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量化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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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医德医风考核办法 c d 文档

容城县中医院医德医风考核办法

为了积极配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真正把医德医风建设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容城县中医院医德医风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一)院级考核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每周检查情况,每月对全院各科室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价,考评结果报财务科与奖金挂钩,并以通报形式下发至各科室。

(二)各科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依据《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年度考评标准》,每年底对本科室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奖惩情况等一并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

二、奖惩标准

(一)奖励

1、科室或个人受到病人及其家属和有关部门赠送锦旗、匾牌、表扬信者,奖励该科室或个人一次为100、50、30元/次。

2、拒收红包和吃请,根据金额给予奖励,接受红包和吃请,根据金额10倍罚款。

3、病人投书新闻媒体点名表扬者,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100、80、60、40元/次。

4、因事迹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个人,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元。一年内获得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二)处罚

1、病人满意度≥90%。满意度每下降1%对科室处以20元罚款。

2、努力改善服务,减少各类投诉的发生。凡有患者到院部投诉,经查实确因科室的责任引起的,对责任科室处以100元罚款;如系工作人员的责任、态度等引起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有意回避和上交矛盾、扩大事端者,罚款20元。

3、接诊病人主动热情、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的疑问,不准顶撞、训斥、刁难病人,违者罚款20元;如威胁、辱骂病人或与病人发生争执、争吵者,罚款50元。

4、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着整洁,窗口科室及临床一线科室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和佩戴胸牌,违者罚款10元;如上班时间披头散发或浓妆艳抹者,罚款20元。

5、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都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推诿或拒诊病人,违者罚款20元。

6、尊重和保护病人的隐私,医护人员不准对所掌握的病人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或在治疗、科研范围外不当使用,违者罚款20元;如由此对病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罚款100元。

7、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串岗、聚众闲聊、上炒股或玩电脑游戏,违者罚款10元。

8、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信用卡等,违者依照医院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9、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基建工程、维修工程以及设备、药品、物资采购等工作中,不准索要、收受各种名目的好处费,违者依照医院有关规定罚款。

10、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凡因挑弄事非、打架骂人或污辱、恐吓、威胁、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100元。

办公室

8年1月1日

注:1、以上条款与行政查房有冲突以《行政查房标准》为准。

2、本办法 8年1月开始执行。

篇二:医院职工医德医风考评量化考评标准

南京市江宁医院职工医德医风考评内容及量化考评标准(试行)

二、后勤人员及非卫技人员考核标准

考评说明:

一、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成绩结合医院每月的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进行;

二、基本标准分80分,经逐级考评,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基础分;三、评价等次包括:优秀(≥90分)、良好(80分-89分)、一般(70分-79分)、较差(<70分)。四、同一事项只能加(扣)一次分,不重复加(扣)分;凡有一项扣分达30分者“一票否决”,评为“较差”。

篇三:医德医风细则 c c d 7 文档 (2)

医院医德医风考核办法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树立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规范全院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各类医疗缺陷及纠纷发生,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医德医风规范

(一)全院职工在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渗透到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弘扬“精诚、精艺、精心”的张医精神。

(二)遵守各项工作操作规程,而且必须做到:

1、工作人员上岗一律佩带胸卡,要求服装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2、在工作中诚实敬业,尽职尽责,尊重科学,技术上精益求精。

3、按时到岗,主动热情地为患者服务,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利,不泄露患者的隐私。

4、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在医患沟通时,应使用患者及其家属易于接受的方式和能够理解的语言。

5、为患者提供整洁、优美、舒适、有序的就医环境,把“以病人为中心”落实到每一个医疗环节。

6、医务人员彼此尊重,科室间相互支持,同事间团结互助。

(三)廉洁行医,遵守国家法律及医院规定,不以医谋私。具体要求如下:

1、医院职工对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钱物、宴请和各种消费活动应婉言谢绝,严禁向患者及其亲属索要或暗示索要“红包”。

2、医院任何人员不准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临床促销费、宣传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严禁收受回扣和开单提成;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临床科室不得擅自接受赠药和药品试用。

3、医务人员转诊服务对象应通过医务处。不应私自转诊服务对象,不允许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钱物。

4、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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