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精)

合集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浙政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2008年全省服务业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将发展服务业作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服务业实现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许多体制政策障碍和要素瓶颈制约,需要进一步突破。

为进一步深化服务业发展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服务业发展环境,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一、优化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2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中介服务企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

文化、旅游、中介服务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要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购买社会服务。

逐步增加教育培训、研究咨询和法律事务等服务的政府采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服务外包。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政府和国有企业为主投资的项目广泛采用设备和专业服务整体外包采购。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滁政[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全省服务业大会精神,促进全市服务业大发展,加快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根据省政府《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皖政〔2011〕109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一)现代物流业。

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

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和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由同级财政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给予奖励。

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以上年为基数、下同),同级财政按其等额标准50%给予奖励。

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新晋升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

(二)科技服务业。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科技型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2.05•【文号】国办函[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你们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延续并完善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

(一)2013-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示范城市各5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资金支持范围增加示范城市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

(二)将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两项政策延续至2018年底。

(三)中央财政继续对地方安排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质认证等给予补助。

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操作模式,简化申报程序,调整申报条件,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和集成服务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项目等研发。

进一步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将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由50%调整为35%,先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

(五)完善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鼓励政策,科学界定中高端人才标准,对中高端人才培训加大补助力度。

总结江苏、浙江两省高校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经验,逐步在示范城市推广。

建立包括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基地等在内的社会化开放式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体系,继续深化校企合作,重点支持一批办学规范、实力强、效果好的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6〕3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6〕3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3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一)紧紧抓住全球服务产业跨界融合、加速转移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服务外包与新业态融合度深、产业链条覆盖面广、吸纳就业能力强、服务供给模式新的特点,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把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我省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提升产业价值链的重要途径,使服务外包产业成为全省新的服务经济增长点。

(二)持续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体系,量质并举、结构优化,推动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区域多点发展,离岸外包与在岸外包联动发展,构建专业特色突出、技术优势明显、行业领域广泛、市场基础扎实、创新能力较强的现代服务外包产业体系。

(三)通过实施服务外包示范工程,发展特色服务外包,培育壮大外包主体,推动我省中心城市跻身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成为在岸外包交易和离岸外包交付重点城市。

力争“十三五”期间,培育50家省级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扶持10家省级服务外包重点人才培养机构(含院校),打造2—3个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15—20家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全省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25%以上。

二、工作重点(四)实施服务外包示范工程。

加强对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郑州市作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命名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发展一批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形成服务外包产业集群。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服务外包发展,提升规模、层次和竞争力,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和要求以信息技术外包和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等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为重点,积极开拓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力争到2015年,全省服务外包执行额年均增长速度40%以上,比2011年翻两番;在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地形成若干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高、影响力大的示范园区,涌现出一批重点企业,实现服务外包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一)推进重点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厦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优势,努力建设海峡西岸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中心;发挥福州省会城市优势,提升服务外包层次和水平;支持平潭建设两岸服务外包合作示范区。

争取福州、平潭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推动泉州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二)打造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以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厦门软件园、福州软件园等为重点,培育3~5家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重点支持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引导服务外包向省级示范园区集聚发展,对入驻企业,按规定给予经济奖励、人才支持、购房或租金补贴以及准入审批、行政审批和工商登记的便利。

三、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一)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9•【字号】庆政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庆政发〔2009〕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城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经过大庆市服务外包工作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本市注册和进行业务结算的服务外包企业与机构。

第二章资金支持第三条设立大庆市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市级财政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本政策中所涉及的配套资金和各种奖励、扶持、补贴、补助均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对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或国内服务外包50强企业来我市设立服务外包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办事处,并在大庆进行业务结算和纳税的,其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每创汇500~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下同)、1000~2000万美元、2000~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第五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推介会、招商会、洽谈会等开拓市场活动。

对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参会企业从市专项资金中给予部分会议费补助(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和全额展位费补助。

