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日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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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层建筑对住宅日照计算规定

南京高层建筑对住宅日照计算规定

南京高层建筑对住宅日照计算规定南京市高层建筑对住宅日照计算规定一、日照标准南京地区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日照计算,有效日照时间(8时~16时),在旧区不少于1小时,在新区不少于2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达到本日照标准,当一套住宅居室超过四个时,应有两个居室达到本日照标准。

二、日照计算范围(一)建高层建筑对被遮挡住宅的日照计算范围,按照日照标准的要求,先确定需进行日照计算的住宅、再确定影响该住宅的高层建筑的原则,规定如下:1、大寒日有效日照阴影范围内被遮挡住宅(平行布置时住宅正面间距已满足建筑间距系数规定要求的除外)为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参见图一)(1)南面、东西、西面:与新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2)北面:新建高层建筑的有效日照阴影线;(3)当北侧住宅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线内时,界线应沿该住宅轮廓向外延伸;(4)当新建高层住宅超过一栋时,相关各高层建筑的围合范围应相应迭加。

2、大寒日遮挡有效日照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住宅正面间距已满足建筑间距系数规定要求的除外)为需进行日照计算的高层建筑(参见图二) (1)北面、东西、西面界线为:与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2)南面界线为: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的遮挡有效线;(3)当南侧高层建筑的一部分位于上述围合范围内时,界线应沿该高层建筑轮廓向外延伸;(4)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超过一栋时,相关各住宅的围合范围应相应迭。

(二)新建住宅受南侧高层建筑影响的建筑日照计算范围按上述第(一)/2的规定确定。

三、照计算程序及技术参数1、建设单位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向指定计算单位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相应计算基础资料(含地形图、方案图等)。

2、按本规定确定计算范围。

3、确定部分计算参数。

计算参数统一规定参数和实际设计、测绘参数两类。

统一规定参数有:计算点纬度(32度04分)、计算标准日(大寒日)、网格间距(1.5米,指计算住宅日照面水平方向上窗口中心线的等效间距)、计算窗台高度(0.9米,指窗台至室内地坪的垂直高度)、间距时间(10分钟)、起始结束时间(8至16时,即有效日照时间带)等。

建筑日照要求

建筑日照要求

建筑日照要求建筑日照要求是指建筑物内部空间能够接受到足够的自然光照射,以保证室内环境舒适、健康和安全。

建筑日照要求涉及到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等多个方面,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日照的定义日照是指太阳光线经过大气层后射入地球表面所形成的光线。

在建筑设计中,日照主要分为直接日照和间接日照两种类型。

直接日照是指太阳光线直接射入室内空间,而间接日照则是指通过反射、折射等方式将阳光引入室内。

二、建筑日照要求的意义1.保证室内环境舒适:室内空间能够接受足够的自然光线,可以使人们感到更加舒适和愉悦。

2.促进人体健康:自然光线可以促进人体代谢,增强机体免疫力,有益于身心健康。

3.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自然光线可以减少室内电灯的使用时间,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4.提高建筑品质:合理的日照设计可以增加建筑的美感和品质,提高建筑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三、建筑日照要求的标准1.采光面积:采光面积是指室内空间与外部环境相接触的面积。

根据国家标准,居室采光面积应不小于室内面积的10%。

2.采光角度:采光角度是指室内空间与外部环境之间形成的夹角。

一般来说,采光角度应在30度至60度之间。

3.透光率:透光率是指材料对阳光透过程中所吸收或反射掉的比例。

对于玻璃等材料,透光率应不小于70%。

4.遮阳系数:遮阳系数是指材料对阳光照射时所反射或吸收掉的比例。

在南方地区,遮阳系数应不大于0.6,在北方地区则可以略高一些。

5.日照时间:日照时间是指室内空间能够接受到自然光线的时间长度。

根据国家标准,居室日照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四、建筑日照要求的设计方法1.合理布局:在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朝向、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采光窗口和遮阳设施,以保证室内空间能够接受到足够的自然光线。

2.选用透光性好的材料: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应优先选用透光性好的材料,如玻璃等。

