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异议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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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异议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拟制:
审核:
批准:
2005年6月1日发布2005年6月2日实施
质量异议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根据我公司现生产的产品单元,即符合GB-5237.2.3.4.6-2004标准要求的产品,针对出现小批量或批量产品不合格,造成一般性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特制定质量异议与质量事故的处理制度如下:
一、范围
1.本厂内部的质量异议与质量事故(本厂内部包括挤压车间、氧化
电泳车间、粉末喷涂车间、隔热型材车间、成品库房)。
2.用户反馈的质量异议与质量事故(用户指需方)
二、处理制度
1.质量异议
本厂各车间出现成品、半成品质量问题时,经质检人员判定后属于不合格品或不良品,首先与车间一起进行质量原因的分析。找出影响质量的原因,加以改正。
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我厂,或电话通知到厂质检部门应急时与销售部门共同进行质量分析,由质检部写出形式的质量分析报告,分清责任方。属我公司质量问题,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属于用户质量问题,必须解释清楚。
2.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分为本厂质量事故和用户提料到厂后经检验发现的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分为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3.针对出现质量事故的处理
3.1一般性质量事故出现后,首先应对生产车间,主要操作者进行处罚,每出现一次一般性质量事故,罚款50元/次,对当班质检人员进行处罚,每出现一次一般性质量事故,罚款20元/次。如与销售部人员在售货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有关,应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
3.2重大质量事故出现后,首先应对重大质量事故出现的操作者进行处罚,每次罚款100元/次-200元/次,对当班质检员进行处罚,每次罚款50元/次-100元/次,如与销售部人员在售货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质量事故有关,应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3.3不论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关人员必须进行原因分析,拿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平息事故,并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不及时处理质量事故的相关人员,每次罚款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