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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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闽委发[2004]15号)
一、总纲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处理好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系
建设生态省的核心是发展,必须进一步树立发展为先、发展为大、发展为重的观念,坚持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既要保持经济的较快增长,又要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科技水平、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生态环境、推进社会进步。
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增长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强投资环境优势,努力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相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和谐,经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促进我省经济在统筹协调中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
2、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关系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行为对生态省建设的调节作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机制体制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争取国内外的支持与合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形成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调控、监督和运行新机制。
3、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处理好近期、中期和长期的关系
全面规划、分阶段推进,合理确定生态省建设的各阶段目标,使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生态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使生态省建设在近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4、坚持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在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指导下,立足各地、各部门实际,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凸显地方特色,把发挥生态优势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推进、分层实施的工作机制。
动员各地、各部门和全省力量参与生态省建设,做到目标明确,务求实效,积极推进。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立足于现有生态环境和经济条件,着力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体系、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先进高效的科教支持和管理决策体系,经过20年的努力奋斗,使福建成为生态效益型经济发达、城乡人居环境优美舒适、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全面优化、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省份。
2、分阶段目标
(1)第一阶段(2005年之前)
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着力培育生态效益型产业,突出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生态工程建设,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加剧趋势。
“餐桌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基本消除主要江河流域和交通干线两侧“青山挂白”。
加强对城市医院医疗废弃物、电子废弃产品污染的整治和农村环境
卫生的治理,实现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抓好生态示范区和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
——生态效益型产业成为经济新增长点。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淘汰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环保产业占第二产业比重达到4%;全省电力行业、列入国家520强企业以及化工、冶金、轻工、机械、建材等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基本实行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区试点起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取得进展,绿色产业较快发展,在主产区设立初级农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机械,县城及各市城区主要集贸市场、生鲜超市配备蔬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品甲醛检测设备,“餐桌污染”治理五年计划目标基本完成;生态旅游成为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色。
——生态建设稳步推进。
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96%,阔叶林面积占林分面积比重提高到30%,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达到10%以上;着力解决矿业开发产生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完成“青山挂白”治理任务;水土流失占国土面积从2000年的10.7%下降到8.4%以内。
——局部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
SO2和COD排放强度分别控制在6千克/万元和7千克/万元以内;主要城市机动车尾气得到有效治理,85%的城市空气质量按功能分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90%的主要水系水质和45%以上的近岸海域水质分别达到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环保投入占当年GDP的比例提高到1.8%以上。
——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生态城市轮廓显现,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5%,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城市建成区内有4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设市城市至少建设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福州、厦门、泉州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医疗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置;农村养殖业等面源污染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率有较大幅度提高,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各县(市)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林业防病虫害、防火能力增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报准确率进一步提高,具备较强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能力。
各种自然资源的利用水平和利用率得到明显提高。
基本完成省、市、县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乡(镇)预防保健所(组)业务用房建设和常规设备装备,完成市、县传染病院(区)建设,配备专业卫生人才,城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
——生态文化建设初显成效。
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各级政府决策中得到贯彻,在社会中树立起爱护生态环境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人的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初步树立循环经济理念,生态建设的市场运作体制改革取得进展,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取得突破。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人才的培养得到加强,初步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
(2)第二阶段(2006-2010年)
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建成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并逐步产生综合效益,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产业结构比较合理,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进入较高层次的发展阶段。
——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
