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公司决定推出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二、目的。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
三、实施内容。
1. 岗位补贴对象。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表现,将岗位补贴对象划分为A、B、C三个档次。
A档次为公司的核心岗位,B档次为一般岗位,C档次为非核心岗位。
2. 岗位补贴标准。
(1)A档次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级,每月发放不同额度的岗位补贴。
(2)B档次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级,每月发放不同额度的岗位补贴。
(3)C档次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级,每月发放不同额度的岗位补贴。
3. 岗位补贴发放方式。
公司将岗位补贴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将获得更高额度的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将以月度发放的方式进行。
4. 岗位补贴管理。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岗位补贴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和管理责任人,确保岗位补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预期效果。
通过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推行,预期将会达到以下效果:1. 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2. 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和竞争力。
3. 优化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核心岗位和关键岗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实施步骤。
1. 制定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并明确实施的时间节点和具体内容。
2. 向全体员工宣传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员工的岗位补贴对象和标准。
3. 建立岗位补贴发放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岗位补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 定期对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六、总结。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推行将有助于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
公司将不断优化和完善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岗位特殊补贴发放的规定
关于岗位特殊补贴发放的规定
1.背景
为了激励并保障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特殊岗位补贴的发放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定旨在明确特殊岗位补贴的发放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
3.特殊岗位补贴的发放标准
特殊岗位补贴发放的标准将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条件进行评定。
具体的发放标准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以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4.特殊岗位补贴的发放程序
特殊岗位补贴的发放程序如下:
1.工作人员需向所在部门提出特殊岗位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务证明以及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2.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需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生效。
3.特殊岗位补贴将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月底。
4.特殊岗位补贴的发放将通过工资单或其他合法形式进行,确保工作人员权益得到保障。
5.监督与管理
相关部门将建立特殊岗位补贴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保证特殊岗位补贴的发放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6.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本规定的特殊岗位补贴
发放情况,将进行调整。
以上为关于岗位特殊补贴发放的规定,希望各位工作人员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日期:___年MM月DD日。
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一、引言中学教师是培养未来社会人才的重要群体,为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教学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我校特制定了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确保津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对象范围1.中学教师:指在我校中学部门担任正式教学工作的全日制教师。
三、课时津贴发放标准1.课时津贴发放标准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确定。
2.校内课时津贴:校内课时津贴按照每节课50分钟计算,根据教师在校内的授课时数给予相应津贴。
具体标准如下:(1)高中教师:每月在校内授课时数在16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5元计算;13节至15节的,按照每节课20元计算;12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内课时津贴。
(2)初中教师:每月在校内授课时数在18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0元计算;14节至17节的,按照每节课15元计算;13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内课时津贴。
3.校外课时津贴:校外课时津贴是指教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所发放的津贴。
校外课时津贴的标准如下:(1)高中教师:每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的课时数在5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30元计算;4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外课时津贴。
(2)初中教师:每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的课时数在5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5元计算;4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外课时津贴。
四、岗位津贴发放标准1.岗位津贴是指教师因担任特殊岗位而享受的津贴。
我校特设立以下岗位津贴:(1)教研组长:每个教研组长享受每月200元的岗位津贴。
(2)年级组长:每个年级组长享受每月150元的岗位津贴。
(3)班主任:每个班主任享受每月100元的岗位津贴。
(4)其他特殊岗位:其他特殊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标准由学校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2.岗位津贴的发放原则是岗位和责任对等、公平公正。
教师担任多个岗位时,只能享受其中一个岗位的津贴,不叠加发放。
五、津贴发放及管理1.津贴发放周期:津贴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一、引言特殊岗位指的是那些工作环境相对困难、风险较高、工作条件相对特殊的职位。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他们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以及确保特殊岗位的正常运转,许多企业采取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
本文将介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1. 津贴发放范围特殊岗位津贴主要面向那些从事体力劳动或风险较大职位的员工,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高压力、高精度、高风险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职位。
