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5篇)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规范农药标签内容和标签的印制活动,保障使用者安全、科学、有效使用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标签是指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的,以文字、图形、符号介绍农药内容的说明物。
第三条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各类农药包装必须贴有或印有农药标签。
第四条农药标签实行审批制度。
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产品的标签应当经农业部审定。
第五条农药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标签语言应当规范、简练,易于用户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正确使用。
农药标签必须使用规范化汉字;需要增加民族文字对照的,翻译应准确。
第二章标签内容第六条农药标签应当注明农药产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产品特性、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注意事项、毒性分级及标志、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生产日期及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企业名称及地址、农药类别、象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审定应标注的内容。
第七条农药产品名称是指农药产品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
第八条产品特性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作用机理、作用特点等内容。
第九条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包括适用作物(或范围)、防治对象(或用途)、施用时期、施用剂量、施用次数和施药方法等。
为了方便用户使用,在规定的施用剂量后,还应当使用亩用制剂量、稀释倍数或药种比等科学易懂的表述方式。
第十条根据需要,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大田用农药1、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施药次数。
2、对后茬作物有影响的,应当明确标注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后茬可以种植的作物和间隔时间。
3、容易产生药害事故的,应当明确标注容易产生药害的原因及避免药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4、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影响的,应当进行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
5、使用农药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6、对容器开启要求、废旧容器的处置方法。
农药标签及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储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一)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但是,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二)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三)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但属于第十八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除外;(四)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五)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六)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七)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关于农药标签 这些规定要了解
农事谚语立秋有雨丘丘收,立秋无雨人人忧。
标签和说明书是农药产品的缩影,是广大农民对农药最直观、最快捷、最有效的判别方式。
修订后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8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当前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作了系统规范,通过掌握这些内容,就能够快速识别农药的真假和使用方法,从而避免损失。
警示内容标识醒目可见《办法》特别突出了警示标识的标注要求。
如毒性及其标识应当标注在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者正左方(竖版标签),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安全间隔期及施药次数应当醒目标注,字号大于使用技术要求其他文字的字号;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等。
对于限制使用类农药,《办法》除要求在标签上作出明显标注外,还注明施药后须设立警示标识,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警示字样明显且字号可以大于农药名称的标注。
电子信息码可追溯源头《办法》规定:“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对于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格式及生成要求,在《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中进行了全面规范。
就是说,每个独立农药产品必须“一瓶一码”,即具有唯一性。
农药产品的可追溯管理,一方面为农药市场监管提供有力证据;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限制假冒产品的市场流通能力,维护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多方合法权益。
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情形《办法》第34条规定:标签中不得含有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1)误导使用者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的。
2)卫生用农药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
3)夸大产品性能及效果、虚假宣传、贬低其他产品或者与其他产品相比较,容易给使用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
4)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模版(3篇)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标签管理,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标签是农药包装上的字样、标志、图形、说明和警示语等内容,用以标明农药的品名、用途、用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三条农药标签管理的原则是真实、准确、全面、明确。
第四条农药标签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仿冒他人农药标签,不得利用农药标签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农药标签应当在农药包装上牢固、清晰地标示,并保持完整,不得有删改、涂改等行为。
第六条农药标签应当以中文为主,必要时可同时使用外文。
第二章农药标签内容第七条农药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农药的品名和剂型。
(二)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三)推荐用途和使用方法。
(四)使用剂量和使用期限。
(五)农药存放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六)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
(七)农药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八)农药注册证号。
第八条农药的品名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与其实际特性和效用不相符的名称。
第九条有效成分的名称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命名,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误导性的名称。
第十条有效成分的含量应当准确标示,不得虚假降低或夸大。
第十一条推荐用途应当明确描述农药的作用对象和具体用途,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第十二条使用方法应当具体详细、易于理解,包括施用方式、时机、剂量、喷洒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使用剂量应当准确,不得虚假夸大或低于安全使用标准。
