药店的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林菲,李琪铭.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药房,2015,16:2302-2304.

[2]李量.处方药销售管理的现状调查及监管对策刍议[J].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2011,04:4-6.编辑/赵恒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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