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旅游基地建设取得较大成效,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环保产业产值占第二产业产值比重达5%,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实现清洁生产,30%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源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生态效益型经济占全省经济的比重明显加大。
为初步建立以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为基本特征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
在全省中心城镇以上农贸市场推广农畜水产品质量监测系统。
——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SO2和COD排放强度分别控制在6千克/万元和6.5千克/万元以内;“白色污染”得到治理,基本消除机动车尾气污染;90%的城市空气质量按功能分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95%的主要水系水质达到功能分区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或优于Ⅲ类标准;60%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
——人居环境初步达到优美舒适的要求。
生态城市、生态(绿色)社区和生态村镇建设标志明显,各市、县所在地都建有垃圾处理场(厂)和污水处理厂,县级以上城市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县级以上医院医疗废弃物污染得到彻底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建成一批“园林式乡镇”和“园林式村庄”,基本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
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重点城市森林带建设初具雏形。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9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
——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林种结构明显改善,森林生态功能有所增强。
自然保护区数量增加、质量提高,森林、海洋、土地、水、矿产资源等得到有效开发和合理保护,重点水土流失区基本得到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下降到6.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文化建设成效明显。
生态文化内涵更加丰富,科学发展观成为各级政府决策的指导思想,全社会生态文化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市场化体制基本建立,广大人民群众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理念基本形成,成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拥护者和实践者。
(3)第三阶段(2011-2020年)
生态省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六大支撑体系建设趋于完善,全省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进入生态良性循环阶段,朝着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迈进。
——基本建成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
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生态效益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环保产业产值占第二产业产值的比重达6%,全省工业企业普遍实现清洁生产,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第三产业优质化,绿色产业强省明显展现。
——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茅。
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SO2和COD排放强度分别控制在6千克/万元和5.5千克/万元以内,各类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下降至4.7%以内。
——基本建成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建成一批生态城市、生态(绿色)社区及生态村镇,城镇供水、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与绿色系统比较完善,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主要城市的森林带基本形成,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98%,污水处理率达9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无害化或资源化,农村住区环境清洁、优美,空气清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生态文化发展繁荣。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决策机制较为完善,生态文化广泛普及,全民形成较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生态环境建设的市场化体制比较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
(四)评价指标体系
为客观评价、动态跟踪、综合考核全省与各地区、各部门生态省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生态省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22项指标,构成生态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1)。
在全省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行业、各区域以及示范区的实际情况与建设要求,研究制定不同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用于测评考核地区或示范区生态建设情况。
二、生态省建设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一)资源环境
福建位居我国东南沿海,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优越,自然资源特色明显。
一是具有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和优越的气候条件。
地貌和水系自成体系,气候温暖湿润,生态系统具有较高的生产力。
二是水资源总量比较丰富。
水资源总量1168 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3471立方米,均居全国第8位;可开发的水力资源居华东地区首位。
三是森林资源优势突出。
福建是我国重点集体林区,有林地面积达764.9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2.96%,居全国首位;活立木总蓄积量4.967亿立方米。
四是海洋资源得天独厚。
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3324公里,居全国第二位;港湾资源优势突出,拥有大小港湾125个;可开发的风能、潮汐能资源居全国前列。
五是非金属矿在全国具有优势。
饰面用花岗石、高岭土、重晶石、石英砂、叶腊石、萤石等非金属矿产保有储量居全国前列,开采条件好,开发利用潜力大。
六是旅游资源
兼备山、海、岛特色。
拥有1个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13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7个国家优秀旅游城市、26个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8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个国家地质公园,初步形成了武夷山、厦门鼓浪屿、湄州妈祖朝圣、泉州海丝文化(惠女风情)、福建土楼、上杭古田会址红色之旅、福州昙石山文化遗址和船政文化、宁德白水洋奇观、泰宁大金湖、漳州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等旅游品牌。
七是生物物种丰富。
有植物物种2万多种,约占世界植物种属的80%;脊椎动物1000多种,约占全国的61%;国家Ⅰ、Ⅱ级保护野生植物52种、野生动物159种。
全省生物物种多样性居全国第三位。
但是,福建部分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只有0.04公顷,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水资源分布不平衡,沿海一些城市和开发区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问题比较严重;石油依赖省外输入,煤炭资源保有储量仅居全国第24位,且品种单一;金属矿产相对贫乏;资源开发比较粗放,综合利用率不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资源的消耗量将不断增加,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制约作用还将进一步显现。
(二)生态环境
随着近年来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福建生态环境总体较优。
一是林业生态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全省现已在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区和海岸沿线等重点生态区位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4294
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0.7%;继续实施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等生态建设工程,全省大陆海岸线基干林带宜林荒山已基本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4.1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14平方米;全省江河堤岸已绿化长度占可绿化里程的66%。
