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估细则

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估细则
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估细则

设(40分)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估细则(2016 年修订)

外活动及比赛(30分)

(70分)

注:

1.本《评估细则》共有 A 级指标 5 项,总分 500 分。评估总分 450分以上且单项 A 级指标扣分不超过 的视为合格。

2.未开齐开足艺术课程、未组织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专职师资及专用教室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3.在评估时,学校应将近三年在艺术教学、科研、活动、比赛及本校教师参加优质课竞赛、基本功比赛等方面获得的县级以上表彰奖励项目和人员单独列出,作为评估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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