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学籍规定及管理
北邮信息门户
北邮信息门户北邮信息门户简介北邮信息门户是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和教职员工使用的官方网站,为用户提供了多种栏目和服务,旨在为北邮的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
本文将对北邮信息门户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平台功能、使用方式、各类栏目和服务等。
一、平台功能1. 登录功能:北邮信息门户提供通过学生和教职员工账号登录的功能,保护了用户的账号安全和个人隐私。
2. 个人信息管理:用户可以在北邮信息门户上管理个人信息,包括修改密码、联系方式等。
3. 学业管理:北邮信息门户为学生提供了学籍查询、课程查询等学业管理功能,方便了学生掌握个人学习进度和相关信息。
4. 通知公告:学校的各类通知公告都可以在北邮信息门户上及时发布,包括教务信息、学院通知、学生组织动态等。
5. 学术交流:北邮信息门户上设有学术交流栏目,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发布学术交流信息、参与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二、使用方式1. 登录方式:用户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浏览器登录北邮信息门户,输入正确的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
2. 导航栏:北邮信息门户的主页上设置了导航栏,包括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学术交流等,用户可以根据需要点击相应栏目查看内容。
3. 搜索功能:用户可使用北邮信息门户的搜索功能,输入关键词即可检索相关内容。
三、栏目和服务1. 新闻动态:北邮信息门户上定期发布学校和院系的新闻动态,为用户提供最新的校内消息。
2. 教务管理:学生可以通过北邮信息门户查询个人学业信息,包括成绩查询、选课管理等。
3. 通知公告:学校的各类通知公告都可以在北邮信息门户上发布,方便用户及时了解校内动态和重要信息。
4. 学术交流:北邮信息门户上设有学术交流栏目,用户可以发布学术交流信息、参与学术活动等。
5. 资源共享:北邮信息门户上还设有资源共享栏目,用户可以上传和下载学习资料、课件等。
结语北邮信息门户提供了多种栏目和服务,为广大师生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
通过北邮信息门户,用户可以方便地查询学业信息、了解校内动态、参与学术交流等。
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工作制定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注册1.注册条件(1)参加试点的分校(工作站)负责组织学生的报名注册工作。
招生注册人数应不超过市电大批准的指标规模。
(2)开放教育专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开放教育本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相同或相近专业,法学专业可招收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者)。
(3)已办理报名验证手续者,须参加北京电大统一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
对入学水平测试成绩较差者,分校(工作站)可组织必要的先期文化课补习。
(4)北京电大有关部门对拟录取学生入学水平测试的成绩进行审核,并报市教委终审,合格者需持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相应的分校(工作站)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卡(机读卡)”,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成为电大学员,并发放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2.学籍注册(1)分校(工作站)携带《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注册登记表》、《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注册情况统计表》和新生“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卡(机读卡)”,到市电大学籍科办理学籍注册。
(2)市电大按中央电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成绩记录表和奖惩记录等项内容。
(3)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于北京电大和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八年内实施有效管理,并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课程注册分校(工作站)每学期应为开放教育学生办理一次课程注册手续,以便安排教学和考试,掌握学生的异动情况。
凡未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学期课程未注册生”,而不得参加该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北京邮电大学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将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纳入课程体系,设置为4学分,并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按规定所获得的学分。
分为两部分,一是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得专利、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自主实验活动等并获得成果;二是课外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术报告、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语言文字能力测试、选读书目、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管理,制定了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当学分为10分者,成绩记为“优秀”;5~9分者,成绩记为“良好”;4分者,成绩记为“合格”;低于4学分者,成绩记为“不合格”(累计学分值最高为10学分,学分值为小数时则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章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组织管理和学分认定第四条科技成果以获奖证书为准;专利发明以专利发明证书为准。
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科技处的检索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刊物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或证书为准。
各类竞赛获奖等级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证书和论文由学院审核确认,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经过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确认。
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由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管理。
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指在学校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活动,包含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制,项目可以是教师科研课题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学生自拟的课题,但必须聘请指导教师。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启动获批准的项目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017版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点-研究生院培养办
17级及以后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2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3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直博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相应延长一年 因创新创业休学、重大疾病休学、保留入伍和学校规定的其他特殊情 况,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科适当延长其最长学习年限,延长时间不得超 过其休学、保留学籍时间
可办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情况 身心状况不适合入校学习 因创新创业等原因 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 导师同意 学院/研究院同意 研究生院审批 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离校手续 注: 保留入学资格以学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2学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考核与成绩记载
• 研究生应当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 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所选学位课未通过考核,必须重修。
• 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 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 审核通过后,予以承认。 • 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 折算为学分并计入学业成绩。
研究生休学
研究生因健康、创新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
休学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导师同意 所在学院/研究院同意 研究生院同意 办理休学离校转单 休学时段与时限 休学一般应以学期为单位 累计休学不得超过2年 注: 在读期间生育的女研究生,应至少休学1年 对于导师和学院/研究院认为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应当休学的研究生,学校可要求其休学 休学研究生的学习时间根据实际休学的学期数顺延
