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卷内目录著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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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卷内目录著录规范(培训材料)
一、正确理解“件”的含义。通常意义上单份文件为一件,著录为一个条目;但有时为了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几份文件在归档时装订在一起为一件,编目时体现为一条条目。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文件的正本与定稿(底稿)一般为一件,正本在前,定稿(底稿)在后排列,著录正本的文件标题。但重要文件(如法律法规等)需保留历次修改的不同稿本(包括历次修改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可将正本与历次稿各为一件,著录多个条目。
2、正本与附件一般为一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只有在附件数量较多或太厚不易装订时,也可各为一件。
3、原件与复制件(复印件)为一件,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4、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
5、来文与复文(即请示与批复)为一件,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排列,著录批复的文件标题,如果经过层层转报产生多份的来文和复文,则可将所有的来文、复文分别作为一件。
6、报表、名册、图册等按照其本来的装订方式,一册(本)作为一件,未装订的同一式样的表格,以一定的单位组合,装订在一起作为一件。
7、对会议记录而言,采用活页形式的可以每次会议记录为一件著录,使用记录本形式的可以一本作为一件著录,重要部门的会议如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区长办公会仍要求一会一条。对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呈阅件等未装订成册而题名又可概括的多份文件,可作为多件,即需逐份著录,但使用计算机时也可只著录一条。
8、成套的会议材料如召开的全区性的工作大会,其产生的一整套的会议通知、会议名单、领导讲话、日程安排等文件,可按其期限排列各为一件,逐份著录。
9、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下形成的文件,若定稿无重要修改手迹或无领导批示的,可将正文与发文稿头纸(即签发单)为一件著录,按正文在前,稿头纸在后排列;但定稿有重要修改的可作底稿使用,按正常的正文——发文稿头纸——底稿排列作一件著录;有领导批示的文件一定要及时整理归档,才体现档案的真实面貌。
10、最后一点,文件上有附有的文件处理单、拟办单等,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归档与否。一般来说,带有领导重要批示的,可与正文一起归档作为
一件著录,按文件处理单在前,正文在后排列;若只有某某阅或在领导阅后简单打勾等记录的处理单可无须归档。
二、卷内文件目录的规范著录(抄写)
福建省档案局出台的省标《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对卷内文件目录著录的规范性作了详细的说明。以下所讲的规范性不仅要求在计算机录入时使用,对手工抄写同样适用,计算机管理是发展目标,卷内目录抄写规范,将大大提高以后手工操作改电脑管理的工作效率。
(一)、文件编号。
1、录入文件编号时要按原文件编号据实著录。其中年份要用4位数表示,字符“[ ]”置于年份的两端。使用计算机管理的其文件编号中的年份、符号、文件号统一用“半角”。例:闽委[2004]综023号,存在问题:闽委综[2004]02 3号;闽委(2004)综023号;闽委[2004]23号;闽委[04]综023号或者闽委综2 3号。
2、联合发文或有多个文件编号时,只要著录主办机关的文件编号。通常是第一责任者产生的文件编号。
(二)、责任者。
1、机关团体责任者必须著录全称或统一规范的通用简称。
根据原文的责任者据实著录,用统一规范的通用简称,如著录:“福州市马尾区计生委或福州市马尾区计生委员会”,其称呼不统一。特别是本区属两区合一,文件责任者通常即有“福州开发区”又有“福州市马尾区”,著录时最好能同时著明,不要随便省略,对于自拟的责任者,有时受手工抄写时的纸张等限制,可统一著录其中常采用的一种,不可时而著录“福州开发区**局”,时而著录“福州市马尾区**局”。
同一责任者对于特定历史时期名称不一样时,要及时变更,如:区安办的文件2004年前责任者可著“福州开发区安办”,2004年后(包括2004年)因单位名称变动,其文件责任者可著“福州开发区安监局”。
区委系列如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办等责任者要求著录成规范性的,如: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办、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组织部、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宣传部等,要加上“中共”,并且“福州市马尾区”或“福州开发区”不可省,跨省时要著明“福建省”,不能笼统著录“区委办、区委组织部”等,著明区域,以免今后计算机联网使用时造成混乱。
2、个人责任者一般只著录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著录对档案负有责任的职务、职称或其他身份,用“()”表示。如:一份卢展工同志的讲话,在责任项可著录:卢展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
3、联合行文的责任者,尽量多著录,使用计算机著录,责任项可允许著录25个汉字,手工抄写时受纸张限制可选择,但列于首位的责任者应著录,立档单位(即组卷的本单位)本身是责任者的也必须著录,其他省略的责任者用“[等]”表示,两个责任者之间用“;”表示。如:中共福州开发区委办;福州开发区管政办[等]
4、文件上无署名,但可考证其责任者的,在考证内容两端加上“[ ]”。如考证其文件出自区委办综合科,可在责任项上著:[中共福州开发区委办综合科]。有时对考证出的责任者仍有疑虑,依据不足时,在其责任者后加“?”,如[中共福州开发区委办综合科?]。无法考证其责任者的按原文著录,原文无责任者的可无须著录。
5、有些文件不规范,盖章与署名不统一,如某局文件署名某局综合科发文,盖的却是某局的章,其文件责任者应以文件的印章为准,责任者应著明“***局”。
(三)、题名。
1、使用计算机著录,题名项可允许著录80个汉字,著录题名中要注意标点符号和数字用全角形式。所有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但对专用名称则要按原文进行著录,如:“第二幼儿园”不得录成“第2幼儿园”,“三中全会”不得录成“3中全会”。
2、原文件的题名要据实著录,不要任意省略。如有些文件题名“中共福州开发区委福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的通知”,“关于”之前的冒头不能省。
3、必要时可加著录副题名,并在副题名之前加“:”,不用原副题名的破折号。如:共同创造和平繁荣的美好未来:2005年新年贺词
4、文件题名过于冗长,在不丢失重要信息和损伤原意的情况下,可删去冗余部分,节略内容用“…”表示。一般情况下,很少有题名超过字段所要求的80个汉字,这点较少采用。
5、文件题名中出现“你省”、“你区”、“你部”等字样时,应据实著录并要加上具体的区域或名称,加上的部份用“[ ]”表示。如:关于你局[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的通知
6、原文件没有题名或原题名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应重新拟写,并在拟写的题名两端加上“[ ]”。原文件有题名的,新拟写的题名附于原题名之后,如超过字段长度80个字的,可省略原题名。如:函[福州市马尾区农村发展局关于同意拨款的函]
7、可以在字段长度之内,尽量多著录原题名中未提及的其他人名,并在增加的两端加“[ ]”表示。如:题名“关于表彰全省***[***、***、***]计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