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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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团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集团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集团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公司集团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集团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公司集团的稳定运行及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第二条公司集团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明确公司集团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追究,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

第三条公司集团管理人员一方面是公司集团员工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应当以身作则,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集团的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公司集团管理人员作为职业管理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集团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责任范围与追究方式第四条公司集团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涵盖对公司集团的经营计划、决策、组织管理和执行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公司集团管理人员如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以下行为,将被追究责任: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集团规定的行为;2. 玩忽职守、违背职业操守;3. 私自转移、挪用、贪污公司集团财务资产;4. 违反公司集团的机密保护规定;5. 违反公司集团员工纪律,对员工实施权力滥用、虐待等行为;6. 对公司集团的合作伙伴进行不当行为,损害公司集团利益及声誉。

第五章追究程序第六条追究公司集团管理人员责任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发现问题:任何员工或相关方发现公司集团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或报告;2. 调查核实:公司集团将组成专门的调查小组对申诉或报告进行调查核实;3. 询问听证:调查小组将对涉事管理人员进行询问听证,听取其阐述;4. 权限审批:调查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将追究方案提交公司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进行审批;5. 追究责任:经最高决策机构批准,对涉事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公示。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七条对涉事管理人员追究责任时,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书面警告;2. 撤职;3. 解聘;4. 资产冻结;5. 经济赔偿。

第八条追究责任措施决议一经公示即生效,并将记入涉事管理人员的个人档案。

人力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人力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人力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人力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针对企业或组织中因人员失职或失误导致的问题或事故,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效率,减少失职、失误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人力责任追究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责任追究原则: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则,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等。

2. 责任范围: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哪些行为或事件属于可追究责任的范畴。

3. 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即由哪个部门或人员负责进行责任追究。

4. 责任认定程序:规定责任认定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如何调查、取证、审核等。

5. 责任追究方式:根据员工失职或失误的程度和性质,采取相应的追究方式,如警告、罚款、降职、开除等。

6. 申诉机制:建立申诉机制,允许员工对责任追究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诉。

7. 制度执行与监督:明确制度执行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在制定人力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要注重制度的宣传和
培训,加强员工对制度的认知和理解,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前言在企业、机构、组织等各种场合,责任追究管理制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有效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管理层的掌控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出现任何差错。

本文将从什么是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实施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意义、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内容、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实施方法以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所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介绍。

什么是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一种规章制度,它以贯彻“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的原则,明确各级员工的职责和权利,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一种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需要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强调在完成工作的同时,要以“规范性”和“安全性”为前提,确保真正将工作做好。

实施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意义实施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级员工的职责和权利,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提高工作效率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强调在完成工作的同时,要以“规范性”和“安全性”为前提,使得工作的完成更加规范和高效。

3.促进员工积极性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下,每个员工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工作出现差错,就需要对出现差错的员工进行追责。

这样可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内容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体系架构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架构,这个架构应包含各个部门、职位及其职责。

2.领导责任管理者和领导在制度中承担重要责任,必须制定专门的领导责任制度,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各部门和职能的有效协调。

3.部门职责各个部门及职能部门应建立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统筹联合、信息畅通、追责到位、不断完善的责任制度。

4.操作流程要求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部门和职能部门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各个环节都能正常运转。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实施方法实施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一项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需要采取恰当的实施方法。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定义和意义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机构内建立的一种制度,旨在明确和规范组织成员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明确违反职责和义务的后果,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出现是为了提高组织的效率和公正性,保护公共利益,避免组织混乱和责任不明。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1. 具体责任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第一个对象是具体责任者,指在组织机构内承担明确职责的人员。

这些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按照组织的规定进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2. 领导责任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第二个对象是领导责任者,指组织机构内的领导层。

领导责任者在组织中具有决策权和管理职责,需要对机构内部发生的违反组织规定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1. 问责制度问责制度是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问责制度,可以对违反组织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警示其他成员遵守法规和规章制度。

2. 考核制度考核制度是一种常见的责任追究方式。

通过对成员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如果发现组织成员的工作出现失误或其他违规行为,可以通过考核制度进行追责。

四、责任追究的优势与不足1. 优势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组织的效率和公正性。

通过明确职责和追责制度,可以避免成员的违规行为和工作失职,保证组织内部的秩序和稳定。

2. 不足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在于无法完全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有些成员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逃避追责,或者成员之间存在保护和纵容行为,导致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效果不佳。