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发布时间: -06-28 点击:200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确定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
各级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文件规定施行。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二十五至三十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成员在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博士生导师。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每届委员会任期期满前,应按上述同样的办法和程序成立下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兼职秘书若干人,负责学位评定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位的日常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院(学科)成立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履行以下职责:(1)审定本校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审批经过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
(3)经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4)经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5)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6)审定各学科(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7)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8)讨论和经过申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专业。
(9)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10)做出撤销违反规定的已获学位者学位的决定。
(11)经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做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12)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管理机构。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制定各类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的教学工作。
教务处主要由教务主任、副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学生管理、课程管理、考试管理等工作。
教务处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生管理:教务处是学生管理的重要部门,负责处理学生入学、注册、毕业等各类事务。
教务处组织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协调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的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生的权益和利益得到保障。
2. 课程管理: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各专业、各学院的课程开设和调整工作。
教务处负责审核和核准教学计划,指导各学院、教师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保证课程的质量和数量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3. 考试管理:教务处是学校考试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内外的各类考试工作。
教务处制定考试制度,组织编制考试大纲和试卷,安排考试场地和监考人员,组织考试的监督和评议工作。
教务处还负责成绩管理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教务处还负责学籍管理、教材教辅管理、学术评审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教务处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教务处应积极主动,加强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提高教务工作的效率和质
量,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机构,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职责。
教务处将继续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的教务服务,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页眉内容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9月 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北京邮电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2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邮电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入学应当凭北京邮电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可以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来学校报到,并向招生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由招生办公室核实后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校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予以查究。
北京邮电大学学分制度
北京邮电大学学分制度为了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同时严格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六年)累计达到10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达到20学分的,予以学业留级;达到30学分的,予以退学。
第二条:各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理论课不及格的学生补考,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1-3周进行,期末考试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总评成绩以“旷考”记,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需核算智育成绩时以零分计,可以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重修或重考一次,再次不及格者参加毕业前统考。
第三条: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
学业警示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情况选择是否留级,凡申请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学业留级的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留级,确有其他专业专长者可申请转专业学业留级;同时须根据该生生源省份当年招生录取情况,申请由高分数段专业转入低分数段专业。
拟转专业学业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提交具有其他专业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考核同意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转专业学业留级申请限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籍审核的规定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拟转入学院可根据情况,调整学生的转入专业。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于一年内补齐转入专业需补修的全部课程,未补修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将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在现有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照同一办法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要求重修或重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六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可以申请休学、转学。
第七条学业留级的学生须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原则上不得修读原年级课程,若申请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补考及重修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补考及重修工作管理办法院教字〔2018〕2号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强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不断完善由注重知识传授向注重能力培养转变、由考核“学习成绩”向评价“学习成效”转变的教学过程管理机制,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1、补考考核方式按照《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成绩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2、补考试题一律启用上学期期末考试的第二套试题。
凡由同一单位组织的同一科目补考,必须使用统一试卷。
3、独立设课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课程不设补考。