第六条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租用数据专线的,给予租赁费用补贴。

租用国际和国内数据专线的,每年由市政府分别给予租赁费用50%和30%的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助标准低于省级奖励标准 的 ,按省级
标 准执 行 ) ,支 持 其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公 共 技 术 平 台 、公 共 培 训 平 台 和公 益 性 基 础设 施 等 建 设 。
9对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
l. 励 国际 服 务外 包企 业 培 育 自 5 鼓 主 知 识 产 权 。对 国际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申 请 发 明专 利 ( 中 国 、 国外 )所 需 申 含 请 费 、实 审 费 给 予 全 额 补 贴 ,其 中省
下政策 :


支 持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做 大
1. 2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 申请相关的 国际资质认证 ,对其认证维护费 由省
财 政 给予 一 次 性 补助 1 5万元 。 四 、支 持 国 际服 务 外 包 企 业 加 强
知识 产 权 保 护和 创 新 能 力 建设
做 强 1 经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的 国 际 服 务 . 对
l . 极支 持 国际 服 务外 包 企 业 加 3积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和 自主创 新 ,在 全 省
平 台 、公 共 培 训 平 台 和公 益性 基 础设 施 等 建 设 .凡 经 认 定 的 省级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基 地 城 市 和示 范 区 分 别 一 次 性 给
予 5 0万 元 和 20万 元 的 奖励 。 0 0
加 快 发 展 .对 当 年 向境 外 客 户 提 供 国 际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收 人 在 10 10 0 —0 0万
美 元 之 间 、增 幅超 过 3%且 排 名 全 省 0 前2 0位 的 企 业 , 由 省 、 市 、县 就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5〕2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5〕2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5〕2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推动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定位。

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建设,创新发展模式,培育市场主体,打造竞争新优势,建设新载体,培育新业态,拓展新领域,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立足制造业等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增强“青岛服务”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实施服务贸易领域八大创新工程,推动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建设特色服务贸易集聚区、功能区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拓展青岛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推进服务业开放和双向投资,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争创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力争到2020年,全市服务贸易总额突破140亿美元,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50亿美元。

服务贸易结构日趋优化,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进一步提高,新兴服务领域占比逐年提高。

(三)发展领域。

重点发展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服务、金融及其他商业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提升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水平,促进文化、教育、体育、餐饮、中医药等特色服务贸易发展。

建立全市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百强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录,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龙头企业。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成商服贸[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服贸〔2010〕32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财政局: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加大招大引强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商服贸〔2010〕21号)精神,现制订《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并印发你们。

请根据文件精神,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本实施细则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41:7100/联系人:市商务局刘斌电话:61883743市财政局范义茹电话:86271145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附件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非法人分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区。

二、支持内容(一)引进项目奖励1、当年成功引进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及国内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在成都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完成登记注册并正式投入营运)的,按每个项目50-80万元(人民币,下同)给予项目注册地的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助。

2、当年成功引进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共享服务中心、呼叫中心、数据中心、培训中心等服务外包企业的,按每个项目20-50万元给予项目注册地的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助。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4•【字号】渝府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信息服务、应用管理和商业流程等业务发包给本企业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以降低成本、优化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商业行为,包括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 (BPO)、研发外包(CR0)及知识处理外包(KP0)等形式。

本文件所指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承接服务外包的企业。

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增强重庆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服务产品出口,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重要意义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化,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向亚洲尤其是我国转移步伐加快。

重庆作为我国西部内陆城市,积极主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利于转变我市外贸增长方式,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有利于提高我市利用外资质量,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有利于我市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提升我市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扩大就业。

二、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目标、工作重点和总体规划整合各种资源加快发展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打造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

力争到 2012年,当年全市服务外包业务总额达到300亿元,其中离岸服务外包达到10亿美元;拥有超过12万人的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吸引200家海内外服务外包知名公司在重庆建立服务外包企业,其中80家取得CMM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软件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以上认证;培育300家本地服务外包企业。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与政策(PPT41张)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与政策(PPT41张)