五、完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措施1.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组织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各项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对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确保监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 落实问责机制加强问责制度的执行力度,实施一票否决制和追责机制,使得追责的力度得到加强,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六、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应用范围和启示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范围可以延伸到各个组织和领域,例如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组织内部工作过程,加强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对工作中发生的过错行为进行追责和纠正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工作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工作流程规定;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侵犯组织利益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公平、透明。

第二章过错行为认定第六条过错行为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事实,以客观证据为依据,进行认定;(二)依据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和职责范围,进行判断;(三)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四)对于涉及第三方的行为,应当充分调查;(五)尊重权益,尽量避免对个人声誉造成伤害。

第七条工作过错行为认定程序如下:(一)接收和核实举报材料;(二)制定调查计划,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调查;(三)调查组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陈述;(四)确立事实依据,综合判断;(五)形成调查结论。

第三章违纪行为处理第八条违反工作流程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组织内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或者降低岗位等级;(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降级、辞退等处理。

第九条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调查组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或者有条件辞退;(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辞退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条滥用职权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调查组对涉事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听取涉事人员的陈述和辩解意见;(二)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三)情节较重的,可以进行记过、记过申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有条件辞退;(四)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降级、辞退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规章〔2016〕第26号《XX厂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已经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厂长:2016年3月25日规章制度控制表XX厂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强化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坚决纠正违章失职行为,根据企业的现实状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指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岗位规范,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差错、事故发生、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务、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较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的相关处理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全体中层管理人员.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形式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一)批评教育包括:1。

诫勉谈话;2.责令检查并限期改正;3。

通报批评;(二)组织处理包括:1。

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资格;2。

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3。

经济处理;4。

调离原工作岗位.(三)纪律处分包括:1。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2。

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责任追究形式可采取单一形式,也可合并进行.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内容第六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一)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把关不严,出现差错,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二)不清楚工作职责、办事(工作)程序,瞎指挥,造成工作过错,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差,整天无所事事,工作业绩平平,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应付了事,员工意见大的;(四)作风飘浮,钻机投营,岗位与能力严重不符的;(五)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淡薄,严重影响企业稳定的;(六)自律意识差,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企业形象的;(七)班子不团结,互相拆台,互相攻击,搞小团伙、小帮派,在厂内造成严重影响的;(八)不能认真地执行三级厂务公开制度,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的;(九)散布不合时宜的言论,造谣生事,影响员工队伍稳定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十)工作中独断专行,我行我素,不能接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造成工作失误的;(十一)不能认真对待批评和建议,心胸狭窄,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无理取闹的;(十二)各单位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章失职的问题不闻不问,长期失察,或管理松懈、纠正措施不严的;或袒护下属,设法干扰调查取证、设置障碍,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十三)不能正确地执行上级及我厂的各项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重影响各项决策执行的;(十四)未能按时完成上级及厂党委、厂部交办或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十五)对工作现状不满,牢骚满腹,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十六)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扭曲,以权谋私的;(十七)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厂内各项决策时出现较大偏差,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误导或损失的;(十八)办事拖、压、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未办结的;(十九)工作过程中,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丢失的;(二十)属于本职工作范围之内,但工作中推诿、扯皮的;(二十一)各单位在工作接触中,涉及到共同的工作,但相互间缺乏沟通,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十二)服务态度、工作方式粗暴、恶劣,被证实的;(二十三)违反信访有关规定,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二十四)违反规定,接受办事人吃请和礼品礼金的;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二十五)有签发权的中层管理人员,对签发的事项未予认真审查,草率签发造成失误或造成损失的,或违规违章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二十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造成停机、停炉等事故,或为企业安全生产造成经济损失(50000元及以上的)或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二十七)生产技术指标严重超标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或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控制生产技术指标超标的;(二十八)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在计量工作中,一年两次及以上造成多计、漏计,严重影响正确计量的;或者在设备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隐患,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设备事故、异常或障碍的;(二十九)在系统启停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启动、投入增加或在设备事故处理过程中,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三十)工作中不服从正确的领导和指挥,造成工作延误或严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在安全生产中,监督或措施不到位,造成设备异常、障碍、事故的或造成人身轻伤、重伤及死亡的。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5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5篇)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一)一般工作过错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____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____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权谋私,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管理层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层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层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意识,规范管理层的行为举止,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特订立本《管理层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追究责任的范围和原则第一条管理层责任的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的管理层,包含高级经营管理层和各级部门管理层。