第十四条使用期限应当明确,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第十五条农药存放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应当包括农药的贮存条件、贮存期限、防火防爆和防潮等要求。
第十六条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应当具体明确,如发生事故或误食等情况,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联系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农药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真实、准确,方便消费者查询和投诉。
第十八条农药注册证号应当真实、有效,不得使用无效证号。
第十九条农药标签可以包含其他必要的信息,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产品性能
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 作用特点等。 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应科学、客观,不得与农 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几点要求:
1、不得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 “无害”、“无毒”、“无残留”、“保证高产” 等。农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农 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2、不得含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3、不得含有农药科研、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 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氯氰菊酯
有效成分含量:5% 剂型:乳油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三证”号
“三证”号的名称一定要正确。 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产品标准号 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 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是指生产企业的名称(登记的企业名称),联 系方式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 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除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名称外,标签不得标注其他任何机 构的名称。 联系地址:应当标注企业工商注册的地址,也是在农业 部办理登记时注明的地址。不得同时标注多个地址。 联系电话:可以标注多个服务电话。但一经备案后不得 擅自增加或减少。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含量与剂型
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 正下方(横版标签)或正左方(竖版标签)相邻 位置(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再标注剂型 名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在农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农民提供了使用农药的重要信息和安全指导。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农药的安全、高效、合规使用,保护农民的身体健康、农作物的质量和环境的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一、农药标签的内容农药标签是农药包装上重要的信息载体,它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批准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剂型、含量、用途范围、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等。
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农药的安全使用和有效性,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性质和使用要求。
二、农药标签的制作要求1. 农药标签应使用易于防伪和查验的材料制作,确保标签的真实性和可靠性;2. 农药标签应具备一定的耐候性和耐久性,保证农药在使用期限内依然能够清晰可辨;3. 农药标签上的文本、图案和图像应视觉清晰、精美,以便用户容易理解和辨认;4. 农药标签的大小、形状和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方便农民使用时查看。
三、农药标签的使用要求1. 农药标签必须紧贴在农药包装上,包装正面明确可见;2. 农药标签上的信息必须完整,不能涂改或遮挡,以免产生误导或引发安全事故;3. 农药标签的语言应简练、准确、易懂,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或难以理解的表达方式;4. 农药标签上的文字和图像应清晰可辨,确保用户能够直观地获取所需信息;5. 农药标签上的警示语句和安全措施必须醒目、准确,以提醒用户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
四、农药标签的管理要求1. 农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农药标签,并进行内部审核和备案;2. 农药标签的印刷和制作要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设备的企业承担,并进行合格评定;3. 农药标签应具备追溯和查验的能力,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抽检和溯源追责;4. 农药标签的更新和维护应及时进行,确保标签的信息与产品实际情况相一致。
五、农药标签管理的监督和执法1. 农药标签管理应遵循《农药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由专门的农药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协调;2.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制定、实施和更新农药标签管理制度,确保农药标签的合规使用;3. 农药销售企业应核查农药标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向农民出售标签不全或信息不准确的农药产品;4.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范文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农药标签是包装在农药产品上的重要信息载体,它既是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药的重要依据,也是农药安全管理部门监管农药市场的重要手段。
因此,规范农药标签管理对于保障农民安全使用农药、提升农药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药标签内容规定1. 农药名称:标明农药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以便农户准确辨识。
2. 成分含量:准确标明有效成分含量和配方比例,确保使用农药时按照正确比例配制和使用。
3. 使用对象:明确农药适用的作物、目标有害生物或使用场所,以指导农民正确使用。
4. 使用方法:提供详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包括施用方式、用量、施用时间等,以确保农民安全使用农药。
5. 安全期限:标明农药的安全期限,避免农民使用过期农药。
6. 农药注册信息:包括农药产品注册证书编号、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农民购买到合法注册并符合标准的农药产品。
7. 储存条件:提供农药储存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农药的保存和使用安全。
8. 防护措施:提供使用农药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防护服装、佩戴防护手套等,确保农民的人身安全。
三、农药标签管理要求1. 标签完整清晰:农药标签应完整清晰地展示以上内容,确保农民能够准确获取使用农药的相关信息。
2. 标签一体化设计:农药标签应整体设计,内容布局清晰合理,避免冗余信息和混淆指导。
3. 字体规范统一:农药标签上的字体应为常用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可辨。
标签上的字体颜色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运用,但要确保清晰易读。
4. 条形码标识:农药标签上应标明农药的条形码,为了方便农户购买和管理,标识条形码可以通过扫码等方式获取农药的详细信息。
5. 标签原样保真:农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设计和制作农药标签,确保标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涂抹、盖章、粘贴或拆除农药标签。