15
二、服务外包政策解读 ——金融危机之后出台的各项政策
电信服务便利化措施:工信部电管【2009】107号 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财税【2009】 63号 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商办资函【2009】81号 特殊工时工作制:人社部发【2009】36号 信贷、保险、证券、外汇等支持政策:银发【2009】 284号
3
一、我国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
4
一、我国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
按照商务合同关系,分为发包方和接包方 按照地域分布,分为在岸外包和离岸(国际)外包 按照服务业领域划分,可划分为12大类 其它分类方法
5
一、我国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
据商务部统计,2010年全国新增服务外包企业3756家, 新增从业人员78.1万人,其中60%以上是大学毕业生; 全国服务外包企业共签订服务外包合同9.7万份,合同 金额274亿美元,同比增长37.0%;合同执行金额198 亿美元,同比增长43%。其中,离岸外包合同金额 198.3亿美元,同比增长34.3%;执行金额144.5亿美 元,同比增长43.1%。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与政策
二零一一年五月
主要内容
一、我国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 二、服务外包政策解读 三、地方政府发展服务外包的定位与特色 四、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方式
2
一、我国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
服务外包是指作为生产经营者的业主将全部或 部分服务流程以商业形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 服务提供者的经济活动,以达到降低成本、提 高效率的目的。 按照业务内容来划分,主要可以分为以信息技 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有 的分类还包括知识流程外包(KPO)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精神,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今后三年,培养一批复合型、国际型服务外包人才,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建设一批主导产业聚集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打造3至4个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争创1至2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国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25%以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占比不断提高,吸纳就业数量大幅增加。

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以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产业基地为载体,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保障,以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为支撑,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发展格局,产业规模与先进省份差距缩小,主要指标在全国位次前移。

二、明确发展方向(一)产业导向。

坚持同步推进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着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促进产业价值链向高端延伸。

定期发布《河北省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加强对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指导。

积极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等领域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教育等领域服务外包;积极发展金融后台服务外包业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4•【字号】厦府办[2008]286号•【施行日期】200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2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厦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08〕130号),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信息服务、应用管理和商业流程等业务,发包给企业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以降低成本、优化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服务外包主要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

服务外包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当前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新形式。

发展服务外包有利于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是厦门市与国际经济接轨,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二)厦门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全市服务外包发展的重大问题,由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资局,负责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负责服务外包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市信息产业局、厦门市软件园管委会负责服务外包产业核心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其它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方向,在规划保障、财税促进、人才培养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紧出台创新措施,形成便捷高效、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加快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体系,创造有利于服务外包的发展环境。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镇政发[2007]112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镇政发〔2007〕11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11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服务外包,是指国内外的各类公司和经济组织等服务发包商基于集中核心业务、节约成本等目的,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的形式,将包括软件研发与技术、业务流程、创意设计在内的研发、运营和维护服务,委托给服务外包提供商处理的一种服务贸易形式。

为抢抓先机,加快发展我市服务外包产业,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国际服务外包,现提出如下政策:一、加大财政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一)设立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到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

专项资金设在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使用,重点用于专业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国际资质认证,重点企业项目补助和奖励等。

二、鼓励规范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区(二)比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镇政发〔2006〕114号)的规定,服务外包示范区土地,其出让收入中除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含征地拆迁费用)和国家、省规定税费外的净收益部分,作为政府投入全部拨付示范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对服务外包示范区内道路、电、气、给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标准厂房建设涉及的各类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除上缴国家、省规定部分外,一律免于征收。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八月十一日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外包是当前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新形式。

我市开放型经济发达,制造业基础雄厚,人文环境优越,具备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和大规模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良好基础和条件。

为积极抓住发展机遇,努力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目标和重点(一)将服务外包作为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工作重点。

