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创新抵押担保成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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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创新抵押担保成出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已有5年,大大小小的合作社可谓遍地开花。据农业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55万余家,平均每月增加1万家;已覆盖全国91.2%的行政村和17.2%的农户,实有社员4300多万人。合作社如此快速的发展,却也有着不能回避的难题——资金短缺。

资金短缺成为农合社发展瓶颈

农村金融的核心问题是农民贷款难。这个问题由来已久,而作为新型经营组织的农合社在规模扩张、整体运作等方面比单个农户更需要资金周转。面对相对缺失的抵押担保机制,农合社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伴随着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两难问题。资金短缺也严重制约了农合社的发展壮大。纵观整个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自筹、政府和贷款三个方面。然而

社员入社所交的会费和股金毕竟有限,政府的支持性拨款也只是暂时性缓解。在银行贷款方面,由于在产权、管理和担保抵押等方面存在问题,金融机构面对合作社的贷款申请时,往往因难以评估风险缺乏信心,诸如以上原因造成合作社“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局面。

其实说到底农合社贷款难问题的核心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缺乏抵押和担保物;第二个是农村金融市场上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面对高度分散、规模狭小、数量众多的农合社,仅依靠金融机构的纯市场运作是无法解决贷款难问题的,所以需要机制创新。

创新担保抵押机制,打通农合社贷款壁垒

对于信息的不对称,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农村经营主体都需要足够的精力和人力去调整和掌控。这个过程需要时间。这也就是说缓解农合社的贷款难问题最有效手段要先从担保抵押机制入手。众所周知,抵押物缺乏是农合社难以取得银行信服的根本原因。当前各大银行规定的贷款抵押物主要为: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交通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面对这些抵押物,合作社所共同拥有的生产资料则大多数不在其内。所以要想解决借贷难问题,最主要的还是要创新抵押机制,扩大抵押物的范围和数量。

近日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就把土地流转提上了议程。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土地作为抵押物是一种制度创新,这让农合社有了“合法”的抵押物,贷款的手续也会相应缩减,有效地提高农合社贷款的所得性。在辽宁省,为扩大抵押物范围,

政府建立了农业设施为物权进行抵押贷款的基本模式。蔬菜大棚、农业机械等通过物权论证都能作为有效抵押物。以农业设施为物权进行抵押贷款,极大增加了农合社的抵押物,是抵押机制的一次创新。

同时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针对农合社放宽抵押条件,扩大抵押范围。对于信用级别比较高的农合社可以开辟贷款绿色通道。河南农商行近期就推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产品,并且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办理。采取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发放的三原则。这有效扩大了农合社的融资渠道。最后就是创新担保机制,成立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和多样化的担保模式。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为农合社进行担保,同时规模较大的农合社也可以为自己社员担保。合作社也可以成立专业担保公司。多层次,多级别的担保机制,既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也打通了农合社融资难的壁垒,推动了农合社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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