具体的特殊岗位范围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 津贴计算方式特殊岗位津贴的计算方式应根据特殊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计算方式:(1)按照岗位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高风险岗位津贴较高,中风险岗位津贴适中,低风险岗位津贴较低。
(2)按照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进行分类,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等不同工作环境,给予相应的津贴。
(3)根据特殊岗位的重要性和对组织的贡献度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津贴。
3. 津贴发放标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合理。
在制定津贴发放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特殊岗位的工作压力和风险程度。
(2)特殊岗位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影响。
(3)特殊岗位对组织运转的重要性。
(4)特殊岗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设备设施。
4. 津贴调整机制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评估内容包括特殊岗位的工作环境、风险程度是否发生了变化,员工对特殊岗位津贴的满意度等。
调整机制应确保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规范管理办法1. 申请与审批员工在进入特殊岗位前,应填写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2. 津贴过程管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设立专门的工资管理制度或机构进行管理。
该制度或机构应明确津贴的发放标准、计算方式、申请和审批流程等。
管理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管理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企业的发展,管理岗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激励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公司决定实施管理岗位补贴政策,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二、管理岗位补贴对象。
本补贴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管理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人力资源经理、财务经理等。
三、补贴标准。
1. 岗位补贴标准将根据管理岗位的级别和责任而定,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市场薪酬水平进行评估确定。
2. 补贴标准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动态调整,绩效优秀者将享有相应的额外补贴。
四、补贴发放方式。
1. 管理岗位补贴将以月度固定工资的形式发放,与员工的工资一同发放至员工的工资卡上。
2. 补贴发放将由财务部门负责,确保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补贴管理。
1. 管理岗位补贴的发放将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确保符合公司政策和流程。
2. 人力资源部门将建立补贴档案,对补贴发放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六、补贴政策宣传。
1.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企业微信、员工手册等途径,向全体员工宣传管理岗位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发放标准。
2. 公司将定期举办员工沟通会,就补贴政策进行解读和答疑。
七、补贴政策的调整。
1. 公司将根据市场和企业发展情况,不定期对管理岗位补贴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补贴标准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2. 任何调整都将提前向员工进行通知,并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八、补贴政策的执行。
1. 公司各部门将严格执行管理岗位补贴政策,不得私自调整或拖欠补贴发放。
2. 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九、总结。
管理岗位补贴政策的实施,旨在激励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将不断完善补贴政策,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以上为公司管理岗位补贴实施方案,希望各部门和员工能够共同遵守,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专兼职安全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目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专兼职安全员是安全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为调动专兼职安全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关系,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地研究院范围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设置,全院设定专职安全员岗位1名,基础工程公司设定专职安全员岗位1名,基层生产单位、项目部设置兼职安全员1名。
独立施工的地热井、岩心钻探机台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
工程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设1名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安全补贴发放标准(一)专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300元/人/月(二)基层单位兼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三)项目兼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第五条安全补贴发放时间(一)每月5日前由生产经营办将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考评表报主管领导,经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
(二)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不与绩效工资挂勾;(三)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按月与工资同时发放;第六条安全员补贴考核办法专职安全员每月由主管院领导考核,基础公司兼职安全员由公司设定的专职安全员考核,其它单位兼职安全员每月由生产经营办考核,考核结果每月下发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参照考核意见调整绩效工资,考核内容见附表。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员任职条件(一)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二)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责任心强;(三)取得安全上岗资格证书。
第八条专兼职安全员罚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不得领取安全津贴(一)负责院、实体、项目安全工作,本月发生生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二)负责安全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或纵容,视而不见者;(三)日常管理混乱,安全规章制度不健立,安全检查教育无记录,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台帐健立不全;(四)专兼职安全员不接受院安全部门领导,不按时参加院组织召开安全会议,不按时完成院布置的工作任务;(五)月考核8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连续两月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全年安全补贴。
学校教职工岗位补贴及奖励实施方案
学校教职工岗位补贴及奖励实施方案1. 前言学校教职工是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们制定了学校教职工岗位补贴及奖励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学校教职工岗位补贴及奖励的发放标准、范围、程序和监督管理措施,确保补贴及奖励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公认和规范。
