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本观念及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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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架構
信託財產
處 分
管 理
簽訂契約
委託人
受託人
移轉(處分)財產
指 示 信託本旨 (契約內容、信託目的)
受益人
信託利益
3
信託關係人
委託人:交付信託財產之人 受託人:負責管理或處份信託財產之人 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人 1、原本受益人 2、孳息受益人 監察人:監督信託關係執行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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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李父以1000萬元成立「財富信託」,約定信託 期間20年,期間李父每年固定領取54.5萬元,期滿女兒 領取剩餘信託財產,則李父應繳多少贈與稅?
(假設郵局一年定存 2.015 %;此次為本年度首次贈與)
說明:
1,000萬元 成立信託
20年信託期滿
李父每年固定領取54.5萬元
李女領取剩餘財產
財產掌握權
信託贈與 一般贈與 X
贈與稅 信託成立時即須完稅(折現) 實質課稅原則
避免子女過早取得財產,養成浪費習性 讓您財產信託後,仍然保有財產掌控權
-如特殊事由發生,得隨時終止信託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由委託人全權決定
財產可事先規劃分配,避免日後親人紛爭(應繼份、特留份)
8
節稅贈與篇—稅賦相關規定
Agenda
信託基本觀念及架構 金錢信託 股票信託 保險金信託
1
信託基本概念
信託立法: 信託法:85.1 信託業法:89.6 信託稅法:90.5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份,使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 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信託法#1)
Hint:希望財富直接贈與給孫子女,且不定額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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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投資需求
客戶
客戶本人
信託契約
•5年,新台幣500萬 •ex投資美債、基金 •本金及利息均由自己領回
Hint:希望享有投資商品手續費優惠
20
股票信託
21
股權規劃信託
股權規劃信託
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的股權理財規劃
(有價證券信託)
合法免贈與稅!(註1) 信託到期時 子女可領回本金165萬元!
註1. 法源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之二條第二款。
子女領取 165萬
11
信託圖示
4.信託期間 領取孳息 1.簽訂契約
客戶 (委託人)
2.交付財產
客戶
(委託人)
(受託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投資管理 存款、基金、債券、 股票……
5.信託期滿 交付信託 本金
6
資產保護篇---信託財產獨立
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 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信託法#8)
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信託法#12)
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 (信託法#11)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 (信託法#24)
7
財產掌控篇—承作信託解決所有煩惱
信託利益應課贈與稅之價值認定: (遺贈稅法#10-2) 1.為金錢時:以信託金額 2.為金錢以外之財產時:贈與時信託財產之時價 信託贈與稅課稅時點:信託成立時即須完稅(折現)
9
金錢信託
10
第一型—提高每年免稅贈與額度
信託期間委託人領取孳息, 信託 期滿本金贈與子女
10 年
20 年
以165萬 成立信託
16
成功案例分享
17
成功案例分享-他益贈與
公務員 8歲
父親
兒子
信託契約
•20年,新台幣165萬 •孳息自益、本金他益 •ex投資美債 •可能每年贈與
Hint:希望財富逐年贈與給子女,且擁有財產控制權
18
成功案例分享-隔代贈與
60歲爺爺 5歲、2歲
祖 父
孫女 60% 孫子 40%
信託契約
•20年,新台幣1000萬 •祖父每年領回54.5萬元養老 •ex投資美債、高收益債
子女 (受益人)
12
例如:李父以165萬元成立「財富信託」,約定信託 期間20年,期間李父領取孳息部分信託利益,期滿 女兒領取孳息以外信託利益,則李父應繳多少贈與稅?
(假設郵局一年定存 2.015 %;此次為本年度首次贈與)
說明: 165萬
成立信託 期間(每年)父母 領取孳息信託利益
20年 信託到期
子女於信託期間領取 股票股利、現金股利
父母於信託結束 領取信託母股
父母以1,900萬等值 股票成立信託 現值為 1,789.6萬
1,900萬 折現 贈與總額:110.4萬
假設:1,900萬元成立信託,郵匯局1年2.015%,3年後信託到期 利用折現的道理得知3年後的1元相當於目前的0.9419元 父母享受之信託利益 1,900萬 * 0.9419 = 1,789.6 萬 子女享受之信託利益 1,900萬 – 1,789.6萬 = 110.4萬 “贈與總 額 贈與總額低於111萬,免課贈與稅!
信託! 輕鬆擁有財 富
贈與型
贈與稅節稅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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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規劃信託(贈與型)
以信託作為「有價證券」的贈與平台 並利用折現的效果,降低贈與稅賦 有價證券種類
上市、上櫃股票
贈與價值認定
收盤價
興櫃股票
未上市櫃股票
(含已公開發行與未公開發行)
最後成交價
公司淨值
信託! 輕鬆擁有財 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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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規劃信託之架構(贈與型)
以1000萬 成立信託
合法免贈與稅!(註1) 保障晚年生活
註1. 法源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之二條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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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圖示
4.信託期間 按期定額 領回 1.簽訂契約
客戶 (委託人)
2.交付財產
客戶
(委託人)
(受託人)
3.投資管理 存款、基金、債券、 股票……
5.信託期滿 交付剩餘 信託財產
子女 (受益人)
到期子女一次領取 孳息以外信託利益
贈與稅試算 165萬 / (1+2.015 %)20 = 110.7萬元 < 111萬元 與直接贈與比較,節省NT$21,600贈與稅!
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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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型—鉅額移轉免贈與稅
信託期間父親每年領取54.5萬,信託 期滿剩餘財產贈與子女
10 年
20 年
子女領取 剩餘財產
4
信託的好處
節稅贈與 投資理財
資產保護
財產掌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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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 國內外股票型基金 基金 國外債券型/貨幣型基金 國內債券型基金 債券 美國政府公債 連動債券Structured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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