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爆炸物品进场领用流程及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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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爆炸物品管理流程

(一)爆破器材使用流程

1、提前24小时向项目部报告爆破工程名称、地点、所需爆炸物品数量、品种及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

2、由项目部统计员登记《爆炸物品使用计划登记表》请示项目经理同意并签字。

3、由项目部统计员负责将计划使用爆炸物品品种、数量提前一天上报公司统计部由统计部负责与财务部沟通落实汇款事宜;汇款到位后通知项目部统计员可以调度爆炸物品。

4、由项目部统计员与炸药厂家沟通做好送货准备,并将出库品种、数量、送货地点、时间、联系人等信息以短信形式发给供货厂家指定人员。

5、由项目部统计员在爆破前一天晚5点前通知用灯明永登民爆公司库主任准备送货,说明出库品种、数量、送货地点、时间、联系人等信息,爆炸物品库由库主任负责做好出库准备。

6、爆炸物品抵达作业地点后,由现场保管员与送货厂家和永登民爆公司押运员进行清点、交接爆炸物品,经现场保管员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位“发货通知单”和“运输送货单”上签字。

7、永登民爆公司送货押运员负责填写《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送货押运员和爆破队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将《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第三联(施工方留存)一联交给爆破队现场负责人;将《爆炸物品使用签证单》第一、第二联(财会结算和财会存档)两联由送货押运员负责收存并移交库主任,经库主任核对无误后按规定上报项目部财会。

8、由现场保管员负责将现场爆炸物品入库、发放、清退情况及时登记《炸药、雷管台账》、《爆破作业现场雷管、炸药领用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

记录簿》与送货单位的运输证、出库传票、条码等信息核对无误,同时与现场指挥员填写的“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单”及安全员填写的“爆破作业现场施工记录和现场爆破记录”的数据和签字人一致无误后操作手持机入库、发放,要求一人操作一人监督,手持机数据必须与手写登记一致。

9、爆破作业结束后,现场保管员当天返回项目部,在项目部统计员的监督下,通过无线平台或民爆信息网及时做好单位卡运输证回缴、手持机数据上报等工作。

(二)购买爆炸物品流程

1、爆破公司项目负责人需提前48小时向项目部上报预计爆炸物品使用数量及爆破地点等信息。

2、爆破公司项目负责人上报的爆破计划及受爆单位使用爆炸物品品种、数量等情况划分现场保管员手持机服务范围,合理分配手持机录入爆炸物品购买数量并与单位卡数量相匹配,分别开具电子两证。

3、开具电子两证前需爆破公司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在民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购买、运输申请;由爆破公司负责人到公安机关审批电子两证。

4、由爆破公司负责人将公安局审批后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销售单位留存一联、运达地公安机关查验一联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承运单位留存一联原件和对应的单位卡核对无误后发给指定供货厂家;填写《买卖、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备案登记表》一式两联(单位留存、县级公安机关留存),并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复印件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单位留存一联原件附后留作公司备案存档;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备注栏内签注运达收货情况并盖章(加盖统计开发部指定专用的业务专用章)后,由现场保管员或统计员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承运单位留存一联原件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公安机关查验一

联附《买卖、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备案登记表》县级公安机关留存一联一并回交到开证公安机关备案。

5、由爆破公司项目负责人使用爆炸物品计划,在爆破前一天上报公司统计部(周六、周日用药需在周五下午4点前上报),由统计部负责与财务部沟通落实汇款事宜,按统计部反馈意见调度爆炸物品;

6、爆破作业结束后(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由爆破公司负责人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运达地公安机关查验一联)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承运单位留存一联)在3日内交回发证公安机关(或转交项目部统计员负责办理);将出库传票、发货通知单原件分别交给统计员和出纳员,经统计员、出纳员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分别上报公司统计开发部和财务合同部。

7、项目部购买爆炸物品需按公司统计开发部指定供货商(厂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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