2. 岗位补贴的实施2.1 补贴标准为了有效地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新意识和职业道德,根据个人的基本情况,学校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
各项补贴执行年度制度。
2.1.1 教学科研类补贴教学科研补贴根据个人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经验水平和学科地位等条件因素确定,考虑到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所在地区的物价、环境等因素,将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中层领导、高层次人才等教职工的补贴标准根据职称、学历和其他综合因素进行划分,以确保补贴标准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根据个人不同的情况,教学科研类补贴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教授级教学科研补贴:每年为3万~6万元不等。
•副教授级教学科研补贴:每年为2万~4万元不等。
•讲师级教学科研补贴:每年为1万~2万元不等。
•其他人员教学科研补贴:每年为1000元~5000元不等。
2.1.2 教育改革与教学改进类补贴学校将会给相关的教育工作者发放教育改革与教学改进类补贴,以激励他们在学校教学改革和教育改革中的积极贡献。
教育工作者根据完成任务的需求,但不低于每年3000元。
2.1.3 教学管理类补贴学校除了在教学科研中发放补贴,还将在教学管理方面进行补贴。
鼓励管理人员勇于承担重要职责,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
对于管理人员根据职位等级进行补贴,但最低补贴也不应低于人民币500元。
相关管理人员清晰的职责将由教务处进行制定并明确,并向全教职工进行通报。
2.2 补贴对象学校教职工均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将根据每位教师的职称、学历、工作年限、教学和科研绩效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小学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小学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小学教师作为教育系统中的重要一员,承担着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使命。
然而,由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和辛苦程度,许多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了激励和保障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小学教师包括全职小学教师、特岗教师和代课教师等。
三、补贴标准。
1. 绩效补贴,根据小学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学校教学质量,给予绩效补贴,以激励教师积极工作。
2. 职称补贴,对于取得高级职称的小学教师,给予一定的职称补贴,以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岗位津贴,对于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小学教师,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4. 教育培训补贴,对于参加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小学教师,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四、补贴发放。
1. 绩效补贴和职称补贴将根据学校评定结果和教师职称情况,由学校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2. 岗位津贴将根据教师工作条件和学校所在地的经济水平,由学校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3. 教育培训补贴将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季度发放。
五、补贴管理。
1. 学校应建立健全小学教师补贴发放管理制度,明确补贴的发放标准和程序。
2. 学校应加强对小学教师补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和及时性。
3. 学校应建立小学教师补贴档案,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六、补贴资金来源。
小学岗位补贴资金来源于学校的教育经费,学校应将其纳入年度预算,保障补贴资金的落实。
七、补贴效果评估。
学校应每年对小学教师补贴的发放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补贴政策,确保其有效性和合理性。
八、总结。
小学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学校和教师应共同努力,落实好补贴政策,推动小学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也在增加。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保障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学校决定制定并实施岗位补贴方案。
二、补贴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三、补贴标准。
1. 教师岗位补贴,根据教师的教龄和职称等级,分为不同的补贴标准。
教师的教龄越长、职称等级越高,补贴标准越高。
2. 行政人员岗位补贴,根据行政人员的职务级别和工作年限,分为不同的补贴标准。
职务级别越高、工作年限越长,补贴标准越高。
四、补贴发放。
1. 补贴发放时间,每年度的7月和12月分别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日期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安排。
2. 补贴发放形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性。
五、补贴管理。
1. 补贴申请,教职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补贴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学校人事部门。
2. 补贴审核,学校人事部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3. 补贴监督,学校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补贴发放进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和及时性。
六、补贴评估。
学校将定期对岗位补贴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确保补贴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七、总结。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学校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能享受到应有的补贴待遇。
同时,学校也将不断完善和调整补贴方案,以更好地满足教职员工的需求,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泛博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根据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勤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教职工月津贴发放暂行办法:一、教师任课及有关工作津贴(一)津贴发放预算安排1、每学年开始,学校作出全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预算,并将安排全学年津贴发放的计划分解安排到每一个月。
2、每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的预算支出力争比上年人均有所增长。
3、学校有关部门按标准记录计算教职工每一个月的工作得分,然后根据本月的工作分值计发津贴给各教职工(本月津贴发放预算总额与本月工作分总数之比为该月工作分值。
也可参考上月工作分值计发。
)(二)工作量标准1、行政领导校长2-4节/周,副校长4-6节/周,正副主任6-8节/周(包括教案)。
2、科任教师科任教师,月任课分75-90分为标准工作量,月任课分不足75分则视为工作量不足,超过90分,即按超工作量计发补贴。
(三)工作分计算标准工作分由科任教师任课分,处室人员基本分,其他工作补贴分等部份组成。
1、科任教师任课分:该项指科任教师所担任课程的得分。
月任课分等于正常情况下的每周上课节数、教案个数所折算得分之和。
(1)学校课程总表安排之课程,每任课一节5分。
(2)教案一个计5分。
(3)超课时任课分:1)行政领导因任课节数超标准上限者,超出部份任课节数折算的任课以2倍计算。
2)科任教师月任课分超过90分部份按5。
5倍计算。
(4)学校行政领导任课基本分:校长80分,副校长70分,主任60分,副主任、团委书记50分。
2、处室工人员工基本分:(1)实验员、电教人员每月70分。