四、农药标签审核与监管1. 标签审核要求:农药产品在注册前,农药注册单位应提交农药标签设计样稿,并经农药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销售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农药,不核准标签和说明书。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贮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十二)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一)原药(或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 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
1. 应注明施药的最佳时期、次数、每次施药的
间隔期及限定使用区域等内容。
2. 对当茬作物和临近其他作物有不良影响的应
注明,并标注相应预防措施。
3. 其他需要注明的使用技术。
净含量(重量): 毫升(克)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或易 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等警示内容。
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网址:
邮编: 传真:
包装规格或净含量(重量):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批号: 有效期:
11
**注:本样张为直接使用卫生用农药的参考样张。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情况,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产品的标签样张。
商标
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号:
农药名称应醒目标注于版面 的上部1/3中间位置。
产品标准号:
产品性能(用途):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
农药名称 文字商标单字面积不能大于农
药名称单字面积
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不得及农药登记核 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也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 以及模棱两可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或者政府批准 等方面产生错觉)。
对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后茬不能种植的作 物、间隔时间也应当标注。 3. 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对病虫易产生抗性 的,应当注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 4. 对非靶标生物和环境有害的,应当注明危害。 并标注相应的预防和限制使用措施。 5. 已知及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 标明。登记证上标明可以混用的,应当明确标 注。 6. 开启包装物和施用时应注意的安全防护措施。 7. 该农药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物或范围。 8. 其他应当标注的注意事项。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针对农药产品标签的制定和管理所颁布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消费者和环境的健康安全,确保农药产品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合规性。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标签的内容要求:农药标签上必须包含产品的名称、有效成分、用途、用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基本信息,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辨识产品。
2. 标签的语言要求:农药标签上的文字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如中文)编写,清晰易读,不得使用模糊或误导性的词语。
3. 标签的尺寸和布局:农药标签的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布局要合理、有序,确保标识信息的易读性和清晰度。
4. 标签的持久性和耐磨性:农药标签必须具有一定的持久性和耐磨性,以保证产品在存储、运输、使用过程中标签不易脱落、变形或磨损。
5. 标签的审批和监管:农药标签必须在产品获得注册和批准后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审批,严格控制标签的内容和形式,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6. 标签的处罚和追责:对于违反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相关部门将进行处罚和追责,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提高农药产品的管理水平和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农民和环境的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
附件4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销售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在农业部农药基础数据平台上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农药,不核准标签和说明书。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贮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一)原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但是,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二)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三)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四)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和防伪标识;(五)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和像形图;(六)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应当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七)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最新版】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注内容第三章制作、使用和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第四条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农药登记时提交农药标签样张及电子文档。
附具说明书的农药,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及电子文档。
第五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核准。
农业部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公布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中毒急救措施;(六)储存和运输方法;(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十)像形图;(十一)农业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下列农药标签标注内容还应当符合相应要求:(一)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但是,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二)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三)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但属于第十八条第三款所列情形的除外;(四)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五)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六)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七)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是针对农药的使用和销售过程中的标签信息进行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1. 标签信息要真实准确:农药的标签信息应该真实反映产品的性能、成分、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并且要达到国家的标准要求。