3.使用遮阳设施:在南方地区,应使用遮阳设施来减少室内空间受到过多阳光照射的情况。

江苏省建筑住宅环境标准

江苏省建筑住宅环境标准

江苏省建筑住宅环境标准1 日照1.1 每套住宅的冬季日照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2 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4 个及4个以上时,其中应有2 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并应满足现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及各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2 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1.2 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表1.2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1、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详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附录A;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 1 小时的标准。

“旧区”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1.3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80m。

2 天然采光2.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2.2 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IV 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2.3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7。

2.4 设有采光窗的楼梯间、卫生间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12。

2.5 有效采光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侧窗采光口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 的窗洞口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2 卧室、起居室、厨房侧窗采光口上部设置有效深度超过1.00m 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按采光口面积的70% 计算;3 顶部采光(或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面积可按侧窗采光口面积的2.5 倍计算。

2.6 当住宅套内空间利用凹槽采光时,应满足下列规定:1 凹槽的净宽与净深之比不应小于1/3,双排布置外窗的凹槽净宽不应小于1.80m;单排外窗的凹槽净宽不应小于1.20m;2. 凹槽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大于2,外窗正对开口面且开口面无其他遮挡时,可不考虑凹槽对室内采光的影响。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附条文说明]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附条文说明]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附条文说明]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中,为了满足日照需求而需要进行的一系列计算参数标准,包括建筑高度、挡阳高度、道路宽度等一系列指标。

下面将对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是日照计算中最为基本的参数之一。

通常情况下,建筑高度应该根据地块的大小、环境属性、用途等综合考虑,确定最合适的高度。

比如,在低密度建筑区,建筑高度应该适当提高,以获得更好的采光和通风效果;而在中高密度建筑区,需要考虑到小区内的日照状况,为了保证小区内每个住户都能享有足够的阳光,建筑高度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二、挡阳高度挡阳高度是指日照计算中遮阴物离地面的高度。

通常情况下,挡阳高度应该按照建筑高度、地块所在位置、周围环境等因素来确定。

比如,在南方地区,为了尽可能利用阳光,挡阳高度可以控制在2.5米左右;而在北方地区,由于日照时间相对较短,挡阳高度适当提高,可以提高室内采光和通风效果。

三、建筑朝向建筑朝向也是影响日照计算的重要因素。

通常情况下,北面和西面的建筑更容易受到阳光的影响,而南面和东面的建筑则更容易受到日晒。

因此,在设计建筑物时,可以选择南北朝向并尽可能采用大面积的采光窗,以获得更多的阳光。

四、采光面积采光面积也是日照计算中重要的参数之一。

通常情况下,采光面积应该按照建筑功能、使用需求等综合来计算,以满足建筑物内部采光需求。

比如,在住宅建筑中,客厅、卧室、厨房等区域都需要有采光窗,以便获得足够的阳光和通风。

五、道路宽度道路宽度也是日照计算中重要的参数之一。

通常情况下,道路宽度应该根据地块的大小、环境属性、交通流量等综合考虑,以保证交通流畅和安全。

同时,道路的宽度也会影响周围建筑物的日照状况。

比如,在两个建筑物之间的道路如果过宽,就会造成建筑物遮阴现象,影响室内采光效果。

六、树林水体在日照计算中,树林、水体等自然因素也会影响建筑物的日照状况。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周围的树林、水体等景观需要和建筑物的设计风格相协调,以美化环境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建筑物的采光状况。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关键信息项:1、计算范围2、计算标准3、计算参数4、计算方法5、计算结果判定6、争议处理方式1、计算范围11 本规则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对周边建筑日照影响的计算和分析。

111 高层建筑的定义为建筑高度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物,具体标准依照南京市相关规划法规确定。

112 计算范围应包括高层建筑本身以及其周边可能受到日照影响的建筑物。

2、计算标准21 日照标准应符合南京市相关规划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11 一般居住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一定时间的日照要求,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区域和建筑类型确定。

212 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等特殊建筑应满足更高的日照标准。

3、计算参数31 计算参数包括地理位置、经纬度、气候数据等。

311 应采用南京市官方发布的气象数据和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计算。

312 建筑的几何参数,如建筑高度、宽度、长度、朝向等应准确测量和输入。

4、计算方法41 采用专业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计算。

411 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12 对不同的建筑布局和周边环境,应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和模型。