着力打造产业集中、特色鲜明的服务外包集聚区,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外包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本地服务外包骨干企业,突出以发展离岸外包为重点,培育一批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高端市场的龙头企业,把苏州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服务外包基地。

到2010年,全市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出口额在2006年的基础上实现翻两番,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到20万人;引进、培育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100家,其中入选商务部“千百十工程”的离岸外包企业50家以上。

(二)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示范区作用,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在3~5年内把苏州工业园区建成全国领先的服务外包示范基地。

加强昆山市、太仓市、花桥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基地城市及省级示范区建设,在2~3年内将上述地区建成全省领先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及示范区。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向示范区或园区聚集,引导各市、区发挥区域优势,各有侧重地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鼓励在我市设立独立的服务外包法人企业,为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下列服务外包业务:以承接客户内部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营和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处理及分析、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城市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外包服务。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5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5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局:为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扩大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各地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其中,对软件设计人员、技术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机动作业的职工,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的职工,经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一)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由企业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时,应提交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文件及复印件。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方便企业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各市外经贸局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各地要指导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服务外包企业依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完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的业绩考核评价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时考勤办法,科学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切实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府[2011]6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府[2011]6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府〔2011〕6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服务外包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委第115次常委会和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关于促进服务外包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为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速转移契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继续推进服务外包产业跨越发展,根据《苏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苏州市服务外包产业新三年跨越发展计划》,特制定如下政策:一、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一)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8%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服务外包"小巨人"企业给予分档奖励。

其中:企业员工达250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当年离岸执行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且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100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当年离岸执行额达2000万美元以上,且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扶持中小规模服务外包企业。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8]119号【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23【实施日期】2008.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119号 2008年5月23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宿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8〕3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宿发〔2007〕1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组织机构1.成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以下简称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

宿豫区、宿城区和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推进工作。

2.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职能:统筹协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并督促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投资设立、资格认定、专项资金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载体建设、政策兑现、人才建设、舆论宣传、招商推介等工作。

第二条载体建设1.由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制订软件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发展和建设规划。

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会同市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推进载体建设。

2.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会同市科技、发改(信息产业局)等部门整合现有资源,在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选择一些有实力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加以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形成示范效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3•【字号】徐政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徐政发〔201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13日徐州市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档升级,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徐州实际,现就促进我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发展(一)对当年自营出口业务50万美元以上的软件开发企业、25万美元以上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后按出口额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积极申请标准认证,对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在认证当年分别给予每个认证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徐纳税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软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奖励。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温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温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温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温政办[2012]117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21【实施日期】2012.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温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温政办〔2012〕117号)服务外包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先导产业,代表着服务业乃至世界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

为提高温州市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水平,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结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9〕2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一、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战略为指导,大力发展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将其作为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点加以培育,促进温州外贸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相互配套、工业化与信息化相互融合发展。

2.发展目标。

积极推进温州软件信息业的发展,努力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不断提升我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能力,将温州建设成为国际服务外包的重要承接地,开展创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活动,实现从“温州制造”向“温州创造”、“温州服务”升级。

3.发展重点。

根据温州产业的特点确定服务外包发展重点方向,利用温州强大的营销网络和完备的基础设施,结合温州发达的小商品经济,重点发展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如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以及以医药研发、工业设计、文化创意产业为代表的知识流程外包(KPO)。

二、促进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4.优化空间布局,促进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
若干意见
服务外包产业作为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的主要形式。

为紧抓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契机,围绕我市经济转型主线,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自主为原则,以增强服务外包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招商引企和大力培育本土企业并举,通过培养人才、引进技术等方式,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特制定本政策如下: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政府鼓励引导和市场化推进为原则,充分发挥我市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新的“3121”目标,即到2013年,即通过三年的努力,要使全市服务外包产值新增300亿元,增加引进10家跨国公司,形成30家重点企业,新增就业10万人。

