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风险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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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预警制度

三级医疗风险警示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缺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结合本院实际,制订如下医疗风险预警制度。

医疗风险警示范围

在实施诊断、治疗过程中,发生任何“作为”与“不作为”的医疗事件,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是医疗风险的警示范围。

1医疗风险警示分级

根据诊疗过程中责任人实际造成的影响医疗风险的缺陷性质、程度,将医疗风险警示分为三级。

1.1一级医疗风险警示

1.1.1未及时完成入院首次病程记录、病历、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前记录(术前诊断)、术后记录;未及时签订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及书写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献内容;

1.1.2未及时查房,连续两次以上,患者有投诉,但未发生医疗缺陷后果(以下简称后果);

1.1.3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后果;

1.1.4各种医疗操作不当或不成功,患者投诉但无后果;

1.1.5其他未引起后果,但有患者投诉的诊疗行为。

1.2二级医疗风险警示

1.2.1超过24小时未完成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件,或超过6小时未补记抢救记录,可能酿成医疗缺陷或医疗纠纷投诉;

1.2.2非特殊、疑难患者,未及时确诊(超过72小时)或未及时确定与更正、补充治疗方案,延误治疗,造成患者投诉;

1.2.3三级查房不及时,特别是上级医师查房不及时,造成患者投诉;

1.2.4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或法院判决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有一定的过失或差错;

1.2.5一年内,被二次一级医疗风险警示。

1.3.三级医疗风险警示

1.3.1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为医疗事故;

1.3.2由于各种“不作为”因素,酿成医疗纠纷,责任人过失严重,虽未认定医疗事故,但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损害;

1.3.3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医疗缺陷,经调解,给患者经济补偿的;

1.3.4一年内,二次被二级医疗风险警示。

2医疗风险警示责任者处罚程序

2.1凡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的科室,24小时内由医务科立案,调阅病历,下达《医疗纠纷投诉通知单》或通知科室负责人;

2.2在调查取证及院有关人员讨论后,根据情节及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级别的医疗风险警示;

2.3在发出医疗风险警示的同时,由医务科对责任科室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认真整改。

2.4被三级医疗风险警示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警示通知的当天到医务科接

受“警示”谈话,根据谈话后本人的表现,及安全医疗小组讨论结果给予处罚;

2.5医疗风险警示处罚分为通报批评,建议取消评优资格;依据安全医疗管理有关规定扣发奖金,技术职称低聘,离岗待聘等。

3医疗警示制度的相关措施

3.1认真落实《医患沟通制度》

3.1.1住院患者沟通制度:住院医师接诊患者后,认真向患者介绍自己,同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法、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预计医疗费用,告之患者,并记入病程记录;

3.1. 2实施有创性检查与治疗(胃镜、肠镜、输尿管镜、胸穿、腰穿、腹穿、骨穿、心包穿刺等),必须在实施操作前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医疗意外及医师在操作中采取的对应措施,将谈话内容记入病程记录。

3.2认真落实高风险环节签字制度

3.2.1为了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认真履行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作为”义务,在诊疗环节中实施规范性签字制度。如《输血同意书》、《各种穿刺检查同意书》、《化疗同意书》等等,这些协议书规定了向患者告之的内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医疗意外,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监护人)签署同意书;

3.2.2对上述高风险医疗环节,除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外,同时也要尊重患者的拒绝权。患者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手术及操作,原则上不做,以避免医疗纠纷;

3.2.3医务人员在危重患者交接班环节中要认真签字,书面交待,医学影像报告单、病理、检验报告单要实行复核双签字。

3.3敏感时段查房制度

3.3.1落实节假日高年制医师查房制度:节假日高年制医师查房是使住院患者在特定的时段不间断地处于质量控制中;高年制医师节假日查房有利于危重患者、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患者、新入院患者的确诊及治疗,有利于对值班医生的考核、监督与管理;

3.3.2夜班、交接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敏感时段,必须坚持督查岗位责任制,使医疗工作始终处于警戒、应急状态。

3.4绿色安全生命通道

3.4.1建立以病区为龙头的全方位、全天候院内急诊急救机制;

3.4.2抢救患者过程中涉及的各医技科室、通讯、后勤保障部门实行限时制度。因超时影响急救工作,追究责任。

3.5法律援助与医患沟通

3.5.1对医患间发生的纠纷及患者住院期间遇到的非医疗问题尽快通过法律咨询获取法律服务;

3.5.2必要时可请法律顾问介入处理医疗纠纷,使患者了解依法、理智地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性,双方平等交流、沟通,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3.5.3在医疗纠纷应诉案件中,重视法律顾问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认真对待患者的诉讼请求,注意医疗文献资料(病历、录像等)在举证中的责任地位,用法律来维护医院、医师的合法权益;

3.5.4注意患者的心理需求,医患间相互沟通,是控制医疗纠纷投诉、做好医疗风险的重要环节;

3.5.5注意医患之间的情绪因素、行为因素、环境因素对医疗过程的影响,

认真开展换位思考与角色置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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