2.管理层指企业内部具有决策权、授权权和责任权的人员。

第二条追究责任的原则1.本制度实行依法治企、依规治企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2.对于管理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决策、指示和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本制度追究相应责任。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管理层的过失和失职行为,将依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方式第三条追究责任的程序1.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决策、指示和规定的行为,经核实后,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审核实。

2.调审核实结束后,由特地成立的追究责任小组进行讨论、审核和决策,确定相关责任人及其追究责任的方式和程序。

3.追究责任的程序应当公平公正,相关责任人有权进行申诉,并应当予以合理的回复和处理结果。

第四条追究责任的方式1.追究责任的方式重要包含诫勉谈话、通报批判、记大过、记过、降职、革职等。

2.对于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并依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追究责任应当依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综合考虑相关责任人的岗位职责和管理本领等因素进行决策。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承当和追索第五条追究责任的承当1.相关责任人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承当相应的追究责任。

2.相关责任人应当自发搭配调审核实工作,供应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

第六条追究责任的追索1.对于因管理层违规行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企业有权进行追索。

2.追索的程序和方式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如有需要,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第五章相关附则第七条宣传教育和培训1.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层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档案管理制度_责任追究

档案管理制度_责任追究

一、引言档案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宝贵财富,是维护国家历史、文化、科技、经济、政治安全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原则1. 责任追究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责任追究应当与档案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违规行为、失职行为相适应。

3. 责任追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充分考虑责任人的主观过错、情节轻重、后果影响等因素。

4. 责任追究应当保护责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职权。

三、责任追究范围1. 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造成档案损失、损毁、丢失的。

2. 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安全风险隐患的。

3. 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未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导致档案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

4. 档案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倒卖、篡改、销毁档案的。

5. 档案管理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档案信息的。

6. 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违规行为、失职行为的。

四、责任追究程序1. 责任追究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确保调查公正、客观。

3. 调查结束后,档案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4. 责任追究意见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批。

5. 经批准后,档案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方式1.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2. 追究刑事责任。

3. 追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取消相关荣誉称号、职业资格等。

六、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引言:管理人员在组织中具有重要的职责和权力,他们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着组织的运转和发展。

然而,任何人都有可能犯错误或出现失职行为,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阐述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构建要点以及法律法规的支持等方面。

一、必要性1.维护组织正常运转: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方面,他们的工作表现直接关系到组织的运转和效益。

一旦管理人员的过错被忽略或不追究责任,将会给组织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导致严重后果。

2.审慎从事决策:管理人员通常需要做出重大决策,这些决策可能涉及到组织的资源配置、项目的推进、人员的安排等方面。

如果管理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会使其在决策时缺乏审慎,从而给组织带来损失。

3.增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感: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明确了责任和后果,管理人员会更加注重自己的工作表现和职业操守,并且在工作中更加严谨。

二、制度构建要点1.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一份详细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明确管理人员需要承担的各项职责,并将其与组织整体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2.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量化的绩效指标和定性的评估,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人员的过错行为。

3.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于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要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

例如,对于轻微的过错可以给予警告、口头批评等处理措施;对于严重的过错可以采取停职、降职、辞退等措施。

4.建立申诉机制:在制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时,还应该考虑到管理人员的申诉权利。

如果管理人员认为自己被误判或不公平对待,应该有机会进行申诉,并得到公正审查。

三、法律法规支持1.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所犯的错误、过失,雇主可以给予扣除工资、给予行政处分等纪律处分。

2.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在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中,可以制定针对管理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五条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由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进行责任认定,按第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对经济损失事故,由稽核部协同财务部核算直接经济损失后,按第十条规定对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通知书》,报有关领导批准:如责任人为中、基层管理人员,且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报公司总裁批准,损失金额超过10万元的,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通过;如责任人为公司0></a>高层管理人员,不论损失金额大小,均由批准其任职的机构研究通过后,由该机构最高领导批准。
(一)故意散发谣言或恶意中伤公司形象、声誉或品牌的,予以开除。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质量事故,被国家质监机关或被用户投诉在新闻媒体曝光,对产品质量主管按下表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保密措施,泄露公司机密,视情节轻重处理如下:
(一)言谈中无意泄露公司机密的,视被泄露秘密的机密程度分别对责任人处以记过、降职、工资降级处理;
影响范围
对责任人的处理
地级市以内
罚款3000元/次并记过
一个省或直辖市
罚款5000元/次并降职
多个省市或全国
罚款10000元/次并撤职
(三)对经济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标准
损失大小
对当事人的处理
对领导责任人的处理
管理疏忽行为
个人品质行为
5万元以下
赔20%并通报批评
赔100%并降职、免职
赔10%
5-10万元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干部、员工提高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勤政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以公司利益、集体利益为重,杜绝渎职、腐败、不作为现象,教育过失人员改进错误、承担责任,制订本制度。