2. 标签文字清晰可读:农药标签上的文字应该清晰可读,不得有模糊、污损或不易辨认的情况,以保证使用者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使用农药。
3. 标签上不得有误导性信息:农药标签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以欺诈手段误导消费者的信息,以免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误导。
4. 标签应具备必要警示信息:农药标签上应该标明必要的警示信息,如毒性、防护措施、储存方式等,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5. 标签应和包装相一致:农药标签上的信息应和产品包装上的信息相一致,以保证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和选择产品。
6. 标签管理要求:企业在生产农药时必须对每批次产品的标签进行管理,包括标签的制作、质量检验、使用和销售记录等。
7. 标签变更需要报批:企业如果需要对农药标签进行变更,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药标签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国家和产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使用农药时,还应遵守农药的使用说明和相关法律法规。
2023年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2023年农药标签管理规定引言:随着农业的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农药的使用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可以帮助农民增加产量、改善品质,但同时也存在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2023年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农药标签的内容、格式以及执行标准等方面。
一、农药标签内容的要求2023年农药标签管理规定明确了农药标签上必须包含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药的名称和型号:农药标签上必须清晰地标注农药的名称和型号,以便用户能够准确地辨认出所使用的农药。
2. 化学成分和含量:农药标签上必须详细列出农药的化学成分及其含量,以便用户了解农药的组成和含量。
3.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农药标签上必须详细说明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包括使用剂量、使用对象、施药时间、施药方法等,以及使用前后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4. 毒性和危害性等级:农药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农药的毒性和危害性等级,以便用户了解农药的危害程度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储存和运输要求:农药标签上必须清楚地说明农药的储存和运输要求,包括储存温度、避光、防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6.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农药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农药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以便用户了解农药的使用时限。
7. 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农药标签上必须标明农药的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用户查询农药的合法性和质量。
二、农药标签格式的规定2023年农药标签管理规定对农药标签的格式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标签材质和耐久性:农药标签必须使用耐久、防水、耐候的材质制作,以保证标签的持久性和可读性。
2. 字体和字号:农药标签上的文字必须清晰易读,字体大小必须适中,不得过小或过大。
3. 色彩和图案:农药标签上的色彩和图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具有迷惑性或误导性的图案和颜色。
农药标签的规定与要求
农药标 签是指 农药包 装物或 附于
图案 , 不得出现未 经登记 的使 用范围和
品的基 本性质 、 主要 功能 ( 用途 )适用 、
农药包装物上 的 , 以文字 、 图形 、 符号说 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 它传达了农 药性能 、 用途 、 用技 术和 注意事项 等 使 内容 ,是企业 向社 会做 出的明示和 承 诺, 是选购农药产品的重要依据 。
◇
” 毒“ 孚 , 微 个 、 《 > 和 毒5 级 低
可法》 的规定 , 在现行 《 药管理条 例》 显 著 、 出 ; 字要 规 范 , 得使 用草 别 。标识符 号用 黑色和 文字标注 用红 农 突 用 不 的框架下 , 颁布 了《 药标签和 说明书 书 、 农 篆书 等不易识 别的字体 , 也不得使 色。由剧毒 、 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荆 , 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办法 》 , )规范 了
、
农 药标 签 标 注 的 基本 原 则
农药 产品标签 和说 明书的 内容必 须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 ,
应 当真 实 、 准确 、 规范 , 应使用国家公布
光照 、 温度 、 湿度 、 通风 等环 境条件 , 运
的规 范化 汉字 , 可同时 使用汉语拼音或
农药登记证 号 ; 分装产品应 当与生产企 输注意事项及警示 内容。 其他 文字 。 其文字 、 符号、 图案应 当易于 业所使 用的标签一致 , 同时标注分装登 9 药类别和象形图 不同类别的 . 农 辨认和阅读 , 不得擅自以粘贴 、 剪切 、 涂 记证号 、 分装农药的生产许可证号或者 农药在标 签底部 有一条 与底边 平行的
标签 的内容 、 制作 、 使用和 管理的要求 。
肥料标签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人民国境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四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在农药登记时审查核准。
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提交农药产品的标签样。
说明书与标签容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
申请者应当对标签和说明书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决定的同时,公布该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容。
标签和说明书样上标注核准日期,加盖“人民国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
第五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容应当真实、规、准确,其文字、符号、图案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公布的规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容第七条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容。
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前款规定的全部容;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式、毒性及标识,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杀鼠剂产品标签还应当印有或贴有规定的杀鼠剂图案和防伪标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农药进行标签管理的法规和规定。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标签内容:农药标签应包含农药的名称、成分、用途、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期限、储存条件等信息,以便用户正确使用。
2. 标签语言:农药标签通常应以国家规定的语言进行标示,确保用户可以读懂标签上的信息。
3. 标签格式:农药标签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格式,包括标签的大小、颜色、字体、排版等要求。
4. 标签粘贴位置:农药标签应粘贴在农药包装上合适的位置,确保用户容易找到和阅读标签上的信息。
5. 标签审批:农药标签的内容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6. 标签更新:如果农药的成分、用途、使用方法等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农药标签,并通知用户正确使用。
7. 标签追溯:农药标签应具备追溯功能,记录农药的生产批次、销售渠道等信息,以便对农药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追溯和管理。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农药的安全使用,防止农药误用或滥用,保护农作物、环境和人民健康。
农药标签管理
规定的具体内容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