(2)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工作人员每月60分。
(3)厨房工作人员和其它杂勤人员每月50分。
(4)因公假或者因工作需要不任课的教师,按每月50分。
3、其它工作补贴分:(1)全勤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分。
(2)处室人员兼课的(以周当月计算)每节补3分,每一个教案算一节课计。
某高校机关岗位津贴发放暂行方法
某高校机关岗位津贴发放暂行方法为加快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步伐,xx一支作风优良、素养较高的机关工作队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暂行方法。
一、岗位设置1. 机关岗位按层次分为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2. 管理关键岗位在校级领导干部中设置;3. 管理重点岗位在正处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中设置;4. 管理一般岗位在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下人员中设置。
二、岗位津贴标准(元/月)机关岗位津贴分为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发放标准依据学校办学效益状三、聘任条件及聘任方法1. 处级干部的聘任条件和聘任方法依照《某高校处级领导干部上岗方法》执行;2. 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的聘任条件和聘任方法依照《某高校机关一般行政职位设置暂行规定》和《某高校科级干部聘任方法》执行。
四、岗位职责1. 处级干部的岗位职责暂按《某高校机关岗位责任制》执行;2. 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各部门、处、室制定的岗位职责执行。
五、考核1. 校级干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2. 处级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依照《某高校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3. 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由机关党总支和人事处依照《某高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六、发放方法1. 机关党总支与方案财务处依据机关各部处室编制、岗位设置及人员实际状况共同核定各部门的岗位津贴总额,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算;2. 学校方案财务处将核定后的各部门岗位津贴总额一次性拨给各部门,由各部门按规定负责发放;3. 岗位津贴中的基本津贴部分按月发放,绩效津贴部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4. 党政职级发生变更的人员、调入和重新上岗的人员,从变更次月起,按相应的职级标准发放岗位津贴;5. 机关经费包干单位,允许发放岗位津贴的额度为学校标准的2倍以内,超过部分需“发一交一”。
七、岗位津贴的扣发与停发1. 年累计旷工3天以内的停发一个月的岗位津贴,4-8天者停发三个月的岗位津贴,9-12天者停发半年的岗位津贴,13天以上者停发一年的岗位津贴;每病、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1/22,扣完当月应发全部岗位津贴为止;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酌情扣发当月部分岗位津贴;工作不努力、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或不听从组织分配等,应酌情扣发当月部分或全部岗位津贴;2. 因受党政纪律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视其情节扣发或停发其岗位津贴:(1)因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判者,扣发三个月的岗位津贴;(2)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者,扣发半年的岗位津贴;(3)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峻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被公安机关赐予行政刑事处罚者,停发当年的岗位津贴。
助理岗位津贴管理制度
助理岗位津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助理岗位的津贴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助理岗位津贴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助理岗位员工。
二、助理岗位津贴范围1. 工作餐补助: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不同情况,公司给予相应的工作餐补贴,以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饮食需要。
2. 通讯补贴:对于需要经常外出办公的员工,公司给予通讯补贴以支付员工的通讯费用。
3. 交通补贴:公司针对需要经常外出办公的员工,按照工作地点和通勤距离的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
4. 住宿补贴:对于需要出差的员工,公司根据工作地点和出差时间的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住宿补贴。
5. 市内交通补助:对于需要在城市内频繁移动的员工,公司给予市内交通补助以支付员工的市内交通费用。
6. 工作服装补贴:对于需要外出拜访客户或参加重要活动的员工,公司给予工作服装补贴以保障员工的形象和形象。
7. 其他津贴: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公司可以给予其他津贴以满足员工在工作中的实际需求。
三、津贴发放标准1. 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需求和岗位级别,经审批确定员工的津贴发放标准。
2. 公司将员工的津贴发放标准纳入薪酬福利管理系统,并在员工的工资单中明确列出。
3. 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开透明,经过合理合法的程序确定,并向全体员工宣布。
四、津贴发放方式1. 公司将员工的津贴发放方式纳入薪酬福利管理系统,并按月发放到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2. 员工需要提供相应的发放证明和报销单据,经过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发放津贴。
3.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采取预付或直接报销的方式给予员工相应的津贴。
五、津贴管理1. 公司将津贴管理纳入薪酬福利管理体系,由薪酬福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津贴管理工作。
2. 薪酬福利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津贴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管理程序和责任人。
3. 薪酬福利管理部门要对员工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公司职务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职务补贴的管理,合理分配公司资源,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等。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和实施,并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财务部:负责职务补贴的核算、发放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职务补贴的申请、审核和上报。
四、补贴种类及标准1. 岗位补贴: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重要性和职责,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1)高级管理人员:每月补贴1000元;(2)中层管理人员:每月补贴800元;(3)一般管理人员:每月补贴600元;(4)基层员工:每月补贴500元。
2. 职称补贴:根据员工的职称和专业技术水平,给予相应的职称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1)高级职称:每月补贴500元;(2)中级职称:每月补贴400元;(3)初级职称:每月补贴300元。
3. 工龄补贴: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工龄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1)工作满1-3年:每月补贴100元;(2)工作满3-5年:每月补贴150元;(3)工作满5-10年:每月补贴200元;(4)工作满10年以上:每月补贴300元。
4. 业绩奖励:根据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业绩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1)优秀员工:一次性奖励1000元;(2)良好员工:一次性奖励500元;(3)合格员工: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补贴发放及管理1. 职务补贴的发放,按照员工所在岗位、职称、工龄等因素确定,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2. 业绩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次年1月份发放。
