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规范准则
农药的包装与标签
农药标签设计基本原则
1 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标准的 规定和要求。
2 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真实,并与产 品登记批准内容相一致。
3 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通俗、准确、 科学,并易于用户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 正确使用。
1.农药商品的内包装
内包装又称销售包装。农药的内包装材料应坚 固耐用,不与农药发生化学反应,不溶胀,不 渗漏,不影响产品的质量。
ZG-01
ZG-02
ZG-03
பைடு நூலகம்
ZG-04
1.农药瓶必须具备的五项基本性能
基本性能
1.化学稳定:不与农药发生 物理化学反应
意义 保证农 药质量
2.内外阻隔:内阻农药渗 保证农 出,外阻水份渗入(需要 药质量 时)
2.坚实牢固
外包装必须坚实牢固,垂直自由平面跌落 检验,箱体无明显破损,内外包装完好。 钙塑箱、纸箱包装件用两条聚丙烯塑料带 平行扎捆,在正常储运条件下,不得松脱。
3.衬垫妥实
各种包装都要衬垫妥实,盛装液体农药的 玻璃瓶、塑料瓶装入外包装容器后,玻璃 瓶身外套草套、瓦楞纸套或塑料泡沫。箱 内放入草垫(纸垫或塑料垫),上盖草垫 或瓦楞纸垫,用防震材料填紧,避免相互 撞击而造成损害。
4、农药通用名称执行GB-4839的规定。农药 国际通用名称执行国际标准化组织 ( ISO ) 批 准的名称。农药暂无规定的通用名称或国际通 用名称的,可使用备案的建议名称;特殊情 况,经批准后,暂时可以不标注。
5、 使用商品名称(包括已注册的文字商标)、 农药通用名称简称词组成的名称作为产品名称 时,应经农药登记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农药标签信息注意事项
农药标签信息注意事项
使用农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仔细阅读标签上的使用说明和安全预防措施。
了解农药的品名、用途、剂量、稀释比例等信息。
2. 使用前务必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眼镜、口罩等,以保护自己免受农药的危害。
3. 标签上可能包含有关农药对人体、动物、植物和环境的危害信息。
注意阅读以了解适当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在使用农药时,避免吸入、触摸、食用或接触皮肤等方式暴露于农药。
5. 注意农药的储存条件,避免曝光于高温或阳光直射的环境中,以免降低其效果或引起意外事故。
6. 如果出现误服或误触,并伴有不适症状,立即就医并携带农药标签前往,以便医生更好地诊断和治疗。
7. 使用农药时要遵循使用要求。
避免过量使用或与其他化学物质混用,以免对人体、环境和非目标生物造成伤害。
8. 儿童和宠物应远离储存和使用农药的区域,以防止意外中毒。
9. 使用完毕后,将农药容器正确处理,并遵守当地的农药废弃物处理法规。
10. 定期检查农药标签上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避免使用过期的农药产品,以确保安全和有效性。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行业标准的几点说明叶纪明(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北京100026)2002年11月5日,农业部以第226号公告,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608-2002《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并要求自2002年12月20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农药产品标签都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为了贯彻实施好新标准,有必要对该标准制定的目的、遵循的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做一说明,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1 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农药产品标签是指在农药包装容器上,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产品内容的一切说明物,也就是向消费者提供农药产品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以及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各种证号、毒性标志、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净含量等信息。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已于1995年颁布了《农药标签规范准则》(Guidelines on Good Labelling Practice for Pesticides),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农药产品标签的设计、制作等都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1997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标签应标注的内容,做了一些基本的规定和要求。
农业部1999年7月23日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2001年4月12日发布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也对农药产品标签的设计内容等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但对产品标签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标签标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等都未提出详细的规定。
为了加强农药标签管理,2001年农业部开展了农药标签质量的市场监督抽查。
抽查结果发现,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不到40%,其中问题较多的是:产品名称命名不规范、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不标注、毒性标志标注不准确、注意事项内容描述不完善,并在标签上随意标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使用范围、防治对象、经销单位等文字和一些图画。
农药产品标签不准确,不仅误导农民选购农药,而且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一些地方甚至发生人畜中毒、农作物药害以及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等事件,严重地影响我国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于农药标签 这些规定要了解
农事谚语立秋有雨丘丘收,立秋无雨人人忧。
标签和说明书是农药产品的缩影,是广大农民对农药最直观、最快捷、最有效的判别方式。
