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项目)(以下称各部门)。总裁(经理)办公会会议中下发的工作执行指令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并对其按时反馈与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考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自行建立《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分子公司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分子公司总经理考核指标之中。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总裁(经)办职责

总裁(经)办职责是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集团工作计划的协调、管理和评价。总经办主任兼任工作计划主管,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工作计划,负责跟进、落实项工作计划会议和董事长/总裁指令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二)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三)负责在董事长/总裁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维护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集团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各部门计划员(一般为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业务组主管)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在必要时组织并指引本部门人员编制小组或个人工作计划。

(二)负责与集团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集团工作计划主管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三)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集团重点工作计划。

(四)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计划管理体系,并对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五)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三章工作计划编制

第七条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一)每年12月由总裁(经)办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据以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由董事长/总裁批准,集团总裁(经)办备案。

(二)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含半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由公司总裁(经)办另行通知要求。

第八条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28日前传至部工作计划主管处。

(二)集团计划主管负责于每月2日前制订项目月度工作计划(集团工作计划),经董事长/总裁批准后,连同各部门工作计划发至各部门。

(三)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1、主要工作内容:按照集团以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单位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

2、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成的目标。

3、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个人),并尽可能明确到小组或个人。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4、目标设定: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5、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度工作计划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6、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7、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报给工作计划主管。

第九条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要求

(一)阶段性工作计划:一般指大假前后工作安排、春节前后工作安排、专项工作计划及临时性工作计划。

(二)公司在放假或专项工作实施前一周内,编制下发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具体指引和要求。

第十条个人周工作计划的编制要求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并指导部门成员根据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要求将工作分解到周,编制员工周工作计划。

员工周工作计划无需报集团备案(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与总结,并将员工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月度员工绩效考核中。

第四章工作计划跟进实施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工作计划主管负责统筹,涉题负责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四条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计划负责人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计划负责人。

第十五条工作计划主管将在每月中旬或适时组织召开专项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报上月专项、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二)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四)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十六条计划外重点工作

(一)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经营分析会、集团(董事长/总裁)办公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由工作计划主管部门以“工作执行指令”的形式下达(工作执行指令的格式见附表)。

(二)对列入“工作执行指令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分解、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三)工作计划主管部门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不定期实施抽查、按月考评。

第五章工作计划的考评

第十七条工作计划主管部门按月对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执行指令”中的工作)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对工作计划的考评实行“计分制”,其中报送及时性占20%、编制质量占20%、计划完成情况占60%。

(一)报送及时性

1、各部门每月28日前将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工作计划主管部门,每滞后一天扣5分,依次累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