3. 职务补贴的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市场变化等因素,提出调整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六、监督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务补贴的发放进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透明。
2. 财务部负责对职务补贴的核算、发放进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及时性。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关于落实北京高校辅导员岗位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工【200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京教工【2013】2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17]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与辅导员考核工作相结合,由学生处负责协调,由人事处负责监管,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二条依据辅导员岗位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按十二个月发放岗位补贴。
第三条岗位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全体辅导员,心理素质教育专职教师纳入辅导员岗位补贴范围。
第四条岗位补贴发放原则: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注重激励,凝聚队伍。
第五条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学校辅导员岗位数,按每岗每月1000元标准,核定辅导员岗位津贴总额。
学生处本着总量限制、奖励先进的原则,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差额发放本年度辅导员补贴。
发表标准为:考核合格专职辅导员900元/月,考核优秀专职辅导员1100元/月,年度十佳辅导员1200元/月,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及心理素质教育专职教师1000元/月,兼职辅导员视工作量情况核发300--500元/月。
第六条发放岗位补贴的程序:岗位补贴由学生处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录入工资系统,统一制表并审核,由财务处发放。
涉及到休假半个月及以上(如产假、事假、病假)等情况,学院及时向学生处报备,辅导员津贴视具体情况核减发放。
第七条本办法自二○一八年一月起实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8年1月9日。
特殊岗位补贴方案(一)
特殊岗位补贴方案(一)特殊岗位补贴方案背景概述•特殊岗位补贴方案旨在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提供额外的薪酬激励,以激发其工作动力,同时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
目标与目的•目标:确保特殊岗位员工薪酬公平合理,增加员工对特殊岗位工作的积极性和专业性。
•目的:提高特殊岗位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减少人员流失率,提高组织绩效。
方案优势•提供有竞争力的特殊岗位补贴,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特殊岗位人才。
•通过额外的薪酬激励,增强特殊岗位员工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
•提升特殊岗位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减少员工流失率,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通过特殊岗位补贴方案,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和竞争力。
1.补贴标准:–按照特殊岗位的工作难度和风险程度进行补贴标准的划分,确保公平合理。
–补贴标准将根据不同特殊岗位的重要性、紧缺程度以及市场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2.补贴发放方式:–补贴以月薪形式发放,与正常工资同时发放。
–补贴金额将根据特殊岗位补贴标准和员工岗位工作时间计算,确保发放准确。
3.补贴绩效评估:–根据特殊岗位员工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特殊岗位补贴发放的参考依据,优秀者将获得更高的补贴金额。
4.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将制定详细的特殊岗位补贴政策,并通过内部沟通、员工手册等途径向员工进行宣传。
–提供明确的补贴政策解读,解答员工关于补贴方案的疑问。
•制定特殊岗位补贴方案的起止时间、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细则。
•充分征求特殊岗位员工的意见与建议,确保方案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与薪酬管理团队合作,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管理层对方案进行监督和评估,不断完善方案,提高其实施效果。
结论特殊岗位补贴方案是一项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能够提高特殊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同时增强组织的竞争力。
通过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补贴方案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与员工充分沟通,保证员工对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公务员津补贴发放规定
公务员津补贴发放规定公务员津补贴发放规定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奖励公务员的辛勤工作和突出表现,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工作效能,我国政府制定了一套公务员津补贴发放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津补贴的分类和标准(一)岗位津贴: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要求,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根据岗位的级别和难度,分为A、B、C三个档次,档次越高,津贴金额越高。
(二)工作津贴: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给予相应的工作津贴。
工作津贴主要包括特殊环境工作津贴、高压、高风险工作津贴、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津贴等。
(三)伙食补贴: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需要外出就餐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伙食补贴。
伙食补贴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四)交通补贴: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因公务需要需要外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根据不同的出行方式和出行距离,确定不同的补贴额度。
二、津补贴的发放条件(一)发放岗位津贴的条件:公务员必须按时按规定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且具备该岗位所需的特殊技能和知识。
岗位津贴的金额根据评定结果来决定,评定周期为一年。
(二)发放工作津贴的条件:公务员必须从事特殊环境工作、高压、高风险工作、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等,并经过相应的考核评定,才能享受工作津贴。
评定周期为一年。
(三)发放伙食补贴的条件:公务员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就餐,且符合相应的报销条件,才能享受伙食补贴。
报销材料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发放交通补贴的条件:公务员因公务需要外出,按照规定的方式和距离进行报销,才能享受交通补贴。
报销材料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津补贴的发放程序(一)岗位津贴的发放:公务员申请岗位津贴,并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
经过审批并核实后,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发放。