修订后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8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当前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作了系统规范,通过掌握这些内容,就能够快速识别农药的真假和使用方法,从而避免损失。
警示内容标识醒目可见《办法》特别突出了警示标识的标注要求。
如毒性及其标识应当标注在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者正左方(竖版标签),并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安全间隔期及施药次数应当醒目标注,字号大于使用技术要求其他文字的字号;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等。
对于限制使用类农药,《办法》除要求在标签上作出明显标注外,还注明施药后须设立警示标识,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警示字样明显且字号可以大于农药名称的标注。
电子信息码可追溯源头《办法》规定:“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对于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格式及生成要求,在《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中进行了全面规范。
就是说,每个独立农药产品必须“一瓶一码”,即具有唯一性。
农药产品的可追溯管理,一方面为农药市场监管提供有力证据;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限制假冒产品的市场流通能力,维护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多方合法权益。
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情形《办法》第34条规定:标签中不得含有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1)误导使用者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的。
2)卫生用农药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
3)夸大产品性能及效果、虚假宣传、贬低其他产品或者与其他产品相比较,容易给使用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
4)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模版(3篇)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标签管理,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标签是农药包装上的字样、标志、图形、说明和警示语等内容,用以标明农药的品名、用途、用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三条农药标签管理的原则是真实、准确、全面、明确。
第四条农药标签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仿冒他人农药标签,不得利用农药标签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农药标签应当在农药包装上牢固、清晰地标示,并保持完整,不得有删改、涂改等行为。
第六条农药标签应当以中文为主,必要时可同时使用外文。
第二章农药标签内容第七条农药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农药的品名和剂型。
(二)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三)推荐用途和使用方法。
(四)使用剂量和使用期限。
(五)农药存放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六)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
(七)农药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八)农药注册证号。
第八条农药的品名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与其实际特性和效用不相符的名称。
第九条有效成分的名称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命名,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误导性的名称。
第十条有效成分的含量应当准确标示,不得虚假降低或夸大。
第十一条推荐用途应当明确描述农药的作用对象和具体用途,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第十二条使用方法应当具体详细、易于理解,包括施用方式、时机、剂量、喷洒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使用剂量应当准确,不得虚假夸大或低于安全使用标准。
第十四条使用期限应当明确,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第十五条农药存放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应当包括农药的贮存条件、贮存期限、防火防爆和防潮等要求。
第十六条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应当具体明确,如发生事故或误食等情况,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联系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农药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真实、准确,方便消费者查询和投诉。
第十八条农药注册证号应当真实、有效,不得使用无效证号。
第十九条农药标签可以包含其他必要的信息,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农业行业标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
中国农业行业标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中国农业行业标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作为农药产品标签的编制与使用规范,是为了保证消费者使用农药产品时的权益和有效性而制定的。
它涵盖了农药产品标签的基本要素、规定了农药产品标签的编制规范和使用指南。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农药产品标签基本要素农药产品标签应包括以下要素: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生产者名称、批准文号、使用方法、使用量、使用期限、保质期、存储方法、警示语、注意事项、副作用等。
其中,产品名称应与批准文号、规格、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一致,完整准确;批准文号、“农药登记证”等应在标签中明示,同时应当遵循标准格式、字体、字号、颜色等要求。
警示语和注意事项应醒目易识,准确明确。