二、考试资格1、凡我院正式注册学籍学生,自文件执行之日起为在校修读的理论课程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除重修外),即开课学期期末考试和下一学期期初补考。
2018级之前的学生除期末考试和期初补考外,增加一次毕业前清考,具体参见附件。
2、除第3条情况之外的期末考试不及格者,考试期间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缓考者,均可参加补考。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仅允许重修,不准参加补考:(1)课程总评成绩低于30分者。
(2)无故旷考者。
(3)取消考试资格者。
(4)考试违纪作弊者。
(5)由于各种原因,经学院决定不准参加学期考试者。
三、考试组织1、原则上补考时间在新学期开学前第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2、公共课的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协调编排考场,组织监考。
其他科目的考试安排由各系负责完成,各系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后的考试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巡视。
3、各系负责分类统计出本系的补考学生名单,将统计结果上报教务处,做好院、系两级的学籍档案管理。
公共课补考名单由教务处自行统计。
4、补考不设缓考,凡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补考者,仅允许重修。
5、补考学生必须持相关证件进入考场。
6、学生参加补考的次数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四、补考管理1、补考结束后,考试组织单位组织教师阅卷。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申诉处理管理条例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申诉处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以推进依法治校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为宗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邮电大学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受理的申诉是指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学生因受到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所提出的申诉。
第三条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负责处理学生申诉。
第二章申诉处理机构第四条申诉委由本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校办公室、学生事务管理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七人组成。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委员会负责人。
学生代表原则为学生会负责人或研究生会负责人。
教师代表与学生代表不得为原学生处分中的直接关系人。
第五条申诉委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形成复查结论,并对所形成的复查结论负责。
第六条申诉委的办事机构设在校办公室,负责接受学生申诉、组织会议、会议记录、办理复查结论通知有关部门、提请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研究以及通知申诉人等工作。
第三章申诉申请的受理第七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须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在申诉时限内提出申诉的,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立即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申诉委核查属实的,视为申诉时限内提出,并按实际收到申诉之日算起。
第八条学生的申诉必须由学生(又称申诉人,本条例统一称为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书面提交。
提交的书面申诉申请中必须包括学生(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学院及专业、学号或学籍注册号、联系方式(学生与代理人住址、邮政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和原处分原因、原处分结论、申诉理由、申诉要求等。
申诉涉及新证明材料的,须一并提交。
申诉委不受理条例期限外的申诉及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生(申诉人)提交申诉申请时应在所提交的申请上签名,并承诺所提交之材料的真实性。
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北京市学籍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的宗旨是以保证在校生合法权益为核心,体现质量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和使用第四条学校应在入学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学生入学资格。
经审核合格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学籍。
第五条学籍是在校生的明,是学生学习、成长、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的记录和材料,是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本人的明、户口薄、相片等必要证明材料,签署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责任书。
第七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遵守学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学业成绩和获得的相关证书、荣誉称号等信息。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认真保管自己的学籍档案。
学校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并依法保密学生个人信息。
第三章学籍的变动和转学第九条学生学籍在学生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居住证明并经原学校允许的情况下,可转入本市其他学校。
第十条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得不离校,在取得原学校经书面允许的解除学籍的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在转校前,应确保其在原学校的各项事宜已妥善处理,如有未处理的事宜,应先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后,方可转学。
第四章学籍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认真管理学生学籍。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采取科技手段对学籍进行管理,做好学生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规范录取和普通教育在校学生的学籍建立、使用、遗失、补发、恢复、注销等管理流程,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归档记录。
第十五条学校可以建立学生学籍公示栏,公开学生成绩、考试名次、晋升信息、受到的奖惩等信息。
MBA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
MBA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在《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8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基础上,结合MBA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特作出如下规定:一、入学与注册1、学籍是研究生与学校建立“接受教育服务和管理”与“提供教育服务和管理”关系的必要条件,是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依法使用学校资源进行学习和相关活动的基本依据。
被北京邮电大学录取的研究生,通过我校的注册审核且复查无异议后可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
所有MBA新生凭《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报到规定的相关材料,按学校和学院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MBA中心请假,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
请假获得批准的新生学籍状态记录为“暂缓注册”,应在请假期限结束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凡逾期仍未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MBA新生应按照学校和学院关于缴纳学费的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无故不缴纳学费的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对已预注册的新生,学校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学籍状态记录为“注册”。
复查不合格者,将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复查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2)身体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及我校关于高校学生入学的体检标准或要求;(3)学校认为必要的其他方面的复查或考核。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已经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对于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者,其户口、档案退回原单位或生源所在地。
4、MBA新生报到体检复查必须在校医院进行。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取消入学资格的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因健康等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5、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历MBA新生不具有学籍,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任何待遇。