津贴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时间,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作津贴的发放:公务员自动享受工作津贴,无需申请。
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核算,然后发放给公务员。
岗位补贴管理制度
岗位补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激励员工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公司决定制定岗位补贴管理制度,明确补贴的发放标准、范围和流程,确保公司的用人政策和薪酬体系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补贴范围1.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对表现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的员工发放绩效奖金。
2.岗位津贴:对于工作强度大、需求量大的特殊岗位,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3.交通补贴:对于需外出工作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给予交通补贴。
4.住房补贴:对于外地调动或者需要租房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
5.餐补:对于需要加班或者出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餐费补贴。
6.其他补贴: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情况,公司可适时制定其他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1.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评定,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获得更高的绩效奖金,奖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基本工资的20%。
2.岗位津贴:对于特殊岗位的岗位津贴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不低于基本工资的10%。
3.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需要和交通费用来确定,一般以实际费用为基准,不得超过合理范围。
4.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将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政策来确定,一般不低于租房费用的50%。
5.餐补:餐补将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政策来确定,一般不低于实际餐费的20%。
6.其他补贴:其他补贴将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情况来确定,具体标准由公司决定。
四、补贴发放1.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将在每年年终进行发放,发放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将按月结算,由相关部门确定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发放。
3.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将按实际情况结算,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月底或下月初发放。
4.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将按月结算,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月底或下月初发放。
5.餐补:餐补将按实际情况结算,员工需提供相关票据,并在月底或下月初发放。
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制度范本
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就业困难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益岗位补贴,是指政府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公益岗位上就业的人员,帮助其稳定就业、增加收入的一种扶持措施。
第三条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第四条公益岗位补贴的对象为在公益岗位上就业的人员,包括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员等。
第五条公益岗位补贴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三、补贴发放程序第六条公益岗位补贴的发放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公示无异议后,当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给用人单位;(四)用人单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在岗人员。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在岗人员,并在发放后将发放情况报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监督管理第八条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益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公益岗位补贴资金,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
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发放补贴资金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公益岗位补贴资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安全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安全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是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需求和劳动法规定,为安全员在岗位上履职尽责给予的一种补贴制度。
具体的实施办法如下:
1. 津贴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安全责任程度和工作强度,制定相应的安全员津贴标准,并纳入公司制度中进行管理。
2. 申请和审核:员工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 津贴支付:符合条件的安全员在经过审核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周期和方式进行津贴的发放。
4. 津贴调整:根据公司发展和员工工作表现情况,公司有权随时对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5. 绩效考核:安全员的津贴发放可以与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安全工作表现的好坏进行相应的奖惩。
6. 监督和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委任专人负责对安全员的津贴发放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津贴的公正和透明。
7. 考勤管理:对安全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进行考勤管理,确保安全员完成岗位职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8. 解聘和停止发放:对于安全员因违反安全规定、严重失职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司有权解雇或停止发放其津贴。
以上是一种常见的安全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具体的实施细节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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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一、发放的原则(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
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
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号1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暂定从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限视总场经济效益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支付。
