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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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路径研究
针对县域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以漯河为例,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分析,重新定位涉农金融机构功能,提出了建立农业保险、农业信贷、直接融资等相互支持、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生态链,从而构建出了现阶段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方案。
标签:县域经济,农业产业化,金融研究
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对于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中原经济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这其中,构建地方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县域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是根本。
一、建立引導县域资金回流的政策机制
目前,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逐步向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根据在河南中部县域的调研,存款增幅明显高于贷款,存贷差不断扩大,存贷比例明显下降。截至2005年3月末,所调查的县域金融机构流出资金占全部贷款的70%左右。其中,工商银行资金外流最多,其次是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是县域金融机构资金流出的主渠道。除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上缴二级存款准备金、上存系统内备付金外,由于具有期限稳、利率高、利息收入可靠等特点,与上级行约定期限上存资金和其它上存资金的占比最大利率较高是约期上存资金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此外,拆出资金和购买有价证券也是资金外流的渠道。县域流入资金有限,进一步加剧了县域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在县域信贷资金流出的同时,有部分资金通过政策性银行信贷投入、系统内借款、拆入资金、在中央银行借款等渠道流入县域,但流入资金规模有限,远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
县域资金大量外流,客观上加剧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制约了县域金融机构放贷能力,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二是不利于县域资金与资源的优化配置。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县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变化,县域经济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量加大,而县域资金外流,加剧了县域信贷资金的供求矛盾,影响了县域经济金融的自我发展能力,也影响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县域资金外流主要是由体制和风险两个方面原因造成的。第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改变,是信贷资金外流的主要原因。近些年来,商业银行逐步实施中心城市战略和扁平化信贷管理模式,基层商业银行的贷款权限普遍向上级行集中,进一步严格控制授信额度,较少发放贷款,大部分县域基层商业银行主要是吸纳存款上存资金。同时,金融机构还在不少地区逐步退出。第二,县域金融机构经营情况不佳,不良资产占比高,残蚀了部分县域资金。经过抓“降点”工作,
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明显下降,但占比仍然偏高,使得县域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减少,影响了新增贷款的投入。第三,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制约了县域信贷资金有效供给。担保评估等县域中介机构规模小,经营不规范,缺乏监管,难以减少金融机构信贷交易活动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金融机构提高了贷款条件,客观上减少了贷款需求与供给。另外,县域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自有资本少、管理水平低、信誉状况差、缺少有效抵押担保,不具备借款条件,在找不到合适信贷投入企业、项目的情况下,银行只得将“相对过剩”的资金上存。县域中小企业大都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司法制度缺乏足够的效率也影响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的积极性,致使金融机构被动地以减少贷款投放来防范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县域的信贷投入。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了弥补了县域金融体系的断层,增强县域金融活力。但民间借贷由于操作行为不规范,易引发经济纠纷,加剧县域信用环境的恶化,对资金流入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应从解决好政策体制和风险问题人手,坚持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相结合,建立县域资金回流机制:一是出台相应政策法规,明确县域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留存资金用于“三农”的比例,真正实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二是央行通过有效的货币信贷政策,引导基层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允许农民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化解农村金融商业风险,降低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少农村金融资源从农村地区的流失。三是国有商业银行要改进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扩大授权授信,利用内设的“中小企业信贷”专门机构,加大对县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的信贷营销和扶持。四是加大通过资本市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力度。具备条件的县域经济大型工业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优先上市,依托股票市场融通资金。五是加快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加大支持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力度,打破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贷款的信贷垄断。
二、拓宽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其运行效率
农业是天然的“弱势产业”,很难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构建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已成为农村当前金融改革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然而,目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未形成体系。对什么是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究竟应在哪些领域发挥作用、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发挥多大作用缺乏统一的认识和明晰的规划。除农发行外,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也承担部分政策性业务,但始终未能形成体系。农业银行主要承担扶贫贷款、以电网改造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村城镇化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的主要政策性业务有小额信用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另外,面对风险农业孤立少援。河南是农业大省,各种自然灾害发生濒繁,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粮食生产面临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农民既缺乏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也难以规避市场波动带来的损失。
当前,构建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必要性有如下三点:第一,弥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缺陷的需要。就中原经济区内大多数农村而言,商业化的金融形式并非是最好的运作形式。金融业完全商业化运作的基本前提是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信息
共享机制较为完备。在这样的前提下,金融企业方能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各项金融服务。然而,中原经济区内农村整体上还不具备这样的前提条件,农民分散地从事农业生产,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假如把完全商业化的金融服务形式引入农村,那么,由于银行资本逐利的本性,困难群体将很难得到充分的金融服务。市场条件下的商业银行,不可能向高度分散、从事高风险生产的农户,提供难以审查监督、又无利可图的小额信用服务,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由“另一只手”——代表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政府的“手”来发挥作用,让农村资金回到农村去,最有效的办法是建立起农村政策性融资渠道,通过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向农村注入资金,来满足那些不能通过金融市场的竞争性金融行为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第二,实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需要。在WTO规则下,农业支持的性质属政府行为,是一种财政行为或准财政行为,政府通过财政转支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投入提供支持和保护。为了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大对农业支持方式的改革和增加资金投入。第三,消除农村金融抑制的需要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存在金融机构单一化和垄断化趋势,金融抑制严重。因此,必须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引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增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带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一是政策性金融的业务重心应从目前的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从主要提供短期资金转向主要提供长期农业开发资金,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市场建设,将政策性金融同现代农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二是通过财政及时补贴和直接从资本市场融资,拓宽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渠道,避免其陷入财务困境。三是創新政策性金融经营方式,委托商业性金融机构代理政策性业务,逐步实行政策性信贷业务的商业化操作,降低政策性金融的运营成本,提高其运行效率。
三、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小额信贷机制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现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一是要扩大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通过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扩大,适当缩小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的差距,增强信用社对民间金融的引导能力。二是要加快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吸引民间资金入股,简化信贷程序,降低贷款门槛。农信社应遵循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允许民间资本入股信用社。这样既可以充实农信社的资本金,又可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改革,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培养独立市场主体的地位。三要是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改革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继续优化农村金融服务,革新金融产品,开拓农贷和农业市场。四是尽快建立农村信用社全国统一的清算系统和结算网络,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电子化水平,以方便农户异地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从2000年开始,农信社根据央行信贷扶持“三农”的要求,以农信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实际上,小额信贷的形式是非常多的,既有以盈利为目的的,也有以社会发展为目的的。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域差异大,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