二、农药产品标签编制规范在编制规范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信息准确、完整农药产品标签应重视信息准确、完整,避免在标签中误导和误解。
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用法用量、产品规格等要素,应及时接受监管机构的更新,及时调整和更新标签,避免存在冲突。
2.避免虚假宣传农药产品标签不得出现虚假宣传和不科学、不负责任的用语,包括有关效果、用量、副作用等内容。
保质期、存储方法等要素须得到遵守,不能让消费者产生付费后减产、不果等情况。
3.警示语明确、准确农药产品标签应在合法、权威部门的监管下,为消费者提供准确、明确、不含歧义的警示信息。
同时在标签中要明确提示该农药产品不适用于基地或进行无农药的生产。
在不同场合、不同农田环境下,应当根据农民实际情况、提供量身定制的使用建议。
三、农药产品标签使用指南将一些遵守农药标签规范的指南告诉消费者十分必要。
1.认真阅读标签消费者使用农药产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标签,了解产品规格、有效成分、批准文号、用法用量等信息,确保使用方法正确合法。
2.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消费者应选择通过科学监管的农药产品。
尤其是那些来路不明、价格偏低、品质不高的产品,消费者应保持明确、警惕的态度。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在农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农民提供了使用农药的重要信息和安全指导。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农药的安全、高效、合规使用,保护农民的身体健康、农作物的质量和环境的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一、农药标签的内容农药标签是农药包装上重要的信息载体,它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批准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剂型、含量、用途范围、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等。
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农药的安全使用和有效性,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性质和使用要求。
二、农药标签的制作要求1. 农药标签应使用易于防伪和查验的材料制作,确保标签的真实性和可靠性;2. 农药标签应具备一定的耐候性和耐久性,保证农药在使用期限内依然能够清晰可辨;3. 农药标签上的文本、图案和图像应视觉清晰、精美,以便用户容易理解和辨认;4. 农药标签的大小、形状和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方便农民使用时查看。
三、农药标签的使用要求1. 农药标签必须紧贴在农药包装上,包装正面明确可见;2. 农药标签上的信息必须完整,不能涂改或遮挡,以免产生误导或引发安全事故;3. 农药标签的语言应简练、准确、易懂,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或难以理解的表达方式;4. 农药标签上的文字和图像应清晰可辨,确保用户能够直观地获取所需信息;5. 农药标签上的警示语句和安全措施必须醒目、准确,以提醒用户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
四、农药标签的管理要求1. 农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农药标签,并进行内部审核和备案;2. 农药标签的印刷和制作要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设备的企业承担,并进行合格评定;3. 农药标签应具备追溯和查验的能力,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抽检和溯源追责;4. 农药标签的更新和维护应及时进行,确保标签的信息与产品实际情况相一致。
五、农药标签管理的监督和执法1. 农药标签管理应遵循《农药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由专门的农药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协调;2.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制定、实施和更新农药标签管理制度,确保农药标签的合规使用;3. 农药销售企业应核查农药标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向农民出售标签不全或信息不准确的农药产品;4.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农药标签将有新增8个要求
6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征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监督管理,科学合理指导农药使用,保障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组织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
本次修订草案对使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范围更为广泛,将原来的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扩增为:在中国境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需要注意的是,修订草案的第二章第八条,农药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中,除了要有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外,还应根据使用方法标注相应的稀释倍数。
此次,改动最大的是第九条,在原来7款要求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款:(四)登记用于转基因作物的除草剂应当标注适用的转基因作物和转化体名称;用于基因编辑等耐除草剂作物的,应当标注对应的适用作物品种名称;(五)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应当标注其相关信息。
在修订草案的第十七条中,明确了稀释倍数的算法,使农药使用指导更具有针对性。
第十八条对农药使用间隔期要求更加详细。
原来的管理办法中,拌种、包衣、浸种等用于种子处理的农药;用于苗前土壤处理剂的农药;仅在农作物苗期使用一次的农药,无需标注安全间隔期,但是修改后的表述为:用于生育期超过3个月的农作物的种子处理、苗前土壤处理、苗期施用的农药无需标注间隔期。
换而言之,作物生育期在3个月以内的仍需要标注。
第二十四条则涉及到追溯电子信息码的标注,修订草案新增要求:每个储运、销售的农药包装均应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内外包装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之间应当具有关联性。
这就意味着,只要是包装,都应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
第二十七条的修订同第二条的修订有相似的地方,均将农药标签的范围扩展到储运上,可以理解为在储存、运输的过程中农药包装无论大小,都应附上农药标签。
农药标签的规定与要求
农药标 签是指 农药包 装物或 附于