(二)发展重点。

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能力强,承接服务外包能力高的企业,大力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吸引全球发包的跨国公司和研发中心落户我市;推进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向园区聚集,加大园区的集聚效应;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支持企业研发和品牌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突出以扩大在岸外包发展为基础,以加快发展我市离岸外包为重点,不断提高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的承接力。

二、相关扶持政策
(一)健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范,完善服务外包产业支撑体系。

1、建立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长沙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为成员单位,在市商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

以联动服务为抓手,构建网络状、开放性、互动式、协同型的创新服务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发展。

全市每年投入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5000万,专项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其中中央扶持资金与地方扶持资金相配套,用于服务外包市场开拓,企业资金支持,专业人才培训,软件出口,资质认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服务外包相关的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会同有关方面筹集,专款专用,具体办法另定。

3、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最新统计标准制定能够反应我市服务外包发展特点的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我市服务外包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为我市服务外包行业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

(二)优化布局,完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发挥服务外包园区集聚效应。

1、健全园区相关管理规范和总体规划,包括园区管理制度、安保安全、各类服务外包产业项目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规
范等,围绕我市服务外包发展目标和方向,制定实施步骤,推动园区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设。

2、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借鉴国际优秀园区建设经验,以企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为标准,建设包括通信基础、办公楼宇、生活休闲、健身娱乐设施等配套齐全的国际化服务外包园区,同时进一步统筹考虑全区未来就业人口的流动、通勤等需要,规划建设区内和区间交通系统。

3、加大对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资金支持力度。

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生的税收收入,除按规定上缴部分外,地方新增留存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重点支持;继续推动示范园区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认定的示范园区的每一平台建设给予100万的补助,用于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4、对入驻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的国内外领先龙头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物流及工业等建设用地项目,区分情况,分类供地。

除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项目外,在不低于最低价格标准的前提下实行低价政策。

对购买或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实行房租优惠政策。

(三)加大招商引企力度,推动本市服务外包国际化进程。

1、放宽市场准入和简化审批程序。

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为落户企业提供各项审批和登记服务,协助企业进行员工招聘,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2、对于新落户我市的服务外包知名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办公用地、厂房建设等方面给予补贴。

同时对引进世界500强的企业、机构或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四)采取措施,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适当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给予适当税收减免。

2、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提高研发能力。

对改造提升的项目给予一定融资支持。

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扩大中小企业科技贷款及融资平台。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等方式加速扩张。

优先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推动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向服务外包企业政策倾斜。

服务外包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贷款利息(20)%的贴息。

4、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予以资金支持。

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 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认证及其他相关国际认证,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5、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系统,给予每个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相关的统计岗位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6、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的国内外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给予展位费用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展位费用的50%。

7、积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能力,对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重点加以扶持。

研究制定服务外包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大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

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奖励。

8、对服务外包企业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补助。

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并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人才、经申报和认定,享受《长沙市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董事长、总经理和关键的5名技术高管的个人所得税按市级实得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9、对我市服务外包五强领军企业和五强成长型企业进行奖励。

分情况综合参考企业经营规模、业务执行金额增长率、从业人数增长率、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定,每年评出我市服务外包五强领军企业和五强成长型企业,第一名补助100万元,并依次按10万元的比例递减,企业不能重复获奖。

三、人才培训和实训
(一)扩大服务外包基础人才培养范围。

在大中专院校以及在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取得教育培训资质,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社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针对服务外包中低端基础人才进行培养,培养涉及原创动漫、文化创意、嵌入式软件、物流人才、软件运营服务(SaaS)、呼叫中心等相关服务外包基础专业。

(二)着力培养服务外包适用型高端人才,进一步完善长沙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体系。

支持企业或培训机构创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基地,重点培养高校服务外包领域相关专业大学生,重点培养其在研发、管理、市场开拓的能力。

(三)被认定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或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可依据国家、省和长沙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同时为申办企业或培训机构提供各项咨询和审批服务,协助基地进行招募工作等,各方面加大我市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推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核心竞争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