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评审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设计评审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使设计评审这一验证方式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出现不合格,满足规定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
3职责
3.1 总建筑师负责主持重要项目工程设计的设计评审;副总建筑(工程)师或主任建筑(工程)师负责主持一般项目工程设计的设计评审。
3.2 总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公办)负责工程设计设计评审的归口管理。
4 总则
4.1 设计评审是必须采用的设计验证方式。设计验证应在设计全过程中(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的适当阶段进行。
4.2 设计评审是对设计的阶段成果是否满足质量要求的综合评价。若发现问题应提出解决办法。
4.3 设计评审的范围可以是整个项目,也可以是单一专业。
5 方案设计的设计评审
5.1 方案设计阶段是设计的关键阶段。为控制方案设计的质量,确保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满足顾客需要,所有方案设计均应进行设计评审,其评审的时机和方式在设计策划中确定。
5.2 重要项目方案设计的设计评审由本所总建筑师负责主持,一般项目方案由副总建筑(工程)师主持。
6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设计评审
6.1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设计评审的时机和方式取决于设计
项目的成熟程度、复杂程度及投资规模,在设计策划中确定。
6.2 一般情况下,重要项目的初步设计应组织评审,其实施程序与方案设计相同。
6.3 一般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所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其设计评审视需要而确定。当本阶段设计对上阶段设计的技术、经济决定有较大变化(修改)时,应组织设计评审。必要时,可委托设计室进行设计评审。
7 设计评审方式
7.1 设计评审通常采用会议方式,参加者应包括有关的职能的代表。一般项目也可以采用非会议形式。具体组织工作有总工办负责。
7.2 设计支持人(设总)及主要设计人必须在设计评审时向评审人介绍方案的设计构思、各专业方案、采用的新技术等。
7.3 设计评审会议应整理发放《工程设计评审记录单》(格式见附录单),并随设计文件归档。
7.4 根据需要,可以就某一专业或某一专业的技术方案组织多层次的设计评审。
8 设计评审意见的实施及验证
8.1 设总应组织设计人员贯彻执行设计评审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8.2 设计评审意见的实施情况,由总工办(重要评审项目)或设计室(一般评审项目)组织验证,并将验证借过填入《工程设计设计评审记录单》由评审主持(负责)人签署确认。
附录: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工程设计评审记录单
(QSD-2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