5、计算结果判定51 计算结果应明确周边受影响建筑的日照时数和是否满足日照标准。

511 对于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应给出具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512 判定结果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现,并附详细的计算过程和数据。

6、争议处理方式61 当建设单位和周边利害关系人对日照计算结果存在争议时,可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

611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612 复核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各方应遵守。

7、其他规定71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提交符合要求的日照计算报告。

711 规划审批部门应严格审查日照计算报告,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712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建设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8、附则81 本规则由南京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日照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日照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年版本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第三章建筑管理第四章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第五章城市景观与环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 城市用地分类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表二-4 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建筑管理3.1 建筑间距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三-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表三-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3.1.3多层(含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3.1.3.1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表三--1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1.3.3和附录一第3条计算确定。

3.1.3.2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夹角≤60°),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关于日照及楼间距方面的规范

关于日照及楼间距方面的规范

关于日照及楼间距方面的规范5.0.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5.0.1A 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离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2.2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

准日照间距(M)。

③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5.0.2.3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5.0.3 住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0.3.1选用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布置住宅,其布置应合理紧凑;5.0.3.2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5.0.3.3在Ⅰ、Ⅱ、Ⅵ、Ⅶ建筑气候区,主要应利用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在Ⅲ、Ⅳ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入室的要求;5.0.3.4在丘陵和山区,除考虑住宅布置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住宅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5.0.3.5老年人居住建筑宜靠近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5.0.4 住宅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96-99的规定,宜采用多种户型和多种面积标准。

南京日照新标准技术交流课件

南京日照新标准技术交流课件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 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 休(疗)养院的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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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1.35H ≤135米
第五条 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
第八条 日照分析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符合本规定及《南 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 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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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 不得弄虚作假。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 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全国各地日照规范(标准)太多,无法详细熟悉; 2.项目设计周期太短,在日照分析方面占用太多时间不经济; 3.设计方案不停修改,日照分析效率跟不上,影响项目进展; 4.设计师无法得到专业、全面的日照分析技术培训机会; 5.无法顺利提供符合规划部门审查要求的项目日照分析报告书; 6.项目前期因考虑日照不全面,后期感觉无从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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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 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 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 (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至少应有1 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当1套居住 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日照标准。原有居 住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数不得减少。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一、软件要求:天正日照Tsun6.5以上版本
1、计算范围可按新建项目北侧150米,东、西侧各50米范围考虑。

2、计算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已建建筑,含部分进入范围界线的建筑,须完全纳入计算。

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市规划局网站()查询。

3、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计算。

4、被遮挡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计算。

5、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

四、成果要求
1、线上日照分析图、多点日照分析图(仅用于场地计算),比例尺1:500,彩色图纸。

须包括: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计算参数、现势性数字地形图、建筑±0.0高程、建筑北檐口高程、遮阳设施高程及被遮挡建筑受影响面高度等。

2、相关资料:方案总平面(须使用现势性数字地形图)、各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纸及其它测绘成果资料。

3、上述所有图纸须盖设计出图章或单位公章,并附相应资料光盘。

光盘中数据须有标准日照工作图层和计量高度。

有问题可咨询总工办或南京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咨询电话:84733716 朱亮(主任)、方工、姚工(女)
此文的电子版放在院局域网:公告栏\规范、规程中
总工办
2006年9月18日。

南京住宅日照要求

南京住宅日照要求

南京住宅日照要求
嘿,咱今儿就来说说南京住宅日照要求这个事儿!你知道吗,这日照要求可重要啦!就好比人得吃饭喝水一样重要呢!你想想,要是你住的房子整天都见不到阳光,那得多憋屈啊!
比如说,有一户人家住在一个很阴暗的房子里,衣服都晒不干,屋里老是潮乎乎的,住起来能舒服吗?这日照要求啊,首先就是要保证房子能接收到足够的阳光。

那怎样才算足够呢?这就有很多讲究啦!
在南京,对住宅日照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哟!可不能随随便便的。

