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质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厅、省质监局重新修订了《四川省省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1日
四川省省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使用程序,明确各方职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质监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全省质监系统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质量水平能力提升、应急保障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正规范、突出重点、追踪问效的原则,适用项目法、因素法、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据实据效等分配方法。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以质监主管部门为主,资金管理以财政主管部门为主。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技术机构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二)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项目。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项目。
(四)计量、认证认可、标准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质量宏观管理等质量技术监督项目。
(五)涉及质量监督抢险救灾、维稳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事项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增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