选煤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样本

选煤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样本

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通用某些)(试行)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和效能, 增强责任意识, 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保证我厂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结合厂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追究制度依照********有关制度责任规定, 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 以过错为准则予以追究。

第二条责任追究对象: 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职责划分(一)生产技术科: 负责生产调度指挥、生产组织、对外业务联系及生产工艺安排, 煤质控制及技术创新、改造工作, 主任为第一负责人, 主管副主任或技术员为详细负责人。

(二)安检科: 对全厂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对安全工作和安全规程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主任为第一负责人, 主管副主任为详细负责人。

(三)企管科: 负责全厂经营管理工作、规划筹划编制、经营指标控制和预算、经济承包目的考核、管理创新、合同管理工作, 主任为第一负责人。

(四)机电科: 对全厂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责, 制定机电检修筹划, 建立健全设备台帐, 保障机电设备安全运营, 主任为第一负责人。

(五)物管科: 负责全厂机电设备、配件供应工作, 保证供应及时, 质量可靠, 主管为详细负责人。

(六)劳资办: 对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 劳资办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七)综合办: 负责综合协调与服务、文秘及档案管理、车辆管理、信访稳定工作, 综合办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八)政工科: 负责党委和工会寻常工作和详细事务, 党建工作, 干部管理及宣传工作, 主任为第一负责人。

(九)生产车间: 各车间对所属区域内安全生产负责, 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做好车间内部设备维修、技术革新改造、人员分派与培训等各项管理工作。

车间主任为第一负责人, 主管副主任或技术员为详细负责人。

(十)车队: 对落地产品安全转运、堆放、装载负责, 保障生产车辆使用, 队长为详细负责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 是指对管理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对的履行自己职责, 发生失职行为, 给我厂导致经济损失和其她不良后果, 但又达不到法律处分行为进行追究, 是厂内部一种惩戒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本局干部职工在履行政务、事务过程中,违反工作规程和有关制度,工作出现重大过错,给行政相对人、集体、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因工作质量、效率低劣,作风不正,言行不端,受到行政相对人投诉或上级批评,对单位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害的行为,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二、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务、事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有过错或过失:(一)文稿起草、审核、印发出现重大失误。

(二)印章管理、使用出现失误。

(三)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损失严重。

(四)违反保密规定,泄密或造成重要机密文件丢失。

(五)工作推诿、拖拉、敷衍,工作质量、效率不高,被举报查实。

(六)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低劣,服务态度生冷硬,被举报查实。

(七)言行举止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

(八)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

(九)公务员若犯对来访人员或到本局办事的人员推诱不办或拒不接待,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等日常行政管理过错,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十)不依法办事、不公正办案被查实的。

(十一)因不廉洁行为被举报查实。

(十二)因不作为贻误工作的。

三、责任追究(一)工作人员有上述过错行为的,本局将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年度个人评优资格及创先争优资格的处理。

(二)因严重过错行为造成单位赔偿的,直接责任人除接受纪律处理外,还将承担相应数额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因不廉洁行为被举报查实的,除接受纪律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一)拒不承认错误,不配合调查或弄虚作假掩盖事实。

(二)经过组织的提醒、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仍不引起重视,再次出现同样差错的。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五、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一)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一、引言
作为党统治下的社会,无论是哪一个领域的政府管理都要遵循公平公正、依法办事的一般原则。

政府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要求非常高,因为任何一个疏忽都可能给民众带来危害,严重的还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随着政府机构的发展,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也变得更加重要,政府管理的行为会直接影响社会的秩序和社会公平,因此,重要的意义在于建立一套监督政府管理人员责任的有效机制。

二、政府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1、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要建立有效的政府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政府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注意公共利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法违纪,不得违反民意,不得偏离国家规定,严格实行问责制度。

2、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机关应从政策的角度出发,落实国家和社会关心的是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举措,建立政府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法案,重点完善政府管理人员职责、权利、义务、责任机制,改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管理人员责任的追究。