这就好像比赛有规则一样,没有规则那不就乱套了嘛!哎呀,要是没有这些要求,那开发商还不得乱盖啊,那我们住进去得多糟糕呀!
咱再举个例子,假如有个小区,开发商为了多建几套房,把楼建得密密麻麻的,结果好多房子都晒不到太阳,这不是坑人嘛!那居民们能乐意吗?所以这日照要求真的不是说说而已呢!它是在保护我们的居住权益呀!这就好像是给我们的居住环境上了一道保险一样。

而且呀,有了好的日照,对我们的身心健康也有好处呢!阳光能让我们心情愉悦,还能杀菌消毒呢!你说是不是?这就跟我们人需要出去晒晒太阳是一个道理呀!不然怎么都喜欢阳光明媚的日子呢。

还有哦,不同的季节,对日照的要求也会有点不一样呢。

就像冬天我们就格外渴望多一点阳光来温暖我们,夏天可能又不想太阳太猛烈。

那这要求就得灵活调整啦!这多有意思呀!
总之呢,南京住宅日照要求真的太重要啦!这关乎着我们每天的生活质量呀,可不能马虎!一定要严格执行这些要求,让我们都能住上阳光满满的房子!。

关于规划设计中日照分析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划设计中日照分析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划设计中日照分析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日照分析统一采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需进行日照影响主客体分析的建设项目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版)附录四及附录五的相关要求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报项目用地内需保留的建筑及用地周边日照影响范围内的现状建筑的外轮廓线、遮阳点高度、窗台位置、窗台高度、地形图、场地标高等数据,建设单位需提供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单位进行实地测量的《日照地形测量报告》,作为日照分析的基础数据。

建设单位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建设单位、测绘单位、日照分析单位应对《日照地形测量报告》、《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因建设单位、测绘单位、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测绘单位、日照分析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报送《日照地形测量报告》、《日照分析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由建设单位和测量单位、日照分析单位共同盖章确认的诚信承诺书。

第六条市规划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和日照复核计算,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第七条从事日照分析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版)附录四及附录五中的相关要求,对违反《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版)附录四、附录五的单位,初次给予警告;再次违反的,年内不予受理。

南京建筑日照规范

南京建筑日照规范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立法依据)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和《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目的、作用)为分析拟建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技术部门对拟报审的规划设计方案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进行分析,出具计算机日照分析图。

日照分析成果是规划管理部门审核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软件要求)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者国家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简化建筑模型,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模拟计算。

第四条(日照分析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项目,拟建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按照《南京市城市规划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控制。

除本规定外,拟建高层建筑还应当满足《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日照标准)一般住宅的居室(卧室、起居室或厅)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含旧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住宅)。

中小学的普通教室、老年公寓的卧室,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医院的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等,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有效日照时间可以分段累积计算,但必须有一个时段不少于连续1小时,其他时段不得少于连续20分钟。

第六条(技术参数)日照分析的计算起止时间为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计算点纬度为北纬32度04分(南京),采样间距为1.0米,时间间隔10分钟,窗台高度为0.9米。

第七条(主要朝向与分析面)日照分析以主要朝向所在的面为分析面。

主要朝向一般指主要居室朝向。

分析面中没有窗的部分以及被阳台自遮挡的部分不作日照要求。

第八条 (被遮挡建筑范围)应纳入计算的被遮挡建筑范围是(见图示一):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南面为与拟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至16时的日照阴影控制线。

南京日照规划管理办法

南京日照规划管理办法

关于《南京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南京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夏天炎热,冬季湿冷,是一个四季分明的城市,特别是冬天,温暖的阳光显得特别宝贵。

长期以来,在对建筑的规划管理上,规划部门高度重视日照条件的满足,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建筑审批。

为了使人民群众关心和关注的“阳光权”更加透明,更加规范,根据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2017年我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经过认真调研,对我市建筑日照影响分析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对日照分析相关技术细则进行了优化,制定了《南京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办法》(宁规规范字【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上位法及标准依据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4、《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二、制定目的此次对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方式的改革,总体思路是: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的工作力度,保障城市居民的“阳光权”,保障社会各界对日照分析行为的知情权、建议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工作要求,全面放开日照分析市场,严格区分行政管理与中介服务;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加大行政监管力度,确保日照分析工作务实高效。

改革后,我市日照分析管理将更加合法有序:1、理清行政机关与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各自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康有序的日照分析市场。