学生手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否具有学籍3、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在一周以内由学院批准。
一周以上的须报教务处审批,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退学处理。
4、本科生学制为四年。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
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
学生在校修读年限总计最长为6年(含休学)。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5、学生应该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进行宗教活动。
6、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对学校在册本科学生,不得私自使用白炽灯、热得快、电热水壶、电热毯、吹风机、电热毯属于公寓违章电器。
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宿舍楼内禁止吸烟。
7、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8、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学完本专业培养计划(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学完本专业培养计划(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获得毕业所需学分者,不得毕业,准予结业。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以及在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修读年限内未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方案)规定内容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不允许返校考试。
9、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六年)累计达到10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达到20学分的,予以学业留级;达到30学分的,予以退学。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休学办理流程-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联系电话:010-58828013 地址:宏福校区 行政办公楼 306 室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 - 休学 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1. 本人休学申请书:A4 纸写清楚休学原因,自己签名,
家长签名,辅导员签名 2. 医院诊断证明:三级甲等以上医院 3. 休学审批表:一式两份,教务科长、辅导员、院长签字后,盖学院章 4. 休学知情同意书:学生本人认真阅读后签字 5. 休学家长知情同意书:(1)辅导员和家长认真阅读后签字
理。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本人已了解学校并同意学校上述相关管理规定,同意该生自愿申请休
学,承诺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后果。
辅导员签字:
与该生关系: 家 长 签 字: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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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后可继续休学一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应立即办理休学及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
校学生的待遇。其医疗费按我校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
后,方可复学。开学两周内仍未办理复学手续者,则不再保留学籍,按自动
退学处理。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违纪的,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按自动退学处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 休学 审批表
学院
学 学号
生 生源地
信
异动信息
息 (教务科填写)
专业 姓名
时间
年级 班级
省(市)、自治区 原因
联络 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
第十三条 理论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皆采用百分制计分,60 分为及格;实验(上机)课 按"通过","不通过"两级分制记载成绩;本科(专升本科)毕业设计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分 制或"通过" "不通过"两级分制记载成绩;专科毕业设计按"通过" "不通过"两级分制记载成绩. 第十四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学生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选定课程考试,应在每学期 9~12 周内向函授教学总站 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请假备案,按缓考记录,并累计一次考试次数,第二次考试按实际成绩记 载.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参加选定课程考试,按缺考并按零分记录,记录重修 门次,第二次考试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对于学生未选修的课程,且未办理课程补选修手续而参加考试者,不承认其成绩及 学分. 第十八条 成绩通过的课程同时记载相应学分;须重修考试的课程,应按规定时间,规定方式选 定. 第五章 转学,转站与转专业 第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学生不予转学;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者,由本人提出申 请,经学院审批同意,方可办理转学(转出)手续;但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不得转学. 第二十条 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学习,且已被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录取在册(提供省,市教育 主管部门录取名单复印件一式两份)或已在北京市教委电子注册备案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原 学校同意并附转学手续,由我院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转入手续;原相关专业相 同课程成绩可直接承认.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必须转站者,应向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提出 书面申请,经我院批准后,由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负责办理转站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调到偏远地区工作,且该地区无教学站,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以自学方 式完成学业,经我院批准后,可以不参加课程的面授辅导环节,但必须按要求完成作业,并在规 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且每学期应到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 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但对于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 必须转专业者,可准许转学其它专业.由个人申请,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同 意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发生时间以 办理手续后的第一个整学期开始核计.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再申请转回 原专业. 第二十五条 不同层次间的专业调整,只能由高层次转入低层次,即只能由本科层次(不含专升 本)转入专科层次. 第六章 休学与退学 第二十六条 实行学分制后,实施弹性学习期限,不办理休学.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本人申请,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书面报告,报学院 批准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期间,未按要求完成学业,申请退学并正式办理退学手续者,可出具成绩 证明,退学证明或学业证明;未经学院批准而自动退学者,不予办理证明.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后,若要继续参加学历教育的学习,应重新报考并参加入学考试,再次获得 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北京邮电大学文件-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教发〔2017〕86号 2017年12月25日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留级、退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处理时限及类别第一条学生的学籍处理于每学年初集中进行一次。
审核的课程范围为:在规定修读年限内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素质教育类选修课除外)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
根据不及格学分数,进行相应的学业警示、学业留级、退学处理。
学生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主动留级。
二、学业警示第二条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10(含)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
第三条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
