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

干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药监安[2001]225号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2001.04.26

【实施日期】2001.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具“药品销售

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药品的出口也在逐年增加。在药品出口的过程中,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进口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进口商要求我国出口药品企业提供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及产品的资信证明。

为加强药品销售证明的管理,统一规范国家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程序,特制定《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表格方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药品销售证明书”式样,此式样证明内容分

为两款,一款为已取

得GMP认证的企业制发,另一款为未取得GMP认证的企业制发。

现将《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和“药品销售证明书”式样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药品出口证明申请表(略)

2、药品销售证明书(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一、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为证明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及其出口药品的合法性,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方式,制定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

二、“药品销售证明书”所指药品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生产的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制剂及原液,其它类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