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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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
若干意见
服务外包产业作为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的主要形式。为紧抓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契机,围绕我市经济转型主线,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自主为原则,以增强服务外包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招商引企和大力培育本土企业并举,通过培养人才、引进技术等方式,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如下: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坚持以政府鼓励引导和市场化推进为原则,充分发挥我市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新的“3121”目标,即到2013年,即通过三年的努力,要使全市服务外包产值新增300亿元,增加引进10家跨国公司,形成30家重点企业,新增就业10万人。
(二)发展重点。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能力强,承接服务外包能力高的企业,大力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吸引全球发包的跨国公司和研发中心落户我市;推进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向园区聚集,加大园区的集聚效应;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支持企业研发和品牌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出以扩大在岸外包发展为基础,以加快发展我市离岸外包为重点,不断提高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的承接力。
二、相关扶持政策
(一)健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范,完善服务外包产业支撑体系。
1、建立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长沙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为成员单位,在市商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以联动服务为抓手,构建网络状、开放性、互动式、协同型的创新服务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发展。全市每年投入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5000万,专项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其中中央扶持资金与地方扶持资金相配套,用于服务外包市场开拓,企业资金支持,专业人才培训,软件出口,资质认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服务外包相关的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会同有关方面筹集,专款专用,具体办法另定。
3、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最新统计标准制定能够反应我市服务外包发展特点的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我市服务外包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为我市服务外包行业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
(二)优化布局,完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发挥服务外包园区集聚效应。
1、健全园区相关管理规范和总体规划,包括园区管理制度、安保安全、各类服务外包产业项目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规
范等,围绕我市服务外包发展目标和方向,制定实施步骤,推动园区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设。
2、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借鉴国际优秀园区建设经验,以企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为标准,建设包括通信基础、办公楼宇、生活休闲、健身娱乐设施等配套齐全的国际化服务外包园区,同时进一步统筹考虑全区未来就业人口的流动、通勤等需要,规划建设区内和区间交通系统。
3、加大对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产生的税收收入,除按规定上缴部分外,地方新增留存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重点支持;继续推动示范园区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认定的示范园区的每一平台建设给予100万的补助,用于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4、对入驻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的国内外领先龙头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物流及工业等建设用地项目,区分情况,分类供地。除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项目外,在不低于最低价格标准的前提下实行低价政策。对购买或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实行房租优惠政策。
(三)加大招商引企力度,推动本市服务外包国际化进程。
1、放宽市场准入和简化审批程序。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为落户企业提供各项审批和登记服务,协助企业进行员工招聘,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2、对于新落户我市的服务外包知名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办公用地、厂房建设等方面给予补贴。同时对引进世界500强的企业、机构或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四)采取措施,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适当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给予适当税收减免。
2、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对改造提升的项目给予一定融资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扩大中小企业科技贷款及融资平台。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等方式加速扩张。优先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推动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向服务外包企业政策倾斜。服务外包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贷款利息(20)%的贴息。
4、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 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认证及其他相关国际认证,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5、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系统,给予每个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相关的统计岗位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6、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的国内外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给予展位费用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展位费用的50%。
7、积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能力,对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重点加以扶持。研究制定服务外包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大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奖励。
8、对服务外包企业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补助。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并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人才、经申报和认定,享受《长沙市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董事长、总经理和关键的5名技术高管的个人所得税按市级实得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9、对我市服务外包五强领军企业和五强成长型企业进行奖励。分情况综合参考企业经营规模、业务执行金额增长率、从业人数增长率、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定,每年评出我市服务外包五强领军企业和五强成长型企业,第一名补助100万元,并依次按10万元的比例递减,企业不能重复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