学业警示由学院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情况选择是否主动留级,申请主动留级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
三、学业留级第四条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首次达到20(含)学分的,予以学业留级。
第五条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学业留级条件的,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
学业留级由学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第六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要求重修或重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
第七条学业留级的学生须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原则上不得修读原年级课程;若申请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籍审核时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第八条学业留级的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留级,如需转专业,请参照相应转专业办法执行。
第九条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可申请休学、转学、退学。
四、主动留级第十条对于未达到学业留级条件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申请主动留级,申请主动留级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
春季学期申请主动留级的学生,在新学年初仍须接受学籍审查,若审查结论已达到学业留级条件,学生可申请留在目前所在年级继续学习。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编入下一年级。
学生原则上不得修读原年级课程;若申请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年初学籍审核时按照不及格课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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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后的界面及常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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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 计算机实习 专业实习 设计制作(D&B) 专业综合实践 西方法律基础 PDP (1-3)
什么是在校修读年限
• 本科生学制为四年。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 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 习者,可申请休学。学生在校修读年限总 计最长为六年。
学业警示和学业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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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系统 课表查询 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选课管理 考试报名 考试安排查询 成绩查询 评教
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重考报名、查询考试安排,包括全部的必 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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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系统 课表查询 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选课管理 考试报名 考试安排查询 成绩查询 评教
因病缓考占用考试次数 作弊会减少两次考试机会
考试与补考
补考/重考与重修 (resit/retake)
1. 课程总成绩不过,而平时成绩通过最低换算分 (UK30/CN45),可保留平时成绩,只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或 重考;(Resit the exam) 2. 平时成绩不过最低换算分(UK30/CN45),即使平时成绩和 期末考试成绩加总达到及格也视为该门课程总成绩不及格, 记为59分(/CN) ,还需补做平时作业;(Resit the coursework) 3. 平时成绩和总成绩都未达到及格,则需重修该课程,包括 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Retake the module)
转专业
因国际学院三个专业为独立的国际合作 办学项目,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项目之 间不可以互转,因此国际学院学生不能在 入学之后调整专业。
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四学年开始
校内推免 校外推免
需要经常关注的信息
• 北邮邮箱
需要经常关注的信息
• qmul邮箱 或者登入qmplus 后student life-student email中登入
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在修读 年限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 • 达到或超过10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 • 达到或超过20学分的,予以学业留级; • 二次达到或超过20学分的,予以退学; • 达到或超过30学分的,予以退学。
学业留级QM规定
• 大二一学年通过6门核心课程可正常升级; • 大二及大三两学年合计通过12门核心课程 可正常升级。
• 如果发现平时作业抄袭现象,被抄者和抄 袭者予以相同的处罚,作为违纪处理,成 绩记为零分
辅修
第二学年开始 • 申请辅修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21学分指定课程); • 申请辅修电信工程及管理专业(25学分指定课程); • 申请辅修物联网工程专业(22学分指定课程); • 申请辅修时不能有不及格课程,大一全年加权平均分原则 上要求在80分以上; • 辅修过程中如有一门辅修课程不及格,可补考一次,如仍 不及格,将终止辅修; • 辅修过程中,主修专业出现两门或两门以上的课程不及格 ,将终止辅修;
可以查询全 部及格成绩、 按照课程属 性或培养方 案查询成绩
可以查询全部不及格成绩,包括目前仍不及格成 绩和曾经不及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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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系统 课表查询 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选课管理 考试报名 考试安排查询 成绩查询 评教
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全部课程的老师进行评教, 要不就没有权限在下学期选课。
中英两校的成绩算法及记载
Achievement 优 Distinction 良 中 及格 BUPT Scale 85 78 70 60 QM Scale 70 60 50 40
荣誉学位的成绩比重
A. 毕业设计 B. 工程环境教育 C. 课程教学 a.大二课程: b.大三课程: c.大四课程: 20% 5% 75% 18% 33% 24%
需要经常关注的信息
• 请将英方邮箱@和 @做关联 • 学生布告栏:-信息门户 • 国际学院主页:-教务教学
VPN连接方法
• 用途:登入校内网络环境,比如查看校内信息布告栏,以 及用于下载如知网上的学术论文 • 提示:校外登录vpn地址: https://,建 议登录后从“用户选项”下载客户端软件使用。需要在校 外环境下才能连接上。 • 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与校园网上网账号相同。 • 如有问题请拨打校园网咨询电话:62283039 • 客户端使用说明链接: /content/content.php?p=3_24_239
课程成绩的算法
• 平时作业成绩 ≈ 10-40% • 考试成绩 ≈ 90-60% • 平时作业设最低换算分(hurdle): a. CN Scale 45% b. UK Scale 30%
考试与补考
• 考试与补考的机会
第一至第五学期: (1次)+统考 第六至第七学期: 第八学期: 考试+补考(1次)+重考 考试+补考(1次)+统考 毕业设计答辩(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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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本学期全部必修环节和自行选 课成功的选修环节。
可以查看选修课程性质培养计划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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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
可以随时查看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可以随时查看培养方案对各类选修 课的要求,以及自己的完成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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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系统 课表查询 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选课管理 考试报名 考试安排查询 成绩查询 评教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和退选。由于目前系统不是很完善,有 个别同学在操作的时候能够误删掉自己的必修课程,如出现该情况, 请学生及时带着学生证来学院教务科304来修正,要不会影响到后 边的考试和成绩记载。
2014级学籍管理规定讲解
2014年10月27日
学位的获得
• 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证及毕业证; • 伦敦大学荣誉学位证书
什么是荣誉学位
荣誉学位的等级
• First class honours 一等荣誉学位 70%及以上 • Upper second class honours (2.1) 二等上荣誉学位 60-69.9% • Lower second class honours (2.2) 二等下荣誉学位 50-59.9% Third class honours 三等荣誉学位 45-49.9% Pass 及格学位 4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