图案 , 不得出现未 经登记 的使 用范围和
品的基 本性质 、 主要 功能 ( 用途 )适用 、
农药包装物上 的 , 以文字 、 图形 、 符号说 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 它传达了农 药性能 、 用途 、 用技 术和 注意事项 等 使 内容 ,是企业 向社 会做 出的明示和 承 诺, 是选购农药产品的重要依据 。
◇
” 毒“ 孚 , 微 个 、 《 > 和 毒5 级 低
可法》 的规定 , 在现行 《 药管理条 例》 显 著 、 出 ; 字要 规 范 , 得使 用草 别 。标识符 号用 黑色和 文字标注 用红 农 突 用 不 的框架下 , 颁布 了《 药标签和 说明书 书 、 农 篆书 等不易识 别的字体 , 也不得使 色。由剧毒 、 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荆 , 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办法 》 , )规范 了
、
农 药标 签 标 注 的 基本 原 则
农药 产品标签 和说 明书的 内容必 须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 ,
应 当真 实 、 准确 、 规范 , 应使用国家公布
光照 、 温度 、 湿度 、 通风 等环 境条件 , 运
的规 范化 汉字 , 可同时 使用汉语拼音或
农药登记证 号 ; 分装产品应 当与生产企 输注意事项及警示 内容。 其他 文字 。 其文字 、 符号、 图案应 当易于 业所使 用的标签一致 , 同时标注分装登 9 药类别和象形图 不同类别的 . 农 辨认和阅读 , 不得擅自以粘贴 、 剪切 、 涂 记证号 、 分装农药的生产许可证号或者 农药在标 签底部 有一条 与底边 平行的
标签 的内容 、 制作 、 使用和 管理的要求 。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范文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标签管理,加强对农药合理使用的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标签是农药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用于说明农药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信息,便于用户正确使用农药。
第三条农药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农药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
第四条农药标签的制作、印刷、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五条农药标签的内容应当以中文为主,可以适量使用外文,但应当附有中文说明。
第二章农药标签内容第六条农药标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农药中文名称、外文名称;(二)农药有效成分名称、含量;(三)农药剂型;(四)农药登记证号、批准文号;(五)农药用途;(六)农药使用方法和剂量;(七)农药储存条件和保质期;(八)农药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九)农药中毒应急处理方法;(十)农药包装容量和净重;(十一)生产日期和批号;(十二)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联系电话;(十三)质量标准或者检验方法;(十四)其他必要的警示信息。
第七条农药标签的文字、符号应当清晰、醒目,不得使用不易辨认、模糊、使人迷惑的字符和符号。
第八条农药标签的文字、符号应当符合国家通用技术规则和标准的规定,不得误导或者欺骗消费者。
第九条农药标签上的信息应当经过科学验证,并有相关依据。
第十条农药标签上的信息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确认和核准。
第三章农药标签的管理第十一条农药企业应当建立农药标签管理制度,明确农药标签管理的责任和流程。
第十二条农药企业应当通过现场检查、样品抽检等方式,确保农药标签内容的真实、准确、全面。
第十三条农药企业应当建立农药标签信息档案,保存农药标签制作和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和记录。
第十四条农药企业应当定期对农药标签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十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农药出厂前,对农药标签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对,确保农药标签的准确、完整。
农药标签
农药标签上的内容应告诉使用者包装内农药名称,准确无误地反映出包装内产品的特点和用途以及如何使用该农药.如何储存和处理剩余农药,生产厂家的名称及地址等;农药标签应根据我国农药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农药标签上的内容应告诉使用者包装内农药名称,准确无误地反映出包装内产品的特点和用途以及如何使用该农药.如何储存和处理剩余农药,生产厂家的名称及地址等;农药标签应根据我国农药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和印制。
合格的农药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农药名称主要包括农药通用名称、农药商品名称和农药化学名称,农药化学名称一般可不在标签上出现。
农药名称应以醒目大字表示,并位于整个标签的中间位置。
1、农药通用名称由三部分构成: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和剂型。
上述三部分齐全时才构成一个农药通用名称。
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应采用中文通用名称(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
混合制剂的含量为组成混合制剂各有效成分的总含量。
混合制剂的通用名称按“农药混合制剂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命名。
农药制剂(单剂或混剂)中加入增效剂(或高渗剂等)时,增效剂(或高渗剂等)不算作有效成分,所占的比例不计入有效成分的总含量。
农药制剂中加入肥料的,配料的含量也不计入有效成分的总含量。
2.农药商品名称农药商品名称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于其他农药产品并突出产品品牌和树立企业形象,也是便于使用容易掌握产品性能并准确使用。
农药商品名称经农药登记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申请人专用。
未经商品名称专用人许可,其他企业不得占用。
农药商品名称按《农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和程序》命名。
国内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必须采用农药通用名称命名。
也可同时采用农药商品名称,并同时在标签上出现。
有效成分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可只使用农药商品名称;境外进口农药产品.不能采用农药通用名称命名,只能使用农药商品名称,有外文商品名称的,一般应以其外文的译音作为其农药商品名称的命名基础,如“敌杀死2.5%乳油”。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农药标签是包装在农药产品上的重要信息载体,它既是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药的重要依据,也是农药安全管理部门监管农药市场的重要手段。