行政机关承担依法审批和有效监管的职能;建设单位承担准确提供日照计算基础资料的责任;市场化中介机构承担依法编制日照分析结论的责任。

2、构建规划管理诚信体制。

建立和完善建设单位报建项目承诺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将不诚信的单位纳入规划管理“黑名单”,建设单位的其他项目列入必复核范畴,限制中介机构继续从事日照分析工作的资格。

3、提升市场主体法治观念,强化行业自律意识。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附件: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一、日照分析方法:被遮挡建筑按日照基准面多点沿线分析法进行日照分析。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以及没有窗户的墙面不作日照要求。

居住建筑以主卧或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户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当一个墙面既有主朝向窗台又有次要朝向窗台时,只分析主朝向窗台。

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不论其平面形状如何,均以其南外墙(正南或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

三、日照基准面的确定:(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等,以窗户洞开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示三)。

(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示四)。

(五)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六)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的确定:居住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累计宽度大于等于2.10米即可。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楼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不论窗户或阳台的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户计算高度均采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0米。

《建筑日照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参数标准》建筑日照参数标准,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对建筑物外立面光照条件进行规范,以保障人体健康和日光利用需求的标准。

建筑日照参数标准是确定建筑立面光照条件的重要依据,在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建筑日照参数标准对建筑光照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日照时间日照时间是指太阳在地平线以上的时间。

依据国家标准,建筑物在日照扫描期内,其采光面积的日照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1、采光面积的日照时间不能少于3小时。

2、采光面积的日照时间在一年内绝不能出现由于周日、假期等无法在日照扫描期内实现规定要求的情况。

二、日照系数日照系数是指某一时段的日照总辐射量与日总辐射量之比,也就是建筑物室内光照度与室外光照度之比。

依据国家标准,建筑物每个采光面积及其对应控制区域在日照扫描期内的日照系数应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物不同朝向和不同高度的各个控制面的日照系数应满足规定要求。

2、室内日平均照度应满足正常视觉需求。

3、室内光照度、阳光照射和渗透热需要与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相匹配。

三、日照角度日照角度是指太阳光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建筑物日照角度则是指太阳在扫描期内对采光面的日照角度。

建筑物采光面的日照角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日照角度不应小于15度。

2、日照角度应考虑建筑周围环境和天气情况的影响。

4、斜面角度和朝向要与功能需求相协调。

四、日照表为方便建筑设计人员进行建筑日照条件的设计和审核,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日照表。

日照表汇总了各城市不同扫描期的日间辐射量、采光面方向和日照角度等数据,方便设计人员进行参考和应用,保证建筑物的采光质量和健康环境。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控制管理规定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控制管理规定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市规划局2021年10月〕第一条为标准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那么?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

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对周边建筑按间距要求进展控制,但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位于本规定所确定的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的,应当进展日照影响分析。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采用计算机技术,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立部或省建立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第五条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主体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向外各50米。

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见图示一〕。

遮挡建、构筑物的计算范围:以被遮挡建筑的北墙或被遮挡场地的北边界为基准,南面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向外各50米〔见图示二〕。

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位于或局部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立,以及正在建立的〕,应整体纳入计算。

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局部。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条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日照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日照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年版本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第三章建筑管理第四章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第五章城市景观与环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 城市用地分类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表二-4 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建筑管理3.1 建筑间距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三-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表三-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3.1.3多层(含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3.1.3.1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表三--1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1.3.3和附录一第3条计算确定。

3.1.3.2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夹角≤60°),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中,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然而,这些高层建筑的建设不仅要考虑美观和功能,还需要充分保障周边居民的日照权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以确保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日照计算的基本概念日照计算,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和技术,来确定高层建筑对周边建筑或场地的日照影响。

这其中涉及到多个关键概念,如日照标准、有效日照时间等。

日照标准是指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规定的满足日照要求的最低时数。

例如,对于住宅建筑,通常要求在冬至日有一定时长的日照。

有效日照时间则是指在一天中,符合日照标准的时间段。

这个时间段的确定需要考虑太阳高度角、方位角等因素。

二、日照计算的参数设置在进行日照计算时,需要设置一系列的参数,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首先是地理位置参数,包括南京市的经纬度坐标。