二是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到2003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有87.5%的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大部分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福州、厦门等1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
三是各类保护区、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全省已建自然保护区79个,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72个,保护小区(点)3326个,各类特殊保护区域约占全省陆域面积8.8%;有国际花园城市2个、国家园林城市3个、环保模范城市1个;国家和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39个,生态农业试点县15个,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6个,国家级和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城市4个、示范县4个、示范小流域42条。
但是,全省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容易产生旱涝、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
森林结构不尽合理,生态功能尚未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医疗废弃物污染、电子废弃产品污染、城市噪声污染、近岸海域污染、矿业开发不当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机动车尾气污染等问题仍较突出,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推进,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生态环境承载压力还将逐步增大。
(三)经济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生态省建设奠定了较好经济基础。
一是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1979-200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3.8%,目前全省GDP和人均GDP分别居全国第11位和第7位;“九五”期间环保投入达208.57亿元,占五年GDP总量1.27%。
2003年环保投入占GDP总量的比重达1.69%。
二是科技教育实力明显提高。
2003年全省有196项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2人获省科技重大贡献奖,区域创新能力评价居全国第9位,有专门从事科技专业人员57.48万人,从事研究发展人数2.66万人,专利授权5377项。
拥有普通高等学校49所,高校专任教师1.62万人,在校生25.74万人。
三是生态经济已经起步。
建立绿色和有机食品试点基地4万公顷,绿色和有机食品标志产品216个;96家企业或组织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相关产业年产值已超过60亿元,位居全国中上游水平;武夷山、湄洲岛、大金湖、冠豸山、太姥山等旅游区条件不断改善,生态旅游发展迅速。
但是,与沿海其他发达省份相比,福建经济总量不大,人均收入水平还较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整体素质不够高,经济增长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
(四)社会环境
省委、省政府在推进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省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基础。
一是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一系
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的两大战略之一;省委七届四次全会把“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内容;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又提出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和谐,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耕地保护等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二是国家环保总局已于2002年8月批准福建作为全国生态省建设的试点省份,福建生态省建设将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三是一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专项治理工作与基础建设已经启动,“青山挂白”治理、“餐桌污染”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控体系建设、以长汀为重点的全省水土流失治理等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是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惠及全省的生态环境建设十分关心和支持,生态省建设正逐步在全省形成共识。
但是,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还不够有力,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还有待提高,部门、地区之间有待进一步协调,综合决策机制还不够健全,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亟待加强。
三、生态省建设的重点任务
建设生态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围绕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六大体系,明确长远目标与近期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分阶段加以推进。
(一)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
遵循生态经济学原理,依靠科技创新,积极扶持以安全食品生产为主导的生态农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循环经济为模式,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工业;积极开发生态旅游,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建立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
1、生态农业
(1)加快发展安全食品生产。
构筑闽西北绿色产业、闽东南高优农业和沿海蓝色产业等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重点培育“畜牧、水产、林产、园艺”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畜禽、笋竹、水产、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烤烟九个重点特色农产品及优势品种。
以基地生态化、品种多样化、产品优质化为目标,建设一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抓好10个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到2005年,在全省建设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菜、茶、果、米等)8万公顷,有机食品试点基地5200公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产品达300个;完成14个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建设任务,力争新启动12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在闽江、九龙江流域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村,全省推广“猪-沼-果”等生态模式10万户,生态农业示范县覆盖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5%以上,试点(示范)县的大部分农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模式。
重点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牧-沼-果”结合、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的“丘陵山地综合开发”、“庭院生态经济综合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果园套种经济绿肥”等生态农业开发模式;大力发展以农田为基础的粮经、粮肥轮作模式,优化品种配置和种植结构,推广立体种养、水旱轮作、间作套种、节水灌溉等技术;积极推广水面立体种养和浅海滩涂生态养殖模式,推广虾、贝、藻立体生态养殖;发挥山地资源优势,推进山地综合开发,形成山顶造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山腰种果套草养畜放牧、栽培食用菌的农林复合型生态农业模式。
到2005年,在每个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中,优先建成1-2个生态农业示范乡(场),初步建立高效持续、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系统。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重点解决动植物病虫灾害、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与卫生质量、大宗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硝酸盐污染等问题。
扩大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控点的覆盖范围。
研制开发高效疫苗、动物疫病的快速诊断技术和安全、无污染饲料添加剂新品种。
研究制定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安全使用技术标准、规范和专项实施方案,大力开发生物有机肥料加工、生物防治与绿色控害技术,积极研发高效、低毒、无残留的生物农药,引进和引导开发新型药械,提高农药利用率。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