因此,规范农药标签管理对于保障农民安全使用农药、提升农药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药标签内容规定1. 农药名称:标明农药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以便农户准确辨识。
2. 成分含量:准确标明有效成分含量和配方比例,确保使用农药时按照正确比例配制和使用。
3. 使用对象:明确农药适用的作物、目标有害生物或使用场所,以指导农民正确使用。
4. 使用方法:提供详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包括施用方式、用量、施用时间等,以确保农民安全使用农药。
5. 安全期限:标明农药的安全期限,避免农民使用过期农药。
6. 农药注册信息:包括农药产品注册证书编号、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农民购买到合法注册并符合标准的农药产品。
7. 储存条件:提供农药储存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农药的保存和使用安全。
8. 防护措施:提供使用农药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防护服装、佩戴防护手套等,确保农民的人身安全。
三、农药标签管理要求1. 标签完整清晰:农药标签应完整清晰地展示以上内容,确保农民能够准确获取使用农药的相关信息。
2. 标签一体化设计:农药标签应整体设计,内容布局清晰合理,避免冗余信息和混淆指导。
3. 字体规范统一:农药标签上的字体应为常用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可辨。
标签上的字体颜色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运用,但要确保清晰易读。
4. 条形码标识:农药标签上应标明农药的条形码,为了方便农户购买和管理,标识条形码可以通过扫码等方式获取农药的详细信息。
5. 标签原样保真:农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设计和制作农药标签,确保标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涂抹、盖章、粘贴或拆除农药标签。
四、农药标签审核与监管1. 标签审核要求:农药产品在注册前,农药注册单位应提交农药标签设计样稿,并经农药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关于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四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在农药登记时审查核准。
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提交农药产品的标签样张。
说明书与标签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
申请者应当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决定的同时,公布该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
标签和说明书样张上标注核准日期,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
第五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案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七条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前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农药标签规范通则
农药标签规范通则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起草,农业部农药产品质检中心(长沙)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纪明、刘绍仁、傅桂平、陈景芬、宗伏霖、邱涧平、吴志华、顾宝根。
NY 608-2002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药产品标签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标签标示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农药(用于销售,包括进口)产品的标签设计和制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出口农药以及属农药管理范畴的转基因作物、天敌生物产品的标签设计和制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4839 农药通用名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标签 pesticide label 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3.2 农药包装容器 pesticide container 农药包装作为销售和使用的基本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
3.3 农药通用名称 common name of pesticide 由标准化机构批准的农药产品中产生作用的活性成分的名称。
3.4 农药商品名称 trade name of pesticide 由农药登记审批部门批准的,用来识别或称呼某一农药产品的名称。
3.5 安全间隔期 preharvest interval 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的间隔天数。
3.6 质量保证期 shelf life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的外观、有效成分含量等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 基本原则4.1 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为规范农药标签的管理,加强农药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了农药标签的相关管理工作,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药标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规范农药标签内容和标签的印制活动,保障使用者安全、科学、有效使用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标签是指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的,以文字、图形、符号介绍农药内容的说明物。
第三条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各类农药包装必须贴有或印有农药标签。
第四条农药标签实行审批制度。
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产品的标签应当经农业部审定。