3、严格纪律
政府管理人员是国家官员,要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宪法、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在企业中,管理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需要负责管理和监督其他员工的工作,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稳定发展。

然而,如果管理人员没有严格遵循企业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了规范管理人员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许多企业都开展了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的工作。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概述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企业为规范管理人员行为,强化对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建立起的一套权责明确的经营管理制度,以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和法律合规。

该制度通过规定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限制,使管理人员不敢越过规章制度的红线,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保障企业的利益。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1.管理人员行为约束规定:规定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包括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诚信守信、保守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等,从而形成红线。

2.风险防范措施: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风险,需要对风险进行科学预防和跟踪管理,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可靠支撑。

3.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对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刑事责任等,制度健全配套,减轻企业风险。

4.责任追究程序:对管理人员涉及责任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审查,形成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重要原则有听证、查证、宽严相济、公开透明等。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1.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的出现能够规范管理人员行为,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减少经济损失,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2.增强企业的合法权益意识:通过建立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强化员工对企业合法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3.监督管理人员行为:管理人员往往是企业内部的权力拥有者,他们的行为对企业的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人员范围2.1公司副部长以上人员(包括享受待遇人员)。

2.2运销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科长,后勤分公司队长。

3 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罚分四级,并同责任人年薪收入考核挂钩。

3.1 警告,严重警告。

每警告一次扣罚本人年薪的1-3%。

3.2 记过、记大过。

每记过一次扣罚本人年薪的5%;每记大过一次扣罚本人年薪的8%。

3.3 降聘或解聘。

扣罚本人原职年薪的10-20%,并执行降职后相应的年薪。

3.4 解除合同。

扣罚本人原职年薪的20-30%。

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形成相应后果的予以警告。

4.1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疏忽工作者。

4.2 因个人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4.3 不服从领导正确安排和指导,情节轻微者。

4.4 工作推诿、拖拉,不能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未造成后果者。

4.5 不遵守会议保密规定,未造成后果者。

4.6 越权或滥用职权没有造成后果者。

4.7 发现歪风邪气不及时制止者。

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形成相应后果的予以记过或记大过5.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不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有关工作或造成轻微后果者。

5.2 因工作决策失误,造成轻微后果者。

5.3 工作中酗酒(非工作应酬需要)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5.4 因参与赌博等原因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5.5 泄漏有关会议机密,形成一定后果者。

5.6 越权或滥用职权造成后果者。

6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形成相应后果的予以降聘或解聘6.1 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2 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和指导,屡教不改者。

6.3 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生产、安全、销售、质量、技术、经济等方面蒙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者。

6.4 以权谋私,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7000元以下者。

6.5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作主,对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做出错误决策者。

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实施企业责任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指企业根据其责任权限制定出保障企业利益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明确企业管理者所负责任的权限、职责和义务,以及管理者如何在管理过程中履行责任的规定,对不履行责任的行为实行惩罚。

用来衡量企业管理者在财务过程中是否遵守规定,从而防止金融风险和资产损失。

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作用
1.增加管理者的责任意识。

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清楚规定了管理者该履行的职责,所以,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就会因此而提高,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管理上的失误。

2.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

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规定了管理者所负责任的权限、职责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舆论及管理规定,这样一来企业的内部管理得以强化,管理质量也会有所提高。

3.限制企业违法犯罪行为。

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增强了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在实施企业责任的同时,也要对管理者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罚,可以有效的限制企业犯罪行为,从而保护企业的利益。

三、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准备
1.明确管理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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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征求意见稿)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管理人员全面、认真、高效履行岗位职责,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不作为等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后续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违背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2、违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或执行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不迅速、不彻底,给公司下一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渎职、失误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渎职、失误或不作为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一个月内因疏于对下属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事项知情后1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个工作日不处理或延后处理,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一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有偿中介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规章、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应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的工作,经上级指派拒绝执行配合或配合不彻底的;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5、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并因此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
16、纵容所属部门人员集体违反、对抗公司管理制度的;
17、连续一个月内因疏于对下属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18、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八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十条领导者不负责或故意指令做出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种类
第十三条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合并经济处罚¥元;
2、通报批评,合并经济处罚¥元;
3、停职、降职、撤职,合并经济处罚¥元;
4、留职察看、留岗查看,合并经济处罚¥元;
5、开除;
以上处罚视情况可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损失实际额(30%—50%)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可由所在上级部门提出或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

处理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总经理办公室(会)审批。

第十九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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