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最全解答(权威版-欢迎收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居住证积分最全解答(权威版,欢迎收藏)
问:我刚刚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了就业类的《上海市居住证》,很想知道自己居住证上已经有多少分了。请问,刚刚办理的居住证里面有分数吗?自己是否可以在网上模拟打分?
答:刚刚办理的就业类居住证上是没有120分标准积分的。
《21世纪人才网》提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该打分标准有年龄分、学历或技能分、缴纳社保分、紧缺专业加分、社保基数分、表彰奖励分等十多项指标构成,对于违反计划生育和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实现一票否决制。当您达到了120分标准分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问:首次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核查档案,调档函中写明“必须有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请问是现申报单位上一家的离职材料吗?
答:积分核档,需提供来沪前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即外地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没有外地工作经历,则不需提供。其他工作经历的材料,应及时归档。
问:我从外地来沪打工已经三年了,去年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最近,小孩在沪上幼儿园,幼儿园老师让我到人才中心拉一份积分通知书。请问,取得积分通知书需要经过什么流程?
答: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
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详见“21世纪人才网”。
问:申请积分社保4年累计36个月高于上海市平均工资的二倍,要提供几年的税单?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七条第(五)项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相关规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故持证人以“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该项指标进行积分的,应当提供最近4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问:你好,我是本科毕业但是没拿到学士学位,如果通过在职硕士拿到硕士学位可以加分吗?
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在职硕士如果只有学位没有学历不能积分。
问:申请积分之前的治安处罚记录是否会影响积分?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相关规定:持证人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问:居住证积分单位网上注册、开通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答:一、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问:你好,我登录21世纪人才网居住证积分页面后,在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及验证码并点击登录后,网页上并没有修改个人信息的按钮,我应该怎么操作呢?
答:在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个人的网上信息是无法修改的。只可在积分确认(续办)时,在换领新的居住证2-3个工作日后,才可在网上修改。
问:中途增加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提供《积分申请表》吗?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中途、增加配偶和同住子女均不需要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问:办理居住证积分时我的学历和职称可以同时积分吗?
答:不可以,职称和学历不累计加分。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相关规定: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