第五条农药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标签语言应当规范、简练,易于用户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正确使用。
农药标签必须使用规范化汉字;需要增加民族文字对照的,翻译应准确。
第二章标签内容第六条农药标签应当注明农药产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产品特性、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注意事项、毒性分级及标志、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生产日期及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企业名称及地址、农药类别、象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审定应标注的内容。
第七条农药产品名称是指农药产品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
第八条产品特性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作用机理、作用特点等内容。
第九条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包括适用作物(或范围)、防治对象(或用途)、施用时期、施用剂量、施用次数和施药方法等。
为了方便用户使用,在规定的施用剂量后,还应当使用亩用制剂量、稀释倍数或药种比等科学易懂的表述方式。
第十条根据需要,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 大田用农药1、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施药次数。
2、对后茬作物有影响的,应当明确标注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后茬可以种植的作物和间隔时间。
3、容易产生药害事故的,应当明确标注容易产生药害的原因及避免药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4、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影响的,应当进行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
农药产品标签编写说明
农药产品标签编写说明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农民们在种植农作物、养殖畜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农药产品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农药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用处是不可替代的,然而,由于其成分具有毒性,合理的使用与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农药产品标签的编写与使用。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农药产品标签编写的相关要求。
一、农药产品标签编写的重要性1.保障农民使用安全:农药产品的标签编写规范,能够准确、清晰地标识出农药的成份、性质、用途、用量等关键信息,有利于农民正确使用,有效避免因误用导致的安全事故。
2.保证农产品质量和环保:农药产品标签编写可标识出产品的有效成分、使用期限等信息。
制定适合农作物和环境的使用方法,通过正确使用农药,保证农产品高产、高质,并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优化农业生产:合理的农药产品标签编写,可帮助农民选择最适合的农药,保证使用效果达到最佳,优化农业生产过程。
二、农药产品标签编写的基本要求1.标签必须粘贴在农药包装容器外部的可见部位,标识必须清晰显眼,文字和相关标志不得模糊、纠缠或磨损严重。
标签需将每种农药的用途、主要成份、有效期、规格、标准编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说明清楚。
2.标签上文字不得有误导性和虚假宣传。
不得在标签中宣传无效药品,以及标示虚假的有效成份。
3.标签必须遵守国家对各种农药类别的标准,具有完整的包装规范。
标签应该注明农药分类,使农民能够根据分类选择绿色环保的农药。
4.标签上必须标明使用前必须做的准备工作,以及使用时遵循的安全操作流程,确保农民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5.标签必须清楚地标明农药的危害信息、剂量使用、推荐使用时间及安全期等重要信息,以及其它有关警示和注意事项,防止误用导致投药过量,严重时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三、农药产品标签编写的检测要求农药产品标签编写后,需经过专业评估及多级检查,确保其合格。
相关部门需要针对农药产品标签做如下检测:1.化学成分:农药产品标签要标明化学成分,检测部门应模拟实际使用情况,对化学成分进行有机合成化学检测,判断标签中的化学成分信息是否准确。
农药产品标签编写说明
农药产品标签编写说明一、标签编写基本要求1、农药标签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产品标签通则》的要求。
应标注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2、农药标签应当依据农药备案试验结果及其它有关资料展开撰写。
试验结果显示产品对生产、经营或使用者、农作物、环境等易产生危害的,应当在标签上展开标示,同时应当标示防止危害的预防措施。
3、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印有无依据及绝对化的描述、过分夸大的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和标识。
4、农药标签的字迹必须准确易辨。
农药产品名称、有效成分通用型名称及含量、毒性标识应当标示在标签的明显边线。
5、农药标签汉语文字如使用外文对照,翻译必须准确,应表达相同的意思。
6、采用的印刷字码大小应当以易懂、确切为依据,尽可能采用小的字号。
标签版面应当准确,不具有过分的装饰性和奇特性。
二、标签内容(一)产品名称及含量农药通用名称及含量按农药标签电子档案库的格式标注。
(二)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通常使用表格格式标示采用作物、预防对象、用药量、灭鼠方法。
不得随意不断扩大或发生改变采用作物、预防对象、用药量和杀灭方法,其中用药量用国家法定单位标示,用汉字则表示。
为便利农民采用,用作大田作物的药剂,同时须标明每亩采用该产品的制剂量(克或毫升);用作果树等特定范围的药剂,同时标示适当的采用倍数;种子八旗剂等产品同时标示药种比,但折算一定必须精确。
格式可以使用下表中形式列举:作物防治对象有效成分亩用制剂用药量(稀施药(或范围)(或用途)用药量释倍数或药种比等)方式(三)企业信息农药标签上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区号)、传真、邮政编码。
农药生产企业名称应与登记证上企业名称一致,不能随意更改。
(四)产品表明产品说明应详细说明该产品的类别、作用方式、作用机理、批准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使用效果、使用技术要点等。
现代农药格式要求