(五)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劳动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具体范围包括:(一)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下同);(二)公共安全保卫;(三)公共卫生保洁;(四)公共环境绿化;(五)停车场管理;(六)公用设施维护;(七)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八)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是,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元的,补助标准为150元,月工资高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金来源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各级财政筹集的再就业资金负担。
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省再就业资金负担。
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由市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五、公益性岗位的认定与管理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
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报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
提供岗位单位向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同时报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岗位补贴申请数额。
人事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联合签发《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书》。
公益性岗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用人单位委托所在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归口管理,未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由相应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并接受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日前报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交下列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工资发放表)。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于当月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分类,其中属于市县、街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填写《市县、街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属于省级开发的岗位,填写《省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连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资金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补贴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建立补贴发放台帐。
七、监督与检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补。
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用。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资料的把关工作,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各级财政部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各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工资支付及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每年一季度,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年度审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保障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预算,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在此期间,为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对无明确收入来源的公益性岗位,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原工资补贴标准,对区县转移支付。
各区县应区分岗位的性质,符合协管员岗位条件的,应于2006年6月30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本办法规定,认定为协管员岗位,并从认定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2006年7月1日起,市财政对区县财政按照实际支付协管员岗位工资补贴的50%,给予转移支付;未认定为协管员岗位的,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对待,享受本办法规定相关政策,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二、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未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部整合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从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2006年7月1日以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再对未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支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三、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岗位,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四、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于2006年6月30日前,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本办法下发前成立的公益性公司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公司,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的,要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2006年7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为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2 2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岗位补贴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岗位补贴范围由政府和社区开发的便民利民、社会化服务、社会治安、交通协勤、托老托幼、保洁、保安、保绿、公共设施养护等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补贴对象岗位补贴对象必须是经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30岁以上,女25岁以上)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一年内介绍三次,非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失业人员;(三)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又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五)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失业人员。
三、岗位补贴标准(一)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补贴后的岗位工资除个人按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所得实际工资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