这是因为不同的地理位置,太阳的运行轨迹会有所不同。

其次是建筑参数,如建筑的高度、宽度、长度、朝向等。

这些参数直接影响到建筑对周边日照的遮挡情况。

还有窗户参数,包括窗户的尺寸、位置、类型等。

因为日照是通过窗户进入室内的,所以窗户的相关参数对于计算室内日照情况至关重要。

三、日照计算的方法南京市目前常用的日照计算方法有多种,如棒影图法、日照分析软件计算法等。

棒影图法是一种较为传统的方法,通过绘制棒影图来分析日照情况。

这种方法直观易懂,但计算过程较为繁琐,适用于简单的建筑布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照分析软件计算法得到了广泛应用。

这类软件可以根据输入的建筑参数和地理信息,快速准确地计算出日照情况,并生成详细的分析报告。

四、高层建筑日照计算的要点对于高层建筑,日照计算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遮挡关系高层建筑往往会对周边较低的建筑产生遮挡,需要准确分析遮挡的范围和程度。

不仅要考虑相邻建筑之间的遮挡,还要考虑高层建筑自身不同部位之间的相互遮挡。

2、侧面对日照的影响高层建筑的侧面也可能对周边建筑的日照产生影响,尤其是在建筑间距较小时,这种影响不容忽视。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日照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日照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年版本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第三章建筑管理第四章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第五章城市景观与环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 城市用地分类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表二-4 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建筑管理3.1 建筑间距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三-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表三-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3.1.3多层(含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3.1.3.1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表三--1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1.3.3和附录一第3条计算确定。

3.1.3.2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夹角≤60°),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与日照有关的规范

与日照有关的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 的日照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
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4)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5)小学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6)中学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7)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 的日照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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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和《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目的、作用)
为分析拟建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技术部门对拟报审的规划设计方案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进行分析,出具计算机日照分析图。

日照分析成果是规划管理部门审核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软件要求)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者国家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简化建筑模型,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模拟计算。

第四条(日照分析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项目,拟建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按照《南京市城市规划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控制。

除本规定外,拟建高层建筑还应当满足《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日照标准)
一般住宅的居室(卧室、起居室或厅)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含旧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住宅)。

中小学的普通教室、老年公寓的卧室,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医院的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等,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有效日照时间可以分段累积计算,但必须有一个时段不少于连续1小时,其他时段不得少于连续20分钟。

第六条(技术参数)
日照分析的计算起止时间为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计算点纬度为北纬32度04分(南京),采样间距为1.0米,时间间隔10分钟,窗台高度为0.9米。

第七条(主要朝向与分析面)
日照分析以主要朝向所在的面为分析面。

主要朝向一般指主要居室朝向。

分析面中没有窗的部分以及被阳台自遮挡的部分不作日照要求。

第八条 (被遮挡建筑范围)
应纳入计算的被遮挡建筑范围是(见图示一):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南面为与拟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至16时的日照阴影控制线。

被遮挡建筑的一部分在上述范围内时,需整体纳入;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相关被遮挡建筑范围应叠加。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确认为被遮挡建筑。

第九条(遮挡建筑范围)
应纳入计算的遮挡建筑范围是(见图示二):南面为遮挡建筑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向外各50米,北面为被遮挡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至16时的日照阴影控制线。

当遮挡建筑的一部分在上述范围内时,需整体纳入;当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相关遮挡建筑范围应叠加。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作为遮挡建筑。

第十条 (主要资料)
进行日照分析应当以下列资料为依据:
(一)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屋顶的3D建模数据以及单体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

(二)能反映现状的有关数据。

(三)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的资料。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必须是建设项目的数字报建数据,第三项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供。

第十一条(日照分析单位)
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下列单位进行日照分析:
(一)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民用建筑设计或规划设计单位;
(二)南京紫金山天文台、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等相关机构。

第十二条日照分析单位应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出具日照分析图。

日照分析图应当能够反映被遮挡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名称、日照分析单位名称及专用章、计算分析参数以及相关人员签名等。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对日照分析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救济)
对于已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日照分析表明有效日照时间受新建高层建筑影响而进一步恶化的,建设单位可以与受影响的住户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规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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