现代农药格式要求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农药的使用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本文件规定了现代农药的格式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农药的标签、使用说明、安全说明和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二、农药标签农药标签是农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清晰、明确地标明农药的名称、成分、毒性、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标签应当使用中文书写,字迹清晰,易于理解。
标签上不得有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三、使用说明农药使用说明应当详细描述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药量、用药次数和间隔时间等。
使用说明应当针对不同的作物、不同的病虫害以及不同的环境条件提供具体的用药方案。
同时,使用说明还应当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四、安全说明农药安全说明应当明确指出农药的毒性等级、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安全说明应当强调避免农药直接接触皮肤、眼睛和呼吸道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建议。
此外,安全说明还应当包括中毒急救措施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信息。
五、环保要求现代农药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农药生产商应当提供相应的环保信息,包括农药的降解性、残留量以及对水源、土壤和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等。
此外,环保要求还应当强调合理用药、减少用药量和次数等方面的重要性,以降低农药对环境的负担。
六、结论现代农药格式要求旨在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农药生产商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标签、使用说明、安全说明和环保信息,以便用户正确、安全地使用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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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规范准则
农药标签规范准则是指在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为确保农药的使用安全,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的一系列标签规范和标签使用的准则。
农药标签规范准则通过规定农药标签内容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可以帮助农业生产者、销售商和农民提高化学农药的使用效果,降低使用风险,防止使用农药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农药标签规范的基本要求
1. 包装设计要符合国家法规
农药包装设计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包装外观应平整、无裂缝和聚合物物质泄露等现象,不得损伤,标注有应标注的内容。
2. 标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农药标签上的准确标注对于农民使用农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标签上的信息应真实可靠,不能夸大或缩小其农药的功效或使用范围,不能误导消费者。
标注的内容应当包括产品的名称、注册证号、毒性等级、成份、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贮存期、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 标签重要信息要突出
为保证农药标签的可读性和辨识度,标签信息应合理排版,要求清晰易读,必要信息字体应有明显的加粗或黑体倾斜示意。
二、农药标签规范的标注信息分类及要求
1. 产品名称
农药产品名称应简洁明了,不得产生歧义,应该与注册证书一致,并注意使用正确的拼音。
2. 注册证号
注册证号是农药产品合法合规销售的必要依据,是消费者购买时的重要参考内容。
3. 毒性等级及作用对象
毒性等级是农药安全使用的一个重要指标。
应当明确标注毒性等级、哪些作物适用、有无功能作用等信息,以便消费者正确辨识。
4. 成份
农药成份是农药使用的一个重要参考。
标签上应确切标注化学成份名称并注明含量百分比。
5. 储存及使用
包括贮存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农药标签应标注清楚使用方法和使用防范措施等警示内容,及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6. 批号与生产日期/有效期
农药批号是保证质量的唯一标准,生产日期/有效期能够提醒消费者及相关现场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日期使用或淘汰这些农药。
7. 生产企业信息
标签应标示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便消费者咨询、投诉、维权等。
三、农药标签规范准则的意义
1. 提高农药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正确标注农药成分及毒性等级,提供使用注意事项等提示信息,能够让消费者更加关注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农药使用事故的发生。
2. 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农药标签规范准则的实施,能够提高农药产品信息的透明度,消费者更能根据信息选择农药产品,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3. 保障环境安全
合规农药标签标注不但能够保障农民作业安全,同时在保障生态安全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强制要求以符合生态环境安全规定的形式标示的农药产品,既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也为环保创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4. 促进法律规范执行
完善农药标签规范准则的出台,能够为有关部门进行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和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和法规执行的依据。
为保障化学农药使用安全,降低环境和资源的污染风险,不断完善农药标签规范准则是保障粮食安全,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的必备措施。
在今后的农药标签规范建设中,建议相关负责部门进一步加强标签信息的科学、准确,标注内容的全面、明确,以及标签使用的科学、规范等方面解决问题,并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强调供应商质量革命,确保农药标签规范准则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